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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控制指南

某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控制指南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控制指南证券交易所2015年1月目录说明及声明 (5)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风险控制 (6)第一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 (6)一、准入 (6)二、分级 (6)第二章投资者交易与持仓额度管理及监控 (8)一、限购 (8)二、持仓限额 (9)三、单日买入开仓限额 (11)四、限额占用预警与调整 (12)第三章保证金管理 (13)一、客户保证金管理 (13)二、备兑开仓客户保证金管理 (24)第四章资金风险管理 (27)一、资金盯市管理 (27)二、资金划拨应急处理 (30)第五章强行平仓管理 (32)一、保证金不足强行平仓 (32)二、备兑不足强行平仓 (35)三、持仓超限平仓 (37)四、强平成交回报PBU管理 (38)五、强行平仓申报订单指令 (39)六、平仓有关的应急处理 (39)第六章行权交收管理 (40)一、投资者持仓合约的行权提醒 (40)二、投资者行权及交收日风险管理 (40)三、行权日前调整保证金参数水平提醒 (42)第七章投资者数据报备 (43)第八章程序交易报备 (45)二、报备容 (45)三、程序升级报备 (46)四、报备时间 (46)第九章风险警示和大户报告 (49)一、风险警示制度 (49)二、大户报告 (49)第十章应急预案 (54)一、业务人员操作应急事件 (54)二、系统技术应急事件 (54)三、交易异常事件 (55)第十一章合规、部控制与岗位设置 (56)一、证券公司期权业务合规制度的要求 (56)二、证券公司期权业务控制度的原则和围 (57)三、相关岗位设置 (58)四、风险管理岗位联系方式报备 (59)第二部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控制 (61)第十二章持仓限额管理 (61)一、持仓超限监控 (61)二、限额占用预警与调整 (62)第十三章保证金管理 (64)一、自营账户保证金管理 (64)二、备兑开仓自营账户保证金管理 (67)三、强行平仓申报订单指令 (68)四、强行平仓双人复核机制 (69)第十四章市场风险管理 (70)一、建立风险限额体系 (70)二、盘中动态监控 (71)三、定量定性分析 (72)第十五章投资管理 (74)二、证监会规定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控指标监控 (75)第十六章其他风险管理 (76)一、信息隔离墙管理 (76)二、建立压力测试机制 (76)附件1:经纪业务风险监控指标汇总(仅供参考) (77)附件2:自营业务风险监控指标汇总(仅供参考) (80)附件3:上交所风控联系人 (81)说明及声明为提高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和自营业务风险管理能力,推动股票期权业务顺利开展,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交易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控办法》),制定本指南,供证券公司参考。

期权授予合同三篇

期权授予合同三篇

期权授予合同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期权授予方):乙方(期权接受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给予乙方期权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期权的授予1.1 甲方愿意授予乙方一定数量的甲方公司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作为乙方对甲方公司服务的激励。

1.2 期权授予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期权的内容2.1 期权的类型为:____。

2.2 期权总数为:____股。

2.3 期权的行权价格为:____元/股。

2.4 期权归属期限为:____年。

2.5 期权行权方式为:____。

第三条期权的归属与解锁3.1 乙方在获得期权后,需在甲方公司连续服务满____年后,方可开始解锁期权。

3.2 解锁比例为:____%。

3.3 解锁条件为:____。

3.4 乙方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锁期权,须经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条期权的行使与终止4.1 乙方在解锁期权的条件下,可在期权有效期内行使期权。

4.2 乙方如在期权有效期内未行使期权,或部分行使后未行权的部分,将自动失效。

4.3 期权终止条件为:____。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权利与义务:(1)保证期权的合法性、有效性;(2)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授予乙方期权;(3)对乙方在期权行使过程中必要的信息支持;(4)如乙方因离职等原因导致期权失效,甲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1)在甲方公司服务满约定年限;(2)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期权;(3)不得将期权转让给第三方;(4)如乙方因离职等原因导致期权失效,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规程

