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6明确性原则在法律与思维上的应用
法律基本原则的实际运用与示范

法律基本原则的实际运用与示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体系,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法律的基本原则则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和灵魂,为法律的实际运用提供了指导和保证。
本文将探讨法律基本原则在实际案例中的具体应用,并以相关示范案例进行阐述。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法律领域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它要求法律在对待人民群众时不分族裔、身份地位、性别、财富等差异,保障每个人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在刑事案件中,平等原则体现在法院对所有被告人进行公正审判,并依法判决,不偏袒任何一方。
例如,在一起诈骗案件中,法院依法判处了被告人甲有期徒刑,而其他涉案人员也根据各自犯罪行为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强调个人的自由意志和行为,并在法律范围内予以保护。
比如,在民事案件中,自由原则要求法庭尊重个人意愿,不得强制当事人进行不愿意的行为,例如,婚姻中的自由选择权和合同中自由订立的原则都是基于自由原则的体现。
三、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理性合法的实现和基本价值观的追求,在司法领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正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法公正判决。
在一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确定性原则法律确定性原则保障了人们在法律体系中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它要求法律规定明确、适用性广泛,从而使人们在争议解决中能够做出明确的法律判断。
在合同领域中,法律确定性原则要求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合法有效,同时条款明确明白,从而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五、权益平衡原则权益平衡原则是指在法律实践中要平衡不同权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比如,在土地征收案件中,政府需要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合理保护,但也要考虑到国家的公共利益和发展需要。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实现权益平衡,如合理补偿、优先安置等。
法学的理性应用——理解和解释法律现象的视角和方法

法学的理性应用——理解和解释法律现象的视角和方法法学理性应用强调运用逻辑和推理来分析法律问题,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种理性应用的观念源于对法律体系客观性、确定性和稳定性的信念。
它主张通过科学的分析和批判来理解和改进法律制度,使其更加公正、公平和有效。
法学理性应用的目标是提高法律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律师、法官和立法者需要运用理性的思考和推理来处理案件、制定法律和解决争议。
法学理性应用还强调对法律原则和价值观的深入理解,以确保法律决策与更广泛的社会目标和价值观相一致。
一、法学理性应用的基本概述法学理性应用是法学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它是实现法治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定义法学理性应用法学理性应用是指将法律知识、逻辑推理和科学方法等应用于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中,以获得更为准确、合理和可行的法律结论和解决方案。
法学理性应用旨在提高法律制度的精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并促进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法学理性应用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需要通过法学理性应用来对案件进行分析、推理和判断,以得出合理、公正的裁决结果。
在立法过程中,立法者也需要通过法学理性应用来对法律法规进行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制定出更为科学、合理、可行的法律制度。
此外,法学理性应用还对于促进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也具有积极的作用,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和法学水平。
(二)强调法学理性应用的重要性法学理性应用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中越来越受到关注,这种关注可以从各种角度得到证明。
- 1 -首先,法学理性应用是实现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
法治社会是人类社会的高级形态,其中法律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
法学理性应用强调对法律规则和原则的理性思考和运用,这有助于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并最终实现社会秩序和公平。
其次,法学理性应用对于法律从业者来说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逻辑思维与法律思维

逻辑思维与法律思维逻辑思维和法律思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维方式,但却在某些方面相互补充和影响。
逻辑思维注重推理和分析,而法律思维强调法律规则的应用和解释。
本文将探讨逻辑思维和法律思维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
一、逻辑思维的特点及应用逻辑思维是一种思考问题的方式,它强调清晰、准确的推理和论证。
逻辑思维通常遵循一套严谨的规则和原则,以确保思考的合理性和逻辑性。
在逻辑思维中,人们通过分析事实、推理论证来得出结论,同时通过鉴别逻辑漏洞和悬而未决的论据来检验论点的可靠性。
逻辑思维在法律领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需要严密的逻辑来确保法律规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法官、律师等法律人员需要运用逻辑思维来解释法律文本,分析案件中的证据和事实,并作出合理的判断和推理。
逻辑思维的运用帮助法律人员更好地理解法律问题,并制定有效的法律策略。
二、法律思维的特点及应用法律思维是一种特定领域的思维方式,它强调法律规则的应用和解释。
法律思维包含法律规则、判决、案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概念和原则。
通过法律思维,人们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则来分析、解决法律问题。
法律思维在法律领域中是不可或缺的。
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者需要熟练运用法律思维来解读法律条文,并运用适当的法律规则和案例来处理法律争议。
法律思维还包括对法律逻辑的把握,具备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应用到具体案例的能力。
三、逻辑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关系与互补逻辑思维和法律思维在某些方面相互补充和影响。
逻辑思维强调事实和推理的合理性,可以帮助法律从业者分析案件、提炼问题,并作出准确的判断。
法律思维则注重法律规则的应用和解释,使逻辑思维得到具体的落实和运用。
