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司制度

合集下载

中国土司制度

中国土司制度

中国土司制度中国土司制度最早出现于唐朝,是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和社会组织形式。

土司是指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地方官员,他们在一定区域内享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和经济利益,并负责管理和统治该地区的居民。

中国土司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西汉时期,当时人们为了方便管理和统治边远地区,不得不将一些地方官员任命为土司,负责统治和管理当地的人民。

到了唐朝,土司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成为了一种相对稳定的地方政权和社会组织形式。

土司制度的核心是地方官员的任命和管理。

中央政府会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任命合适的人选担任土司。

土司的权力和职责包括政务管理、收取税赋、组织军事、维护社会秩序等。

土司享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和经济利益,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中央政府的指令和管理。

土司制度在中国的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土司制度方便了中央政府对遥远地区的管理和统治。

由于地形复杂、交通不便,中央政府难以直接管理和控制这些地区,土司制度成为了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

其次,土司制度促进了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土司负责收取税赋和组织农业生产,推动了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同时,土司制度也促进了地方的文化交流和社会稳定,带动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发展。

然而,土司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

首先,土司制度容易产生腐败和权力滥用问题。

一些土司为了谋取个人利益,滥用职权、欺压百姓,造成了社会不公和矛盾。

此外,土司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由于土司是由中央政府任命,其权力和地位是相对局限的,不能代表地方人民的真实意愿和需求。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土司制度逐渐被废除或改革。

在清朝,土司制度曾经遭受到严重的打击,土司的地位和权力逐渐被削弱。

在中国近代史上,土司制度完全废除,并被现代的行政体制所取代。

然而,土司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无法忽视,对于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变迁有着深远的影响。

总结来说,中国土司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和社会组织形式,有着自己的特点和作用。

它方便了中央政府对遥远地区的管理和统治,促进了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精选多篇)对土司制度的几点看法土司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王朝对境内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质的管理制度。

它标示着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政权的存在。

在我国的民族史和地方史的研究中,土司制度的研究始终是不可缺少的内容。

一、土司制度研究综述我国学者对土司制度的研究开始很早,有学者从我国土司制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上将20世纪的研究分为两个时期,即20世纪前40多年为初创时期,后50余年为发展时期。

①学者们的研究总体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总论性研究。

这其中主要涵盖两个方面的问题:土司制度形成的时间和含义研究;关于土司制度的评价。

首先,关于土司制度形成时间和含义的研究。

尤中提出:“土司制度最早产生于汉武帝时期,汉武帝在‘西南夷’地区设置郡县的同时,仍封夜郎王、滇王为王,句町、漏卧的部落酋长为侯,这些土著的王、侯就是土司。

”②王钟翰认为“土司制度是一种封建的地方政治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在边疆民族聚居区和杂居地带实行的一种特殊的统治制度”,其“渊源甚早,起于秦汉,中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时期的不断变化,至元代正式形成为土司制度,明代则臻于完善,清代改土归流以后始日趋衰微。

”③p734白耀天认为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中央继羁縻制之后在僻远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它确立于元代并盛于元代,在明朝开始走上末路。

④⑤张永国则认为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同志南方少数民族重要的政治制度,是封建王朝制定的一套管理土司的制度,它形成于明代而非宋元。

⑥于玲将土司制度界定为“我国封建社会晚期中央王朝对境内的一些特殊区域,主要是南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质的⑦管理制度。

”在对土司制度的含义的研究中,学者们也广泛的探讨了与土司制度相关的概念。

土司与土官。

有的学者认为,土司和土官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出现时间、内涵两个方面的差异。

⑧张永国认为土官泛指针对封建王朝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当地“土酋”的世袭之官;土司主要是指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分封的宣慰司、宣抚司、长官司等各司的土官⑨。

中国土司制度的源流衍变_规章制度_

中国土司制度的源流衍变_规章制度_

中国土司制度的源流衍变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中央政府治理边疆最有效、最悠久的政治制度之一,纳贡获中央认可、土人治理本土和家族世代世袭是土司制度的三大特征。

