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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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一、介绍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是对教职员工在教学工作上的卓越贡献进行认可和奖励的措施。

该奖项的评选办法是学校制定的一套规范和客观的评选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奖项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评选的目的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的目的是激励教职员工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和创新。

通过评选表彰,激发教师们的教学热情和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奖项设置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个类别。

个人奖旨在鼓励个别教师在教学方面的杰出表现,团队奖则旨在表彰优秀教学团队的卓越合作和教学效果。

四、评选标准评选标准是保证评选结果公正和客观的依据。

评选标准应包括教学效果、教学质量、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的内容。

评选标准应该能够全面评价教师的教学成果,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测量性。

五、候选人提名教职员工可以自荐或互相提名候选人。

提名时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教学简历、教学经验、教学成果等。

提名最终应经过所属学院或部门的审核和审批。

六、评选委员会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评选流程、评审候选人的申请材料,组织评选过程,并最终确定获奖者。

七、评选流程评选流程应明确、规范,并公之于众。

评选流程包括了提名、初审、复审、终审等环节。

评选委员会应按照流程进行评审,以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八、评选结果公示和奖励评选结果应在学校内部予以公示,并进行相应的宣传。

获奖者将被授予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荣誉称号,并获得奖金或其他奖励。

九、评选结果的影响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结果将直接影响教师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等方面的评定。

获得该奖项的教职员工将在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方面享有更多机会和资源的支持。

十、评选过程中的保密性与公正性评选过程中所有评审材料和评审意见应保持严格的保密性。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坚守职业道德,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任何违反保密要求和不当干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和纪律的追究。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办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国家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选办法已成为每所学校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如何科学公正地评选出优秀的科研成果,促进教学改革与教育教学科研的深度融合,已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所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展开回答。

一、设立科研成果评选委员会评选优秀的科研成果需要专业的机构和人员参与,因此,在学校内部应设立科研成果评选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教育教学科研领域资深专家和相关学科教师组成,来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制定明确的评选标准科研成果评选标准应该明确,并且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相一致。

标准的制定应该符合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推广性和社会效益,同时也要注重教师的教学效果和科研机构的学术声誉。

三、划分多个评选类别为了更好地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评选中可以设立多个类别,根据学科特点和研究领域的不同,划分出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技术工具、教材教辅、教育教学论文等不同的评选类别,以更好地引导教师进行研究。

四、组织开展科研成果申报和筛选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申报和筛选应该由评选委员会进行组织。

首先,学校需向全体教师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评选办法,并要求教师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相关材料。

然后,由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和要求的科研成果。

五、开展科研成果评审和公示科研成果评选过程中应实行评审制度,评审专家应为来自不同学科领域,并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教学经验。

评审过程应注重专业性、公正性和公开性,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评审结束后,可以通过公示方式将评选结果进行通报。

六、组织开展科研成果成果交流和推广评选出的优秀科研成果应加以重视和推广,学校可以组织开展科研成果成果交流和推广活动,邀请优秀科研成果的作者进行学术讲座或研讨,以促进教师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七、建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为了进一步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校可以设立相应的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的教学创新能力,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在此背景下,制定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以激励教师努力提升教学水平。

二、评选条件1. 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无违规违纪行为;2. 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热情;3. 具备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案例;4. 具有较强的教学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5. 教学成果得到学生和同事的普遍认可。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各部门自行提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并提交提名材料;2. 审核阶段:教学管理部门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3.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名单;4. 颁奖阶段:公布评选结果,举行颁奖典礼,颁发教学成果奖。

四、评选标准1. 教学水平: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生考核等方面的综合表现;2. 教学创新: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资源等方面的创新成果;3. 教学影响:包括对学生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的积极影响;4. 教学服务:包括对部门、学生及家长的服务态度和效果。

五、奖励措施1. 一等奖:奖金5000元,荣誉证书一张;2. 二等奖:奖金3000元,荣誉证书一张;3. 三等奖: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一张;4. 入选者:荣誉证书一张。

六、其他规定1. 参与评选的教师需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教学成果材料;2. 评选结果公正公平,不得有任何干扰和作假行为;3. 获奖教师需在颁奖典礼上出席,接受表彰。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或变更,另行通知。

愿教师们以更好的教学成果奖励自己,提升教学水平,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

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

XX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XX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原创性、实用性、示范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主要形式为反映该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评审范围包括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

第三条校级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审1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奖励数量不超过4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4项、一等奖不超过12项、二等奖不超过24项。

第四条教学成果奖申报原则与条件:(一)基本原则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的成果。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3.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二)具体条件1.获得特等奖的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处于先进水平并产生重要影响。

成果完成人(前三名)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体现成果的教改论文3篇及以上或CSSCI检索2篇及以上(第一或通讯作者),其他相关支撑材料满足下列两项及以上:(1)级教学改课题或教育教学类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2)级专业综合改试点项目、特色专业带头人、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3)级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课程负责人。