逻辑思维和法律思维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一方面,逻辑思维为法律思维提供了基础,使得法律思维更具严谨性和逻辑性;另一方面,法律思维为逻辑思维提供了具体的、实践性的应用场景,使得逻辑思维具有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逻辑思维与法律思维在法律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法学思维在法律领域的应用与实践

法学思维在法律领域的应用与实践法学是一门独特的学科,它既包含理论性的知识,又需要实践性的运用。
在法律领域中,法学思维的应用和实践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法学思维在法律领域的应用与实践。
首先,法学思维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体现在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上。
通过运用法学思维分析法律问题,可以深入理解问题的本质,并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法学思维强调逻辑性和系统性,使得法律从业者可以将复杂的法律问题拆分为更简单的部分进行研究。
例如,在刑法领域中,法官需要运用法学思维分析案件中的事实和证据,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的合理性。
同时,律师也需要通过法学思维,为被告提供最有利的辩护策略。
法学思维的应用不仅提高了法律从业者对法律问题的把握能力,还可以促进相关法律规则的修订和完善,为社会的法治建设提供保障。
其次,法学思维在法律领域中的实践可以体现在法律教育和研究上。
法学思维是法学教育的基础和核心。
通过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能力,可以提高他们对法律问题的把握和理解能力。
在法学教育中,学生需要通过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运用法学思维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在法学研究领域,法学思维也是研究者进行学术研究的基础。
只有通过运用法学思维,才能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和探讨,为法学理论的发展做出贡献。
因此,对于法学教育和研究来说,法学思维的应用是至关重要的。
最后,法学思维在法律领域中的实践可以体现在法官和律师的角色扮演上。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和律师需要运用法学思维来判断案件的真伪,并作出公正的裁决和辩护。
法官需要运用法学思维,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判断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
律师则需要通过法学思维,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并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在角色扮演中,法学思维的正确运用可以保证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的实现。
因此,法学思维的实践对于法官和律师的角色扮演非常重要。
总之,法学思维在法律领域的应用与实践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通过运用法学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提高法律从业者的把握能力;在法律教育和研究中,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能力,推动法学理论的发展;在法官和律师的角色扮演中,运用法学思维保证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的实现。
如何运用法律思维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如何运用法律思维方法解决实际问题法律思维方法是一种运用法律原则和逻辑思维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它不仅仅适用于法律领域,也可以应用于其他领域。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而运用法律思维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法律思维方法强调的是逻辑推理和证据支持。
在解决问题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思维方法来分析问题的原因和影响,寻找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例,并根据这些规定和判例进行推理和论证。
例如,如果我们遇到一个纠纷,可以首先搜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然后分析这些法规和案例对于解决纠纷的适用性,最后根据逻辑推理和证据支持得出结论。
这样的思维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客观地看待问题,避免主观偏见的干扰。
其次,法律思维方法注重的是权益平衡和公正性。
在解决问题时,我们应该考虑到各方的权益和利益,避免偏袒一方或者损害其他方的权益。
法律思维方法可以帮助我们分析问题的各个方面,权衡各种利益和权益,找到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例如,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我们需要考虑到受害人的权益、肇事者的责任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等因素,通过法律思维方法可以找到一个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此外,法律思维方法还强调的是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解决问题时,我们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我们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
法律思维方法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和解释法律规定,确保我们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
例如,在经营一家企业时,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劳动法、税法和商业法等法律规定,确保我们的经营行为是合法合规的。
最后,法律思维方法还强调的是问题解决的系统性和综合性。
在解决问题时,我们不能只关注问题的表面现象,而应该深入分析问题的本质和根源。
法律思维方法可以帮助我们从多个角度来分析问题,考虑问题的各个方面,找到一个全面的解决方案。
例如,在解决一起复杂的商业纠纷时,我们需要考虑到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规定,综合运用法律思维方法来解决问题。
行政明确性原则初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者的研究,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件可以概括为 以下几点:
(1)主体范围: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应该是一定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包括 自然村、行政村等。
(2)主体性质: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应该是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而不是 个人或政府。
