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家族土司制度下的兵制_旗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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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习资料-八旗制度_2023年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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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是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正式创立,初建时设四旗:黄旗、白旗-红旗、蓝 。1614年因“归服益广”将四旗改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并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称八旗 统率满、蒙、汉族军队。规定每-300人为一牛录,设牛录额真一人,五牛录为一甲喇-队,设甲喇额真(参领)一人 五甲喇为一固山,-设固山额真(都统、旗主)一人,副职一人,称为左-右梅勒额真(副都统)。-皇太极继位后为扩 兵源在满八旗的基础上有创-建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其编制与满八旗相同。满、-蒙、汉八旗共二十四旗构成了清代 旗制度的整体。-满清入关后八旗军又分成了禁旅八旗和驻防八旗。
Hale Waihona Puke 正黄放军填-黄家军家-正白掌军域-方物-墙白靠军,-八旗军旗-正红岸军域-案红擦军蝶-玉蓝藏军款-蓝款军家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精选多篇)对土司制度的几点看法土司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王朝对境内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质的管理制度。

它标示着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政权的存在。

在我国的民族史和地方史的研究中,土司制度的研究始终是不可缺少的内容。

一、土司制度研究综述我国学者对土司制度的研究开始很早,有学者从我国土司制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上将20世纪的研究分为两个时期,即20世纪前40多年为初创时期,后50余年为发展时期。

①学者们的研究总体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总论性研究。

这其中主要涵盖两个方面的问题:土司制度形成的时间和含义研究;关于土司制度的评价。

首先,关于土司制度形成时间和含义的研究。

尤中提出:“土司制度最早产生于汉武帝时期,汉武帝在‘西南夷’地区设置郡县的同时,仍封夜郎王、滇王为王,句町、漏卧的部落酋长为侯,这些土著的王、侯就是土司。

”②王钟翰认为“土司制度是一种封建的地方政治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在边疆民族聚居区和杂居地带实行的一种特殊的统治制度”,其“渊源甚早,起于秦汉,中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时期的不断变化,至元代正式形成为土司制度,明代则臻于完善,清代改土归流以后始日趋衰微。

”③p734白耀天认为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中央继羁縻制之后在僻远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它确立于元代并盛于元代,在明朝开始走上末路。

④⑤张永国则认为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同志南方少数民族重要的政治制度,是封建王朝制定的一套管理土司的制度,它形成于明代而非宋元。

⑥于玲将土司制度界定为“我国封建社会晚期中央王朝对境内的一些特殊区域,主要是南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带有一定程度自治性质的⑦管理制度。

”在对土司制度的含义的研究中,学者们也广泛的探讨了与土司制度相关的概念。

土司与土官。

有的学者认为,土司和土官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出现时间、内涵两个方面的差异。

⑧张永国认为土官泛指针对封建王朝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当地“土酋”的世袭之官;土司主要是指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分封的宣慰司、宣抚司、长官司等各司的土官⑨。

跨度八百年的土司王朝堪称奇迹,聊聊土司王朝的政权管理结构

跨度八百年的土司王朝堪称奇迹,聊聊土司王朝的政权管理结构

跨度八百年的土司王朝堪称奇迹,聊聊土司王朝的政权管理结构土司制度始设于元朝,在古代社会属于一种民族自治制度,土司则是古代王朝帝王封授给西南地区少数民族部族头目的官职,通俗的讲,土司可以看作为当地的土皇帝。

受地貌风俗的约束,中原王朝一般难以在西南的少数民族地区实现郡县制管理,因此将这一地区的管理权委托给当地部族首领的方式,并授予土司职衔。

这样,西南地区便属于中原王朝的领域范围。

土司制度源于唐朝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实行的羁縻制度,所谓羁縻《汉宫仪》解释为:“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即古代王朝无力独自控制边远少数民族政权,而在该地置州,以夷制夷,该制度有别于中原地区的州县制,相当于现在的自治区,发展至元朝改为土司制度,土司王朝拥有自己的军队、文化、管理制度,并受周边州府管辖。

