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及防范技巧与案例分析(讲稿)
医疗安全防范演讲稿(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非常荣幸能够与大家共同探讨医疗安全防范这一重要话题。
医疗安全是医疗行业永恒的主题,关乎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医院的声誉。
在此,我将以“强化医疗安全防范,筑牢生命防线”为题,与大家共同探讨医疗安全防范的重要性、现状及对策。
一、医疗安全防范的重要性1. 保障患者生命健康。
医疗安全防范是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避免因医疗行为导致伤害、残疾甚至死亡的关键。
强化医疗安全防范,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
2. 提升医院声誉。
医疗安全是医院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良好的医疗安全防范措施,能够树立医院的良好形象,提高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度,从而提升医院的社会声誉。
3. 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医疗安全防范是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
只有加强医疗安全防范,才能确保医疗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我国医疗安全防范现状近年来,我国医疗安全防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 医疗安全意识不足。
部分医务人员对医疗安全防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工作中忽视细节,容易引发医疗事故。
2.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部分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和约束。
3. 医疗安全培训不足。
医务人员在医疗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不足,导致在工作中无法有效应对突发状况。
4. 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
部分医院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医疗安全防范工作难以落实。
三、医疗安全防范对策1. 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加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使其在工作中时刻关注医疗安全。
2. 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医疗行为的监管和约束。
3. 加强医疗安全培训。
定期开展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知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有效应对突发状况。
4.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确保医疗安全防范工作顺利开展。
5. 强化医疗安全监督。
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监督机制,对医疗行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常见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处理技巧讲课教案

常见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处理技巧山东省煤炭泰山疗养院医务科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增加了医疗单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医院合法的经济效益,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
因此,在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的前提下,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
只有有效地防范了医疗纠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纠纷的原因1、医疗本身的风险大、难度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非完美性。
如:副作用、后遗症、确实难以预料的事件等。
2、技术问题。
如:对疾病不认识,对严重性估计不足,医疗条件的限制等。
3、缺乏谈话技巧、自我保护意识差和法律意识淡漠。
如:解释工作欠缺;过于自信、说满话、打保票;在患者和家属的面前暴露医方问题或不足等。
4、未按规章制度执行。
如:术前谈话和手术志愿书未签字;病危通知未及时发出或未签收;未经同意或认可擅自改变治疗方案;跨科开药引出不良后果;病史涂改、保管不善;检查不及时等。
5、其它。
如:植入物质量问题;设施问题:床断裂、地板滑;费用等。
6、医护人员的责任心问题。
如:自己处理不了又不汇报上级医师;《条例》实施以后,还擅自涂划病史;检查报告"斜疝" 写成"斜癌";病史记录患者上腹痛、大汗淋漓,但未量血压、未做心电图、未留观,实际是急性心梗;病史记录"头孢"阳性,还用此类药物,引起纠纷等。
二、医疗纠纷的防范1. 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首先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规范服务语言,积极提倡礼貌用语。
在诊疗过程中通过加强对病人疾病知识的健康教育、解释沟通、心理护理等,建立融洽的医患关系,努力提高对病人的服务满意度。
其次是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对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人员要认真查处,责任到人。
建立培训考核制度,严格实习生、进修人员的管理,明确带教人员的责任。
2024年医疗纠纷演讲稿范本(5篇)

2024年医疗纠纷演讲稿范本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大家好!我是XX,感谢今天有机会向大家演讲。
我今天的演讲题目是《2024年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一个长期以来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它不仅牵扯到患者的权益,也对医疗行业的声誉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影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医疗纠纷问题也随之增加,尤其在2024年,医疗纠纷仍然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在我看来,医疗纠纷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医疗资源不平衡。
在目前医疗体系中,资源的分配并不平衡,一线医疗机构资源丰富,而基层医疗机构则面临资源匮乏的情况。
患者为了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往往选择到一线医疗机构就诊,导致一线医疗机构承担了更多的医疗负担,容易发生医疗纠纷。
