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与索赔法律问题分析与操作实务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建筑工程中,签证和索赔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们关系到工程的合同履行、工程成本、工程质量以及各方的权益。
签证和索赔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合理、有效地管理签证和索赔可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合同的履行,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权益。
本文将从签证和索赔的概念、管理方法以及在建筑工程中的实际应用等方面进行浅谈。
一、签证管理签证是指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中,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需要对合同进行修订、补充或调整的一种行为,主要包括工程范围变更、工程量变更、设计变更、材料变更、技术变更等。
签证管理是指对这些签证进行及时、合理、有效的管理,确保签证的变更能够符合合同法律规定,并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签证管理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签证的合法性、签证的合同性、签证的成本控制、签证的审核流程、签证的实施及签证的记录和归档等。
(一)签证的合法性签证的合法性是签证管理的首要问题。
要确保签证的合法性,首先需要明确合同中关于签证的条款,了解签证的程序、条件和权限等要求。
签证的变更应该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且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
签证的合法性是签证管理的基础,一切的签证变更都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签证的合同性是指签证变更后,需要对合同进行相应的修订、补充或调整。
这就需要签证管理人员与合同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签证的变更内容以及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等。
签证的合同性需要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签证变更后,合同正常履行,工程继续进行。
(三)签证的成本控制签证的成本控制是签证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签证变更会引起工程成本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因此需要对签证变更后的成本进行审计和控制。
签证的成本控制需要建立合理的审核机制,确保签证变更后的费用是公平、合理、合法的。
签证管理人员还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调整工程预算,控制好签证变更的成本。
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在工程中的区别

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在工程中的区别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在工程实践中经常出现,很多工程一线的管理人员容易把二者搞混,本文以《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关系为例,就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相似与不同之处进行简要探讨。
一、概念1、工程签证。
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
工程签证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二、二者的相似之处(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签证/索赔申报为例)1、处理过程的依据相似,证据要准备充分。
二者的处理过程都要依据施工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问题的原始记录、影像资料等证据来办理。
办理过程相关证据要准备充分,申报内容要填写详实,否则将不利于办理。
2、目的性相似。
即都是施工单位对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进行补偿所进行的申报。
3、办理过程的参与单位相似。
在工程实践中除了合同双方外,还需要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等参建单位与,共同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进行签字确认,以确保工程签证或工程索赔处理过程的公平性、合理性。
4、二者在特殊情况下有互通性。
例如有许多工程参建单位比较避讳“索赔”二字,尽量避免“索赔”二字在工程建设资料中出现,所以在工程实践中,有些本应属于工程索赔的申报,经协商后以会工程签证的形式予以解决处理。
三、二者的区别(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签证/索赔申报为例)1、申报的出发点不同。
工程签证的申报是基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可的事项进行申报,审核时仅需要对签证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量等一系列参数进行核实、确认,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而工程索赔是施工单位认为发生了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而主动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偿的主张,是属于施工单位单方面行为,处理时不仅要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量等一系列参数进行核实,还要对事件的真伪进行甄别,对事件的责任进行定性,对其产生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
工程签证索赔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操作实务PPT演示

索赔不成,进入仲 裁或诉讼 业主支付进度 款,结算款
201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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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流程二 : “先量后价”、“先技术后商务” 某工程局签证经验流程:技术——监理、业主——商务——业主、监理 具体为:设计洽商变更发生后,首先由项目工程技术部门计算出工程量,报 经项目商务部门复核,然后由项目技术、生产人员与监理、业主沟通,办理完技术 签证,然后制直接由商务人员在月报量向业主、监理申报。
向监理/业主提交延长工期和(或)补 偿经济损失的详细书面索赔报告 监理/业主收到索赔报告之后的28天内
批 准
不批准 增加工程量加入每月提交的月工程量报告 、增加价款加入当期进度款请款报告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 算暂行办法》第14条、15条 进入仲裁或诉讼
业主支付进度款,结 算款
2016/12/10
签证事由发生 发生之日起14天内 向监理 / 业主提交工程量、技 术、工期等书面签证报告
确认
增加工程量加入每月提交的月工 程量报告、增加价款加入当期进 度款请款报告
业主支付进度 款,结算款
201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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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流程:ຫໍສະໝຸດ 索赔事由一般与签证事由相同,但比签证事由更加广泛。如图纸延误、恶劣的气候条件 、工程变更、外部环境引致、监理业主指令等,以及业主签证/监理拒不签证
确认
不予确认
提出修改意见
不予答复 监理 / 业主收到签证报告 之日起14天期限刚过 发书面函,告之 “视为确认”
增加工程量加入 每月提交的月工 程量报告、增加 价款加入当期进 度款请款报告
在收到监理 / 业主不确 认的消息时,立即向监 理 / 业主提交书面索赔 报告。
与监理 / 业主协 商、谈判
拒不签证,则进入 索赔程序
建筑工程签证与索赔法律实务