这一制度被后世所沿用,明朝时期达到鼎盛,清雍正时期彻底废除,将土司制度改为郡县制,土司王朝政权共实行了818余年。

土司王朝在中国历史上存续800余年,其寿命高于中原地区存在的所有王朝,土司制度之所以能够持续兴盛,其管理文化必然适应了少数民族的百姓。

一、湘西土司制度的前世今生湘西老司城遗址湘西老司城是当地土司王朝的都城,历时五百八十余年,为彭氏土司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中心,现保存有宋、元、明、清等历代的文物古迹,其方圆20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分布着土司时期不同用途的遗址约20余处,包括石刻碑文、兵营、彭氏宗祠、土司古墓群、土司庄园、烽火台等等,被称为土家族的露天博物馆,2015年收录入《世界遗产名录》。

老司城遗址第一代土司王确立唐王朝设置的羁縻府州遍布于东西南北各边疆民族地区,涉及的边疆民族主要是西南诸族、岭南诸族、西域诸族等---《新唐书》唐朝及唐朝以前各朝代对于湘西的治理均采用羁縻制度,唐朝时期其幅员辽阔、民族众多,中央政府对于少数民族的政策更是以兼容并蓄的态度进行治理,使“羁糜州制”在唐朝时期达到鼎盛。

武德二年,唐高祖曾下诏书:“画野分张,山川限其内外,遐荒绝域,刑政殊于华夏,是以昔王御世,怀柔远人,义在羁廉。

论元明清时期西南地区土兵的军事组织体制

论元明清时期西南地区土兵的军事组织体制
g o v e r n me n t o  ̄ ' i c e s r a n d s o l d i e s r a n d f r e q u e n c y o f t h e wa s. r h e T Yu a n Dy n a s t y s o l d i e r s y s t e m wa s d i v i d e d i n t o f o u r g r a d e s s u c h a s
On t h e S o u t h we s t S o l d i e r Mi l i t a r y or g a n i z a t i 0 n a l S y s t e m d u r i n g
t h e Y u a n , Mi n g a n d Qi n g D y n a s t i e s
石 并
喃 要: 军事组织体制是 国家军事体 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 元 明清时期西南地 区土兵 的军事组 织体制与土兵制度 密切相关。 其
土 兵武装力量包 括土司武 装、 土司 部落武 装、 家支武装、 土屯 武装等四个方面。土 兵的兵种按照不同 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 的
类型 , 如 步兵 、 骑 兵、 水兵、 马兵 、 战兵、 守兵、 塘兵 、 铺兵等。 元 明清 时期西 南地 区土兵 的员额是 随着 中央政府 官兵 的强弱和战
争的 多少而增减。 元代土兵编制分万户府、 千户所、 百 户所及牌子四级。 明清时期土司军队大多实行 营、 旗制度 。 西南地 区土
兵名 号 仅 限 于 湖 广 土 司 。

关键词 : 元明清时期 ; 西南地 区; 土兵 ; 军事组织 ; 体制 中图分类号 : E 2 8 9 文 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5 — 5 6 8 1 ( 2 0 1 3 ) 0 1 — 0 1 4 5 — 0 7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篇一: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

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仇恨和战争。

元代在今贵州地区遍行土司制度。

明代是贵州历史发展上的一个重要时期。

明永乐十一年设置贵州布政使司,贵州正式成为省一级的行政单位。

明末,贵州布政司领贵州宣慰司及贵阳、安顺、平越3军民府并都匀、黎平、思州、思南、铜仁、镇远、石阡7府。

清代前期,贵州的行政建置有较大的变化。

雍正时,将四川所属遵义府及其所属各县改隶贵州,同时,将毕节以北的永宁全境划归四川,将广西红水河、南盘江以北之地置永丰州,与广西的荔波、湖广的平溪、天柱一并划归贵州管辖。

