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多篇范文)
藏族土司制度

藏族土司制度(原创实用版6篇)目录(篇1)一、藏族土司制度的起源二、藏族土司制度的演变三、藏族土司制度的影响四、推荐一部关于藏族土司制度的小说正文(篇1)藏族土司制度是一种在藏族地区长期存在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藏族土司制度的起源、演变、影响以及推荐一部关于该主题的小说。
一、藏族土司制度的起源藏族土司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元朝时期。
当时,大批汉族移民进入西藏地区,成为当地的主要统治者。
他们在当地建立起了一些封建军事组织,其中就包括了土司制度。
到了清朝时期,西藏土司制度正式建立。
二、藏族土司制度的演变清朝时期的西藏土司制度历经了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
最初的西藏土司制度是由清朝政府和当地土司共同组成的,土司负责管理当地人民和收取税收,而清朝政府则通过土司来掌控西藏地区。
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司的权力逐渐增强,地位和财富也逐渐与当地人民的生计紧密相连。
三、藏族土司制度的影响藏族土司制度对西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土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西藏地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打下了基础。
其次,土司制度的发展也推动了西藏地区的经济发展。
然而,这一制度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如土司们对当地人民的剥削和压迫导致了一些社会不公和民族矛盾,以及影响了西藏地区的文化和自主发展。
四、推荐一部关于藏族土司制度的小说《尘埃落定》是一部获得茅盾文学奖的关于藏族土司制度兴衰的小说。
该书讲述了 20 世纪 50 年代藏族土司制度的衰落,以及在这个过程中,藏族人民的生活和历史变迁。
目录(篇2)一、藏族土司制度的起源二、藏族土司制度的演变三、藏族土司制度的影响四、推荐一部关于藏族土司制度的小说正文(篇2)藏族土司制度是一种在藏族地区长期存在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藏族土司制度的起源、演变、影响以及推荐一部关于该主题的小说。
一、藏族土司制度的起源藏族土司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元朝时期。
当时,大批汉族移民进入西藏地区,成为当地的主要统治者。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精选多篇)对土司制度的几点看法土司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王朝对境内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质的管理制度。
它标示着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政权的存在。
在我国的民族史和地方史的研究中,土司制度的研究始终是不可缺少的内容。
一、土司制度研究综述我国学者对土司制度的研究开始很早,有学者从我国土司制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上将20世纪的研究分为两个时期,即20世纪前40多年为初创时期,后50余年为发展时期。
①学者们的研究总体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总论性研究。
这其中主要涵盖两个方面的问题:土司制度形成的时间和含义研究;关于土司制度的评价。
首先,关于土司制度形成时间和含义的研究。
尤中提出:“土司制度最早产生于汉武帝时期,汉武帝在‘西南夷’地区设置郡县的同时,仍封夜郎王、滇王为王,句町、漏卧的部落酋长为侯,这些土著的王、侯就是土司。
”②王钟翰认为“土司制度是一种封建的地方政治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在边疆民族聚居区和杂居地带实行的一种特殊的统治制度”,其“渊源甚早,起于秦汉,中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时期的不断变化,至元代正式形成为土司制度,明代则臻于完善,清代改土归流以后始日趋衰微。
”③p734白耀天认为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中央继羁縻制之后在僻远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它确立于元代并盛于元代,在明朝开始走上末路。
④⑤张永国则认为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同志南方少数民族重要的政治制度,是封建王朝制定的一套管理土司的制度,它形成于明代而非宋元。
⑥于玲将土司制度界定为“我国封建社会晚期中央王朝对境内的一些特殊区域,主要是南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质的⑦管理制度。
”在对土司制度的含义的研究中,学者们也广泛的探讨了与土司制度相关的概念。
土司与土官。
有的学者认为,土司和土官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出现时间、内涵两个方面的差异。
⑧张永国认为土官泛指针对封建王朝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当地“土酋”的世袭之官;土司主要是指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分封的宣慰司、宣抚司、长官司等各司的土官⑨。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精选多篇)对土司制度的几点看法土司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王朝对境内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质的管理制度。