(3)主体权利: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享有对农村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的权利。
在理论上,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一些学者认为,农 民集体所有权应该由农民自己行使,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应该由基层政府或村 委会代为行使。此外,对于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性质、功能和价值等问题,理论 界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二、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构成 要件和法律地位
1、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构成 要件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行政明确性原则的角度出发进行深入分析。首先,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设置的交通标志进行明确、具体的定义和解释,确保驾 驶员能够准确理解标志的含义。其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和 交通流量的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交通标志,确保其准确性。此外,对于驾驶 员而言,也应当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认真观察交通标志并遵 守交通法规,以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在深入探讨行政明确性原则的重要性和应用场景之后,我们应当认识到这一原 则在行政法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为了更好地掌握和应用这一原则,我们需要 继续加强对于行政法理论和实践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综 合能力。我们也应当社会现实需求和发展趋势,积极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行政 管理模式和方法,以推动行政管理事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参考内容
基本内容
农民集体所有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 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历史、法律和实践等多方面原因,农民 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存在不明确性,给农村土地管理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些问题。 本次演示将从法律、实践和理论三个方面分析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不明确性, 并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浅谈如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浅谈如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2014-10-22 10:37:22 来源:四川法制网作者:先梦洪王其远【大中小】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人人网腾讯微博豆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把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详细描绘法治中国新图景,中国共产党在致力于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进依法治国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运用“法治思维”是坚持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成为各级领导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这意味执政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在工作的时候也就要做到法律至上。
一、法治与法治思维内涵法治,追根溯源是追求公平、公正、公开。
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
这里的权力指的是公权,权利指的是私权。
法治的精髓就在于限制权力、保护权利。
对于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
由此可见,法治重在治权、重在治官。
人民政府应该是“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的政府;政府官员应该是“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的公仆。
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所在。
运用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来讲的,主要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
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既是法治的精髓,也是运用法治思维的核心。
二、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思维素养,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一)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形成法治思维定势。
1、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法治思维与权力行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权的关系,不断增强法治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中国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中国作者:魏干来源:《民主与科学》2014年第06期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造性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毋庸置疑,要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就要牢固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工作的前瞻意识;准确把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工作的问题意识;着力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工作的责任意识。
作为国家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机关本身面临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法治工作的内在要求,其运用法治思维的水平将广泛而深入地影响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仅是法治事业的建设者,更是推动者和守护者。
因此,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在工作中坚持“四个统一”。
一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习近平语)。
