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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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40华夏幸福股票公司的赚钱商业模式

600340华夏幸福股票公司的赚钱商业模式

600340华夏幸福股票公司的赚钱商业模式产品业务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包括产业园区开发和房地产开发两大业务板块。

产业园区开发核心产品包括产业新城和产业小镇。

依托产业新城发展房地产开发业务,为园区提供高品质的住宅及配套服务设施。

核心竞争力1.产业新城PPP 模式领先:公司产业新城PPP 模式多次获得国家与地方政府认可;2.卡位布局先发优势明显:国内布局区位优势明显,公司坚定不移地坚持产业新城模式,紧跟三大国家战略,重点布局国内经济热点及潜力区域。

国际化布局初见成效;3.产业发展能力国内领先:产业发展能力是华夏幸福最重要的竞争能力和护城河,也是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基础;4.打造宜居城市,公司一直以“打造宜居城市”为理念,致力于建立有华夏幸福特色的宜居城市体系。

土地储备华夏幸福2018年1月5日公告,公司以67410.504万元通过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位于香河县五一路南侧、刘庄北侧、经纬家居城西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开发建设60%的权益。

该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面积为55810平方米。

核心风险1.国际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全球政治经济形势,适时进行业务调整,避免国际政治经济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2.政策风险:公司业务受土地政策、房地产相关政策、园区产业发展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变化的影响;3.财务风险:产业新城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资金需求量大,资金循环周期长的特点;4.管控风险:公司处于全球扩张的高速发展阶段,管控风险体现在对战略的把控、落实的难度,以及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的滞后和缺失。

投资逻辑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产业新城运营商,业绩增长稳定,房地产销售量价齐升,全国范围加速布局产业新城及特色小镇项目,PPP模式助力产业新城业务大步向前。

增持减持华夏幸福2018年4月16日公告,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18年4月17日起3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为5500万元。

信息行业周报:飞腾召开生态伙伴大会

信息行业周报:飞腾召开生态伙伴大会

信息飞腾召开生态伙伴大会行业研究报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究报告目录一、行业观点 (3)二、投资建议 (4)三、风险提示 (4)四、上市公司本周公告 (5)一、行业观点飞腾召开生态伙伴大会。

2020年12月29日,飞腾在天津召开了生态伙伴大会,从规格上来看,本次大会有近1500余人参会,参会单位和企业超过200家。

飞腾目前已经发展了软硬件合作伙伴1600家,完成了2557款软件的适配优化工作。

对于飞腾而言,行业的覆盖面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拓展,为关键行业的进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图表1:飞腾合作伙伴资料来源:飞腾,太平洋证券研究院营业收入大幅度提高。

2020年,飞腾实现了13亿元收入,相对于2019年的2.1亿元实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人员规模从2019年的460人增加至2020年的710人;研发投入从2019年的2.6亿元提升至4.0亿元;2020年的出货量有望达到150万片。

图表2:飞腾发展简况资料来源:飞腾,太平洋证券研究院新发布ARM桌面芯片腾锐D2000。

在12月29日飞腾的生态发布会上,飞腾发布了全新一代基于ARM的腾锐D2000,性能大幅跃升。

根据大会的信息,基于腾锐D2000的台式机、笔记本、一体机、工控机、网安设备等各类型终端产品也将于2021年陆续上市。

在2020年7月,飞腾发布了腾云S2500处理器,最多64个FTC663架构的核心,提供128-512核心配置。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成立。

2020年12月29日,中国电子在深圳举办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成立大会暨系列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活动,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根据CEC(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报道,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

公司揭牌成立暨系列战略合作成功签约,标志着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二、投资建议飞腾发布了新一代基于ARM桌面的芯片,并预计在2021年出货相关的硬件设备,这符合我们对ARM行业趋势的判断。

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法律区别?

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法律区别?