因此,深入探究中国土司制度源流衍变就显得至为必要和重要。

萌芽于夏商周秦时期的羁縻政策土司制度的源头远可追溯到夏商周的“服畿”纳贡制和秦汉时期的蛮夷“道”。

早在夏代就形成了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等“五服”纳贡制;商代将其简化成比服、要服和荒服的“三服”纳贡制。

西周初年继承商代“三服”纳贡制,后又形成国畿、侯畿、甸畿、男畿、采畿、卫畿、蛮畿、夷畿、镇畿和蕃畿的“九畿”纳贡制,还形成了“东夷、北狄、西戎、南蛮”等边疆概念,其中南蛮的“蛮”就有“羁縻”之意。

因之,夏代开始对边疆实行羁縻之政,西周时羁縻政策已形成定制。

秦汉王朝中央设置有专门管理边疆蛮夷的机构“典属国”,并制定了禁止擅杀臣邦(含蛮夷道)“后子”的法律条款。

地方则设置蛮夷“道”。

因此,夏商周的羁縻政策和秦汉蛮夷“道”及秦朝“后子”受法律保护等就成为土司制度的萌芽。

前奏为汉魏隋唐大姓中国的边疆大姓及其渠帅形成于战国,秦汉以后逐步在南方等边疆地区发展壮大。

汉唐时期的南方汉族大姓大多与《史记·平准书》和《汉书·食货志》所载汉武帝“乃募豪民田南夷”密切相关。

龙、傅、尹、董、谢、赵等都是汉代西南早期汉族大姓,汉魏时期西南地区的巴、曋、相、督、鄂、度、夕、竹、雍、量等多是西南土著大姓。

秦汉兴起于西南的大姓牂牁爨氏谢氏和水西安氏亦是早期西南著名大姓,唐宋时分别任羁縻州县官,宋代演变成为雄长一方的土官。

唐宋羁縻州县官绝大多数由汉唐大姓演变而来,也有唐宋移民或边疆兴起的新土酋。

这可视为土司制度的前奏。

雏形是隋唐时期的羁縻州县制魏晋南北朝继承夏商周以来的羁縻政策和秦汉时期的蛮夷“道”制度,利用“蛮酋”治理边疆。

按:羁縻守令起于蜀汉“即其渠帅而用之”的治理南部边疆政策。

隋唐时期逐步建立起羁縻州县制度。

土司制度(多篇范文)

土司制度(多篇范文)

土司制度目录第一篇:土司制度第二篇:关于土司制度的几点看法第三篇:《尘埃落定》中的土司制度第四篇:土司制度的建立及其历史贡献第五篇:明朝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正文第一篇:土司制度中国土司制度摘要:中国的政治制度涉及面十分宽泛,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无所不包,而在地方上,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存在着一种特殊的行政制——土司制度,所谓土司,就是元、明、清各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少数民族地区首领世袭官职,本文分土司制度、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土司制度的历史意义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字:土司制度元明清时期一、土司制度简介土司制度起源于“羁縻政策”,在秦、汉肇始时,不过略微管束,加以笼络,使之不生异心而已;至唐、宋时,才渐次趋于强化。

至元代,元王朝在总结历代封建王朝特别是唐、宋以来推行的羁縻政策经验的基础上,施行“蒙、夷参治”之法,官有“流、土”之分,于是开始了土司制度。

到明代,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王朝统治的深入,土司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并达到了鼎盛时期。

及清代,少数民族地区地主经济兴起,土司制度对于社会发展渐次起着阻碍作用,自是土司制度始行崩溃,并在清代中期以后逐渐消亡。

土司制度曾在维护国家统一、保持民族地区安定、促进社会发展、巩固边防等方面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土司制度毕竟是“封土封疆”世袭统治的残余,残酷剥削压迫人民,愈来愈腐败,故终于在历史的长河中消亡。

