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发行股票的条件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重点解读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重点解读摘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是指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创业板企业上市所需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重点解读,包括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发行方式等方面的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创业板股票上市的相关规则。
正文:一、上市条件创业板股票上市的条件主要包括: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最近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最近一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此外,公司还需要满足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要求创业板股票上市的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事项、股东变动等方面的信息。
其中,财务报告是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交财务报告,并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系统进行公开披露。
三、发行方式创业板股票的发行方式主要有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两种。
公开发行是指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认购和交易。
定向发行是指企业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一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无论是公开发行还是定向发行,企业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核。
四、风险提示创业板股票上市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创业板股票前需要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做好风险评估和管理。
创业板企业一般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创新性,但也面临着市场竞争、技术风险、经营风险等多种风险。
投资者应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谨慎选择创业板股票。
总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是保证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解读,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创业板股票上市的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发行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投资者在购买创业板股票前应该充分了解相关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和管理,以降低投资风险。
创业板 新股上市规则

创业板新股上市规则引言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一种特殊股票交易板块,旨在为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的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创业板的上市规则对于新股的审核、发行和交易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创业板新股上市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新股上市审核1. 申请条件创业板新股上市审核的第一步是确定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创新性和成长性:申请企业应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能够推动相关行业的发展。
•持续盈利能力:申请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连续三年净利润均为正,并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资本实力: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且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法律合规:申请企业应合法合规,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 材料准备申请企业需要准备丰富的材料来支持其上市申请。
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公司组织文件;•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公司的业务情况、产品技术、市场前景等相关材料;•公司的法律合规证明文件等。
3. 审核程序新股上市审核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负责。
审核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预先披露阶段:申请企业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并进行公告披露。
此时,申请企业还不能进行公开发行。
•反馈意见阶段:证监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向申请企业提出反馈意见。
申请企业需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补充材料或修改申请文件。
•核准阶段:证监会对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进行再次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核准上市。
•发行阶段:核准上市后,申请企业可以进行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新股发行1. 发行方式创业板新股发行一般采用网上申购和网下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来说,发行股票的60%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配售,40%面向个人投资者网上申购。
2.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是新股发行的重要参考指标。
创业板新股的发行价格一般由市场定价机制决定,即通过询价和比价等方式确定。
2023年创业板上市规则

2023年创业板上市规则2023年创业板上市规则一、前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创业板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承担着扶持培育创新型企业和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使命。
为了提升创业板的市场活力和投资价值,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创业板的上市规则势在必行。
因此,本文将就2023年创业板上市规则进行探讨。
二、创业板上市门槛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 公司盈利能力要求:连续两年实现净利润,近三年的累计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且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4.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要求: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实现净利润;公司最近一年度的净利润应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5. 其他配套条件: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管理层具备相应的资本市场经验和管理能力。
三、创业板股票发行和配售1.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定价将由市场力量决定,发行定价应符合市场化原则。
2. 拟上市公司的老股东在上市时须至少锁定其持有的股份三年,之后每年解锁部分股份。
3. 拟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后至少锁定其持有的股份三年,解锁期间应明确公告。
4. 其他股东(机构投资者、普通投资者等)的股份可以及时买卖,但应遵循创业板的交易规则。
5. 上市公司发行对象应采用市场化配售方式,优先考虑长期投资者。
四、创业板上市监管机制1. 创业板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规范,明确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2.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防范可能存在的问题。
3. 成立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培养具有长期投资眼光的投资者。
4. 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业务审计,并发布审计结果。
五、创业板市场流动性提升1. 提高交易所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提升市场交易效率和股票流动性。
2. 加强与其他市场的联动,拓宽创业板流通股的渠道和范围。
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发行条件(整理)

中板及中小板股票发行条件:一.主体资格1.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二.规范运行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禁止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发行人禁止情形:(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3)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财务与会计1.发行人应当符合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是指作为一个融资渠道和投资方式的一种股票市场,主要面向具有创新能力、高成长潜力但尚未盈利的企业。
创业板的上市规则相比于主板有一定的区别,下面是对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整理:一、上市条件1.具有独立的经营业务、完整的机构和内部管理体制;2.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三年,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两年的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4.最近两年的净利润合计为正;5.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净资产值不得低于5000万元;6.发行人应当就其主营业务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核心技术具备独立知识产权;7.具备一定的持续发展能力,拥有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能力。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1.选择承销保荐机构进行信披和审核工作;2.向证监会申报上市,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包括发行保荐书、上市申请报告、招股说明书等;3.证监会受理后,组织审核,包括核查材料、组织实地调研等;4.审核完成后,发行人根据证监会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文件;5.最终审核通过后,由证监会颁发上市批文。
三、发行条件1.发行方式:发行采用网上申购、网下定价配售的方式;2.发行对象: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和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3.经办单位:承销保荐机构和中介机构;4.股票代码:创业板股票代码以"300"为前缀;5.发行股票总数: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20%;6.发行价格: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保荐机构商议确定;7.发行期限:一般发行期限不超过180个自然日。
四、股票交易和上市流程1.发行人应在上市前一个月提交上市申请材料给交易所,同时设立上市委员会并公告;2.证监会需要在上市前2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上市的决定;3.上市委员会对证监会的上市核准决定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向交易所进行反馈;4.上市委员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发行人、发行保荐人与交易所进行上市协议签署;5.上市前7个工作日,发行人和发行保荐人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对信息披露进行审核;6.交易所根据发行人的相关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上市许可证;7.上市委员会决定以及上市许可证的公告后,即可正式进行股票交易。
创业板发行和上市规则