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法律区别?一、引言股权激励计划是公司为了激励员工,提高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将公司股权或股权收益分配给特定员工的一种激励方式。

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是两种常见的激励工具。

本文将分析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法律区别,并通过具体案例进行说明。

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法律区别1. 定义及性质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员工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股票期权本身不具有价值,仅是一种权利,员工可以选择是否行使该权利。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直接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股票,但股票的转让、出售等权利受到一定期限的限制。

在限制期内,员工不得转让、出售股票,限制期结束后,员工可以自由处置股票。

2. 授予条件股票期权: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位、工作业绩、服务年限等因素,决定是否授予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的授予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公司业绩、员工个人业绩等。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通常与员工的职位、工作业绩、服务年限等因素相关,但相较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更为严格。

公司需要综合考虑员工的贡献、公司业绩等因素,以确保激励效果。

3. 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通常为授予期权时的市场价格或低于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通常为授予时的市场价格或低于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

4. 行权期限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通常为授予后的3-5年,员工需在行权期限内行使权利,否则期权作废。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转让限制期限通常为授予后的1-3年,限制期结束后,员工可以自由转让、出售股票。

5. 税务处理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在行权时,员工需按照行权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时,员工需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案例分析案例1:某科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某科技公司为了激励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的比较研究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的比较研究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的比较研究概述股权激励是指通过向员工或管理层提供股票或股票期权作为激励计划的一种方式。

股票期权是一种将股票价格的未来上涨潜力转化为员工或管理层个人收益的金融工具。

而限制性股票则是一种将公司股票授予员工,但在特定条件满足之前无法享受股权的方式。

本文将比较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股权两种激励方式的优缺点。

一、股票期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是指向员工或管理层授予以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称为行权权利。

行权权利最常见于公开交易的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激励方式的主要特点如下:1. 激励效果强:股票期权激励方式主要通过将未来股价上涨的潜力转化为员工个人收益,从而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2. 灵活性高:股票期权可以根据员工个人表现和公司业绩情况进行调整和发放,可以根据公司需要进行灵活的管理和激励。

3. 潜在风险:股票期权存在行权价格高于股票市价的风险,当员工行权购买股票后,如果股票价格下跌,员工可能会遭受损失。

4. 员工留存难度:一旦员工离职,在规定的行权期限内行权之前,股票期权会失去价值,这可能导致员工意欲离职或不愿再接受股票期权激励。

二、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是指将公司的股票授予员工,但在特定条件满足之前,员工无法享受股权。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的主要特点如下:1. 长期稳定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的最大优势是通过长期锁定期来确保员工稳定留任,在员工继续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享受股权收益。

2. 风险控制: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能够在员工获取股权之前规定一定的解除限制条件,可以有效控制员工行为风险。

3. 员工不确定性:员工无法在股票授予之后立即享受股权,需要等待解除限制条件,这可能导致员工对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其积极性和激励效果。

4. 管理复杂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需要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员工满足限制条件后及时获得相应股权。

比较分析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下面是对两种方式进行的比较分析:1. 激励效果:股票期权激励方式通过转化未来股价上涨潜力为个人收益,激励效果明显;而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在员工解除限制条件后才能享受股权,员工对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其激励效果。

广汇物流: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_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广汇物流: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_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公告编号:2020-047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实施情况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8-019)。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出具了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8-020)。

2018年4月2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股权激励|会计及税务处理

股权激励|会计及税务处理

财务|股权激励|会计及税务处理上一篇阿尔法在《法务 | 股权激励 | 持股平台》中介绍了持股平台的设置类型及优势等,有许多朋友留言问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上周因为太忙没来得及一一回复,周末在整理问题时索性直接总结出来,估值模型未完部分等到下周~下面进入正题。

财务会计上,股权激励按照结算模式划分,分为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和组合模式激励等其他模式。

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又分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员工持股计划。

限制性股票,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出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如服务期限、业绩等)后,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流通股票的权利,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平台是公司与员工分享企业所有权与未来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公司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进一步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一种方式,一般创业型公司较多选择的一种股权激励机制。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模式的优点在于,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的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

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包括虚拟股票及股票增值权。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不享有其他权利且在离开企业时该权益自动失效。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

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模式的优点在于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原有的股东股权不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比较大,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实的股权,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也相对有限。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限制性股票,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可以自有资金按照低于市价的金额购买公司股票,但是不能马上出售获取收益,一般会设定股票锁定期,在员工业绩或服务期限等达到预先设定的考核指标后,可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比例将股票进行解锁。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二〇一九年六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 Ltd. Shanghai Branch修订说明目录总述 (4)术语定义 (5)第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登记业务 (6)第一节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6)第二节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8)第三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8)第四节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11)第五节股票期权变更登记 (13)第六节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15)第七节股票期权批量行权 (17)第八节股票期权退出登记 (19)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清算交收 (20)第一节自主行权清算 (20)第二节自主行权交收 (21)第三章股权激励计划所得税的清算交收 (21)第四章相关数据接口 (22)附录1 股权激励计划发行人PROP系统操作手册 (23)第一节发行人股权激励计划在线业务受理平台操作手册 (23)第二节发行人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据查询操作手册 (32)附录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明细清单数据格式及说明 (35)总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的上市公司提供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结算业务相关服务。