二是医患沟通不畅。
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由于医生的工作压力大,患者的知识水平和对病情的了解程度差异较大等原因,导致了医患沟通不畅的情况。
患者可能对医生的诊断结果产生怀疑,医生则可能对患者配合度不满,这种情况容易引发医疗纠纷。
三是医疗技术不足。
虽然我国医疗技术一直在不断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医疗技术欠缺的情况。
例如,一些罕见病种的诊断和治疗仍然面临挑战,一些临床研究和新药开发尚未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等。
这也是造成部分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首先,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和资源配置。
通过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设施和技术水平,增加医疗资源的配置,可以分流一线医疗机构的负担,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医疗服务,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其次,建立完善的医患沟通机制。
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
我们需要加强医生的沟通技巧培训,提高他们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
同时,也要提高患者的医疗知识水平,让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增强对医生的信任。
再次,加强医疗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通过加强医学科研和临床技术的创新,提高我国医疗技术的水平,可以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和有效的医疗服务,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行业医疗纠纷解决与预防(演讲稿)

医疗行业医疗纠纷解决与预防(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医疗行业医疗纠纷解决与预防。
医疗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公共服务领域,涉及到每个人的生命和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医疗纠纷时有发生,给患者、医生和医院都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压力。
因此,解决和预防医疗纠纷是医疗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们必须共同努力的方向。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
在纠纷发生时,及时采取合理的解决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一方面,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医患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制定清晰的纠纷处理程序,为各方提供合理、公正、高效的解决渠道。
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应该建立专门的纠纷处理机构,培养专业的纠纷处理团队,及时解决患者的合理诉求,让患者感受到公平和尊重,同时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们应该注重医疗纠纷的预防工作。
预防胜于治疗,在医疗纠纷发生之前采取合适的措施是更加重要的。
首先,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医生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只有在专业知识和技能上做到过硬,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其次,医疗机构应该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医患关系的融洽程度。
通过增加患者的参与度和信息透明度,可以减少误解和矛盾,防止纠纷的发生。
另外,加强对医疗纠纷原因的研究和分析也是重要的,只有深入了解纠纷的根源和成因,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社会的监督和参与。
作为一个公共服务领域,医疗行业的发展和改善需要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
政府应该加大对医疗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处罚,提高整个行业的诚信度和质量水平。
同时,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医疗纠纷的监督,及时揭露和曝光医疗事故和问题,推动医疗机构主动解决纠纷,维护患者的权益。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解决和预防医疗纠纷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只有政府、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相互配合,共同营造和谐的医疗环境,才能实现医疗纠纷的有效解决和预防。
法律_医疗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也日益增多。
医疗纠纷不仅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也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本文将以一起因误诊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例,分析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处理过程及法律适用,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详情(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女,30岁,因腹部疼痛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入院后,医生诊断为“阑尾炎”,并进行了手术治疗。
术后,张某的病情并未好转,反而出现了高热、腹痛加剧等症状。
经反复检查,医生发现张某实际患有“卵巢囊肿蒂扭转”,而非阑尾炎。
由于误诊,张某的病情延误,最终导致右侧卵巢切除。
张某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误诊行为表示不满,认为医院未尽到应有的诊疗义务,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于是,张某及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误诊是否构成医疗损害?3. 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本案中,医院在张某入院后,对其进行了检查和诊断,但误诊为阑尾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医院未能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因误诊导致张某的病情延误,最终导致右侧卵巢切除。