二、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土司制度的初期阶段出现在元代。

元朝在统一全国后,开始在南方民族地区普遍建立土司统治。

由中央派蒙古官员达鲁花赤进驻各级地方政府,实现对多民族汉族的统治,在西南少数民族的地区也有达鲁花赤与土官共治。

元朝土司制度统治的具体方法有如下几点:第一,设立各种土司职务。

元朝土司官职大者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诸职。

第二,任用各民族中的豪酋为各级土司土官。

元朝比较广泛的任用南方民族的豪酋为土司土官,从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长官司到路、府、州、县的长官大多以各民族中的豪酋担任。

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

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

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第三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学术研讨会发言摘登钟义见核心提示:10 月19 日,第三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学术研讨会在渝召开。

在为期3 天的会议中,专家学者围绕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进行了研讨。

为充分阐释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深刻内涵,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特将大会发言进行了摘录,以飨读者。

土司研究中名词概念亟须规范(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李世愉)在土司制度的研究中,对规范使用某些名词概念尚未形成共识。

比如,对土官、土司概念的讨论由来已久,然未形成定论。

有人坚持认为,土官、土司分别指文、武土二职,也有人认为二者实质相同。

后者更多强调今天的使用,众多文献也有充分的证实。

前者则忽略了更多文献的不同用法,这样表述既不准确,也不能反映土司制度的全貌。

土官一词是土司制度建立后演变为土司制度的专用语,并赋予了新的内涵。

土司一词是土司制度建立过程中出现的新概念,且使用极为普遍。

以《清实录》为例,土司出现3678 次,土官只有339 次。

我认为,使用“土司”一词更为恰当。

我建议,在今后的研究论述中应统一使用土司”“、土司制度”。

这样不仅遵从多数人的习惯,更是为了规范化。

治专史者须重断代史之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商传)明之土司见于《明史土司传》,所谓“西南夷来归者”不过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五省。

今有学者误将辽东诸卫列为土司,依据为《明史职官志五》于土官后附:“又有番夷都指挥使司三,卫指挥使司三百八十五……并以附寨番夷官其地”云云。

此段文字附于土官之后,且无标题,故极易被误作土官之设置。

其实,著史者于此段文字前已冠“番夷”二字,意在以有别土官。

众所周知,辽东诸卫,为清起家之地,其事为清廷所深讳,修明史诸人焉敢直书其事?然于此亦不能无所记述,故含混书之。

据《明会典兵部铨选》记,少数民族之官有“土官”与“夷人”之别,故分列“土官袭替”、“夷人袭替”二条,其制有所不同,虽亦有“达官”、“夷官”“依土官例”者则,更可知其非“土官” 也。

中国土司制度史料编纂整理与研究

中国土司制度史料编纂整理与研究

中国土司制度史料编纂整理与研究中国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其主要存在于明清两代。

土司制度起源于宋代,随着宋朝灭亡后的南宋、辽、西夏等政权的建立,逐渐发展完善,并在明朝得到较大程度的制度化与正式化。

该制度在清朝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健全。

土司制度的核心是土司,土司是地方上的一种特殊的官员,主要负责管理和统治地方。

土司是土地的管理者,拥有一定的政治、军事和经济权力。

土司制度在中国的西南地区得到广泛的应用,成为地方政治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司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边疆安定、稳定统治、开发边疆和壮大国力。

在土司制度下,土司拥有一定的地方自治权,可以通过招募、征税、审判等手段来行使地方权力。

土司制度受到皇帝的任命,但土司之间的继承通常是通过世袭来进行的。

土司对于地方的发展和统治具有重要的作用,他们往往会组织社会力量进行农田开垦、水利建设、开展贸易等经济活动,从而促进地方的发展和繁荣。

土司在地方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是政治和军事的领导者,同时也是地方社会的精神领袖和经济支柱。

土司制度在明清两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明朝对土司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确立了土司的等级制度,规定了土司的职权和车马军民等级,并通过土司诏书对土司进行了管理和约束。