至此,贵州的疆域基本形成。

清末,贵州建置设有12府、2直隶厅、13州、13厅、43县。

贵州的改土归流始于明代,高潮却是在清朝前期的雍正年间。

督抚大员鄂尔泰等人的改土归流建议为雍正皇帝采纳,是有其深刻历史原因的。

这集中表现在:在经济上,土司制度下的领主经济阻碍了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在政治上,土司享有各种特权,拥有军队,私设监狱,相互争杀,严重妨碍中央集权;而土司、头人为非作歹,奴役土民而造成的民族内部矛盾也日渐突出,不利于统治的稳定;在交通上,土司区域尤其是“化外之地”梗阻着“开江路以通黔粤”、连陆路以通川楚达云南,不利于中央王朝对边疆的控制、治理等。

明代贵州土司制度明代土司制度的建立,是以湖湘诸土司的归附启其端,继而今贵州地区等西南诸大姓以次服属总其成的。

朱元璋的治黔之策是着意安附,把元代土司原封不动的保留下来。

待明政权日益巩固后,其对贵州土司的控制也随之加强。

可见,贵州土司的建立具有两个特点:在地域上是由东而西;在方式上是先抚后征。

明代贵州土司的形成,是有其社会历史原因的。

其主要因素有二:一为当地大姓,世代据有其地,势力根深蒂固。

贵州土官多源远流长,盘根错结。

五分钟看懂八旗制度

五分钟看懂八旗制度

五分钟看懂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是清朝时期的一种军事组织体系,用于管理军队和家务家务。

八旗制度由满洲、蒙古、新疆等民族组成,其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稳定和统治。

下面是五分钟看懂八旗制度的内容:1. 八旗制度是什么?八旗制度是由满洲、蒙古、新疆等民族组成的一种军事组织体系。

每个旗都有一定数量的人口,由专门的满洲姓氏贵族担任旗主,管理旗人的生活、训练和军队事务。

旗人居住在专门的旗地,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旗制度在清朝时期得到了完善和发展,成为了宫廷侍卫和军队的主要力量。

2. 八旗制度的历史演变八旗制度最初在明朝时期已经出现,当时的八旗分为满洲、蒙古和新疆三个部分,用于管理边疆和宫廷事务。

清朝时期,八旗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在康熙年间,八旗制度已经发展成为由28个旗人组成的庞大体系。

3. 八旗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八旗制度的最大特点是由多个民族组成的混合物。

这种民族结合有助于加强国家的多元性和稳定性。

此外,八旗制度还有以下优势: - 组织和纪律性:八旗制度的训练和管理体系非常严格,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执行军事行动。

- 专业化:每个旗人的专业领域都很明确,可以帮助国家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人力资源。

- 稳定性:清朝时期,八旗制度是国家的重要支撑力量,可以保证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4. 八旗制度的局限性八旗制度也有一些局限性,例如人口数量有限、地域分配不均等。

此外,旗人的生活待遇和社会地位也因地区、族群和旗主的不同而有差别,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八旗制度的功能和作用。

以上就是五分钟看懂八旗制度的内容,八旗制度是清朝时期的一个重要制度,不仅有效地管理了军队和家务家务,还具有重要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八旗制度:差别对待不同民族以旗民优先的制度

八旗制度:差别对待不同民族以旗民优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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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制度:差别对待不同民族以旗民优先的制度
什么是八旗制度,即一种军事制度,创建时期是女真族统一过程中,完成于满清政府在中国的统治正式建立之后。

努尔哈赤画像
关于八旗制度实际是在清朝封建统治下的一种社会的组织方式。

八旗制度是在女真人的生活基础上衍生而成的。

在女真人的生活习惯中,骑射是主要的生活方式,因为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食物等。

女真人的生活聚居区有划分为很多的部族,相互之间常年征战,最终在努尔哈赤的努力下,女真部族得到了统一。

在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后,依旧进行征战,其目的是统一周边的其他部族,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随着其统治领域的不断扩大,之前的管理方式便不再适应与现在的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努尔哈赤开始建立以黄、红、白和蓝四种不同颜色为标志的旗,即正黄、正红、正白、正蓝,当然这四种颜色都是纯色的。

