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解析一、新准则的主要特色《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与《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的基本思想和内容是一致的,但考虑到我国经济和会计所处的发展水平,在生物资产的分类、公允价值的选择使用、跌价准备的转回、信息披露等方面又保持了部分“中国特色”。
该准则的主要特色有以下几个方面:1.划分了生物资产的类别。
根据生物资产本身的特性和用途,将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三大类,并分别进行了定义,规定了确认、计量等相应的会计处理。
没有再按其成熟程度分为成熟性生物资产和非成熟性生物资产。
2.界定了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确认标准。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公益性生物资产,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其具有服务潜能,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应当确认为生物资产。
3.明确了生物资产的计量模式。
关于生物资产的计量,我国是有选择地使用公允价值。
这实际上是成本模式优于公允价值模式的原则。
4.规范了生物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生物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没有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有关减值迹象的判断等进行减值测试的方法,这主要是考虑到生物资产与其他资产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即生物资产本身具有自我修复性,有时短暂的减值可能会通过以后的自我生长而得以恢复其价值,特别是生长周期较长的林木资产。
因此,对生物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取了较为简化的方式。
即只在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导致其成本高于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时,才计提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
5.规定了生物资产的列报内容。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①生物资产的类别以及各类生物资产的实物数量和账面价值;②与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相关的信息,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减值准备累计金额;③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类别、取得方式和实物数量;④用于担保的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⑤与生物资产相关的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⑥与生物资产增减变动有关的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生物资产的范围;(2)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资本化;(3)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迹象;(4)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成本;(5)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其中涵盖收获时点的农产品本准则所称“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和水产业等行业。
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具有生物转化的能力,这种能力导致生物资产质量或数量发生变化,通常表现为生长、蜕化、生产和繁殖等。
生物资产的形态、价值以及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随其出生、成长、衰老、死亡等自然规律和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变化。
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就是增强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能力,最终获得更多的符合市场需要的农产品。
农产品与生物资产密不可分,当其附在生物资产上时,构成生物资产的一部分。
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收获时点的农产品的成本,应当采用规定的方法,从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成本中转出,确认为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
收获的农产品从生物资产这一母体分离开始,不再具有生命和生物转化能力,应当作为存货处理,如奶牛产出的牛奶、绵羊产出的羊毛、肉猪宰杀后的猪肉、收获后的蔬菜、果树采摘的水果,等等。
二、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资本化(一)郁闭及郁闭度郁闭通常指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郁闭度达0.20 以上(含0.20)。
郁闭度是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它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表示,完全覆盖地面为1.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郁闭度达0.20 以上(含0.20)的为郁闭林(其中一般以0.20-0.69 为中度郁闭,0.70 以上为密郁闭);0.20 以下(不含0.20)的为疏林(即未郁闭林)。
不同林种、不同林分等对郁闭度指标的要求有所不同,比如,以降低雨水冲刷为主要目标的水土保持林要求郁闭度相对较高;以培育珍贵大径材为主要目标的林木要求郁闭度相对较低。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与国际会计准则对比

售成本计量。前述金额即为当日这用本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 准则之存货成本。【存货】
足下列条件:
(一) 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企业生物资产收成之农业产品,应以收
(二) 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 成点之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计量。此种
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 计量即为当日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
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 「存货」或其他这用准则之成本。【农
价值作出合理估计。
业】
企业经常签订生物资产或农业产品之未
来销售合约。因公允价值系反映市场惨 与者买方及卖方达成交易之现时市场状 况,故于计量公允价值时,销售合约之 价格未必攸关。因此,生物资产或农业 产品之公允价值并不因合约之存在而有 所调整。
自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本钱,应当依据名义金额确定 名义金额含义:公允价值无法确定,这个经济事项又确实存在,给它一个金额,让帐上有表达,不 然易疏漏,让资产流失。 现在的新准则中知名义金额之说,通常是人民币1元
到达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供 给劳务或出租。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比照
项目 利润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销售收入-销售成本