(4)级“十二五”规划教材主编。

(5)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或教学团队负责人。

(6)级教学名师培育候选人。

(7)负责指导学生获级最高等级奖的教师。

河海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河海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本科学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河海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包含如下奖项:学业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

以上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三条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本人申请,班级组织评分推荐,辅导员审核,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发放。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在奖项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2、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有不及格者。

第五条申请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3、学习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

4、一、二年级体育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三、四年级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

第九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说明:学风表现及社会工作由班级同学及辅导员共同评定(由各年级自行组织)。

每项奖学金分数累积后由高至低排序。

第三章奖学金标准和比例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和评定比例1、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的20%,专业排名应不低于前30%。

2、精神文明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元。

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的20%。

3、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400元。

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5%。

4、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400元。

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的5%。

5、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400元。

教学成果奖 标准规则

教学成果奖 标准规则

教学成果奖标准规则
教学成果奖是一项旨在表彰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的杰出成就的奖项。

下面,我将为您介绍教学成果奖的标准规则。

首先,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依据学术和教学的独立性。

评委会将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教学成果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设计、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学影响力等方面。

申请者需要提供详尽的材料,如课程大纲、教学计划、教案以及学生反馈等,以便评委会全面了解其教学成果。

其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要求具有较高的教育影响力。

申请者需展示他们在教学领域中的创新能力和教育成果,以提升学生学习效果,激发学生兴趣,并取得可量化的成果。

这些成果可以包括学生的学业表现、获得的荣誉以及教学后的学生职业发展情况等。

评委会将重点考虑教师在学生成长和发展方面所作的积极贡献。

第三,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标准还包括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持续发展。

申请者需要展示自己在教学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证明他们积极参与教育培训、学术研究和专业发展。

评委会将评估申请者在自我提升方面的努力和成果,以确保获奖者具备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和意愿。

最后,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过程应当公正、公平。

评委会由教育界的专业人士和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他们会对所有申请者进行详尽的评估和比较。

评审过程严格遵循规定的程序,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总结起来,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标准包括学术和教学独立性、教育影响力、专业能力和持续发展,并且评选过程必须公正公平。

教师通过展示自己在这些方面的出色表现,有望获得这一荣誉,以助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学生。

河海大学教学成果奖

河海大学教学成果奖

河海大学教学成果奖
申报书
成果名称
成果完成人
成果完成单位
申报时间年月日
河海大学教务处制
填表说明
1.成果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

2.成果曾获奖励情况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3.本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去掉“附件2”字样),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小四号字。

需签字、盖章处打印复印无效。

4.支撑材料备齐后合装成册,但不要和申请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应为支撑材料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

一、成果简介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注:根据完成人具体数量自行增减并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人情况
注:根据完成人具体数量自行增减并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四、评审意见
河海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活页
活页编号:(由教务处填写)
成果名称:
活页填写注意事项:
1. 评审活页供评奖专家匿名评审使用;课题名称和内容要与《申报书》一致。

2.申请完成人(含参与人)的姓名、单位名称等信息,统一用×××、××××××代表,不得出现成果人发表的刊物或出版社名称等信息(若需要可用×××代表),不得直接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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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大学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XX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

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及教学成果的科学管理,对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确立教学工作在全校的中心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为表彰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我校教师、教学管理干部、教学辅助人员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中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实效性和示范性,对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具体包括: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突出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管理改革,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产学研合作、优质资源共享等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评估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等方面完成的显著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第四条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要授予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凡我校在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五条优秀教学成果的形式包括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著作、论文、教材、课件、研究报告及各种实施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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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沪电院教字第126号上海电力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2005年11月修订)
为表彰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我校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深入开展教育创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成果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及实施成果。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校风、教风及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评奖标准
根据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所产生的效果及推广范围的大小,分设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凡符合上款规定的成果,达到以下标准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贡献,达到上海市先进水平的,可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有良好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全校领先水平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所创新,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全校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级三等奖。

对特别突出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成果,学校将进行扶持,使之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并向上级部门推荐。

三、评奖范围和重点
教学成果的评奖范围是我校从事本科、高职和成人高教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或个人。

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实效的教学成果。

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可优先考虑。

四、申报条件
(一)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集体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得超过三个。

(二)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符合下列条件,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自觉执行学校工作规范,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优良。

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且应是学校的正式在编人员;若与校外人员合作完成,我校人员需为第一完成人。

五、评奖程序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申报教学成果奖时,须填写并提交《上海电力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同时提交反映成果的相关材料。

(三)院(系)等部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教学成果进行审核。

(四)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部门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

(五)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报校领导批准后,对获奖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凡对成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提出,并写明个人(联系人)姓名、单位名称、通信地址等。

评审委员会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

(七)评审委员会组织核实异议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领导批准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

六、评审机构与职责
上海电力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由学校聘请相关专家教授等组成。

评审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和向上级部门的推荐。

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并受理全校各部门的教学成果申报并组织评审。

同时负责国家级、省(市)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和鉴定组织工作。

七、奖励
对获得上海电力学院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电力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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