建筑工程签证与索赔法律实务关键词:建设工程索赔法律实务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承包索赔是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形,也是专门重要的一项治理和创效益的手段。
工程承包索赔工作的好坏,直截了当反映了经营治理者能否顺利地完成预期利润、制造最佳的经济效益的要紧业绩,笔者在为建筑相关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曾听说过如此一句话:“我们能中标是靠低报价,实现经济效益是靠搞好索赔”。
这句话不能说是完全正确的,但却间接地说明了工程索赔的重要性。
下面仅就几个建设工程索赔法律实务问题作一探讨。
一、建设工程索赔的涵义、种类与意义(一)索赔的涵义从概念上讲,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依照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缺失,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建设工程索赔实际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说明:广义的索赔是指合同双方向对方提出的索赔,既包括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包括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而狭义的索赔则仅仅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关于施工合同双方来说,索赔是爱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益,它同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
尽管建设工程索赔在不同的场合下可能会有不同的内涵,但归纳起来,索赔具有如下本质特点:(1)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权益主张;(2)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文件及适用法律的规定;(3)承包商自己没有过错;(4)导致索赔事件发生的责任应由业主(包括其代理人,如工程师等)承担;(5)与合同标准比较,差不多发生了实际缺失,包括工期和费用缺失;(6)必须有切实的证据;(7)协议尚未达成。
(二)索赔的种类通常情形下,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要紧分两类:(1)工期索赔;(2)费用索赔。
1、工期索赔当工程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延误时,我们都能够索赔工期。
在索赔工期时,一种是不涉及费用的索赔,如恶劣的气候阻碍等,发生这种情形,既不是业主的责任又不是承包商的责任,只能索赔工期延长而不附带任何费用;另一种工期索赔是承包商既要求延长工期,又要求对工期延误造成的缺失给予偿付,即附带费用的工期索赔。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是建筑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签证管理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由于设计更改、变更工程内容、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施工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等原因,需对合同进行修订的一种管理工作。
索赔管理是指当发生责任方需要赔偿另一方的情况下,对索赔进行合理的管理。
在实际的建筑工程中,签证管理和索赔管理往往会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和商务问题,因此对于建筑工程管理人员来说,对签证及索赔管理的掌握和运用至关重要。
签证管理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不可小觑。
随着工程的进行,往往会出现原设计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对合同进行修订,以适应实际的工作需要。
签证管理需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签证程序规范、透明、公正。
索赔管理也是建筑工程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合同方发生了工作偏差,导致损失,需对责任方进行索赔。
如果索赔得不到公正的对待,将对工程的进行产生严重的影响。
索赔管理也需要建立规范的程序,对索赔进行合理的审查和判断。
在实际的工程管理中,签证及索赔管理往往需要处理大量的文件和数据。
需要建立和完善签证及索赔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信息化系统将有效地整合签证及索赔管理的各个环节,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
签证及索赔管理也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合同的管理。
需要对相关的负责人员加强培训和考核,确保签证及索赔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也需要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激励管理人员认真负责地进行签证及索赔管理工作。
在签证及索赔管理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合同的履约和风险控制。
签证及索赔管理不能仅仅停留在管理纸面上,更需要关注实际的施工情况,及时掌握工程进展,随时调整和修订工程合同,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需要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策略,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地防范和控制。
签证及索赔管理在建筑工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有效的签证及索赔管理能够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增多和进一步发展,签证和索赔的管理已经变得越来越复杂。
因此,签证和索赔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本文中,我们将谈论在建筑工程的签证和索赔管理中需要考虑的一些关键问题。
在建筑工程中,签证管理是指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建筑范围或工作范围进行调整,并签署新变更合同以适应新的要求。
而这种变更是在工程进行期间出现的,通常是由于设计变更、规范变更、客户要求等原因造成的。
在签订新的合同之前,需要评估变更对预算、工期和工程安排的影响,并与项目经理进行沟通。
这样可以确保项目在变更后仍能按照预算和工期的要求进行,并避免不必要的额外费用和延迟。
签证管理的目的是确保任何变更都能够被合理地管理和控制,以确保项目的成功。
签证管理涉及到合同变更的评估和签署,必须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保证在变更的过程中不会对工程造成任何损失。
签证过程应该规范化和透明化,确保所有合同变更的细节和变更的影响都被准确记录。
在建筑工程中,索赔管理指在合同作用下,当工程承包商因为项目设计或工程范围的变更、项目的推迟等因素造成损失时,可以向业主提起索赔以获取赔偿。
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专业的法律和商业知识和技能。
任何索赔都需要充分的证明和记录,以便进行合理的协商和处理,并需要遵循各种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索赔管理涉及到两个主要方面:第一个是识别索赔需要的事实,包括承包商的损失、损失原因和损失的潜在影响。
第二个方面是要开展合适的法律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向业主提出索赔、制定索赔报告、协商索赔和调解、进行仲裁、上诉或法院诉讼等等。
总的来说,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和索赔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需要专业技能的过程。
一方面需要制定透明和规范的流程和法规,另一方面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具体的操作和管理。
有效的签证和索赔管理可以避免额外的费用、减少工程的延误和减少与客户的纠纷,同时也可以保持工程项目的可持续性和发展。
签证、索赔及施工中的法律