四旗建立后,使得努尔哈赤的统治更加稳固,所以女真族的政权建设等方面发展非常迅速,使得四旗已经不能很到的适用,于是便衍生出了八旗。

那么什么是八旗制度? 实际就是在原有的红、黄、白、蓝四色旗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镶红、镶黄、镶白、镶蓝旗,统称为是八旗。

八旗制度即一种军事制度,它的使用使得清初期在军事方面拥有绝对的优势,当然在19 世纪末期清政府统治被推翻后,它也就退出了历史舞台。

总之,对于什么是八旗制度的回答为它是一种军事制度。

八旗制度是谁首创
满人靠着自己的八旗军,打败了明朝的军队,建立了自己的满清王朝。

那么八旗制度是谁首创的呢?
说到八旗制度是谁首创,就不得不提清朝的“太祖”努尔哈赤。

公元1559 年努尔哈赤
1。

《王阳明全集》所见明晚期永保土司兵的征调

《王阳明全集》所见明晚期永保土司兵的征调

《王阳明全集》所见明晚期永保土司兵的征调覃芸【摘要】土司兵是土司对外征调的重要军事力量,特别在明朝晚期,土兵的征调维护了边疆稳定.以《王阳明全集》所见明晚期永保土司兵的征调为出发点,拟讨论的重点为永保土兵征调的环节及其特点,对征调背后土司兵的战场配置、犒赏、土兵的善后等问题进行论述,旨在更深入的了解土兵在明晚期的征调.【期刊名称】《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7(000)003【总页数】3页(P102-104)【关键词】《王阳明全集》;明晚期;永保土司兵;军事征调【作者】覃芸【作者单位】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湖南吉首,416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48土司制度是中央对西南少数民族的一种特殊统治方式,土司在土司区除了拥有各方面的特权外,还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土司兵。

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兵是以耕种土司占有的兵田为生,以向土司服役换取田地耕种权并依附于土司的农奴[1],在土司制度下由土司统一调动指挥的地方军。

永保土司兵征调背后所反映的战场配置、犒赏、死亡土司兵的善后等问题,体现了永保土兵军事实力的强大及其与中央关系的密切。

永保土司兵的征调,是为了维护地方稳定与发展,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而采取的“以蛮治蛮”的措施。

在历史上,永保土司兵多次被中央征调,据不完全统计,明朝从洪武十二年(1379)到崇祯十七年(1644)的266年的时间里,永顺土兵参与的战争就多达54 次[2]。

特别是在明后期,中央征调永保土兵的次数明显增多。

结合《永顺历代辑勋录》、《明史·湖广土司》、《湘西土司辑要》等如下表所示:从上表中可见,明后期永保土兵征调的次数明显增加,尤其是正德、嘉靖年间,永保土兵对外征调的次数总和达到最高峰。