而在清朝时期,土司制度进一步发展,土司地位更加稳固,土司的级别更加明确,土司的职责和地位也进一步加强,土司的行政权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

土司制度的历史地位和政治影响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

土司制度为中国西南地区的边疆地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政治管理方式,维护了边疆地区的稳定和安全。

同时,土司制度的存在也对中国的统一和国家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土司的管理和开拓活动为西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重要的动力。

然而,土司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如土司之间的力量对比不平衡、地方权力滥用等,这些问题在明清时期时期逐渐凸显,成为中国政府需要解决的难题。

二十多年来土司制度研究综述

二十多年来土司制度研究综述

2004年12月第14卷 第4期中国边疆史地研究China’s Borderland History and G eography StudiesDec12004Vol114No14二十多年来土司制度研究综述贾霄锋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治理少数民族的一种政治制度,也是研究相关少数民族史和地方史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也占有一席之地。

为了使关注土司制度的学人们对近20多年来土司制度的研究概况有所了解,本文分专题予以综述。

一、总论性研究蔡美彪等人编著的《中国通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在第九分册“对南方诸民族的统治”中,简单地概述了土司与改土归流问题,但并未明确地提出“土司制度”这一概念。

由白寿彝总主编、于毓铨主编的《中国通史・中古时代・明时期(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九章第四节“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对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进行了概括性的论述,但仍然把土司制度纳入西南地区进行研究。

由史仲文、胡晓林主编,毛佩琦、张自成著《中国全史・中国明代政治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则摆脱了“土司制度西南论”的观点,并单独把“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作为一个条目列出,进行研究。

吴永章《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和龚荫《中国土司制度》(云南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系统地论述了土司制度的起源、形成、发展及衰落。

这一时期,也对元明清三代的土司制度分别进行了总体研究。

研究元代的有李干《略论元代土司制度中的几个问题》(《民族研究》1984年第4期)和高士荣《蒙元政府推行土官制度的原因和特点》(《兰大学报》1997年第4期),研究明代的有王桃《明代的土司制度》(《云南日报》1982年4月19日)和龚荫《明代土司三题》(《云南师大学报》1991年第3期),研究清代的有吴永章《清代土司制度》(《云南民族研究集刊》1985年第1期)、张捷夫《清代土司制度》(《贵州民院学报》1991年第4期)和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考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中国土司制度_规章制度_

中国土司制度_规章制度_

中国土司制度一、土司制度简介土司制度起源于“羁縻政策”,在秦、汉肇始时,不过略微管束,加以笼络,使之不生异心而已;至唐、宋时,才渐次趋于强化。

至元代,元王朝在总结历代封建王朝特别是唐、宋以来推行的羁縻政策经验的基础上,施行“蒙、夷参治”之法,官有“流、土”之分,于是开始了土司制度。

到明代,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王朝统治的深入,土司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并达到了鼎盛时期。

及清代,少数民族地区地主经济兴起,土司制度对于社会发展渐次起着阻碍作用,自是土司制度始行崩溃,并在清代中期以后逐渐消亡。

土司制度曾在维护国家统一、保持民族地区安定、促进社会发展、巩固边防等方面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土司制度毕竟是“封土封疆”世袭统治的残余,残酷剥削压迫人民,愈来愈腐败,故终于在历史的长河中消亡。

二、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土司制度的初期阶段出现在元代。

元朝在统一全国后,开始在南方民族地区普遍建立土司统治。

由中央派蒙古官员达鲁花赤进驻各级地方政府,实现对多民族汉族的统治,在西南少数民族的地区也有达鲁花赤与土官共治。

元朝土司制度统治的具体方法有如下几点:第一,设立各种土司职务。

元朝土司官职大者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诸职。

第二,任用各民族中的豪酋为各级土司土官。

元朝比较广泛的任用南方民族的豪酋为土司土官,从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长官司到路、府、州、县的长官大多以各民族中的豪酋担任。

