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复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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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罗马法的复兴和继受

浅谈罗马法的复兴和继受

浅谈罗马法的复兴和继受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由产生之初狭隘的城邦习惯法发展成为万民法,并最终成为第一个具有世界性质的法律制度。

公元12世纪初开始,罗马法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而趋于复兴,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西方近代法制思想的产生有着重大意义。

本文将从其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来讲述罗马法复兴之路及其原因,以及其对西方法学发展的意义。

标签:罗马法复兴西欧法治一、罗马法的特性决定了复兴的必然性罗马法是指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的整个历史时期的全部法律。

从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6世纪,罗马法经历了一千多年的漫长的发展过程。

罗马国家刚刚建立的时候,出于王政后期的早期奴隶时代,此时习惯法是罗马最早的市民法。

公元前509年,随着罗马进入共和国时期,罗马有一个城邦国家发展成为横跨欧亚非的强国,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使得阶级矛盾尖锐,法律也由不成文法发展成为成文法。

公元前449年颁布的《十二铜表法》不仅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还成为欧洲法学的渊源。

而到了共和国的后期,随着商业贸易的迅速发展,古老的市民法无法解决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之间在适用法律上的尖锐矛盾,因此产生了万民法和市民法两大体系并存的局面。

而在罗马帝国前期,通过大法官的司法活动、法学家的阐述和历代皇帝的敕令,罗马法的内容逐渐充实。

公元3世纪以后,强大的罗马帝国开始衰落,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进行了法典编汇工作,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编纂的《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法律阶梯》、《学说汇纂》和《新律》四个部分,完整而系统地保留了罗马法的精华,因而成为罗马法典编纂中最有成效和影响最为深远的。

罗马法是古代法律中保护私有制度,反映商品生产最完备、最典型的法律,其相对合理地安排了世俗的生活。

恩格斯说“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但是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权关系。

”而笔者认为,正是由于罗马法中这些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因素符合了中世纪欧洲各国的需要,所以在中世纪,私有制进一步发展之后,罗马私法便逐渐复兴起来。

罗马法复兴

罗马法复兴

注释法学派,是以经院哲学为理论基础,运用逻辑方法, 注释法学派,是以经院哲学为理论基础,运用逻辑方法,在罗马 法的典籍旁或字里行间进行注释,因此而得名。注释的方式有两种: 法的典籍旁或字里行间进行注释,因此而得名。注释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对法律名词进行解释,二是对法律的条文和原则进行阐释。 一是对法律名词进行解释,二是对法律的条文和原则进行阐释。注释 法学派的目的,就是先对罗马法做出确切解释, 法学派的目的,就是先对罗马法做出确切解释,为国王和司法部门提 供咨询。 供咨询。 注释法学派的奠基人伊纳留斯被誉为“法律之光” 注释法学派的奠基人伊纳留斯被誉为“法律之光”,是波仑亚大 学的法学教授,他第一个系统地整理和比较《国法大全》原文, 学的法学教授,他第一个系统地整理和比较《国法大全》原文,并得 出其内在各种法律因素完全一致的结论。 出其内在各种法律因素完全一致的结论。其后这个派别的著名代表人 还有阿佐和阿库修斯。阿库修斯对以往各家注释进行艰苦的整理、 还有阿佐和阿库修斯。阿库修斯对以往各家注释进行艰苦的整理、鉴 别和综合,历时40 40年 完成巨著《通用注释》 别和综合,历时40年,完成巨著《通用注释》。 注释法学派的历史功绩是最先预见到罗马法的可适用性, 注释法学派的历史功绩是最先预见到罗马法的可适用性,对《国 法大全》进行甄别和整理,为后人研究罗马法打下了基础。 法大全》进行甄别和整理,为后人研究罗马法打下了基础。但在研究 方法上,它以机械的规则取代了科学的推理, 方法上,它以机械的规则取代了科学的推理,以权威注释取代罗马法 常常背离其本意,结果导致该派失去了赖以存在的根基。 典,常常背离其本意,结果导致该派失去了赖以存在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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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学派,形成于注释法学派之后,又称后期注释法学派, 评论法学派,形成于注释法学派之后,又称后期注释法学派,研 究方法主要是辩证推理、逻辑推理、讨论、分类评注、 究方法主要是辩证推理、逻辑推理、讨论、分类评注、三段论法和二 难推理等。其重要意义在于使罗马法与城市法、封建习惯法、 难推理等。其重要意义在于使罗马法与城市法、封建习惯法、日耳曼 法和教会法的原则相互联结和适应。使罗马法成为意大利法的一部分。 法和教会法的原则相互联结和适应。使罗马法成为意大利法的一部分。 14世纪 法国成为评论法学派的中心,主要代表人物有雅克奎斯、 世纪, 14世纪,法国成为评论法学派的中心,主要代表人物有雅克奎斯、 博埃尔、古里兰、彼特鲁斯和费伯。 博埃尔、古里兰、彼特鲁斯和费伯。这些人都与历代法国国王保持密 切关系,他们通过评注罗马法典籍, 切关系,他们通过评注罗马法典籍,试图将罗马法的原则移植进法国 的习惯法制度。意大利的评注法学派代表人物是巴尔多鲁, 的习惯法制度。意大利的评注法学派代表人物是巴尔多鲁,他对罗马 法典籍的论证全面、深刻,并具有创造性和灵活性。 法典籍的论证全面、深刻,并具有创造性和灵活性。欧洲法学界把评 论法学家统称为“巴尔多鲁主义者” 论法学家统称为“巴尔多鲁主义者”。 评论法学派非常重视社会的现实需要,不仅把《国法大全》 评论法学派非常重视社会的现实需要,不仅把《国法大全》引入 立法和司法活动, 立法和司法活动,而且还积极解决各种法律体系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冲 突问题。但是该学派在方法论、风格和技巧上都欠完善, 突问题。但是该学派在方法论、风格和技巧上都欠完善,仍未完全摆 脱注释法学派的窠臼。 脱注释法学派的窠臼。