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规程

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业务受理规程 (2)第一节意向受理规程 (2)第二节客户身份审核 (2)第三节适当性操作规程 (3)第四节客户资质审核 (4)第五节风险测评及风险揭示 (5)第六节合同协议签署 (5)第七节客户资料档案管理 (5)第三章账户业务受理规程 (6)第一节账户开户 (6)第二节账户资料变更 (8)第三节账户注销 (10)第四节账户查询 (10)第五节特殊业务办理 (11)第四章资金业务规程 (11)(一)客户入金(银行账户到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 (12)(二)客户出金(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到银行账户): (12)第五章交易业务规程 (12)第一节委托业务 (12)第二节行权委托 (14)第三节交割业务 (16)第六章强制平仓处理流程 (17)第七章业务差处理流程 (20)第八章特殊情形下业务处理流程 (20)(一)标的证券暂停上市和退市 (21)(二)期权价格连续涨跌停 (21)(H)客户资金被司法冻结 (21)(四)公司被暂停或终止股票期权交易权限 (21)(五)个人被暂停或中止股票期权交易权限 (21)(六)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21)附件: (21)一.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22)二.股票期权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代理客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业务操作及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期货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风险控制指南》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总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业务受理规程第一节意向受理规程第三条客户首先按照有关要求,在公司开立商品期货账户,并按规定程序开立金融期货账户。

第四条当客户的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满足公司《股票期权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后,客户方有资格提出在我公司开立股票现货账户、股票期权账户。

股票期权业务指南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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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业务指南四篇第1条股票期权业务指南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说明及声明为便于证券公司参与XX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股票期权业务,规范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发展,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XX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制定本指引供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时参考。

本指引内容与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为准。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风险管理,请参考XX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控制指南。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经纪业务关系以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经纪合同的约定为准,本指引不得作为处理相关纠纷的依据。

上交所将根据股票期权业务的进展不断更新和调整本指引。

第一章一般要求证券公司根据本所股票期权业务的相关规定,制定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应当合理设置期权业务的组织结构,明确期权经纪业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并设置相关岗位和人员。

(一)公司总部证券公司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由公司总部统一集中管理。

公司总部应设立独立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部门(一级或二级部门)。

该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系统和流程制定、业务总体规划、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投资者教育等。

该部门还应管理和持续监督分行的股票期权业务。

公司总部其他相关部门承担与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资金结算、技术系统开发和维护等。

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和有效实施信息隔离制度,有效隔离自营、做市商、资产管理等其他期权业务,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严格防止损害客户利益。

(2)分行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规范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负责分行投资者衍生产品相关账户的开立和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投资者教育、投诉处理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会员风险控制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会员风险控制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会员风险控制业务指南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会员风险控制业务指南(2013年8月16日)第一章概述第二章投资者准入与客户分级第三章客户保证金管理第四章限仓、限购制度第五章大户报告制度第六章平仓管理第七章行权管理及违约处理附件一: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附件二:个股期权交易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大户持仓报告表为方便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个股期权交易业务会员有效控制个股期权经纪业务风险,规范会员风险控制业务操作,根据本所个股期权交易业务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公司”)结算业务方案,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概述会员开展个股期权交易业务,须向本所申请,并应遵守本所与中国结算上海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专门风险控制部门,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有效管理客户参与个股期权交易风险与自身风险,并接受本所与中国结算上海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会员进行个股期权风控业务,适用本指南。

本指南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所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业务方案和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投资者准入与客户分级期权交易风险较高,会员应当切实履行适当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期权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业务制度和操作指引,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期权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做好针对性的风险揭示、客户培训、投资者教育等工作。

会员单位在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诚信状况、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应引导客户充分了解期权市场特性,引导客户开立账户和参与交易。

一、投资者适当性评估(一)会员应当按照本指南制定个股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评估其是否适合参与个股期权交易。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一、引言股票期权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给予持有者权利但不是义务,以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购买或出售股票的权利。

证券公司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提供股票期权业务服务。

本文将为投资者提供一份股票期权业务指南,包括基本概念、交易流程、风险控制以及常用策略等内容。

二、基本概念1. 期权类型:a. 认购期权:赋予持有者在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

b. 认沽期权:赋予持有者在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出售股票的权利。

2. 行权价格:期权行使时的约定价格。

3. 到期日:期权有效期截止的日期。

4. 内在价值:行权时期权的实际价值,即股票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差额。

5. 时间价值:期权除了内在价值以外的价值,受到时间、波动率等因素的影响。

三、交易流程1. 开户申请:投资者需在证券公司办理开户手续,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 协议签订: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期权交易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资金保证:投资者需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覆盖风险敞口。

4. 下单交易: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渠道向证券公司下达期权交易委托。

5. 成交确认:证券公司将向投资者发送成交确认函,确认交易细节。

6. 到期行权:投资者如欲行使期权权利,可在到期日前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报并支付相应费用。

四、风险控制1. 保证金要求:为了控制投资者的风险,证券公司要求投资者在开户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2. 止损指令:投资者可设置止损指令,在股票价格出现不利变动时自动平仓,以控制亏损。