它标示着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政权的存在。
在我国的民族史和地方史的研究中,土司制度的研究始终是不可缺少的内容。
一、土司制度研究综述我国学者对土司制度的研究开始很早,有学者从我国土司制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上将20世纪的研究分为两个时期,即20世纪前40多年为初创时期,后50余年为发展时期。
①学者们的研究总体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总论性研究。
这其中主要涵盖两个方面的问题:土司制度形成的时间和含义研究;关于土司制度的评价。
首先,关于土司制度形成时间和含义的研究。
尤中提出:“土司制度最早产生于汉武帝时期,汉武帝在‘西南夷’地区设置郡县的同时,仍封夜郎王、滇王为王,句町、漏卧的部落酋长为侯,这些土著的王、侯就是土司。
”②王钟翰认为“土司制度是一种封建的地方政治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在边疆民族聚居区和杂居地带实行的一种特殊的统治制度”,其“渊源甚早,起于秦汉,中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时期的不断变化,至元代正式形成为土司制度,明代则臻于完善,清代改土归流以后始日趋衰微。
”③p734白耀天认为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中央继羁縻制之后在僻远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它确立于元代并盛于元代,在明朝开始走上末路。
④⑤张永国则认为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同志南方少数民族重要的政治制度,是封建王朝制定的一套管理土司的制度,它形成于明代而非宋元。
⑥于玲将土司制度界定为“我国封建社会晚期中央王朝对境内的一些特殊区域,主要是南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质的⑦管理制度。
”在对土司制度的含义的研究中,学者们也广泛的探讨了与土司制度相关的概念。
土司与土官。
有的学者认为,土司和土官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出现时间、内涵两个方面的差异。
⑧张永国认为土官泛指针对封建王朝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当地“土酋”的世袭之官;土司主要是指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分封的宣慰司、宣抚司、长官司等各司的土官⑨。
藏族土司制度

藏族土司制度1. 引言藏族土司制度是中国西南地区藏族地区特有的一种政治制度,起源于古代,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演变。
藏族土司制度是一种以土司为核心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组织形式,具有独特的特点和功能。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制度特点、社会影响等方面全面介绍藏族土司制度。
2. 历史背景藏族土司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七世纪的吐蕃王朝时期。
当时,吐蕃王朝统治西藏地区,将土地划分为多个部落,每个部落都由一位土司负责管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司制度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稳定的政治制度,并在后来的历史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3. 制度特点藏族土司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3.1 地方自治藏族土司制度是一种地方自治制度,土司在各自的地盘上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他们负责管理土地、收取税收、维护社会秩序等事务,同时也要向上级政府缴纳一定的税收和贡品。
这种地方自治的制度安排,使得各个地区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提高了行政效率和社会稳定性。
3.2 血缘继承在藏族土司制度中,土司的继承是通过血缘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土司的儿子或近亲会继承土司的职位和权力。
这种血缘继承的制度安排,一方面保证了土司制度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权力集中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3.3 宗教影响藏族土司制度受到了藏传佛教的深刻影响。
在藏传佛教中,土司被视为宗教和政治的领袖,具有神圣的地位。
土司制度中的一些仪式和制度安排也与藏传佛教的信仰和教义密切相关。
这种宗教影响使得土司制度在藏族地区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
4. 社会影响藏族土司制度对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4.1 经济发展在藏族土司制度下,土司是地方的经济管理者,负责土地的分配和税收的征收。