创业板发行和上市规则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板块,主要为初创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成长空间。
创业板的发行和上市规则是其正常运行的基石,下面将详细介绍创业板发行和上市的规则。
一、创业板发行的基本条件:1.创业板发行的公司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2.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良好的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
3.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稳定的盈利能力。
4.公司股东应当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行业地位,股权结构要合理稳定。
二、创业板发行的程序:1.公司应当委托证券服务机构进行保荐,保荐机构要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和核查财务数据。
2.公司向证券交易所递交发行申请材料,包括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等。
3.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其招股说明书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能力、盈利能力等。
4.通过审核后,公司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票,进行创业板发行。
发行方式包括网上发行和配售两种。
5.发行完成后,公司和保荐机构共同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上市。
三、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1.公司盈利能力稳定,具备持续盈利的能力。
2.公司具备较高的成长潜力,具备发展为行业龙头企业的可能性。
3.公司运营和治理能力良好,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4.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稳定,不存在重大股权纠纷。
四、创业板上市的程序:1.公司应当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上市申请报告、财务报告等。
2.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公司的盈利能力、内外部治理机制、股权结构等。
3.审核通过后,证券监管部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最终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核准上市。
4.核准上市后,公司需要按照创业板的定期报告披露要求,向证券交易所和投资者公布相关信息。
总结:创业板发行和上市的规则主要包括了发行的基本条件、发行的程序、上市的基本条件和上市的程序。
创业板上市条件

上市条件一、发行人申请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分。
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分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持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很多于一万万元,且持续增加;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很多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很多于五万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加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扣除超级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很多于两万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很多于三万万元。
二、发行人、经营业务(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和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转变,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一)发行人的、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将发生重大转变,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组成重大不利影响;(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重大转变,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组成重大不利影响;(三)发行人在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利用存在重大不利转变的风险;(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有重大不肯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归并财务报表范围之外的;(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发行人纳税、股权、治理结构(一)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的经营功效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和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三)发行人的清楚,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分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则:
一、发行人资格
1、具备上市资格条件,创业板发行人标准为信用经营者;
2、在财政、募集资金和资产实力以及信息披露方面符合创业板规定;
3、发行人经营连续1年以上,具备相应经验,有显著的发展前景。
二、发行股票办理资料
1、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及最新年报;
2、发行人经营连续1年以上,提供起止时间段内完整的会计年审报告、定期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
3、核心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等材料;
4、其他上市申请需要披露的信息。
三、上市申请条件
1、股票符合两次发行以上的资格要求;
2、股票被评定为“复杂型”,即符合投资者只能认知的信息存在;
3、投资者只能认知的信息存在,股票的具体特征为:
4、股票可以在创业板证券交易场所供给有足够发展潜力的上市发行人发行股票;
5、满足证券发行上市协会规定的其他上市符合要求。
四、上市审核条件
1、创业板上市审核人员应完全符合《上市制度》有关规定;
2、股票本身应具备合法性,财务状况真实可靠,不意图虚假披露;
3、发行人必须履行所有上市申请文件提供的义务及规定的后续审核义务;
4、会计师事务所义务审计报表应符合深交所创业板审核委员会给出的主要审核要求;
5、股票上市以及公众股票发行后,发行人必须按照法规及计划,严格遵守创业板相关发行/上市规定及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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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发行股票的条件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一般是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这类企业往往经营规模较小,下面就让为你们介绍一下创业板发行股票的条件吧。
创业板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 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 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 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 000万元。
(5)发衍人的注册资本已定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6)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7)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8)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④发行人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⑤发行人最近1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创业板发行股票前期准备
一、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之后发行人还应当将招股说明书披露于公司网站。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发行人、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公众查阅。
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撤回核准决定。
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方式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
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违反《暂行办法》规定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的,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并依照《监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路渲推介与网上推介
路演( Road Show)推介,是指投资者与证券发行人在充分交流的条件下促进‘ 股票成功发行的重要推介手段。
路演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一种动态的股票发行方式,即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分析报告完成后,保荐机构等负责推介的成员逐个拜访大客户,介绍公司的卖点和定位,逐步积累订单,从而发现需求和调整价格。
路演结束后,公司根据订单确定一个基本反映供需关系的价格。
如果认购量很少,则调低价格或推迟发行;如果超额认购很多,则调高价格。
因此路演是目前促进股票成功发行的重要推介和宣传手段。
另外,为建立和促进投资者与新股发行人的直接沟通,中国证监
会在2001年发布了《关于新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推介的通知》,对发行推介作了一些强制性要求。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估值
股票的合理科学定价是股票成功发行并上市的核心,对拟发行股票的合理估值是定价的基础。
目前国际上流行三种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即现金流量贴现法、经济收益附加值(EVA)法和可比公司法。
在新股发行方式上,国际‘上经常采用的有固定价格方式、累积投标方式、竞价方式和固定价格公开发行。
其中,累积投标是目前国际上常用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之一,其目的是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本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的功能,它更适合于英、美等机构投资者比例较高的国家。
我国证券市场在市场规模、股权结构和投资者结构等多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新股发行在方式和定价机制上都与国外市场有很大的区别。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应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股印发行价格。
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累计投票询价价确定发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