落实好这一核心价值,关键就在于把好每一起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确保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一方面,要把证据作为保证案件质量的生命线,严格执行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对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
另一方面,要严格遵守既有法定程序规定,按照事先设置的公平透明原则处理,让群众真正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二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法理情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是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相互影响而表现出来的法律问题,往往蕴含着更为深层、复杂的经济、社会因素,如果单纯从法律技术角度去分析,不但难以解决,有时还会引发更多问题。
因此,政法工作者既要善于从法律视角依法办事,又要善于从社会视角维护大局,用法治思维把严格公正执法司法与理性文明执法司法结合起来,把法理、事理、情理结合起来。
浅谈如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浅谈如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2014-10-22 10:37:22 来源:四川法制网作者:先梦洪王其远【大中小】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人人网腾讯微博豆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把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详细描绘法治中国新图景,中国共产党在致力于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进依法治国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运用“法治思维”是坚持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成为各级领导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这意味执政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在工作的时候也就要做到法律至上。
一、法治与法治思维内涵法治,追根溯源是追求公平、公正、公开。
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
这里的权力指的是公权,权利指的是私权。
法治的精髓就在于限制权力、保护权利。
对于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
由此可见,法治重在治权、重在治官。
人民政府应该是“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的政府;政府官员应该是“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的公仆。
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所在。
运用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来讲的,主要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
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既是法治的精髓,也是运用法治思维的核心。
二、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思维素养,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一)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形成法治思维定势。
1、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法治思维与权力行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权的关系,不断增强法治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法治思维论析
2014年6期(总第159期)湖湘论坛huxi a ng f or umN o.6.2014G en er al N o.159专题笔谈法治思维论析杨叶红(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湖南长沙410000)摘要: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的具体内涵可以概括为:以合法与否作为思考问题的出发点,以权利义务作为分析问题的逻辑,以平等作为处理问题的价值导向,以程序正义作为化解纠纷的理性考量,以规则底线作为制约权力的基本要求。
法治思维与当前带有普遍性的人治思维、权力思维、政治思维、经济思维和道德思维具有显著区别。
当前我们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关键词:法治思维;其他思维;比较分析;具体内涵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160(2014)06一O009—0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不仅仅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问题。
也不仅仅是建设法治政府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问题,还应当是个体思维模式转变的问题。
如果没有养成法治思维,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都将不过是美妙的海市蜃楼。
执政党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从十八大报告以来党中央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屡屡提及“法治思维”,要求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法治思维”也引起了全社会特别是法学理论界的广泛关注。
先后有多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法治思维的内涵。
本文在前者研究的基础上对法治思维与其它思维之间容易引起误解和误判的地方进行深入辨析,对法治思维内涵进行细致分析,使这一概念呈现出更加清晰的面貌。
更好地指导具体实践活动。
一、法治思维内涵分析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原则、法治精神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
11]法治思维是在坚持法治理念的前提下,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治精神对有关事项、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的思维活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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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是一项法治原则1。
定分止争是法律的重要作用,“定分”即明确性的重要体现,通过确定法律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后续的“止争”奠定基础。
同时,明确性原则也培养并训练了法律人严谨的法律思维。
本文拟从法律和思维两个角度来探讨明确性原则的应用。
一、法律
法律具有预测性,各类法律主体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来判断其所进行的行为合法与否,进而选择合法的行为行事,避免因其不知法而违法甚至犯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们要通过法律来预测判断自己的行为,首要前提就是法律要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人们就不知道自己将要从事行为的合法性,不利于人们的自由行动,进而阻碍了社会的自由发展。