土司通过合理的土地管理和税收政策,促进了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推动了地方经济的繁荣。
同时,土司还组织人民参与一些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4.2 文化传承藏族土司制度对藏族文化的传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规章制度-土司制度2篇

规章制度-土司制度规章制度-土司制度精选2篇(一)土司制度是指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的一种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它是指由朝廷任命的土地贵族,即土司,在一定地区内负责政治、军事、经济和民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土司制度起源于中国古代的蛮夷制度,原本是为了统治和管理边疆地区而设立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司制度逐渐发展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地方政治管理机构。
土司通常由朝廷任命,代表朝廷行使统治职能,负责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土司的权力范围通常是一个地区或一片领土,其职责包括管理土地、收取税收、调节冲突、组织农业和商业活动等。
土司有自己的法律和法规,并根据自身需要设立各种机构来行使权力。
同时,土司也需要向朝廷缴纳一定的税收和贡品。
土司制度在中国的历史上曾经存在过多次,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后来的秦朝、隋朝、唐朝、明朝等都曾有土司制度的存在。
不同的朝代和地区对土司制度的具体规定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土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中国古代边疆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规章制度-土司制度精选2篇(二)公司处罚制度是公司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公司利益,规范员工行为而制定的一套处罚措施和程序。
一、违规行为和相应处罚1. 迟到和早退- 第一次迟到或早退:口头警告- 第二次迟到或早退:书面警告- 第三次迟到或早退:扣除当天工资- 连续迟到或早退三次及以上:严重警告或停职处理2. 旷工- 未经请假缺勤一次:扣除当天工资- 未经请假缺勤二次:停职一天- 未经请假缺勤三次及以上:停职三天以上或辞退3. 不遵守工作纪律- 运用公司资源进行私人活动: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擅自离岗或旷工:停职一天- 拖延公事、玩忽职守:严重警告或停职处理4. 违反公司保密规定- 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停职一周或辞退- 泄露员工个人信息: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5. 不当言行或行为不端- 辱骂他人或进行歧视性言论:书面警告或停职处理- 性骚扰或虐待行为:停职处理或辞退- 盗窃公司财产:严重警告或辞退二、处罚程序1.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上级主管可以直接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藏族土司制度

藏族土司制度【原创实用版4篇】目录(篇1)I.藏族土司制度的起源II.藏族土司制度的发展与演变III.藏族土司制度的影响与作用IV.藏族土司制度的现代意义正文(篇1)一、起源藏族土司制度源于古代吐蕃王朝,在唐朝时期,松赞干布统一了青藏高原,建立了吐蕃王朝。
其后,松赞干布的孙子尺带珠丹创立了藏传佛教。
由于地理环境和政治形势的影响,藏族地区逐渐形成了以家族和部落为基础的地方政权。
二、发展与演变随着历史的发展,藏族地区逐渐形成了以家族和部落为基础的地方政权,土司制度也随之产生。
最初,土司制度只是一种地方行政制度,后来逐渐演变为一种政治、经济、文化相结合的制度。
土司在藏族地区拥有很高的地位和权力,他们可以征收赋税、管理地方治安、行使司法权等。
三、影响与作用藏族土司制度对藏族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土司制度巩固了藏族地区的统治,使得藏族地区得以稳定发展。
其次,土司制度促进了藏族地区与内地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为藏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最后,土司制度还促进了藏族地区的民族团结和共同文化认同的形成。
四、现代意义虽然现代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藏族土司制度仍然具有一定的现代意义。
首先,藏族土司制度反映了藏族地区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对于保护和传承这些传统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篇2)I.藏族土司制度的定义II.藏族土司制度的历史背景III.藏族土司制度的职能和特点IV.藏族土司制度的影响正文(篇2)藏族土司制度是藏族地区的一种历史悠久的政治制度,它源于唐朝,在元明清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土司制度是一种以家族为基础的统治制度,由家族中的贵族担任土司,负责管理当地的事务。