浅析中世纪罗马法复兴的条件

浅析中世纪罗马法复兴的条件

浅析中世纪罗马法复兴的条件作者:张怡铭来源:《卷宗》2015年第08期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时期所有法律的统称,罗马法凭借其完备的法律体系、先进的立法技术、严密的法律理念经历了鼎盛、衰落与复兴,却依然能够对跨越千年的后世、纵横洲际的不同国家产生深远影响,足以见其地位之重要。

然而,罗马法从一部帝国奴隶制的法律发展为近现代意义上的法系,就要从罗马法的复兴讲起。

下文首先介绍了中世纪欧洲的历史状况,接着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分析罗马法复兴的原因,最后提炼出罗马法对于后世的深远影响。

古代罗马法随着西罗马帝国的衰亡、蛮族国家的入侵进入到“黑暗时代”,并一直延续到42 世纪意大利波伦那大学《学术汇纂》发现所引发的“罗马法复兴运动”。

罗马法的复兴,究其原因并非像有的学者简单的认为是《查士丁尼学术汇纂》原稿的发现所引起的学习高潮,而是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所共同奠定的一项法制史上的伟大运动。

中世纪,基督教控制了整个欧洲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思想领域。

文化专制、思想禁锢限制了欧洲社会的发展。

罗马法复兴运动是开始于11 世纪末,以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为中心,并逐渐扩展到西欧各国的研究、学习和采用。

罗马法复兴的历史条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

1 城市的兴起与市民阶层的出现欧洲在公元9世纪经济开始复苏,兴起了一批城市国家,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封建社会内部孕育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新兴的市民阶层,它们都要求新的法律来调整不断扩大的商业贸易关系。

而在中世纪的各种法律中,无疑罗马法是最符合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的。

罗马法本身即建立在私有制和简单商品关系发达的基础之上的,它是罗马奴隶制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同时涵盖了调整万民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而这种能够促进私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法律因素,在中世纪私有制和商品经济获得较大发展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

2 建立集权统一国家的需要中世纪的欧洲各国的国王和市民都希望实行集中的王权,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因此他们把罗马法作为其反对封建割据势力的理论依据。

简述罗马法主要内容及罗马法复兴的历史进程

简述罗马法主要内容及罗马法复兴的历史进程

简述罗马法主要内容及罗马法复兴的历史进程我认为罗马法是奴隶社会的产物,而不是封建社会的产物。

古罗马对奴隶进行统治的法律叫做罗马法,它是在奴隶社会时期,适应当时奴隶制经济关系的需要,为保护奴隶制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主要内容:西方的社会从古代到中世纪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社会经济的基础和性质也没有改变,一切都和古代差不多。

这种情况是由罗马社会的特点决定的。

(1)奴隶制,“所有一切制度,古今中外没有像罗马的奴隶制那样具有如此深刻的社会根源、广泛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历史作用”。