第三,明确了土司的义务。

元朝对所任用的土司都规定必须向中央王朝尽一定的义务,贡赋包括朝贡和纳赋两项内容。

第四,规定了土官的信物、承袭、升迁、惩罚的制度。

元朝对土司的管理,从土司的任命、承袭、升迁到对土司的惩罚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以上反映出元朝的土司制度已经基本确立,只不过处在土司制度的初期阶段而已。

明朝才是土司制度完善的时期。

明袭元制,并大为恢拓,将图司制度发展成为一种完整的制度。

基于南方各民族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各民族封建农奴制分散割据的特殊情况,加之各民族豪酋的长期统治,采取“以夷制夷”为特点的土司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土司制度
一、土司制度简介
土司制度起源于“羁縻政策”,在秦、汉肇始时,不过略微管束,加以笼络,使之不生异心而已;至唐、宋时,才渐次趋于强化。

至元代,元王朝在总结历代封建王朝特别是唐、宋以来推行的羁縻政策经验的基础上,施行“蒙、夷参治”之法,官有“流、土”之分,于是开始了土司制度。

到明代,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王朝统治的深入,土司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并达到了鼎盛时期。

及清代,少数民族地区地主经济兴起,土司制度对于社会发展渐次起着阻碍作用,自是土司制度始行崩溃,并在清代中期以后逐渐消亡。

土司制度曾在维护国家统一、保持民族地区安定、促进社会发展、巩固边防等方面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土司制度毕竟是“封土封疆”世袭统治的残余,残酷剥削压迫人民,愈来愈腐败,故终于在历史的长河中消亡。

二、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的初期阶段出现在元代。

元朝在统一全国后,开始在南方民族地区普遍建立土司统治。

由中央派蒙古官员达鲁花赤进驻各级地方政府,实现对多民族汉族的统治,在西南少数民族的地区也
有达鲁花赤与土官共治。

元朝土司制度统治的具体方法有如下几点:
第一,设立各种土司职务。

元朝土司官职大者有宣慰使、宣
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诸职。

第二,任用各民族中的豪酋为各级土司土官。

元朝比较广泛的任用南方民族的豪酋为土司土官,从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长官司到路、府、州、县的长官大多以各民族中的豪酋担任。

第三,明确了土司的义务。

元朝对所任用的土司都规定必须向中央王朝尽一定的义务,贡赋包括朝贡和纳赋两项内容。

第四,规定了土官的信物、承袭、升迁、惩罚的制度。

元朝对土司的管理,从土司的任命、承袭、升迁到对土司的惩罚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以上反映出元朝的土司制度已经基本确立,只不过处在土司制度的初期阶段而已。

明朝才是土司制度完善的时期。

明袭元制,并大为恢拓,将图司制度发展成为一种完整的制度。

基于南方各民族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各民族封建农奴制分散割据的特殊情况,加之各民族豪酋的长期统治,采取“以夷制夷”为特点的土司制度。

明代是土司制度成熟的时期,主要有两个标志,一是专门设置了区别于流官的士官职衔,一是改元代单纯的怀远、安抚为驾驭。

土司职衔的确立。

元代虽然设立了土司制度,但是没有单纯的为土司设官职,土司和流官都可担任。

明政府完善土司制度的首要一点,就是分别土流,专门设置了区别于流官的土司职
衔有: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等;凡府、洲、县各级官职由土司充任着均冠以“与”字,以区别流官,如土知府、土同知、土通判等。

驾驭土司的手段。

明代改安抚政策为对土司的驾驭,企图以加强对土司的控制,牢固掌握对边疆地区的统治权。

分三点:一是在土司继承问题上显示驾驭问题;二是从制度上规定,所有土司必须受地方文武长官的约束,这样就把土司的自主权压缩的很小; 三是在土司衙门安插流官,以便对土司进行监视、制约。