藏族土司制度的历史背景藏族土司制度是在唐朝时期开始形成的,当时西藏地区处于分裂状态,各个部落之间相互争斗,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权。
而唐朝政府为了加强对西藏地区的控制,便任命了一些家族中的贵族担任土司,让他们管理当地的事务。
元代土司制度范文

元代土司制度范文元代土司制度起源于南宋末年,正式确立主要是在元世祖忽必烈时期。
当时,元朝统治者忽必烈意识到西南地区的特殊地理和民族特点,于是决定对该地区进行一种特殊的统治方式。
土司制度的建立对于加强北方的统治和巩固北方政权具有重要意义。
元代土司制度的核心是土司的任命和管理。
土司是元朝派驻在西南地区的一种特殊官员。
土司的任命由皇帝直接决定,通常是从当地豪族中选拔。
土司官员的任命权由中央政府集中掌握,地方官员则担负着土司的考察和监督职责。
元代土司制度充分体现了中央政权对西南地区的直接控制和干预。
土司在地方政权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们既是中央政权的代理人,也是地方豪族的领导者。
土司在地方上享有一定的特权和权限,可以管理土地、人民和财产。
土司有自己的法律制度和经济管理体系,但必须遵守元朝的法规和政策。
土司必须向中央政府纳税,同时也需要向地方官员上缴一部分财产。
元代土司制度对于西南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先,在政治上,土司制度有助于加强中央政权对西南地区的控制力。
土司官员直接受中央政权任命,必须服从中央政府的指挥调度,从而确保了政权的统一和稳定。
其次,在经济上,土司制度有利于加强地方经济的开发和管理。
土司可以管理土地、人民和财产,有助于提高地方的经济效益和财政收入。
最后,在文化上,土司制度促进了不同民族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土司官员来自不同民族,他们不仅要遵守中央政府的法规,同时也要尊重当地的风俗和习惯,这有助于形成以中央文化为主导,多元文化共存的社会现象。
然而,元代土司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
首先,土司制度给了土司官员过多的权力,有些土司官员滥用职权,损害了人民的利益。
其次,土司官员来自当地豪族,他们通常以自己的利益为重,很少为人民谋福利。
再次,土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土司需要向中央政府纳税,并向地方官员上缴一部分财产,这给人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
总的来说,元代土司制度在元朝的政权建设和地方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贵州土司制度

贵州土司制度1. 贵州土司制度啊,那可真是一段独特的历史!就像一个神秘的宝藏等着我们去挖掘。
你想想,在那片土地上,土司们有着怎样的权威和故事呢?比如水西土司,那可是威震一方啊!2. 贵州土司制度,这可不是一般的制度!它就像一张大网,把贵州的过去紧紧交织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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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贵州土司制度是贵州历史中非常精彩且具有重要意义的一部分,它展现了独特的地域文化和历史变迁,值得我们深入探究和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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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目录第一篇:土司制度第二篇:关于土司制度的几点看法第三篇:《尘埃落定》中的土司制度第四篇:土司制度的建立及其历史贡献第五篇:明朝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正文第一篇:土司制度中国土司制度摘要:中国的政治制度涉及面十分宽泛,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无所不包,而在地方上,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存在着一种特殊的行政制——土司制度,所谓土司,就是元、明、清各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少数民族地区首领世袭官职,本文分土司制度、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土司制度的历史意义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字:土司制度元明清时期一、土司制度简介土司制度起源于“羁縻政策”,在秦、汉肇始时,不过略微管束,加以笼络,使之不生异心而已;至唐、宋时,才渐次趋于强化。
至元代,元王朝在总结历代封建王朝特别是唐、宋以来推行的羁縻政策经验的基础上,施行“蒙、夷参治”之法,官有“流、土”之分,于是开始了土司制度。
到明代,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王朝统治的深入,土司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并达到了鼎盛时期。
及清代,少数民族地区地主经济兴起,土司制度对于社会发展渐次起着阻碍作用,自是土司制度始行崩溃,并在清代中期以后逐渐消亡。
土司制度曾在维护国家统一、保持民族地区安定、促进社会发展、巩固边防等方面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土司制度毕竟是“封土封疆”世袭统治的残余,残酷剥削压迫人民,愈来愈腐败,故终于在历史的长河中消亡。
二、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土司制度的初期阶段出现在元代。
