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八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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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3篇)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3篇)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工程技术部,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

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旨在保障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安全、可靠和持久。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目标和原则:明确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的原则,为后续的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指导。

农村公路修路安全规定(3篇)

农村公路修路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公路修路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公路修路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村公路修路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包括道路施工、养护、改造、扩建等各项工程。

第三条农村公路修路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修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农村公路修路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农村公路修路安全责任主体:(一)农村公路修路工程的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确保工程安全。

(二)农村公路修路工程的施工单位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三)农村公路修路工程的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对其提供的资料、方案、报告等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农村公路修路安全责任落实:(一)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三)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一)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施工范围、安全注意事项等。

(二)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围挡、警示桩、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通道等。

(三)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围挡、警示桩、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通道等。

(四)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围挡、警示桩、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通道等。

第八条施工现场人员安全管理:(一)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2020)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2020)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2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0年5月27日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推进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规范公路工程标准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路工程技术进步和创新,提升技术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发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是指以科学、技术和工程实践经验为基础,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提出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涉及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要求;(二)材料性能、构造物几何尺寸等统一的技术指标;(三)重要的试验、检验、评定、信息技术标准;(四)保障公路网安全运行的统一技术标准;(五)行业需要统一控制的其他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依法管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制定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公路工程建设行业规范、细则、规程、手册、指南、标准图等推荐性标准,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和高质量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外文翻译和出版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双边、多边国家互认的国际通用标准,推进国内外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转化和运用。

第七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地形地质等特殊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提出统一的公路工程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编制地方标准。

关于加强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8488规定)

关于加强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8488规定)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各市(州)、仁怀市、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厅属各有关单位,各在黔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吸取近年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多起事故教训,遏制公路建设工程事故易发多发态势,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对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针对我省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现状,特制定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安全管理“八严禁”(一)禁在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或加工场所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填挖结合的沉降区域、悬崖下方、高处作业下方易发生物体打击的区域等危险区域,严禁设置施工驻地或加工场所。

(二)严禁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必须按规定足额配备,施工合同段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安全专监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三)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上岗作业1、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开展三级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二次,尤其要重视新进场和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使安全理念融入工作习惯。

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相关记录必须详细、清晰,严禁流于形式。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四)严禁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不到位上岗作业1、严禁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即上岗作业。

2、严禁高边坡、高墩施工等高处、临边、临水作业一线人员未系安全绳上岗作业;严禁水上围堰作业等未穿救生衣上岗作业。

(五)严禁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1、特种设备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按一机一档的原则建立技术档案。

2、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即投入使用。

3、安装、拆除大型特种设备前,必须制定专项安装、拆除方案;严禁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安装、拆除特种设备。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交安部分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交安部分

1.0.1目的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评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其环保、机电工程部分按相应具体规定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和检验评定。

1.0.3与相关规范关系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

质量标准与其他规范不一致时,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

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相关规范的规定。

1.0.4特殊工程对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殊地区,或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在本标准中缺乏适宜的技术规定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参照相关标准或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2术语2.0.1 检验inspection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2 评定evaluation依据检验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其等级的活动。

2.0.3 关键项目dominant item分项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实测项目。

2.0.4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分项工程中除关键项目以外的实测项目。

2.0.5 外观(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6 权值weight number对工程项目或检测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所赋予的数值。

3工程质量评定3.1一般规定3.1.1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相同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公路安全作业管理规定(3篇)

公路安全作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安全作业管理,保障公路养护、施工、运输等活动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公路养护、施工、运输等活动的安全作业管理。

第三条公路安全作业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安全作业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路养护、施工、运输等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公路安全作业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路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公路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本单位的公路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公路安全作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四)组织开展公路安全作业的培训和考核;(五)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安全作业的监督检查;(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章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管理第八条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公路养护作业前,应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及责任;(二)公路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安全距离;(三)养护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四)养护作业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五)养护作业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作业安全;(六)养护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二)进行作业人员培训;(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四)开展作业;(五)清理现场。

第四章公路施工安全作业管理第十条公路施工安全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施工前,应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三)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安全距离;(四)施工人员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五)施工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六)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道路施工安全相关法规

道路施工安全相关法规

道路施工安全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二条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

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路工程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路工程安全设施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公路工程运营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二、管理责任1.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并落实到位。

2. 安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对公路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过程中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3.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状态。

4. 监理单位应当对公路工程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追究相关责任。

5.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安全设施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三、安全设施设置1. 公路工程设计应当根据道路等级、交通量、道路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护栏、交通信号灯等。

2. 路口、坡道、桥梁等重点区域应当加强安全设施设置,确保交通流畅、安全。

3. 隧道、高架等特殊路段应当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保障行车安全。

4. 安全设施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变动或拆除。

四、安全设施维护1. 公路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维护制度,明确维护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2. 安全设施维护包括定期清理、维修、更换和更新,确保其良好使用状态。

3. 路面标线、交通信号灯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护栏、防护设施等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安全设施监督1. 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接受监督部门的检查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监督台账,记录检查情况,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3. 监督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设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 监督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对合格的进行奖励,对不合格的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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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八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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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二)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的范围(三)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分析(四)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分析(五)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分析(六)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分析(七)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分析(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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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
1总则
为加强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基础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部、各个劳务协作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

3交通安全工作难点
因本工程复建性质,故施工干扰较多,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3.1周边交通安全管理。

由于黄码公路在溪洛渡电站蓄水后已成为连接黄华镇和码口镇的唯一通道,施工的特点为一边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交通,一边是紧张作业的道路施工。

因而容易形成相互干扰的现象,稍不小心,则会引发安全事故。

3.2施工本身安全管理。

由于道路施工不能将交通完全封闭,施工场地狭小,施工机械移动困难,容易自身产生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需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4组织管理
4.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副经理、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

4.2人员落实情况:
4.3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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