根据法律规定,误诊构成医疗损害。
(三)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医疗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以下因素确定赔偿数额:1. 医院误诊导致张某右侧卵巢切除,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
医疗纠纷处理及防范技巧

医疗纠纷处理及防范技巧医疗纠纷是指医患之间因为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原因而产生的矛盾、纠纷,而医疗纠纷的处理和防范成为了医疗行业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下面将从医疗纠纷的处理和防范技巧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医疗纠纷的处理1.及时沟通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应及时与纠纷双方进行沟通,尽量缓解双方的紧张情绪。
通过平等、真诚、开放的沟通方式,解答患方的疑问,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消除长期以来存在的误解和不信任,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
2.寻求第三方协助如果医患双方的沟通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协助。
可以向医院的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或者相关的仲裁、调解机构申请纠纷解决。
这样可以借助中立的第三方进行公正、客观的调解,使双方能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
3.法律途径解决如果通过沟通和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患方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等方式,将纠纷提交给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在法律程序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资料,以证明医方存在过失或疏忽行为。
二、医疗纠纷的防范技巧1.提供充分的信息2.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医院和医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医疗技术水平,不断学习和更新医疗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在治疗患者时要遵循科学、规范的操作流程,避免疏忽大意导致的医疗事故。
3.建立规范的医疗制度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管理制度,明确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权责关系,规定医生的职业行为规范和患者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医生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制度,并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
4.加强医患交流和沟通医患之间的沟通是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
医生应该真诚和患者交流,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尽量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
同时,医生应向患者说明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以及治疗的预期效果等,让患者参与医疗决策,减少理解误差。
5.加强医疗纠纷的风险管理医院应加强对医疗纠纷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要定期开展医疗事故的分析和评估工作,总结医疗纠纷的原因和规律,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时消除潜在风险。
医疗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6月,某市人民医院接收了一位因车祸受伤的患者,患者被诊断为“左侧股骨骨折”。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存在异议,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采取最佳治疗方案,导致其术后恢复情况不理想。
患者家属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情分析1.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医疗义务,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院应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3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医疗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虽然按照患者病情制定了治疗方案,但未充分考虑到患者的个体差异和术后恢复情况,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义务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医疗义务:(1)及时、准确地诊断患者病情;(2)采取合理、必要的医疗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3)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沟通,取得患者的同意;(4)做好医疗记录,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2. 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医院未充分考虑到患者的个体差异和术后恢复情况,存在一定过错,违反了医疗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为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2)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3)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4)提高医疗记录的准确性,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讲课讲稿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医疗安全的核心理念:防范胜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
医疗安全原则一、质量为核心质量是医院的水平、档次、形象、声誉、认可、资本和效益,是前人努力和奋斗的结晶,需要我们一代代传承、光大和提高。
质量是水平和责任的综合体现;质量是医院的生命,没有质量就没有安全,没有安全就有纠纷。