元朝在统一全国后,开始在南方民族地区普遍建立土司统治。
由中央派蒙古官员达鲁花赤进驻各级地方政府,实现对多民族汉族的统治,在西南少数民族的地区也有达鲁花赤与土官共治。
元朝土司制度统治的具体方法有如下几点:第一,设立各种土司职务。
元朝土司官职大者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诸职。
第二,任用各民族中的豪酋为各级土司土官。
元朝比较广泛的任用南方民族的豪酋为土司土官,从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长官司到路、府、州、县的长官大多以各民族中的豪酋担任。
第三,明确了土司的义务。
元朝对所任用的土司都规定必须向中央王朝尽一定的义务,贡赋包括朝贡和纳赋两项内容。
第四,规定了土官的信物、承袭、升迁、惩罚的制度。
元朝对土司的管理,从土司的任命、承袭、升迁到对土司的惩罚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以上反映出元朝的土司制度已经基本确立,只不过处在土司制度的初期阶段而已。
明朝才是土司制度完善的时期。
明袭元制,并大为恢拓,将图司制度发展成为一种完整的制度。
基于南方各民族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各民族封建农奴制分散割据的特殊情况,加之各民族豪酋的长期统治,采取“以夷制夷”为特点的土司制度。
明代是土司制度成熟的时期,主要有两个标志,一是专门设置了区别于流官的士官职衔,一是改元代单纯的怀远、安抚为驾驭。
【1】土司职衔的确立。
元代虽然设立了土司制度,但是没有单纯的为土司设官职,土司和流官都可担任。
明政府完善土司制度的首要一点,就是分别土流,专门设置了区别于流官的土司职衔有: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等;凡府、洲、县各级官职由土司充任着均冠以“与”字,以区别流官,如土知府、土同知、土通判等。
【2】驾驭土司的手段。
明代改安抚政策为对土司的驾驭,企图以加强对土司的控制,牢固掌握对边疆地区的统治权。
分三点:一是在土司继承问题上显示驾驭问题;二是从制度上规定,所有土司必须受地方文武长官的约束,这样就把土司的自主权压缩的很小;三是在土司衙门安插流官,以便对土司进行监视、制约。
【3】关于土司的俸禄,不如流官有俸银,皆以流官相同等级支给米,每月各支米俸如下:月二十六石者宣慰同知;月二十一石者:宣慰副使,宣抚司宣抚使;月一十六石者:宣慰佥事,宣抚副使,招讨使,安抚使,副千户;月一十石者:宣抚同知,长官司长官,宣抚佥事,副招讨;月八石者:副长官,安抚副使”。
明朝对土官虽有此规定,但实际上土官之俸米是取之于民,朝廷并不颁给,土官仍为无俸之官,只是在土官受罚俸处分时,则按月支米数受罚。
在承袭方面,明朝对土官的承袭规定甚严,前后变化较大,所有的明文法令皆在防冒袭及因承袭不明引起族人的争端。
承袭的经过大概是:土司应将承袭之人依次呈报,在呈请袭职时,要取上司印结、本人宗支图及邻境保结方能承袭。
根据《明会典》记载,明代各朝对土司承袭的规定是:1436年(正统元年)奏准:土官在任,先具应袭子侄姓名开报合于上司,候亡故,照名起送承袭。
在升迁与惩罚上,明朝对土司有考察制度,对土司实行升迁和惩罚。
升迁途径有:军功,明代土司的升迁,以军功升官的最多;忠勤,一些土司“积有年老”,忠于职守,到一定时间给予升官;纳米,明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驻守大量军队,需要粮食,故采取“纳米升授”土司官职办法;进贡,土司以进贡取悦朝廷,从而得到晋升。
惩罚办法有:典型,土司有罪,也与流官一样受到惩罚,而且惩罚也很严厉;革降,将违法土司裁革或降职;迁徙,把有罪土司迁到其他地方安置。
[4]清朝是土司制度走向衰微的时期。
清代的土司机构大体都设置于顺、康、雍年间。
在清代有新的民族首领归附,因此,清朝政府决定凡土司来降者,皆授原职世袭,雍正十年,在青海玉树地区进行户口清查划定界限,将一百多个大小部落头人分别委任为土千户,百户,百长,又新增设七百多家小土司。
在土司官职、承袭、朝贡、赋税、升迁、惩罚、限制等方面也制定有一套制度。
其内容与明朝又有(我们一定会做的更好)所区别。
特别在清朝大规模改土归流以后,对残存土司的统治有了很大的变化,土司的势力大为减弱,只在形式上为土司统治,实际上是在清朝所设的各种流官机构的管辖之下。
改流后土司区的分布也发生了变化,四川土司数有明显的增加,而湖广、云南却有减少,尤以湖广减少最多,与明朝的土司制度已经有了显著的变化。
说明清朝土司制度已经大大衰落,在南方民族地区推行了几百年之久的土司制度基本结束了。
三、土司制度的历史意义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代在南方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封建民族政策,它产生的初期作为一种新兴的政治统治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应当说是一种进步,因为土司制度适应了当时南方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就必然对南方各民族社会产生一些积极的影响,总的来说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该制度暂时维护了地方的稳定和巩固了祖国的统一。
元、明、清三朝建立和推行土司制度的意图,主要是为暂时安定情况十分复杂的南方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以求得暂时的相安无事。
第二,该制度促进了南方各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土司制度建立的初期,地方得以相对安定,为南方各民族社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第三,该制度沟通了边疆与内地的联系。
土司制度的建立,土司土官成为朝廷命官,使南方各民族贵族与中央王朝的联系加强了。
第四,该制度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发展。
