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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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规范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企业所得税由我省地税部门征收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税前扣除凭证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企业支出发生并据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凭证.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确属已经发生.真实性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

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来源、形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效性是指凭证能充分反映企业发生的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第五条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单独用以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支付单据等其他凭证,以证明其支出的真实、合法。

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第七条汇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改正。

企业无法取得合法凭证,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业务支出真实且取得收入方相关收入已入账的,可予以税前扣除。

第八条税务机关要将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评估、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凭证和附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第九条根据取得来源,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外部凭证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

第十条应税项目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时,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企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时,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发票管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发票应按规定进行填写,列明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的具体名称、数量及金额。

税法知识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和特殊规定

税法知识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和特殊规定

税法知识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和特殊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及扣除凭证的原则:1.真实性原则,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确属已经实际发生。

要求支出是真实发生的,证明支出发生的凭据是真实有效的。

在真实性原则中又蕴含着合法性原则,扣除项目和可扣除金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要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暂循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各类扣除凭证应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各类凭证特别是发票,其来源、形式等都要符合税收法规规定。

2.相关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有关支出,应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即企业所实际发生的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支出。

3.合理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必须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其计算和分配的方法应符合一般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4.确定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或有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各项支出的支付时间可由企业决定,但必须是已经实际发生能够可靠地计量而不是估计、可能的支出。

5.受益期原则,即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除税法有特殊规定外,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6.权责发生制原则,这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一般性原则。

也是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除税收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外,税前扣除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均应遵循此项原则。

同时还应辅之配比性原则,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从而正确确认损益。

税前扣除的有效扣除凭证之具体种类税前扣除凭证可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外部凭证可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2018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个财税政策在企业所得税税法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一落地,顿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基本原则《办法》中所有的凭证类型都需要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合法性: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填写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关联性:税前扣除凭证应与其反映的与收入有关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3.真实性:若企业的经济业务及支出不具备真实性,取得的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凭证有哪些种类?《办法》将税前扣除凭证分为两类,一种是内部凭证,一种外部凭证。

1.内部凭证: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外部凭证: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三、重点:不同情形下要不同的凭证不同的情形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有不同的要求,这是《办法》中的精髓部分,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 境内应税行为:交易地点在境内,项目属应税行为,按销售方类型有不同规则:(1)销售方已进行税务登记的:只能以发票作为扣税凭证。

(2)销售方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的,可选择:①财税审计机关代开的发票;②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问:什么是零星交易?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这里的“个人”主要指自然人和未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①自然人的零星交易:即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以下;②未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的零星交易:月销售额3万(按季纳税9万)以下。

202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简单来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就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各项支出。

这些支出必须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在 2024 年,常见的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成本费用类1、生产经营成本这包括企业在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

比如,制造业企业购买原材料的支出、工人的工资薪酬等。

2、销售费用企业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广告宣传费、销售佣金、运输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广告宣传费在 2024 年的扣除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企业需要关注最新政策。

3、管理费用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办公费、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等。

4、财务费用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资产折旧与摊销1、固定资产折旧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耗,通过折旧的方式将其价值逐步分摊到各期成本中。

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在税法上有明确规定。

2、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等,其价值也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摊销。

三、损失类1、存货损失企业在存货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损失,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2、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等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然而,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限制:1、真实性原则扣除的支出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不能虚构或伪造。

2、合理性原则支出的金额和性质必须合理,符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常规。

3、相关性原则支出必须与企业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

4、合法性原则支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违规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28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月6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企业费用扣除凭证常见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企业费用扣除凭证常见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02
常见费用扣除项目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内容
项目及重点
一、扣除项目的范围 5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二、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有限额标准的扣除项目:三项经费、利息、业务 招待费、广宣费、公益捐赠等
一、成本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 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扣除凭证:如工资单、工资费用汇总表、入库单、领 料单、材料耗用汇总表、折旧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 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等等
案例启示
上述案例中该企业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是虚增的费用占比太重,导致利润 率偏低,表现异常;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在稽查时,虽然企业的费用发票 没有问题,但是并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其业务的真实性。
纳税人要关注自身的税负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有没有异常变化。
如果有异常变化,就应当分析原因,及时补税。
另外,凡是发生的业务在入账时,财务人员要仔细审核业务的“痕迹”资 料,如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发票及其他“痕迹”资料如果不能印证 业务的真实性,就要找到原因,并及时解决,这样才能将税务风险提前化 解。
四、扣除凭证管理
(一)纳税人购进商品、货物、接受劳务,从销售方或提供劳 务方取得的非发票类收款收据,如果可以证明销售方(提供 劳务方)应当属于流转税应税行为,而且具备开具凭证的条 件,那么应取得相关的发票,该非发票类收款收据不能作为 税前扣除凭证。
四、扣除凭证管理
(二)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的政府部门各项收费 、基金、土地出让金、税金、五险一金,纳税人在支付时, 一般都能取得对方开具的相关凭证,如财政收据、税收完税 凭证、公益性捐赠专用票据等有效票据。因此,必需以取得 的有效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有效凭证及管理的特殊规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有效凭证及管理的特殊规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有效凭证及管理的特殊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有效凭证及管理的特殊规定(作者不详,欢迎认领)一、常见的税前扣除有效凭证主要有以下几种:1、购买货物、工业性劳务、服务,接受劳务、受让不动产、无形资产,支付给境内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该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