1、预防为重点预防医疗纠纷是医疗工作的系统工程,需要医务人员从细节、环节和过程入手,严格遵守医疗规程,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全面维护患方权益。
2、培训为基础培训的目的是警钟长鸣,提高医疗风险意识,确保医疗工作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维护医院、医务人员和患方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意识1、法规意识依法执业;遵守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
(双签字)2、质量意识合理检查、明确诊断、合理用药、科学治疗、确保疗效、保障安全、维护健康。
3、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
被动服务-满意服务-主动服务-感动服务。
4、安全意识遵守诊疗常规,履行告知义务,完善签字手续,规范书写病历,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效益意识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防范医疗纠纷的8项措施一是严格依法行医;二是提高医疗质量;三是提高服务质量;四是遵守医疗规范;五是履行告知义务;六是加强医患沟通;七是尊重患者选择;八是强化行风建设。
四、解决医疗纠纷的4种途径一是双方协商;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节;三是医疗技术鉴定;四是民事诉讼。
五、医疗安全的中心任务坚持从源头、环节和过程防范,努力减少或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使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
六、医疗纠纷的定义医疗纠纷特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
七、医疗纠纷分类医疗纠纷分为两大类:有过失医疗纠纷和无过失医疗纠纷。
①、有过失医疗纠纷: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死亡或伤残等不良后果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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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与防范技巧与案例分析一、中国医患关系现状1、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暴力事件不断发生;2、医生形象被丑化,变成了“白狼”“魔鬼”;3、医患之间互不信任,相互防备。
我们如何面对患者呢?——理解患者体现人性关怀二、医患关系和谐关键1、理解患者!2、因为某一天,我们自己也可能成为患者。
3、调查表明:大部分投诉与医疗技术无关。
三、医患沟通的艺术1、患者就医时的心理状态①否认(讳疾忌医):患病后原有角色、权利丧失,出现惆怅感,不愿意承认已发生的事实,总认为“生病”是不光彩的事。
医师要理解患者,不要指责和批评,甚至说出“早干什么去了?”而要耐心帮助他们分析病因、治疗方法、积极治疗后的预期等,使他们对待疾病有“既来之,则安之”的态度,积极配合医师治疗。
②恐惧、焦虑:这种心理的产生,除了与疾病带来的生理上的不适和痛苦有关外,还可能源于常被医师忽视的、而被患者认为很重的社会压力——不能上班、不能履行社会及家庭义务所产生的负疚感。
对此医者应表示同情、关怀与安慰。
出于恐惧和焦虑,患者可能会对医疗结果抱有不现实的期望。
当医疗结果未达到其期望值时,不满与投诉随之产生。
③易产生愤怒情绪: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如排长队挂号、长时间候诊、交通不便、气候影响、经济压力、无助、社会歧视等。
而难于确诊、治疗的疾病或已有明确诊断却难以治愈的疾病,常使患者因产生无望的情绪而生怒。
如果医师对上述诸因素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在接诊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解释、说明或鼓励,以化解病人暂时的愤怒,应可能形成医患矛盾。
2、医患沟通存在的问题①据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对三家综合医院医疗投诉分析表明: 80%医疗纠纷与医患沟通不到位有关,只有不到20%的案例与医疗技术有关。
②打断患者说话:72%的医生平均23秒后就打断患者说话,患者不间断陈述的时间只有6秒钟;③忽视患者心理:医生只注意身体疾病,而不重视患者的心理感受;研究表明:缺乏与患者沟通的医生更容易成被告。
3、医患沟通的技巧---倾听倾听,最重要也最基本的技巧。
医生必须尽可能耐心、充满同情地倾听病人的诉述,并有所反应。
饱受各种痛苦折磨的病人,往往担心医生并没专心听他们的诉说。
疑虑和抱怨多、说话倾向于重复的病人,尤其需要医生有耐心。
医生不要干扰病人对身体症状和内心痛苦的诉说,尤其不可唐突地打断病人的谈话。
可以说,倾听是发展医患间良好关系最重要的一步。
诊断的错误,病人对医嘱的不依从等,常常是医生倾听不够所致。
四、知情同意及其纠纷防范1、知情同意①开始于患者就医,贯穿整个医疗过程②患者知情不是目的,而是其行使选择权和自决权的前提,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作出自我选择和决策,以保护其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其知情的最终目的;③是医患双方共同决策的过程;④是主动交流的过程;⑤是建立相互信任和尊重的过程。
2、特别注意:签字问题3、知情同意书的签署①一般情况下,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②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③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④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例:丈夫拒签字致孕妻死亡案讨论:基本经过:16:00: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
她的呼吸、心脏处于衰竭状态,胎心正常。
16:20:孕妇心衰加剧,需要手术。
院方立即准备好手术室,并叫来了麻醉师。
16:30:家属拒绝,并在病历上签字“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
医院当即上报其上级朝阳医院、区卫生局、市卫生局。
16:40:再次说服家属,遭拒绝。
16:45: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心率145次,血氧下降,意识模糊。
17:00:血氧继续下降。
胎心未闻及。
再与家属交代病情。
17:05:家属拒签。
17:15:患者烦躁,意识不清,瞳孔对光反应迟钝。
医生立即联系手术室,准备就地剖宫,家属拒绝并阻档。
17:30:患者心率为0,血压测不出,立即心肺复苏。
17:47:上呼吸机。
家属仍然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18:00:医生强烈要求给患者实施剖宫手术,但家属拒绝。
18:24:胎儿彩超未见胎心搏动,考虑胎死宫内。
18:55:心跳再次停止,抢救后不能恢复自主呼吸。
19:25:孕妇心电图呈直线。
牵扯到的相关法条: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0条: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③《执业医师法》第24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此案例引发的思考①病人签字的必要性:尊重患者自我决定权;②家属签字的合理性: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③医生是否有核实家属身份的义务和能力?④医生的特别干预权:需要和谐的医患关系。