关于土司的俸禄,不如流官有俸银,皆以流官相同等级支给米,每月各支米俸如下:月二十六石者宣慰同知;月二十一石者:宣慰副使,宣抚司宣抚使;月一十六石者:宣慰佥事,宣抚副使,招讨使,安抚使,副千户;月一十石者:宣抚同知,长官司长官,宣抚佥事,副招讨;月八石者:副长官,安抚副使”。

明朝对土官虽有此规定,但实际上土官之俸米是取之于民,朝廷并不颁给,土官仍为无俸之官,只是在土官受罚俸处分时,则按月支米数受罚。

在承袭方面,明朝对土官的承袭规定甚严,前后变化较大,所有的明文法令皆在防冒袭及因承袭不明引起族人的争端。

承袭的经过大概是:土司应将承袭之人依次呈报,在呈请袭职时,要取上司印结、本人宗支图及邻境保结方能承袭。

根据《明会典》记载,明代各朝对土司承袭的规定是:1436 年(正统元年)奏准:土官在任,先具应袭子侄姓名开报合于上司,候亡故,
照名起送承袭。

在升迁与惩罚上,明朝对土司有考察制度,在升迁与惩罚上,明朝对土司有考察制度,对土司实行升迁和惩罚。

升迁途径有:军功,明代土司的升迁,以军功升官的最多;忠升迁途径有军功,明代土司的升迁,以军功升官的最多; 勤,一些土司“积有年老”,忠于职守,到一定时间给予升官;纳一些土司“积有年老”忠于职守,到一定时间给予升官; 米,明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驻守大量军队,需要粮食,故采取明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驻守大量军队,需要粮食,“纳米升授”土司官职办法;进贡,土司以进贡取悦朝廷,从而得纳米升授”土司官职办法;进贡,土司以进贡取悦朝廷,到晋升。

惩罚办法有:典型,土司有罪,也与流官一样受到惩罚,到晋升。

惩罚办法有:典型,土司有罪,也与流官一样受到惩罚,而且惩罚也很严厉;革降,将违法土司裁革或降职;迁徙,而且惩罚也很严厉;革降,将违法土司裁革或降职;迁徙,把有罪土司迁到其他地方安置。

土司迁到其他地方安置。

清朝是土司制度走向衰微的时期。

清代的土司机构大体都设置于顺、康、雍年间。

在清代有新的民族首领归附,因此,清朝政府决定凡土司来降者,皆授原职世袭,雍正十年,在青海玉树地区进
行户口清查划定界限,将一百多个大小部落头人分别委任为土千户,百户,百长,又新增设七百多家小土司。

在土司官职、
承袭、朝贡、赋税、升迁、惩罚、限制等方面也制定有一套制度。

其内容与明朝又有所区别。

特别在清朝大规模改土归流以后,对残存土司的统治有了很大的变化,土司的势力大为减弱,只在形式上为土司统治,实际上是在清朝所设的各种流官机构的管辖之下。

改流后土司区的分布也发生了变化,四川土司数有明显的增加,而湖广、云南却有减少,尤以湖广减少最多,与明朝的土司制度已经有了显著的变化。

说明清朝土司制度已经大大衰落,在南方民族地区推行了几百年之久的土司制度基本结束了。

三、土司制度的历史意义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代在南方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封建民族政策,它产生的初期作为一种新兴的政治统治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应当说是一种进步,因为土司制度适应了当时南方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就必然对南方各民族社会产生一些积极的影响,总的来说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该制度暂时维护了地方的稳定和巩固了祖国的统一。

元、明、清三朝建立和推行土司制度的意图,主要是为暂时安定情况十分复杂的南方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以求得暂时的相安无事。

第二,该制度促进了南方各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土司制度建立的初期,地方得以相对安定,为南方各民族社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第三,该制度沟通了边疆与内地的联系。

土司制度的建立,土司土官成为朝廷命官,使南方各民族贵族与中央王朝的联系加强了。

第四,该制度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发展。

从元朝土司制度创立之始到明、清时的土司制度确立的全过程中,各朝都注意到土司地区文化的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