(2)公民法,即罗马公民法。

(3)万民法,即罗马法,它是罗马国家的立法、司法、执法和普通法的渊源,它保留着许多罗马法的原则和规则。

1.从属地位:奴隶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必须受他人支配。

在这种制度下,最为典型的是高利贷债务奴役制,即无偿占有他人的财产。

这样就构成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罗马法称之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只能是平等契约,因为任何的不平等都会造成权利与义务的失衡,从而给双方带来风险。

只有以平等的地位缔结契约,才能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债务奴役制对罗马法最重要的影响就是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严格区分,并且由于债务人在借款契约中永远处于被动地位,从而限制了债务人赖帐的空间,使债务人对契约关系加倍的负责,确保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充分实现。

所以罗马法承认合同契约的有效性,但是否定了其独立存在的价值。

罗马法学家认为“万民法”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附着于“属地法”或者说是“罗马法”。

(1)奴隶制,“所有一切制度,古今中外没有像罗马的奴隶制那样具有如此深刻的社会根源、广泛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历史作用”。

(2)公民法,即罗马公民法。

(3)万民法,即罗马法,它是罗马国家的立法、司法、执法和普通法的渊源,它保留着许多罗马法的原则和规则。

1.从属地位:奴隶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必须受他人支配。

在这种制度下,最为典型的是高利贷债务奴役制,即无偿占有他人的财产。

罗马法的复兴与启示

罗马法的复兴与启示

罗马法的复兴与启示

一、罗马法概述
罗马法是指罗马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它在私有制度、财产继承、债权债务和、诉讼等方面均有相应规定,由于其刻在十二块铜牌上,又被称为《十二铜表法》。

罗马法在长达数十个世纪的中逐渐成为一套古代最为发达的法律体系,对今天的法律仍有着深远的影响。

但是自查士丁尼以后,随着罗马帝国的日趋衰弱,伟大的罗马法逐渐被岁月尘封,罗马法学陷于停滞、衰退状态。

然而,正如文艺打着复兴古罗马文化的旗号轰轰烈烈的展开了一样,在11世纪末,一场历史上并不显赫却意义深远的复古运动不仅再现了淹没好几个世纪的罗马法的辉煌,而且也复兴着人的法治观念,
ﻭ二、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它被后人称作罗马法复兴。


罗马法复兴的原因
罗马法复兴(Revivalof Roman law),是指12
ﻭ。

罗马法复兴的原因

罗马法复兴的原因

罗马法复兴的原因"罗马法"复兴的原因"罗马法"复兴的原因“罗马法”振兴的原因所谓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7世纪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西罗马帝国覆灭之后,罗马法做为整体,做为一个统一国家的法律制度来说已经中断,但这并不等于它在西欧社会生活中全然消失。

西罗马帝国覆灭之后,西欧主要通行日耳曼法和以日耳曼法为基础同时受罗马法影响的地方习惯法,在日耳曼人所创建的各王国中,罗马法在某些地区、某些领域仍维持着效力,但适用于的范围就是非常有限的。

自12世纪开始,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一个研究、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历史上称为罗马法的“复兴”。

通过这次罗马法复兴运动,罗马法的地位提高了,适用范围扩大了,成为许多国家的“普通法”,凡地方习惯和王室法令没有规定的问题,都可以引用罗马法,罗马法成为西欧各国一种重要的补充法律。

罗马法振兴的原因就是什么呢?第一,10至11世纪的西欧商品货币经济开始逐渐恢复,手工业和农业重新分离,出现了城市,财产关系日益复杂。

这时的西欧正从自给自足的封闭式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产生了许多新的关系需要法律调整,而当时西欧各国现有法律,包括习惯法、商法、城市法、教会法和王室立法都不能适应这种客观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从整体来看已经中断了5、6个世纪的罗马法成了社会所需要的现成法律。

因为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它能够满足这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需要。

正如恩格斯指出:“在罗马法中,凡是中世纪后期市民阶级还在不自觉地追求的东西,都已经有了现成的了。

”第二,据传,1136年德意志皇帝罗退尔二世在南意大利战争中辨认出了《学说编订》的原稿,而且就是查士丁尼本人采用过的抄本。

这引发了意大利法学家研究罗马法兴趣,刮起了“振兴”罗马法的热潮,使得已经发展明朗了的法律改革运动蓬勃开展出来。

古罗马法发达之成因

古罗马法发达之成因

古罗马法发达之成因古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虽然古罗马法早已成为我们记忆中的东西,但古罗马法律的基本精神,罗马法律的大部分内容却逾千古而犹存,至今仍为我们所适用。

正如一位学者所述:“罗马法,死法了,失其强制力者矣;今亡学者何乃研究不懈耶?曰,罗马法影响于现代各国法例最大,且其原理有条不紊,凡各题多能适应社会之背影,向有合理之演进,故各国法科皆以罗马法为必修之课程。