从元朝土司制度创立之始到明、清时的土司制度确立的全过程中,各朝都注意到土司地区文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1】【2】【3】参考李世愉的《清代土司制度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社1998年9月出版[4]本段参考龚荫的《中国土司制度》云南出版社1992年6月出版第二篇:关于土司制度的几点看法对土司制度的几点看法土司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王朝对境内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质的管理制度。
它标示着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政权的存在。
在我国的民族史和地方史的研究中,土司制度的研究始终是不可缺少的内容。
一、土司制度研究综述我国学者对土司制度的研究开始很早,有学者从我国土司制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上将20世纪的研究分为两个时期,即20世纪前40多年为初创时期,后50余年为发展时期。
①学者们的研究总体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总论性研究。
这其中主要涵盖两个方面的问题:土司制度形成的时间和含义研究;关于土司制度的评价。
首先,关于土司制度形成时间和含义的研究。
尤中提出:“土司制度最早产生于汉武帝时期,汉武帝在‘西南夷’地区设置郡县的同时,仍封夜郎王、滇王为王,句町、漏卧的部落酋长为侯,这些土著的王、侯就是土司。
”②王钟翰认为“土司制度是一种封建的地方政治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在边疆民族聚居区和杂居地带实行的一种特殊的统治制度”,其“渊源甚早,起于秦汉,中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时期的不断变化,至元代正式形成为土司制度,明代则臻于完善,清代改土归流以后始日趋衰微。
”③p734白耀天认为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中央继羁縻制之后在僻远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它确立于元代并盛于元代,在明朝开始走上末路。
④⑤张永国则认为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同志南方少数民族重要的政治制度,是封建王朝制定的一套管理土司的制度,它形成于明代而非宋元。
⑥于玲将土司制度界定为“我国封建社会晚期中央王朝对境内的一些特殊区域,主要是南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质的⑦管理制度。
”在对土司制度的含义的研究中,学者们也广泛的探讨了与土司制度相关的概念。
(1)土司与土官。
有的学者认为,土司和土官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出现时间、内涵两个方面的差异。
⑧张永国认为土官泛指针对封建王朝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当地“土酋”的世袭之官;土司主要是指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分封的宣慰司、宣抚司、长官司等各司的土官⑨。
此外,白耀天、史继忠、曹相等学者也分别著文论述过二者之间的关系。
(2)土司制度与羁縻州制。
王钟翰认为,土司的设置,在于羁縻。
即源于中央王朝最早实行的羁縻政策。
秦在统一全国后,在南方民族地区设立“道”的特殊行政机构。
汉沿秦制,继续推行郡县统治之法,仍令其君长治之,这实际就是土司制度的缘起。
⑩p734-736张永国认为土司制度与羁縻制度都属于封建王朝统治少数民族的一种政治制度,都具有世袭①② 龚荫 20世纪中国土司制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思想战线XX (5)转引自龚荫 20世纪中国土司制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思想战线XX (5)③ 王钟翰中国民族史(增补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1④ 白耀天土司制度确立于元代说广西民族研究1999(4)⑤ 白耀天土司制度盛于元衰于明论贵州民族研究1999(4)⑥ 张永国关于土司制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转引自贾霄锋二十多年来土司制度研究综述中国边疆史研究 XX(12)⑦ 于玲土司制度新论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7(4)⑧ 杜玉亭土官土司两类说考疑转引自贾霄锋二十多年来土司制度研究综述中国边疆史研究 XX(12)⑨ 张永国略论土司制度的演变转引自贾霄锋二十多年来土司制度研究综述中国边疆史研究 XX (12)⑩王钟翰中国民族史(增补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1其官、世有其土的特点,可以说都是土官制度,但羁縻州制是土官制度的雏形阶段,而土司制度则是土官制度的成熟阶段。
①于玲认为,土司制度与唐宋时期在同一区域实行的羁縻府州只有某种联系,存在一定程度的渊源关系,但它们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土司制度的实施标志着中央王朝治理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思想、方式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也使元明清时期的国家结构和前代相比也有了根本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