3. 多空策略:投资者可采用多种策略,如买入认购期权、卖出认沽期权等,以降低风险。

4. 限制杠杆:证券公司对于股票期权交易的杠杆比例有一定限制,以减少交易风险。

五、常用策略1. 买入认购期权:认为股票价格会上涨时使用,有限风险但潜在收益较大。

2. 卖出认沽期权:认为股票价格会下跌或波动时使用,风险较大但潜在收益有限。

3. 头寸对冲:同时买入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以降低对股票价格变动的敏感度。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资金业务规程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资金业务规程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资金业务规程1、客户应当在股票期权保证金结算银行开立用于股票期权交易出入金的结算账户或选择已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登记为股票期权结算账户,并开通银期转账功能。

其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在公司的开户名称一致,且向保证金监控中心报备后方可使用。

客户结算账户发生变更,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2、自然人客户和已开通银期转账功能的法人客户办理出入金必须通过银期转账。

3、未开通银期转账功能的法人客户入金必须通过在保证金监控中心报备过的银行结算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存入公司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不得跨行转账或通过现金收付的方式办理入金。

入金账户如果与报备账户不一致,财务部核对该笔资金后只能采用退回原入金账户方式办理。

客户入金到账后,由财务部出纳会计在入金单上签字,复核人员复核后签字确认交结算部增加客户权益。

未开通银期功能的法人客户出金要向公司提交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人签字的书面出金申请,经公司业务部门审核签字,合规审计部审核客户预留印鉴和授权人签字、结算部审核客户可出金额度、财务负责人签字、公司领导批准后通过网银同行转账的方式从公司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转入客户在公司登记的结算账户。

4、当公司或银行银期系统出现故障客户不能通过银期系统办理入金时,客户可以通过在公司登记的结算账户以同行转账的方式办理入金,资金转账后,及时通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查询资金到账后开具客户入金收据交结算部门增加客户权益。

当公司或银行银期系统出现故障客户不能通过银期系统办理出金而客户要求出金,业务部门要及时整理和核对需要办理出金的客户的相关信息,经合规审计部、结算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通过客户在公司登记的结算账户以同行转账的方式办理手工出金。

5、以上市流通的国库券、交易所注册仓单办理质押保证金的,由客户本人向结算部提出质押申请,经结算部向交易所确认后,增加客户权益,同时向财务部提供质押入金单。

6、以终止质押方式转出客户保证金,由客户本人向结算部提出申请,经结算部向交易所确认,并确认可供出金额度后,结算部减少客户权益,同时向财务部提供质押注销凭证。

股票期权行权协议三篇

股票期权行权协议三篇

股票期权行权协议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本股票期权行权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甲方(授予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充分的权利和能力进行股票期权授予;2.乙方是甲方的员工,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约定,有权获得并行使其股票期权;3.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协议。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票期权授予1.1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______股股票期权,每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

1.2 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行权期限为______年。

1.3 乙方应在授予日起______年内完成全部股票期权的行权。

第二条行权条件2.1 乙方行使股票期权需满足以下条件:(1)乙方的在职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2)乙方符合甲方的绩效考核要求,绩效考核结果达到______级及以上;(3)乙方遵守甲方的公司规章制度,无重大违反行为。

2.2 甲方应在满足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条件下,按照乙方的行权申请,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第三条行权方式3.1 乙方行使股票期权时,应向甲方提交书面行权申请,并按照甲方的规定相关证明材料。

3.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行权申请后,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3.3 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股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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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业务指南三篇第1条为提高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和自营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促进股票期权业务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XX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险控制办法》),制定本指引,供证券公司参考。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风险控制和管理以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期权经纪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为准,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XX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本指南旨在为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提供参考和指导。

与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为准。

本指引不能作为或代替证券公司实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也不能作为判断或处理相关纠纷的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不保证证券公司根据本指引制定的风险管理制度及其具体实施,也不承担这方面的法律或经济责任。

本指引主要针对以开放式指数基金为合约主体的期权合约(以下简称ETF期权)交易的风险控制和管理。

上交所将根据股票期权业务的进展不断更新和调整本指引。

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风险控制第一章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的相关要求证券公司总部需要批准客户的开户资格和交易权限的设定并对其进行监控。

1 、准入证券公司应严格管理投资者的准入资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个人投资者和普通机构投资者设定了相应的准入条件。

如发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投资者参与交易,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说明和整改报告,限制该投资者开仓并督促其平仓(证券公司不得强行平仓,平仓到期自动失效,投资者到期也可行使权利)。

无持仓后,应及时注销投资者的合同账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酌情采取进一步措施。

二、分类证券公司应结合投资者知识测试结果确定投资者分类、模拟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规模等。