国际会计准则
26 以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原始确认生物 资产所产生之利益或损失,以及生物资 产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之变动所产生之 利益或损失,应于发生当期计入损益。
披露
(一) 生物资产的类别以及各类生 物资产的实物数量和账面价值。 (二) 各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跌价
• 2、披露要求的细化,针对生物资产的特性进展分类,依据生物资产 的品质和年龄进展分类。同时生物资产对环境的敏感度特别高,当消 失重大环境变化时,应当即使披露,并做好减值预备。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解析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是中国会计准则(CAS)系列中的一项准则,旨在规范企业会计报告中对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
首先,该准则规定了生物资产的定义和范围。
生物资产是指在农业、林业和水产养殖等生物资源培育或者养殖、捕捞等活动中获得并加以经营的活体生物或具有生物属性的生物资产。
其次,准则对生物资产的确认提出了一些指导原则。
对于已满足确定性条件的生物资产,应该确认为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实际得出产量和质量能够可靠地确定;获得收益和经营费用与该资产的真实价值有关。
此外,准则还要求企业对生物资产进行定期评估和减值测试。
如果发生生物资产被破坏、死亡或者过度老化等情况,导致其价值减少,企业应当及时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减值准备。
最后,该准则还规定了关于生物资产披露的要求。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对相关的生物资产信息进行披露,包括生物资产数量、成本及折旧情况、生物资产损耗、未来预计收益等信息。
总结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的出台,为企业会计报告中的生物资产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
它使企业能够更准确地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生物资产,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同时,它也为企业在生物资源培育和经营过程中提供了参考,有助于合理经营和资产管理,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是中国会计准则制度中针对生物科
技行业的专门会计准则。
该准则于2024年8月1日起生效,对于企业在
核算和报告生物资产时提供了具体的会计处理规定。
生物资产是指那些能够成长、减少或变化,具有生命活力,且能够直
接或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生物体。
生物资产在生物科技行业中是非
常重要的,包括但不限于生物材料、种植作物、养殖动物、微生物菌种等。
至于生物资产的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规定了两种计量模式:历
史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
一般情况下,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应根据历
史成本进行,包括购买成本和生产成本。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生
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可可靠计量且更有意义时,也可以选择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已处于成熟期的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还规定了摊销方法,并提出了两种选择:定额摊销法和实际产出摊销法。
定额摊销法是根
据生物资产的预期经济益处计算摊销额度,而实际产出摊销法则是根据实
际产出量计算摊销额度。
此外,在生物科技行业中存在着一些与生物资产相关的特殊情况,如
生物资产的重大变动、生物资产的生长过程中的自母资产转变等。
针对这
些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也提供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以确保会计
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为生物科技行业提供了一套具体的会计处
理规定,旨在规范生物资产的核算和报告。
生物科技行业的企业需要严格
按照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一生物资产》解析

类 别 的生 物 资 产 可 随 着 管 理 者 持 有 意 图 的 变 化 而转 变 。
关 减值迹象 的判断等进行减 值测试的方法 , 主要是考虑到 这 生物资产与其他资产相 比具 有馒著 的特点 , 即生物资产本身
具 有 自我 修 复性 , 时 短 暂 的减 值 可 能 会 通 过 以 后 的 自我 生 有
生物资产与农产 品不 同, 生物 资产 的收获 品是农产品 。 农 产品是 1业企业的在产 品或 产成 品, 二 其核算适用 于《 企业 会计
准则第 1 号— — 存 货 》 。
2生 物 资 产 的 计 量 。 . ( ) 毽属 性 。 物 资产 的初 始 计 精 后 续 计 量 所 采 用 的 1计 生 计 世 璃性 有 所 不 同 , 始 计 量 采 用 历 史 成 本 模 式 , 续计 量 应 初 后
量 等相 应 的 会 计 处 理 。 有 再 按 其 成 熟 程 度 分 为 成 熟 性 乍 物 没 资 产 和 非 成 熟性 生 物 资产 。 2界 定 了公 益 性 生 物 资 产 的确 认 标 准 公 益 性 生 物 资产 . 足 指 以 防 护 、 境 保 护 为 主 要 目的 的 生 物 资 产 , 括 防 风 同 环 包
养 殖 的水 产 品 等 。
3明确 了生 物 资 产 的计 量模 式 于 生 物 资 产 的计 . . 关 我 国是 有 选 择 地 使 用 公 允 价 值 。 实际 上 是 成 本 模 式 优 于 公 允 这
价值模式的原则。 4规 范 了生 物 资 产 减 值 的 会 计 处理 。 物 资 产 减 值 的 会 . 生
维普资讯
口 ・ 业会 计 准 则 企
一
、
新准则的主要特色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五、业务举例
业务一:A农场是一家专门从事养殖业的农业企业,其主要产品包括鸡、猪等。根据生产发展 的需要,企业最近自行繁殖了10头种猪。经归结,种猪达到育种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饲料费
26000元,劳务费8000元,应分摊的各种间接费用6000元,经过一年左右的饲养,种猪进入正常的
生产期。为维持种猪的生存和生育能力,企业在其生产期(假设为2年)发生相关的饲料费40000元, 劳务费16000元。种猪失去生产能力后,其残值收入1000元。
1. 育种期间的账务处理: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库存现金 40000 40000
2. 育种结束的账务处理: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40000 40000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5
3. 计提折旧:每年计提折旧额=(40000-1000)/2=19500(元)
1
二、 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
A. 外购生物资产:价+税+费(运输费、保险费)
2
B. 自行营造的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以林木为例)
(1) 消耗性生物资产:种子费+造林费+调查设计费+人工费+营造费用+间接 分摊的费用 (2) 生产性生物资产: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人工费+应分摊的间接费 用 (3) 公益性生物资产: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森林保护费+良种试验费 +调查设计费+其他保护费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2000万
2000万 2000万
7