4、变更医疗行为时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在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临时变更手术内容或方的情况。
如剖腹探查术,预定的手术名称与医生在开腹后的情况不相符,需要追加或临时变更手术内容和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仍应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在患者无法行使该项权利时,应及时征得患者家属的同意,可采用预先授权方式。
应特别注意医疗风险的告知,应特别注意医疗风险的告知。
4、手术同意书相关问题①关于“霸王条款”的争论:手术同意书是协议书、合同吗?②手术同意书的法律性质:患者授权行为的体现;书面证据:医生履行告知义务;不具有免除医生过失责任的法律效力。
③关于手术同意书的公证问题。
④关于“兜底性条款”兜底性条款的法律意义:不可能穷尽列举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
参考格式:“其他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5、临床并发症的免责条件①风险预见义务:是否已经预见到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②风险告知义务:是否已将可能发生并发症的情形告之患者。
③风险回避义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疗措施以尽可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
④医疗救治义务:是否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以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所以医生应扪心自问的几个问题①临床中是否尽到风险预见义务:是否已经预见到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从临床实践来看,绝大部分并发症是可以预见的。
缺乏预见的常见错误是“认识不足”、“缺乏足够预见和认识”②是否尽到风险告知义务:是否已将可能发生并发症的情形告之患者。
侵害患者知情权的行为,实质上是侵害了患者的选择权和自决权,从而直接或间接地侵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
如果医生告知了患者有关信息,则患者可能会拒绝接受医生建议的医疗措施,重新作出选择和决定,以避免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③是否尽到风险回避义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疗措施以尽可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
并发症的相对可避免性决定了在一定的条件下,只要医务人员加以充分的注意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发症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
④是否尽到医疗救治义务:是否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以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四、护士、护理及相关概念(一)护士及其执业准入制度1、护士的概念: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我国护士实行严格的执业准入制度。
只有符合法定条件,且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相应资格的人方能成为护士。
2、注册条件:通过资格考试3、注册时限:3年内4、注册程序及有效期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5年(二)护理概念的内涵及其发展演变1、护理:原有抚育、扶助、保护、照顾残疾、照顾幼小等涵义。
2、对护理的定义,由于历史背景、社会发展、环境和3、护理的对象:不再仅限于病人,而是扩展到处于疾病边缘的人以及健康的人;4、护理工作的着眼点:是人而不仅仅是疾病,其任务除完成治疗疾病的各项任务外,还担负着心理、社会保健任务;5、护理的目标:是在尊重人的需要和权利的基础上,提高人的生命质量。
它是通过“促进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健康,减轻痛苦”来体现的。
(摘自)(三)医学护理与生活护理的异同1、医学护理:由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者(主要是护士)提供的护理服务。
它以保证健康、生命安全和有利于康复为目标,以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为基础,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咨询、营养指导、预防保健、康复指导、心理输导等服务。
它具有专业性和服务性,实施执业准入制度。
2、生活护理:由非专业人士提供的基本生活方面的照顾和帮助,不需要或仅需要极少的医学知识即可完成。
它只具有服务性,但不具有专业性。
对提供者的资质要求较低,不实行严格的执业准入。
(四)护工的概念及其职责1、护工出现的背景:卫生部199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当前,多数医院在岗护士严重不足,护士承担着大量非护理技术性工作,致使护理工作简化,严重影响了护理质量,医患双方反响强烈,这种状况亟待改变。
为此,根据一些医院的经验,要建立和完善护工队伍。
2、护工的概念及其职责:①护工的概念:系指为患者提供生活护理、协助护士从事非护理技术操作工作者,系患者生活照护者。
护工属临时工作人员,不属于护士编制,不属于卫生技术人员。
②护工的职责:外送病人(途中无危险者)进行各种检查,送取各类检查化验标本、报告单及病房用物,规定物品的清洗、消毒,在护士指导下对病人进行简单生活护理和床单位的清洁消毒等工作。
(卫生部规定)③护工工作范围的限制:护工不能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及对危重病人的生活护理。
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护工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条例》第21条)④护工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护工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完成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方可从事护工工作。
(五)专业护理公司及其“护工”过去,卧床病人大多由亲友临时陪护。
而现代,人们工作学习繁忙,陪伴照顾病人常常成为病人亲属的一个困扰。
尤其对于康复期较长的病人家庭成员,更是一项难以解决的矛盾。
一方面要陪伴照顾病人,另一方面又不能放弃学习和工作,,精力上难以承受,时间上更是不能兼顾,于是寻求社会帮助服务便成为必然。
以提供生活护理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护理公司应运而生。
医院为了节约成本、省却管理压力,将护工服务外包,为专业护理公司提供了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