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者的交易是否与其级别相符进行前端控制和严格监控。

如发现投资者交易超级,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说明和整改报告,以限制投资者的交易权限,并督促投资者平仓(证券公司不能强行平仓,未平仓到期自动失效,投资者到期也可行使权利)。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酌情采取进一步措施。

对一级投资者交易权限的限制明确规定,一级投资者可以进行准备交易的未平仓头寸(卖出买入期权,仅针对持有基础证券的证券账户)或保险策略(买入卖出期权,在持有基础证券的前提下购买相应的卖出期权,包括持有基础证券的证券账户、已锁定准备交易的基础证券、保证金账户持有的基础证券或质押基础证券)。

证券公司对一级投资者保单的基础证券进行前端控制(购买时只进行一次验证),但不需要冻结(客户可以出售)。

第二章投资者交易及持仓限额管理与监控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的交易及持仓进行监控,并设定交易及持仓的预警值及调整措施。

I 、限制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限制个人投资者购买限额的业务措施。

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者的申购限额进行前端控制,并在交易界面提醒和解释因超限额导致的申报失败。

为确定购买金额,证券公司应根据投资者的资产状况设定相应的购买金额,投资者的购买金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客户证券市值和资本账户可用余额(不包括融资融券所涉及的证券和资本)的两(1)个10%的最大值。

(二)前6个月持有沪市市值的XXXX年度至少调整一次。

配额调整应在下一个交易日生效,证券公司应及时提醒客户配额的变更。

证券公司调整客户的申购额度后,如果客户的申购头寸超过新批准的申购额度,则无需要求客户平仓(需要技术系统区分因额度调整导致的头寸超限额),但不能增加正确头寸的头寸。

二、持仓限额证券公司应监控客户及其自身经纪业务的期权合约头寸,包括同一合约品种(指同一合约标的的期权合约)的单个账户头寸、同一合约品种的单个账户总头寸、同一合约品种的单个账户一日买入和开仓头寸、证券公司同一合约品种的经纪业务总头寸。

同一合约品种的权利头寸的单一账户的头寸限额是指持有该合约品种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合约的投资者的权利头寸不超过总额。

同一合约品种单个账户的总头寸限额是指投资者持有的该合约品种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合约的权利头寸和义务头寸(包括储备头寸)的总和不超过的金额。

同一合约类型的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总头寸限额是指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持有该合约类型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合约的权利头寸和义务头寸(包括储备头寸和未平仓头寸)的总数。

对于不同的合同品种,可以设置不同的持仓限额。

证券公司可以为不同客户设定不同的持仓限额,但不得超过交易所设定的标准。

前端控制如下。

指数为100,代表买入权的未平仓数量和未平仓数量,指数为0,代表未平仓的已宣布的未平仓数量(将在撤出时扣除)。

当客户的实时价格差额为0时,指数为0。

客户实时风险值1和客户实时风险值2的分母“客户保证金总额(扣除待结算和冻结行使的资金)”包括宣布为未关闭和冻结的资金。

证券公司还可以增加监控指标,如增加客户实时风险值3,客户实时价格保证金根据公司的保证金水平/[客户的总保证金(扣除待结算和冻结行使的资金后)-申报未结算和冻结的资金计算得出)。

当客户的实时风险值3达到证券公司设定的阈值时,证券公司可以及时提醒客户撤回订单或追加保证金。

证券公司还可以根据(客户实时价格保证金行使待结算和冻结的资金)/客户保证金总额设计客户的实时风险值,监控阈值自行定义。

(2)三条监测线表明,证券公司和客户在期权经纪合同中约定,客户的实时风险值应设定为公司日内盘后担保线、公司日内收盘线、即时处置线。

其中,公司的日内溢价线监控客户的实时风险值1,日内溢价线低于公司的日内收盘线(具体值由证券公司确定)。

例如,盘中售后担保线是90。

当当日客户的实时风险值比当日盘后担保线高1时,证券公司可以向客户发出盘后担保通知,同时可以限制客户开立新头寸。

当公司当日收盘线客户的实时风险值1达到100时,将触发公司当日收盘线。

当日客户1的实时风险值高于本公司当日收盘线时,证券公司应及时通知客户(若前一交易日末维持保证金不足且已发出强行平仓通知,则无需通知)。

证券公司可以在当日或者下一个交易日的指定时间强行平仓。

当客户的实时风险值2达到100时,将触发即时处置行。

当客户的日内实时风险值2高于即时处置线时,证券公司可选择实时强行平仓,直至客户的实时风险值1低于公司的日内平仓线或保险后平仓线(以期权管理机构与客户的具体约定为准)。