”①可见罗马法不仅是罗马人的文化遗产更是全世界人的文化遗产。

谈及古罗马法主要是从公元前五世纪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十二表法》开始,到查士丁尼主持编撰的《国法大全》为止这一时期的法律。

在这一时期古罗马法经历了诞生,发展到成熟的过程,最终形成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民法法系,作为当时世界上最为完备的法律制度,对于私有制以及以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关系做了详尽的规定,因此为后世关于商品经济的立法起到了指导和借鉴的意义,比如《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就采用了大量古罗马法律中的概念、原则和制度。

正如德国法学家耶林所说:“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是以法律。

而这第三次征服也许就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

”②罗马法从其产生迄今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了,为何在距今二千多年前的古罗马奴隶制社会会出现如此发达之法律,缘何其能跨越时空限制,具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笔者认为这与古代罗马社会的政治模式,罗马的扩张需要对殖民地区的管理、古罗马繁荣的商品经济,古罗马社会结构、古罗马法律教育的兴起,职业法学家阶层的形成及罗马统治者对于法律的重视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

笔者将从上述五个方面论述古罗马法律文明高度发达在发生学上的原故。

一、古罗马社会特殊的政治模式—共和制的民主化是罗马法发达的基础性因素。

笔者注意到在谈论古罗马法发达之成因时,多数学者认为商品经济的繁荣是古罗马法发达的决定性因素,笔者认为从中观点值得商榷。

因为商品经济的繁荣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法律等上层建筑的发展,但如果没有宽松的政治环境,没有统治者在制度上的允许,这一前提条件,商品经济不可能得到持续的繁荣与发展。

浅析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历史背景

浅析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历史背景

浅析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历史背景摘要:罗马这个民族具有一种独特的法律天赋,经过近一千年的时间,这种天赋得到充分发展,罗马民族获得丰富经验。

中世纪,蛮族人经过”民族大迁徙”纷纷建立国家,辉煌的罗马法沉睡在中世纪神学的基督教福音的梦境里,直到中世纪西欧商品经济发展,城市兴起等因素共同使得罗马法重新回到欧洲,其从内容到形式都被广泛地继承与适用,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大陆法系的形成,近代法治思想也由此开始萌发。

关键词:罗马法复兴运动;西欧;中世纪罗马法并不是一部法律文献的称谓,而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全部名称,包括从公元前6世纪罗马人奴隶制国家形成至公元6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编撰法典的所有的法律文献。

但是,随着西罗马帝国政权的灭亡,罗马法作为一门学科整体已经中断,处于停滞、衰退的状态。

到了12世纪,罗马法却奇迹般的”复兴”,并且逐步发展为欧洲各民族世俗生活的”共同法”,这种奇迹的背后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

本文要阐述的就是罗马法之所以能够复兴的几个历史因素。

一、中世纪西欧的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新的法律进行调整从11世纪末期开始,西欧的商品经济逐步占据了主导地位,城市的兴起、国内外商品贸易和航海业的发展带来西欧经济繁荣的景象,基本上完成了由封闭的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过渡,从而在经济上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社会关系的出现。

以土地构成为主要财富转变成以动产流转为主的经济类型,法律内容以所有权为主转变成明确所有权和保障债权并重,但是当时作为社会主要法律制度的日尔曼法和教会法却无法满足这些相应的社会需求。

比如说,日尔曼法大量地保存着原始社会的因素,它只适用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实质上是一种落后的身份法。

表示着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其倡导的团体主义原则在强调契约自由、追求个人利益的商品经济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契约方面甚至没有债权的概念;而民事行为中繁琐、原始的形式主义色彩的法律程序是经济发展的桎梏。

教会法的管辖范围大都涉及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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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复兴原因
罗马法是在罗马帝国不断地发展中诞生的,随着罗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Rudolph von Jhering)说:“罗马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

”由此可见罗马法对现代社会及法律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它现代法律的蓝本,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

研究罗马法的复兴之前,我认为应当先了解它的衰落,在公元4世纪到5世纪,罗马帝国出现了全面的政治经济危机,这也就导致了罗马法学衰落。

不难的看出另一个关系问题,那就是法律和政治的关系,罗马帝国的强盛客观上源于它建立了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罗马帝国的消亡对于罗马法的发展而言就失去了生存的空间。

直到12世纪初期,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一个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

罗马法由此被世人再次发掘,当然它的复兴不是偶然的,概括的说其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

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这一法律遗产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发展变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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