因此,法律明确性原则对于各类法律主体划定各自行事范围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促进社会自由发展具有显著成效。
在许多部门法中都有明确性原则的体现,笔者拟从刑法和合同法两方面来简要阐述明确性原则在法律中的应用。
(一)刑法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中最为重要的原则。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是法律明确性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罪刑法定原则最初源于对封建刑法恣意性2的否定。
贝卡利亚在1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P60
2即对何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事前并无法律的明文规定,通常由一定的人恣意裁量。
《论犯罪与刑罚》中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有了初步发展,费尔巴哈后来正式提出了罪刑法定主义的思想,从此罪刑法定原则正式纳入刑法理论体系。
贯穿这个原则的主线即是对法律的限制,尊重公民的人权和预测可能性。
罪刑法定原则分为形式的侧面和实质的侧面,笔者将从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摘取部分内容予以简要论述,以此来反映法律明确性原则在其中的体现:
1.禁止溯及既往(形式侧面)
所谓溯及既往,就是指用事后法规制人们的现有或先前行为。
换句话说,就是指用将来的法律来调整现有或过去人们所从事的行为。
溯及既往带来的危害即损害了法律的明确性和人们的预测可能性,进而缩小了人们的活动范围,不利于促进社会的正常发展。
因此,禁止溯及既往就是为了保证法律明确性在刑法中的体现,让人们做到有法可依,有的放矢,在明确的法律规定范围内自由地进行各种活动。
2.明确性(实质侧面)
所谓明确性,指规定法律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能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以保障该规范没有铭文规定的行为不会成为该规范适用的对象。
3换句话说,法律对犯罪与刑罚的内容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这样人们才能准确地判定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犯罪。
只有法律规定具体明确,人们才能真正在法律的界限内自由活
3杜里奥《意大利刑法学原理》
动,否则不确定的法律规定将会极大地损害人们的预测可能性,不利于人们的自由活动,从而“社会是法律的基础,法律反作用于社会”的基本法理将会无从体现,社会将陷入死气沉沉的氛围当中。
(二)合同法
之所以要制定合同法,就是为了规范人们在市场经济中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市场自由蓬勃地发展,实现更大的利益。
合同之所以会出现很多争议,本质上就是因为合同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所造成的利益不均衡。
对于合同条文、字词,合同双方基于不同地位、角度、环境、实力都或多或少有不同的解释。
而解释的不一致,也就为后续争议埋下了伏笔。
因此,我们就需要把对合同条文、字词的解释统一化、明确化,即只有唯一的解释,这样的话,合同双方就很容易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就可以更好地解决相应争议。
譬如合同条款中常见的“任何一方违约均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这个条款乍看起来没有什么问题。
其实,违约承担法律责任是《合同法》第七章从第107条到第121条的规定,这属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即使合同条款不列此条,人们也会因其违约行为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这里的问题是,到底承担什么方式的违约责任,哪种违约形态对应哪种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有行为有履行不能、迟延履行、拒绝履行、受领迟延、不完全履行、预期违约六种形态,违约行为所承担责任的方式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强制实际履行三种方式。
六种形态对应三种方式,如果按一一对应的话,可以组成十八种类型。
如果一对
二、一对三,那么类型还要增加。
试问,这么多类型组合,就用一句“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能明确具体执行吗?如果不明确规定,合同双方将会对此有着较大的争议。
因此,合同条款的制定一定要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这样才能正确划分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才能使合同条款具有可操作性,减少了合同条款的正义,降低了以后争议诉讼的成本。
二、思维
法律明确性原则不仅在具体部门法中有体现,同时该原则对于法律人思考身边事物有着不小的帮助,无形中培养了法律人的严谨思维。
笔者小区旁公交站有这样一块关于教育培训的广告牌。
上面写着“高效暑假、寒假班,签约教学,无效退款”,笔者留意到“无效”这个词语。
到底什么是无效呢?按广告牌理解上来看,笔者认为它想表达这样一个意思:教育培训对孩子有着显著提高的效果,如果孩子学习效果不佳就可以退款。
初看起来,这很是吸引家长的眼球,但细细一琢磨,我们就可以发现,到底什么是“无效”并没有实质性的规定。
这个广告牌的作用只是想把家长的眼球吸引过去,送孩子去补课学习,这个“无效”是个噱头。
在笔者看来,无效到底是什么,这可以推出多层次的结论:第一层次的结论是某次考试不合格,至于哪次考试就需要具体判定,是寒假、暑假班上的某次模拟考试不合格,还是在正常学校中的某次考试不合格?第二层次的结论就是哪种标准算是不合格,对于不同水平的
学生来说,优生可能80分都不算合格,差生说不定50分就算合格,这要因人而异。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第一层次就是造成检验成效的考试时间、范围不确定;第二层次就是造成合格标准的不确定。
双重的不确定就造成了对“无效”理解的不确定性,进而为商家进行其他不利于家长孩子的解释留下了一条后路。
还有其他例子,譬如商店打折:1折起,很多人看到1折起就兴高采烈地去疯狂shopping。
其实我们仔细揣摩,就会发现它是1折起,而不是1折。
或许有1折的商品,但根据笔者和周围亲戚、朋友逛超市商场的经验来估计,大多数商品并不是1折,很多都是4、5折,有1折的,但并不一定是价值高的商品,相反是一些价值低的商品。
这里就有一个点与面的问题,1折起是面,而1折是点,人们看到的只是那一点,而商家想要表达的是那一面。
这样就很容易把消费者吸引上钩。
其实,我们通过思考就可以发现很多社会上理所当然的事物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
我们需要通过严谨的思维把社会上做了模糊化处理的事物剥离出来,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其中很多蹊跷。
明确了事物内部蹊跷之所在,我们才能有的放矢的正确决策,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生活中还有很多事物具有蹊跷,我们需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仔细去分析思考内种含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明确性原则在法律和思维上的应用。
法律明确性原则是保障了人们的预测可能性,确定了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人们自由活动划定了明确的界限,为未来的矛盾解决奠
定了基础。
同时,对于法律人和普通公民来说,利用明确性原则培养的思维来仔细分析社会中的事物,我们就可以发现很多问题,从而更好地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