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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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会计信息失真,纳税申报失实.(1)设置“账外账”,逃避税收兼管“账外账”是指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未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在法定账册外另设一套账用于违法活动的行为,用于逃避政府执法部门的兼管.从税务检查情况看,“账外账”有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流水账式的记录,按日或按月汇总金额,采用这类“账外账”偷税的主要是规模小、业务少的企业;另外一种是账簿式的记录,所有凭证资料俱全,业务详细,采用这类“账外账”偷税的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业务频繁的企业.无论“账外账”形式如何,一般具有如下特点:1、隐蔽性强。

用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假账,随时都可拿出来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

而核算准确的真账却存放隐蔽处,令执法部门不易查证,难以发觉.2、知情范围小。

为了减少偷税风险,一般只有单位主要领导及主办财务人员知晓内幕,其他人并不知晓.3、使用范围广。

由于“账外账”设置并不难,容易被不法分子用来偷逃国家税款,成为偷税罪常用的伎俩之一.4、人员挑选严。

采取“两套账”偷税的企业,在主办财务人员的选择上要求较严,因而一般都聘用自己的亲朋好友来担任。

5、现金交易多。

不法分子利用行业经营特点,采取大量现金交易,取得收入不开具合法凭证,在帐上将经营业务收入化整为零或不完整反映,蓄意隐瞒收入偷逃税。

从税收征管来看,企业做“账外账",通过现金交易、体外循环形式,隐瞒应税收入,把应该交给国家的税款占为自己所有,变成企业的利润,坑了国家,肥了自己。

同时,这种偷税行为也极易引发全行业、配套企业偷税的连锁反应,会严重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从大局来看,近年来,一些公司为了获取上市资格,大做假账,上市之后,继续公布虚假的财务状况,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假账的大量存在,使我国的一些统计信息及经济指标误差很大,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决策,而且也动摇了“诚信”这块市场经济的基石。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疑难问题解答12.23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疑难问题解答12.23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疑难问题解答2011-05-27 09:18:00 作者:网络管理员来源:浏览次数:291问:企业在管理费用上列支人员工资,但未给员工交各种社会保险。

不知道这部分工资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是不是填纳税申报表时,要全额调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企业应该给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而未缴纳的,对应的工资不符合合理性原则,不能税前扣除。

2问:我企业2009年租用个人的房屋做为办公室,租期一年,期满后发现在租赁期间,房屋内部有破损,出租个人就要求我企业进行赔偿,我们双方签定了赔偿协议,并将相应的赔款支付给了房主。

但因其是个人,所以我企业对此赔偿款没有取得发票,可否仅凭双方签定的赔偿协议列支这部分费用?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扣除。

你单位发生的“赔偿”如果是租用经营用房屋时产生的,且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双方租赁协议,赔偿协议,房屋破损前、破损后的证明资料,破损和经营相关的证明材料,破损损失额的鉴定材料等能够有效证明此破损和企业与取得收入有关。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提示回复汇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提示回复汇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提示回复汇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应当提前开具的一种税务凭证,用以证明企业在税前扣除的各项税前支出,如房租、水电费、员工工资、保险费等。

但是,在开具税前扣除凭证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税前扣除凭证是否真实有效。

企业在开具税前扣除凭证时,需要保证凭证内容真实有效,如房租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水电费需要提供发票等,同时需要核实凭证的真实性,以避免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以及面临罚款的风险。

二、税前扣除凭证是否符合税务规定。

不同的支出项目所需要提供的税前扣除凭证也有所不同,企业需要了解税务规定并按照规定开具凭证,例如在员工工资方面,需要在工资单上注明实际发放的金额、社保等扣款明细等,以免形成“空白支出”,被质疑为虚假开票,而被列入不良企业名单中。

三、税前扣除凭证是否审核严格。

企业在开具税前扣除凭证时,一定要对凭证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凭证真实有效,并避免凭证中出现错误,如计算错误、漏填、拼写错误等。