4、从签证主体是否带有主观性分: 正常签证:具有正当理由并按正常程序办理的签 证; 过失签证:施工单位利用自己精通造价,通过勤 签证实现; 恶意签证:建设单位有签证签字权利的人与施工 单位串通,恶意办理的有利于施工方的签证,例 如工程款增加、工期延误等签证。
注意: 对建设单位而言,需要防范过失签证和恶意签证。
(四)工程签证的构成要件 工程实践和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工程签证需具备以下四个构 成要件: 1、签证主体必须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双方当事人,只有 一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不是签证; 2、双方当事人必须对行使签证权利的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授 权,缺乏授权的人员签署的签证不能发生签证的效力; 3、签证的内容必须涉及工期顺延或工程价款增减等结果性 内容,内容的实质为将客观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 4、签证双方必须就签证的内容协商一致,通常表述为“双 方一致同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批准”等等建设 单位表示认可的语句。
2、索赔是一种期待权的表现
与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处于确定状态相比, 工程索赔涉及的利益尚待确定,是一种期待 权益。因工程签证是对法律事实的一种认可 和确认,但是工程索赔仅是单方的权利主张, 至于权利主张能否实现则处于一种不确定状 态,因而是一种期待权益。
3、索赔需证据支撑,且有严格程序要求 工程签证办理后,至于工程签证之前的 有关书面和口头的证据都不再显得那么重要, 但工程索赔不一样,工程索赔系单方权利主 张,必须依赖证据予以证实,这些证据不仅 包括实体证据,还包括程序证据,特别是对 于程序证据,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关于索赔程 序的约定。对于程序证据,如果不严格按照 程序来,延期递交索赔报告或者递交资料不 全等都可以被理解为权利放弃。
最高法院等就工程签证及索赔的实务观点

最高法院等就工程签证及索赔的实务观点工程签证与索赔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签证和索赔,是建工领域有特色的用语,因其他方面虽有适用,但建工中有自身所指。
有观点认为,可以先做签证,不行再进行索赔;也有观点认为,索赔是一种过程而签证是一种结果。
本文主要基于相关规范文件及最高法院案例进行研讨。
一、签证(一)签证界定虽未建工行业习惯用语,但工程签证在现行法律中并没有统一定义。
在《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全书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中,签证是发承包人或其代理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影响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责任事件所做的补充协议。
2013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首次出现“签证”该词,2017版示范文本也沿用,但均为进行定义。
倒是《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造价术语标准》中对“现场签证”进行了界定。
现场签证又称为工程签证、施工签证等。
实务中,签证的表现形式较为丰富,工程联系单与工程签证单本不是一样的,但称为联系单的可能是签证,叫签证的也未必真是大家所说的签证。
备忘录、会议纪要等等也都可能构成工程签证要件,故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注意,不要因“名称”而忽略其实质,避免过失签证等。
签证的分类也较多,基于不同角度的需要。
如技术签证和经济签证;费用签证、工期签证、工程量签证和综合签证;也有签证时签证事项是否已经发生或履行完毕的角度来分;…对于签证不同的分类,其实是提供对“签证文件”的质证角度,同时也能为规范签证的作法。
譬如设置签证前置程序,签事实而不直接签结果、签事实而不签工程量、签单价而不签总价等等。
根据对签证构成影响的要素,可做以下区分。
在签证内容对签证效力的影响方面,需要注意是否通过签证方式规避了《招标投标法》第46条、建工施工解释第2条第1款“实质性变更”。
在签证内容对工程款结算的影响方面,无论是对工期、工程量、还是价款,最终都可能影响到工程造价和结算的事宜,需要注意有些签证可能仅是对变更事实(甚至可能不构成变更)予以肯定而不涉及变更费用予以确认,结算时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估计和价格调整方式确定费用(另参见《最高法院就工程价款常见争议的裁判观点》)在签证主体对签证效力影响方面,如应注意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监理人员、发包人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签证的权限,尤其是后两者的行为是否超越内容权限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