2、支付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非企业性单位的租金等经营性应税收入,该单位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3、从境内的农(牧)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农(牧)民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企业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4、非金融企业实际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1)向银行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该企业开具的银行利息结算单据。

(2)向非银行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而支付的利息,须有借款合同(或协议)、付款单据和发票;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3)为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而支付的融资服务费、融资顾问费,应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5、缴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缴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6、缴纳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费),税务机关开具的表格式完税证明。

7、拨缴职工工会经费,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8、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国土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9、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开具的财政票据(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票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内部凭证
❖二、其表现形式为企业内部自制凭 证,如工资单、材料成本核算表、 入库单、领料单、耗用汇总表、资 产折旧或摊销表、制造费用归集与 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等
内部凭证
❖三、企业折旧(摊销)费用、制造 费用以及产品成本的计算和归集等 应符合财务、会计处理规定,相关 凭证直观反映成本费用分配的计算 依据和发生过程,并根据税法的规 定进行扣除
征点的情况下,能否代开发票?
扣除项目的凭证管理
❖一、工资单 ❖以工资表、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
扣缴资料、社保费缴纳资料和相应 的付款单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工资与劳务报酬的区分
扣除项目的凭证管理
❖二、差旅费 ❖以交通、住宿费发票作为税前扣除
凭证。发放差旅补助的,需提供出 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和任务等 内容的证明材料 ❖注:差旅费补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九、利息支出 ❖以借款合同或协议、付款单据和相
关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
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 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 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利息支出的几个问题
❖一、债资比的影响 ❖二、向自然人借款 ❖三、向股东借款 ❖(一)其他应付款 ❖(二)其他应收款 ❖四、统借统贷
扣除项目的凭证管理
❖九、赔款和违约金等支出 ❖以合同、质检报告、责任鉴定报告、法
院文书等和发票(或者收据)以及付款 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十、分公司向总公司提供应税劳务 ❖如果分公司取得了经济利益,需要向总 公司开具发票,但不影响企业所得税 ❖十一、资产损失
财产行为税清算相关 政策解读
房产税的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 权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房地产行业有着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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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凭证政策、种类
一、内部凭证
企业自制,包括工资表、材料成本核算表、资产折旧或者摊销表、费用的归集不分配表等。

二、外部凭证
(一)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外部凭证,即应税项目凭证1.对于应缴纳(含免税)增值税的支出项目,应取得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2.注意:普通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应填写贩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可作为有效税前扣除凭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例】银行手续费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例】营改增后,统借统还业务免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需要开具发票。

分摊利息的成员单位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外部凭证,其他扣除项目凭证:
包括财政监制票据、完税凭证、相关部门收取费用收据以及其他收款证明等。

注意:不属于应税项目的支出不得依据发票扣除,应凭其他扣除项目凭证扣除。

【例】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
损失的金额.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1)合同履行,发生经营业务,销售方违约支付违约金
甲企业和乙企业建筑企业签订合同,约定由乙企业为甲企业建造办公楼一栋。

后因施工过程中不符合安全要求且建好的楼房质量有瑕疵,按合同约定,乙企业支付给甲企业违约金50万元。

(2)合同未履行,经营业务未发生,购买方违约支付违约金
甲乙两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企业采购特种钢材一批,后因甲企业经营策略调整,不需要上述特种钢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经协商,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违约金5万元。

因销售行为未发生,乙企业收到违约金,不应开具发票,不缴增值税。

(3)合同履行,发生经营业务,购买方违约支付违约金
甲乙两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企业采购绿豆一批,乙企业按约定供应了绿豆,而甲企业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货款,延迟1个月才付清货款。

依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违约金10万元。

这10万元的违约金就属于价外费用,乙企业应将违约金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时给甲企业开具发票。

应当注意的是,违约金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应适用绿豆的税率11%,并换算成不含税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为0.99万元[10÷(1+11%)×11%]。

(三)特殊情况下的“不征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通过下发2017年第45号公告,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已明确12项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分别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代收印花税、代收车船使用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有奖发票奖金支付、不征税自来水、建筑服务预收款。

【例】印花税和车船使用税支出,税前扣除可以是完税凭证和不征税发票(由其他单位代收)
三、具体项目
1.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税金、土地出让金、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公益性捐赠支出、诉讼仲裁费用等其他扣除项目支出取得的财政监制票据、完税凭证(或不征税发票)以及相关部门收取费用收据等,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通过海关进口货物、技术、劳务服务等,以进口环节取得的报关单据、税收缴款书及其他相关费用凭证等为税前扣除凭证。

3.企业与境外单位、个人签订技术、融资、劳务服务、雇佣等合同、协议所发生的费用,未通过海关报关手续贸易付汇,应当以相关合同或协议、银行付汇凭证、对方开具类似发票性质收款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企业在境外购买少量货物以及出差、会议等商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对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企业的付款单据以及其他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境外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但纳税审查时,如果对境外发票有疑义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注册会计师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不得扣除。

6.如果企业发生对外投资、合并、分立等资产重组的,应当出具不征税发票、评估报告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如果企业接受非货币资产投资的,应当出具发票(增值税视同销售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评估报告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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