《王阳明全集》中亦有记载这一时期的军事活动,嘉靖年间,“先该广西田州地方逆贼岑猛为乱”,后来平定叛乱,然而,“续该各官复奏,恶目卢苏倡乱复叛,王受攻陷思恩,又经切责各官计处不审,行令将失事官员戴罪督兵剿捕,及调江西畲兵,湖广永、保二司土兵,并力剿杀,务收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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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平常对土兵的训练十分严格, 训练方式多种多样。 大多数土司衙署以外, 均有演武练习之地。如“永顺土司司治 二里许, 有校场坪, 土人常于此演武, 又西北五里, 有搏射坪, 又北五里, 有射圃, 地势均较宽敞, 土人每于此搏射。”[1]在今 恩施州境, 我们在对土司遗址的调查中, 发现散毛土司, 大 旺、金峒等不少土司的衙署前, 都有校场或称曰“马道子”的 跑马射箭之地; 又如在狩猎活动中, 也常常进行不同的带有 军事性质的训练:“其兵素皆练习, 闻角声则聚, 无事则各保 关寨, 盔重 16 斤, 衬以厚絮, 如斗大, 甲重者数十斤, 利箭不 能入, 火枪打百步, 一人搏虎, 二十人助之, 以必毙为度。纵虎 者重罚。猎他兽亦如之。得擒则倍赏当先者。……其追敌缘 崖逾壁, 务必擒之。”[2] 在出征打仗前, 举行隆重的仪式,“系 牛于神前, 以刀断牛首卜胜负, 牛进则胜, 退则败, 而复进者 先败而后胜, 以此为验。”[3“] 其调法, 初檄所属照丁楝选, 宣 慰 天祭以白牛, 牛首置几上, 银副之。下令曰:‘有敢死冲锋 者, 收此银, 啖此牛首。’勇者报名, 汇而收之, 更盟誓而食之。 其节制甚严, 止许击刺, 不许割首, 违者与退缩皆斩, 故凡战 必捷, 人莫敢撄。”[4]
α
论土家族土司制度下的兵制“旗”
邓 辉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博物馆, 湖北 恩施 445000)
摘 要:“旗”是土家族地区土司制度下的地方管理机构, 又是基层军事组织单位。 多年来, 限于资料, 少有论及。 本文从“旗”制的名称异同, 特征, 民族历史中所存留的原始性等诸方面进行了讨论。 还对“旗”制的利弊得失及其消 亡的原因进行了探讨。
属 各旗。”[1] 谈迁《北游录·纪闻上》中说: 永顺土司是“各旗 或千人, 或三、五百人, 自耕而食。听征发, 十抽其一, 各裹饷, 限日践更, 无逾期者, 五十旗舍把分领之。”
在土司之间, 互不统属, 也没有那一位是土家族地区的 最高首领, 他们分别属于小区域里的部落酋长头人, 自以为 势。在朝廷强盛之时, 他们分别得到朝廷的赐爵分封, 各领一 支。 因此, 土家族的邻里之间, 那怕是同宗同姓, 其间互相仇 杀亦时常发生, 几无间断。 有时甚至是十分残酷的争斗。 这 样, 土司内部虽多实行“旗制”, 但也有施行“寨”、“峒”为组织 的情形, 这应该是土家族区域里自然的事情, 因为各土司为 朝廷赐封, 但官职的大小, 实力的强弱, 可能是他们间的内部 下属机构有所不同的原因之一。强盛的土司如容美、永顺、保 靖、桑植、酉阳则势力强盛, 且他们之间争斗仇杀不止。
4. 散毛、施南等土司的旗。散毛土司, 元明时期曾十分强 盛, 明末清初则衰败不敌他司, 按《来凤县志》卷十六中记载: “自有土司以来, 惟武力是务, 其时散毛则有四十八旗。 卯峒
α 作者简介: 邓 辉 (1954- ) , 男 (土家族) , 湖北省恩施州博物馆副研究员, 主要从事土家族史志研究。 66
一、旗制的类别 土司制度下的旗制, 它是小区域里的行政管理机构, 又 是军队的组织机构, 是最基本的管理单位。 在一些小土司内 部, 其管理体制有一些差异, 寨、营或峒为其管理机构, 另外, 也有下设土知州、长官司的情况。 但总体言之, 营、旗之制是 土司制度中管理制度的特点。 旗的称谓各异, 但征战意味浓 烈, 且又具有较多的原始性, 在各土司之间又略有不同, 旗的 多少表现了各土司间的兵力强弱与人口数量。 1. 永顺土司的旗。永顺土司是土家族地区历来实力雄劲 的土司之一, 其地域广, 人口多。据乾隆《永顺府志》等史志的 记载, 永顺土司共计有 58 旗, 各旗兵丁平时散居于乡间, 从 事耕耘, 战时则自带粮糗出征参战。该土司各旗的名称为“长 利东西南北雄, 将能精锐爱先锋; 左韬德茂亲勋策, 右略灵通 镇尽忠; 武敌两星飞义马, 标冲水战涌祥龙; 英长虎豹嘉威 捷, 福庆凯旋智胜功。”外加“靖谋”。此外, 为土司王服务的有