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结算相关服务包括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授予登记、股票期权变更登记、股票期权批量行权、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等。

股权激励计划登记业务实行上市公司申报制,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和数据进行登记。

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和数据进行形式审核,上市公司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会计处理解析

现代经济信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会计处理解析孔祥越 郑州成功财经学院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下简称“股份支付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财会[2015]19号),对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了规范,但是由于企业实际执行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情况的复杂性,导致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本文从限制性股票交易环节的会计处理入手,总结出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对于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会计处理提供一定的思路。

关键词: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中图分类号:F23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18-0210-02一、限制性股票的含义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满足服务年限条件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二、限制性股票的交易环节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授予日,是指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得批准的日期。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满足解锁条件前为锁定期,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或偿还债务。

锁定期满为解锁期,解锁期内公司需要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解锁方式包括一次解锁与分批解锁。

目前上市公司执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多数为分批解锁的方式。

激励对象获得的解锁后的股票至可以转让的日期为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

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会计处理企业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负责对草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发表可行性意见,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备案,中国证监会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文认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应为授予日。

在授予日,关键的问题一是要确定授予价格,二是发行限制性股票筹集的资金如何分类和计量。

2019绿色并购经典案例

2019绿色并购经典案例博天环境12月11日晚间公告,公司原拟收购四川高绿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但由于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发生变化,公司及交易对方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交易的有关条件不成熟,交易双方共同决定终止此次交易。

而在2019年的环保市场上,博天环境的终止收并购绝非孤例,天翔环境、东旭蓝天、碧水源、盛运环保、科林环保、四通股份等也都经历了收并购案“黄了”,而其中数额最大的一起则为四通股份85亿收购康恒环境100%股权!接下来,就随北极星水处理网一起八一八今年环保行业那些终止了的收并购案。

博天环境放弃收购高绿平环境60%股权博天环境12月11日晚间公告,公司原拟收购四川高绿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绿平环境”)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但由于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发生变化,公司及交易对方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交易的有关条件不成熟,交易双方共同决定终止此次交易。

同日,公司还公告称,终止筹划公开增发股票事项,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

回溯收购历程,博天环境7月16日晚公告,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蒲江、何芳所持有的高绿平环境 6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博天环境将持有高绿平环境 60%的股权,高绿平环境将成为博天环境的控股子公司。

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交易对方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高绿平环境是一家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企业,深耕四川地区业务,主要针对半导体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行业产生的废蚀刻液、混酸等液态危废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综合处理。

高绿平环境长期服务于成都富士康、成都捷普科技等业内知名客户,拥有一支资深的专业技术团队以及先进的危废处理技术。

对于彼时收购的目的,博天环境称,交易完成后,高绿平环境成为博天环境的控股子公司,博天环境将进一步切入集成电路(IC)、新型显示器件等电子核心产业的废酸、废液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业务,为半导体行业的综合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正邦科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公告编号:2020—156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8万股,行权价格为18.66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2018年股权激励情况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18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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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中国江西南昌福州路28号奥林匹克大厦四楼邮编:330006电话(TEL):(0791)86891286,86891351,86891311传真(FAX):(0791)86891347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正邦科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正邦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为基础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及经办律师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就本次注销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四)公司已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信息、文件或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确认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发表法律意见,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由出具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公布该等公开信息的单位或人士承担。

(六)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注销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注销和本次回购注销的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有鉴于此,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内容如下:一、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和授权1、2018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9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91名激励对象授予3,181.00万份股票期权及669名激励对象授予3,5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离职人员共计4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5、2019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7名离职人员共计2,61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名5离职人员共计60万股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6、2019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5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355万份股票期权及94名激励对象授予39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8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经本次调整,已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4.09元/股调整为4.05元/股;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05元/股调整为2.01元/股;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经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77元/股调整为18.73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39元/股调整为9.35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19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名离职人员共计6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名离职人员共计10万股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19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7名离职人员共计46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4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共计33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名离职人员预留授予共计3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74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55.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89.1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25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338.00万股,行权价格为4.05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19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名离职人员共计19万股(其中3人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离职人员共计25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注销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一)本次注销的具体情况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公司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颖昕、李许荣、张胜负、刘习功等4人共计200,000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邓林1人共计50,000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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