3. 补植树林发生的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2.15•【文号】财会[2006]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财会[2006]3号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第三条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收获后的农产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与生物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第五条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二)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三)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七条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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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第三条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收获后的农产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与生物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五条 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
(二)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 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七条 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 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三)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四)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第九条 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二)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成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第十条 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第十一条 应计入生物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消耗性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郁闭时停止资本化。
第十二条 投资者投入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三条 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
第十四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第十五条 因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林木类生物资产的成本。
生物资产在郁闭或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后续计量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生物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企业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产量法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企业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该资产的预计产出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该资产的预计有形损耗,如产畜和役畜衰老、经济林老化等;
(三)该资产的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品种的出现而使现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产出能力和产出农产品的质量等方面相对下降、市场需求的变化使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的农产品相对过时等。
第二十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的预期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或者有关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调整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或者改变折旧方法。
第二十一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可变现净值和可收回金额,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确定。
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十二条 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二)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
第四章 收获与处置
第二十三条 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应当在收获或出售时,按照其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结转成本的方法包括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蓄积量比例法、轮伐期年限法等。
第二十四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成本,按照产出或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计算确定,并采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蓄积量比例法、轮伐期年限法等方法,将其账面价值结转为农产品成本。
收获之后的农产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生物资产改变用途后的成本,应当按照改变用途时的账面价值确定。
第二十六条 生物资产出售、盘亏或死亡、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 披 露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生物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生物资产的类别以及各类生物资产的实物数量和账面价值。
(二)各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累计金额,以及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三)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类别、取得方式和实物数量。
(四)用于担保的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
(五)与生物资产相关的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生物资产增减变动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因购买而增加的生物资产;
(二)因自行培育而增加的生物资产;
(三)因出售而减少的生物资产;
(四)因盘亏或死亡、毁损而减少的生物资产;
(五)计提的折旧及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六)其他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