营有 5 类, 分别是中、左、右、前、后 5 营, 另外有前锋营、 内前营、内左营、内右营、内后营、内中营, 还有火器营、亲将 营、标营、客星营等。
目前, 我们所见的旗, 依石刻碑文而言, 则有: 勋旗、大 旗、龙旗、小虎旗、亲随旌旗、新旗、营旗、领毒旗、小彪旗, 在 方志中还记载有东旗、南旗、北旗、西旗、凤旗、云旗、虎旗、龙 旗等。旗以下, 还有千户、百户, 把总。《长乐县志》卷十六载: “容美土司, 抑勒土民, 分凤、云、龙、虎等字为旗, 旗有长, 上 有参将、游击、守备, 千把总各官。 下又有大头目, 分管旗长, 若干千户, 皆有执照。至五峰, 水烬, 石梁各司兵, 皆听容美调 遣, 调以箸, 则饭者至; 调以帚, 则扫数全出。自高古村菩提寨 以西, 皆为哨台, 有警放狼烟, 此起彼应, 半日即达于容美司 治。”
第 20 卷 邓 辉: 论土家族土司制度下的兵制“旗”
则有五营七寨, 各以舍把、土目领之。 无事则荷耒而耕, 有事 则修矛以战, 盖即农即兵也。”我们今天要了解这 48 旗的旗 称已经无法知晓了。
施南土司的旗制由于记载不多, 故今日已难了解其全 貌。卯峒土司亦有五营, 五营中有总旗、旗长、旗鼓, 而管理地 方事务则由“寨峒”长领之。
“戎、猎、镶、苗、米房、吹鼓手六旗, 伴亻当七旗, 长川旗、散人
旗、总管旗, 并还有‘福’字旗, 则系土官的宗族人口。” 《大明会典》载: 永顺土司在明代有:“把总三十一员, 分
管 五十八旗, 随堂办事, 把总即当日舍把之类”[1]。“旗各有 长, 管辖户口, 分隶于各州司, 而统属于总司。 有事则调集为 军, 以备战斗; 无事则散处为民, 以习耕凿……土司自称本 爵, 土民称之曰爵爷。 其土民分属各旗, 生男辄报名书于册, 长则当差。”[2 ]
关键词: 土家族; 土司制度;“旗” 中图分类号: K248; E2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 5439 (2000) 03- 0066- 04
在土家族的历史上, 土司时期的军政合一的组织机构 “旗”制延续了很长的时期, 但“旗”制究竟有何特点, 为什么 会使用“旗”制,“旗”在土家族的历史上有什么作用? 应该说 是至今还讨论得不多的问题, 今试作初步的研究, 以求教于 诸位学者。
第 20 卷 第 3 期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V o.l 20 N o. 3 2000 年 7 月 Jou rnal of Sou th- Cen tral U n iversity fo r N ationalities (H um an 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J u ly. 2000
2. 保靖、桑植土司的旗。 保靖土司, 为彭姓, 、谋、勇、威、驱、彪、胜、亲、利、飞、 良、先、镇。《保靖县志》云:“湖广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宣慰使 彭九霄, 系出世藩, 身为良将, 掌兵权而谙三令五申之法; 督 军任而明六花八阵之图。”保靖土司自彭师嵩始, 止于彭御 彬, 共传 38 世, 计 34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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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学院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0 年第 3 期