审核不严格可能会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同时会给企业的税务风险带来不利影响。

四、税前扣除凭证是否备案归档。

企业在开具税前扣除凭证后,应当及时将凭证备案归档,以备审计、稽查等相关部门进行查证。

如果企业没有及时备案归档,可能会被认为企业税务管理不规范,从而承担意外的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企业在开具税前扣除凭证时一定要谨慎,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否则将面临各种税务风险。

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做好凭证的审核、备案归档等工作,以确保企业稳定发展,合法合规运营。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中的常见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中的常见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中的常见问题一、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所取得的应税所得,按照法定的税率计算纳税的一种税收。

它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起到了重要的调控作用。

然而,由于企业所得税涉及到的税率、税基、税法等方面较为复杂,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

二、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1.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问题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税务处理中常见的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以税务机关核定的进项税额与已扣减免税项目后的销项税额为基础,根据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

然而,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税率标准并不相同,这就导致了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注意税率的选择。

解决方法: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根据自身所属行业、地区的税率进行计算。

可以通过查阅税务局发布的税率表或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来获取准确的税率标准。

2. 税务机关的税前扣除问题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企业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政策进行税前扣除,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企业可能会遇到税务机关对税前扣除项目的认可问题,导致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面临困扰。

解决方法:企业在申请税前扣除项目时,应根据税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同时,可以请税务顾问或专业人士协助进行申请,以增加申请的成功率。

3. 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是税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会遇到减免政策的不适用或申请遭到税务机关的否决等问题。

解决方法: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在申请过程中,可以请税务顾问或专业人士提供协助,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4. 跨地区税务申报问题对于在多个地区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来说,税务申报可能涉及到跨地区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提示回复汇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提示回复汇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提示回复汇报
尊敬的领导:
近日,我部门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进行了风险提示回复的工作。

经过深入调研和分析,我们发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存在以下风险:
1. 凭证真实性风险。

企业可能会虚构或伪造扣除凭证,以此获取更
多的税前扣除项目,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 凭证合法性风险。

企业未能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或
者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导致扣除凭证的合法性存在争议和不确定性。

3. 凭证关联交易风险。

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存在不合理性,从而导致扣除凭证存在关联交易风险。

4. 凭证时效性风险。

企业未能及时申报扣除凭证,或者申报时间与
实际交易时间存在不符合的情况,导致扣除凭证的时效性存在风险。

为有效防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建议我们采取以下措施:
1. 提高风险意识。

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和相关人员的风险意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2. 加强管理控制。

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流程和规范,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审查和核实,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3. 强化监督执法。

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总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纳税的重要环节,关系到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和加强风险防范,保障税收的权益和利益。

敬礼!。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常见问题解析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常见问题解析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常见问题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提取一定的费用或支出,以减少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税前扣除项目旨在为企业减轻税负,鼓励企业持续发展和创新。

然而,由于涉及税法和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经常遇到一些常见问题。

本文将针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常见问题进行解析和说明。

一、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税法中,企业的研发费用通常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但是,企业在研发费用的扣除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以下问题:1. 研发费用的确认和界定: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需要明确研发费用的界定范围和确认标准。

研发费用必须与企业的研发项目相关,并符合税法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

2. 研发费用的核算和报告:企业应按照税法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研发费用进行准确的核算和报告。

这涉及到对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资本化和摊销等过程的合规性管理。

3. 研发费用的审计和风险防控:为避免涉及研发费用的风险和纠纷,企业需要进行研发费用的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

这包括建立研发费用的审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等。

二、员工薪酬的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但是,企业在处理员工薪酬的税前扣除时,也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1. 薪酬标准的合理性:企业在确定员工薪酬时,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税法的要求,确保薪酬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薪酬的合规性和申报: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要求,合规申报员工的薪酬,包括薪金、奖金、津贴等各项补偿。