不立即平仓的证券公司可以在同一天强制平仓,也可以在与客户约定的时间(如1430)选择不平仓,但应做好相应的资金管理安排,提前准备好自己的资金,并在当天结束时履行对中国的结算义务。

3、现金提取计算(1)客户无对冲保证金占用的保证金客户无对冲开放式保证金占用的保证金根据开放式保证金公式和公司设定的收款水平计算,根据合同标的前的收盘价和合同前的结算价计算,是客户已经签订和已经申报开放式但尚未签订的ETF期权合约(不对冲双向头寸)占用的保证金。

客户未套保的实时价格保证金根据开仓保证金公式和公司设定的收款水平计算,根据合同标的的最新价格和合同的最新价格计算,是客户已经完成并已申报开仓但未完成的ETF期权债务仓合同(不套保双向头寸)占用的保证金。

(二)有客户现值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和资金管理情况,在期权经纪合同中与客户约定客户现金提取的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和结果应明确告知客户。

请参考以下原则:当日权益的净收入不可提取、当日头寸平仓释放的现金存款可提取等。

(以与客户的具体协议为准)。

例如,计算方法如下:前一天结算后的资金保证金总额(或当天期初的资金保证金总额)可以取为:当日存款-当日存款-当日存款-当日费用-当日费用收入-当日费用收入-当日费用收入-当日费用收入-当日费用收入-当日费用收入(三)提取线设定比例(即提取线不高于当日回收线,由证券公司自行设定)。

当客户未套保实时价格保证金加上待行权结算的冻结资金及其他相关冻结资金账户的保证金总额高于或等于该比例时,不能提取现金;当比率较低且满足其他约定条件时,可以提取现金。

提取现金后,客户未对冲的实时价格保证金加上待行权结算的冻结资金和其他相关冻结资金的总额不得超过该比例。

证券公司可以不设立提取额度,客户的现值可以在扣除最高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冻结资金后的可用余额基础上计算,但应考虑避免日终维护保证金不足的情况。

(4)天天盯着市场1、客户维护保证金监控客户维护保证金1根据公司保证金水平计算的维护保证金(头寸日结束时自动套期后收集的保证金)。

例如,对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标准收取20%总保证金的证券公司,在市场收盘后,客户的ETF看涨期权保持1的保证金(最高结算价格(合同标的的12个收盘价-看涨期权的虚值,合同标的的7个收盘价),合同单位为1.2。

客户维护保证金2根据公司的保证金标准计算的维护保证金(在持仓日期结束时自动对冲后收取的保证金)。

收盘后,客户ETF看涨期权保持2(最高结算价格(12个合同目标收盘价——看涨期权虚值,7个合同目标收盘价))合同单位的保证金。

2、客户维持保证金比率1和客户维持保证金比率2证券公司应在每日结束时标记客户的保证金。

建议设置一个监控指标,客户维护保证金比率1客户维护保证金1/客户保证金总额(扣除行权时需要冻结结算的资金后)。

客户维护保证金比率2客户维护保证金2/客户总保证金(扣除为行使而结算的冻结资金后)。

3、3监控线表明证券公司和客户在期权经纪合同中约定公司的盘后收盘线、公司的盘后收盘线和交易所收盘线应为客户维持保证金比率1和客户维持保证金比率2。

其中,当公司的下班后收市线为客户维持1100的利润率时。

当盘后客户维持的保证金比例高于公司盘后平仓线1时,公司应及时向客户发出强行平仓通知,并通知客户在下一个交易日的规定时间(如1430)前补足保证金或自行平仓。

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或自行平仓的,证券公司应在下一交易日(如1430)的规定时间开始强行平仓。

并告知,在进一步到达即时处置线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证券公司可以选择对客户进行实时强制清算。

该公司的售后服务保证线监控客户的维护利润率为1。

售后担保线低于公司的售后收盘线(具体价值由证券公司确定)。

例如,售后服务保证线是90。

当客户维持高于售后担保额度1的保证金比例时,证券公司应及时向客户发出售后担保通知,同时可限制客户开立新头寸。

当交易所的收盘线为客户维持2100的保证金比率时。

当客户交易后维持的保证金2比率高于交易所收盘线时,公司应及时向客户发出强行平仓通知,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后尽快对客户实施强行平仓。

在一天结束时,要求证券公司用自己的资金进行弥补,以确保当天结束时客户的保证金不低于风控措施规定的保证金水平,其他客户的保证金不被挪用。

4、保证金通知邮箱证券公司可以向客户的专用邮箱或与客户约定的保证金交易邮箱发送各种溢价为0+的通知,并将标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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