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兼职教师暨公共管理硕士(MPA)校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9•【文号】•【施行日期】2017.09.19•【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7年9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规范公务员聘任工作,保障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机关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位设置与招聘第五条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
聘任为领导职务的,应当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是指具有低替代性,要求具备经过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职位。
辅助性职位,是指具有较强事务性,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的职位。
第六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制定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
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包括聘任事由、编制使用情况、拟聘职位及名额、资格条件、待遇、聘期、招聘方式、程序等内容。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8.06.27•【文号】中组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6.27•【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6月27日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按照职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特点进行。
第三条公务员培训应当遵循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中共中央组织部主管全国公务员培训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中央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公务员业务培训。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本辖区公务员培训工作。
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对象第六条公务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公务员。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第八章——公务员奖励

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公务员奖励实际上是国家对公务员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的行为进行客观 评价的一种形式。《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公务员奖励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 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 权限和程序进行。”因此,公务员奖励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4)为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将 “遵守纪律”修改为“遵纪守法”。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8.3.2公务员奖励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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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奖励种类是按照公务员奖励条件实施的公务员奖励方式,是根据 公务员的贡献大小和表现给予的具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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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公务员奖励制度概述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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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通常是指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章,对做出优异成绩或突出贡 献的组织成员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奖励借助于人们通常都有的进取心 理和荣誉心理,是激励全体组织成员积极向上、争作贡献的一种管理手段。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规定》吸收十多年来公务员奖励工作的实践经验,坚持精神奖励与物 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公务员奖励的原则、条件和种类、 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督等做了规定,共6章22条。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修订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 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我国 逐渐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奖励制度。可以肯定, 建立这一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等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等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06.19•【字号】闽人函[2008]96号•【施行日期】2008.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等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通知(闽人函〔2008〕96号)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我省关于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工作的部署与要求,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人才,推动我省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管理水平,根据《2007-2010年福建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十一五”规划,现就2008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和参加其他学历学位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报名推荐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在职硕士学位和学历教育,报考前应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学位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委办〔2003〕50号)的要求,填写《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申报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参加入学考试。
为满足不同层次人员的需要,今年我厅推荐以下在职硕士学位和其他学历教育项目,供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择参加,同时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报考符合要求的其他高校的相关专业:(一)厦门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具体要求及报名程序见附件一;(二)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具体要求及报名程序见附件二;(三)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远程学历教育。
具体要求及报名程序见附件三。
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布日期】2016.12.27•【文号】财行[2016]540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部、公务员局: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12月27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公职人员外派培训方案

公职人员外派培训方案
一、目的
本方案旨在明确公职人员外派培训的相关事项,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与地点、培训方式以及培训评估等,以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二、培训目标
提高公职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以满足工作需求。
增强公职人员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培养公职人员的创新意识和管理能力,为晋升和发展做好准备。
三、培训内容
专业知识与技能:根据公职人员的工作需求和职业发展目标,提供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团队协作与沟通:加强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的培训,包括团队建设、沟通技巧、领导力培养等。
创新意识与管理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方式,培养公职人员的创新意识和管理能力。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周末或工作日进行培训,以不影响公职人员的工作时间为宜。
地点:可以选择培训机构或会议中心等场所进行培训,确保有良好的教学环境和设施。
五、培训方式
理论授课:由专业讲师进行授课,讲解专业知识与技能。
实践操作:通过模拟操作、实践演练等方式,加强公职人员的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
小组讨论:组织小组讨论,分享工作经验和心得,促进互相学习和交流。
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培养公职人员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培训评估
培训前评估: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公职人员的培训需求和职业发展目标,为培训内容和方式提供参考。
培训中评估:通过课堂表现、实践操作等方式,及时了解公职人员的学习情况和反馈,调整教学策略。