同时,还需注意纳税申报期限和方式,避免未申报或申报不准确导致的税务风险。

3. 薪酬与股权激励的关联:对于含有股权激励的企业,薪酬与股权的关联性会带来额外的税务处理和管理问题。

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税法规定,正确处理薪酬和股权的税前扣除。

三、资产折旧和摊销的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进行资产购置和使用过程中,可以将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中常见问题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中常见问题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中常见问题分析开展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在实际调研、评估中,发现这些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常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无合法凭证支付费用一些企业用取得的假发票、第三方代开发票、收据、串种类使用发票,作废发票甚至白条列支成本费用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侵蚀了企业所得税的税基。

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外来原始凭证,是纳税人接受税务管理,又是制作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税务部门征收税款的基本依据.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仅一些企业使用假发票,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不可避免的也接受了假发票,为企业偷逃纳税和某些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账薄,根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的规定,企业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和国税发〔2008〕40号的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二)税前列支商业保险费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为投资者和本企业职工购买除国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以外的商业保险,变通名义,在税前列支。

有的还把为退离休人员购买的保险费也混入其中一并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三)“应付工资”提而未发,按计提数税前扣除一些企业实行效益工作制度,工资先提后发,往往存在提取数远远大于实际发放数的问题,有的到年底甚至汇算清缴结束后,将计提的应付工资转入“其他应付款"等其他科目进行隐匿,逃避检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扣除时间为实际发放的纳税年度。

企业费用扣除凭证常见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企业费用扣除凭证常见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02
常见费用扣除项目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内容
项目及重点
一、扣除项目的范围 5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二、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有限额标准的扣除项目:三项经费、利息、业务 招待费、广宣费、公益捐赠等
一、成本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 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扣除凭证:如工资单、工资费用汇总表、入库单、领 料单、材料耗用汇总表、折旧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 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等等
案例启示
上述案例中该企业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是虚增的费用占比太重,导致利润 率偏低,表现异常;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在稽查时,虽然企业的费用发票 没有问题,但是并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其业务的真实性。
纳税人要关注自身的税负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有没有异常变化。
如果有异常变化,就应当分析原因,及时补税。
另外,凡是发生的业务在入账时,财务人员要仔细审核业务的“痕迹”资 料,如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发票及其他“痕迹”资料如果不能印证 业务的真实性,就要找到原因,并及时解决,这样才能将税务风险提前化 解。
四、扣除凭证管理
(一)纳税人购进商品、货物、接受劳务,从销售方或提供劳 务方取得的非发票类收款收据,如果可以证明销售方(提供 劳务方)应当属于流转税应税行为,而且具备开具凭证的条 件,那么应取得相关的发票,该非发票类收款收据不能作为 税前扣除凭证。
四、扣除凭证管理
(二)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的政府部门各项收费 、基金、土地出让金、税金、五险一金,纳税人在支付时, 一般都能取得对方开具的相关凭证,如财政收据、税收完税 凭证、公益性捐赠专用票据等有效票据。因此,必需以取得 的有效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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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的常见问题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但是未对税前扣除凭证做出系统规定和具体解释,征管实践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存在管理规定较为分散、征纳双方认识存在分歧等情况。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办法》。

二、常见问题
1、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包括哪些?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1)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2、《办法》对企业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时间有何要求?
企业应在支出发生时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但是考虑到在某些情形下企业可能需要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为此,《办法》规定了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

3、企业在境内发生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应取得何种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4、企业在境内发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应取得何种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规定的不征税项目等。

5、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应取得何种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6、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合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情况能否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的税务处理
①能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②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③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2)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的税务处理
①由于一些原因(如购销合同、工程项目纠纷等),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主动没有进行税前扣除的,待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后,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其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在以后年度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也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②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
者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否则,该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追补扣除。

相关证实支出真实性的证明资料包括:
a.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必备)
b.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必备)
c.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必备)
d.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e.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f.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7、在境内共同接收的劳务,采取分摊方式的支出应取得何种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1)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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