土司兵丁的阵法, 一般以 24 旗为阵, 各旗以 25 人为队, 组成旗头 1 人, 依次排列为 3、5、7、9 人, 计 5 排形成尖锥状 队伍, 其余土兵则列于阵后, 如前 1 排人倒下, 依次补上, 以 保证队形的严谨, 若前者败倒, 则 2 重居中者补上, 两翼亦 然。胜负以 5 重为限, 若皆败北, 则无望胜矣。旗长与总司长 官均在本旗或本司队列后阵, 如某兵士畏缩不前, 则立斩之。 旗兵排列如尖锥, 而 24 旗则排列成整体的尖锥体。
桑植土司, 共分有 14 旗, 分别是东、西、南、北、神、灵、 贵、顺、威、龙、虎、戎、宗、客等旗, 每旗所领百余人, 或数十 人。各旗均置有“总旗”领管, 另有土中军。在称谓上, 土司自 称曰本爵, 与永顺诸土司相同。
3. 容美土司的旗。 容美土司是清初实力最为强劲的土 司, 关于容美土司的下属“旗”制单位的多少, 史志载录不多, 从一些碑文材料看, 其总体特征为“营旗之制”, 营下为旗。营 是容美土司的核心。
二、旗制的特征 土司制度下的旗制, 是一种十分特殊的制度,“旗”在明 代则与明代的军事组织有关。 与明政府的旗相较, 土司制度 下的旗, 就其本质而言, 除了军事征战上有共同之处外, 其内 部机制则是完全不同的。 明朝军队的设置,“初设都督府五、 指挥使司二十一、留守司二, 卫百九十一, 守御、屯田、郡牧、 千户所二百十有一, 宣慰、招慰、安抚长官九十五, 番夷都司 卫所百有七, 各统其军及部落, 听巡捕、军器、漕运、京操、守 备、征调、朝贡、保塞之政令。大都五千六百人为卫, 千一百二 十人为所, 百有二人为百户所; 设总旗二名, 小旗十名, 大小 联比以成军。 国大师则诏文大臣总督, 提督、参赞军务, 而总 兵官佩将印领之。 即旋, 上所佩印于朝, 将归第, 军回卫所听 调。 而武臣不得辄下符行军。”从上述史料中我们可知, 土司 制度下的 5 营则与此相关, 5 营又为土司统领之。而土司制度 下的“旗”名, 似更与明朝军旅的称谓相关。《明史·兵志》记 载:“太祖下集庆路为吴王, 罢诸统军元帅, 置武德、龙骧、豹 韬、飞熊、威武、广武、兴武、英武……而核其所部, 五千人为 指挥, 千人为千户, 百人为百户, 五十人为总旗, 十人为小旗。 并于永乐……七年置调军勘合; 以勇、敢、锋、锐、神、奇、精、 壮、强、毅、克、胜、英、雄、威、猛十六字, 编百号。”这是明朝军 事组织的一个特点。 土司制度下的兵制, 有明朝军队组织构架的痕迹, 借用 其体制名称。 但其内涵显而易见, 属于少数民族中的一种特 殊结构。 如《容美纪游》记载:“其官属旗鼓最尊, 以诸田之贤 者领之, 国有征伐, 则为大将, 生杀在掌, 然平日亦布衣草履, 跨驴而行, 绝不类官长也。 其五营中军, 则以应袭长子领之, 官如副将, 左右前后四营, 同姓之尊行领之, 如参游, 下则四 十八旗长官, 名虽官任, 趋走如仆隶, (君所遣来员余以行者, 亦守备也。) 其随司主近身捍卫者, 曰亲将, 皆悍勇之士。…… 其余族人概称舍把。(余于中营, 旗鼓以礼接之。四营以下, 见 则下马侧立让道, 虽或时同席, 也不敢对座, 盖敬其主人之客 如事主也。) 国中属员, 皆讲君臣礼, 长子丙如虽已袭父职, 每 在父所, 青衣带刀侍立, 听指使, 如家将。”旗以下, 还有千总、 把总、百户之职。这是清初康熙时, 顾彩游历容美时的见闻记 录, 说明在清初, 容美土司的兵制特点沿袭了明朝之制。《田 氏世家·田武靖公父子合传》记载: 明末清初,“所属五营官 制及属司安抚长官, 悉无减太初之旧。”这就明确告诉我们, 土司的兵制 (至少自明代以来) 就是以营、旗为组织单位的。 土家族地区土司时代的兵制“旗”, 是军事组织机构, 战 时用于征战, 平常则为小区域里行政管理单位, 兵则散处为 农,“有事则调集为兵, 以备战斗, 无事则散处为民, 以习耕 作, 土司各分部落曰旗, 旗各有长, 管辖户口, ……其土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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