培训后评估: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估培训效果和质量,为后续培训提供改进方向。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财[2005]16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2005年8月31日教财[2005]16号)为适应国内外情况的发展变化,结合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工作和教育援外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出国教师生活待遇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外教师交流,加强国际汉语教学和教育援外工作,充分调动公派出国教师(以下简称出国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出国教师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根据我国政府对外文化、教育交流协议和双边协议选派出国长期任教(指在国外工作二年或以上)并由中国政府提供资助的出国教师。
第二章国外工资及补贴第三条出国教师在国外工作期间,根据出国教师所在单位确定的国内任教职称,按以下标准计发国外工资:单位:美元/月┌──┬────────┬────┐│级别│职别│工资标准│├──┼────────┼────┤│一级│教授、研究员│1300 │├──┼────────┼────┤│二级│副教授、副研究员│1200 │├──┼────────┼────┤│三级│讲师、助理研究员│1100 │├──┼────────┼────┤│四级│助教、实习研究员│1050 │└──┴────────┴────┘注:工资标准中含配偶补贴。
第四条根据任教国的地区类别,向教师发放艰苦地区补贴。
地区类别划分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我国对外援助人员的艰苦地区补贴标准,二至六类地区名单详见附件。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尊敬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学生发展工作的需要,为提高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校内外教学资源的共享,以及加强校际合作,我校计划遴选聘任一批校外兼职导师,为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兼职导师资格条件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备教育硕士专业相应学科背景,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
2.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有一定的成果或有着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经历。
3.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教学、指导和协调能力。
二、兼职导师的职责和权益1.校外兼职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实践,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兼职导师享有与校内导师相同的权益,如参与研究生培养管理、学术研讨会、学术考试、评审会等活动。
3.兼职导师所担任的工作应与其本职工作无冲突,并能保证按时完成学生指导工作。
三、遴选和聘任程序1.兼职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拟聘任兼职导师的单位须将候选人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等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将对申报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
3.通过初审的候选人将进入面试环节,学校将组织面试并作出最终决策。
4.根据聘任结果,学校将签订聘任合同,并向兼职导师发放相应证书。
四、工作要求兼职导师需履行指导学生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校相关规定,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确保学生按时完成相关过程。
2.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并定期与学生进行学术指导和讨论。
3.帮助学生解决在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学术指导和参考资料。
4.组织或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术讨论会、学术报告会等研究生教育活动。
五、遴选流程1.申报截止日期:××年×月×日。
2.初审:××年×月×日。
[9077]《公务员制度》
西南大学 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代码: 9077 学年学季:20182 窗体顶端 单项选择题1、公务员原系领导成员的在辞去公职后( )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一年 两年 三年四年2、复核、申诉期间对已经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 )停止执行 不停止执行 暂缓执行根据原处理机关意见决定是否执行3、下列关于我国公务员的退休年龄正确的说法是( )。
一律60岁 一律55岁一律男60岁,女55岁根据工作需要、职务层次,并考虑干部本人身体情况,退休年龄可适当提前或者延迟。
4、下列关于公务回避的情形不正确的是( )。
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负责审批的项目涉及公务员自己的家乡 涉及公务员认识的人5、关于转任的范围和特点理解正确的是:()转任在机关内部的范围是有限制的.转任的范围是在本部门、本单位的不同职位之间转任还包括跨地区、跨部门的转任转任中不能伴随公务员的职务升降6、属于全体公务员进行的培训是()。
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7、根据公务员法对调任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调任包括“调入”和“调出”两个方面.调任并不属于公务员队伍的一个“入口”。
调任只规定了“调入”一个方面.调任是机关外与机关内人员的双方交流.8、关于对公务员培训的时间以下不正确的是()。
专门业务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七天.初任培训是在试用期内进行一般不少于十天.任职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三十天.更新知识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七天.9、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的是().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10、受到开除处分的公务员,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受处分其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机关解除处分.按照规定降低级别.解除处分后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自处分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11、受撤职处分的公务员有哪些法律后果()。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
关于选聘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为做好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今年下半年我校拟聘请一批教育硕士校外兼职导师,现将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及程序1、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中学教师或基础教育管理干部。
2、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校外教育硕士兼职指导教师原则上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被推荐人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新聘校外教育硕士导师申请表》,经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分委员会审查、考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由研究生处聘任。
二、被聘任的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由学校发给《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书》,院、系可根据指导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劳酬。
三、此项工作是保证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评价教育硕士培养院校是否合格的重要指标,请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务必重视这一工作,根据本院、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遴选出一定数量的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
四、《广西师范大学新聘校外教育硕士导师申请表》可到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地址:研究生处网页—相关下载—专业学位管理表格)五、请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外聘教育硕士兼职导师名单、《广西师范大学新聘校外教育硕士导师申请表》及申请人相关著作及科研成果复印件交到研究生处423办公室李颖老师处(联系电话:5858402,邮箱:*****************)。
研究生处2005年9月30日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 《广西师范大学新聘校外教育硕士导师申请表》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完成研究生的培养任务,确保并不断提高培养质量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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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兼职教师暨公共管理硕士
(MPA)校外导师人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务员
【发文字号】国公局发[2014]5号
【发布部门】国家公务员局
【发布日期】2014.08.25
【实施日期】2014.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兼职教师暨公共管理硕士(MPA)校外导师人员名单的
通知
(国公局发[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和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师资队伍优化整合,实现优秀师资资源共享,按照《关于建立公务员培训兼职教师暨公共管理硕士(MPA)校外导师师资库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7号)要求,经推荐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终审确定等环节,公务员培训兼职教师暨公共管理硕士(MPA)校外导师师资库(以下简称师资库)已正式建立,各地各部门共261名师资入选该师资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