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现场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130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目前我市各别建筑工程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擅自开工建设、现场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管理不规范、工程现场施工关键环节、重要部位质量管理不到位、工程竣工分户验收执行有关规定不严格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工程建设前期管理,明确建设各方质量责任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召开由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专题会,核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监理合同内容,明确施工、监理范围,落实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检查责任主体人员资格和到岗到位情况。
建设单位应对总承包合同范围以外尚未办理基本建设手续的其他后续专业工程进行梳理,提供预招标的专业工程内容和手续办理计划。
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当地质监机构。
二、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按图施工行为(一)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且不少于一套。
现场所有设计图纸均应盖有审图专用章。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图通过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
凡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含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违规责任。
(三)工程施工中所有设计变更都应由设计单位注明是“重大变更”或“一般变更”;凡属“重大变更”的,都应履行变更审查手续。
对已按规定办理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应按变更时间和编号单独整理成册。
三、强化节点质量管理,确保整体质量受控(一)审阅施工图1.强化施工前审阅图纸工作质量。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全面熟悉和深入领会设计内容和要求,配齐相关规范和图集,提出审阅意见。
2.图纸会审应有完整有效的记录,签字、盖章不全的会审记录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建质〔201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一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用违法加工的钢筋,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为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管,坚决遏制钢筋违法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把钢筋进场关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
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要求。
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
三、加强钢筋加工过程控制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
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4%,对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确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账,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1〕20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钢筋使用的质量责任(一)建设工程使用的钢筋应由施工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对采购和使用钢筋的质量负责,包括采购和使用的钢筋原材、场外加工钢筋、委托调直加工钢筋及采购和使用的成型钢筋、成型钢筋网。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钢筋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监理单位对其签字同意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钢筋质量负相应责任。
(二)因建设单位指定钢筋生产厂、供应商,或直接采购钢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或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加强使用过程控制,保证钢筋质量(一)钢筋进场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核查并留存钢筋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原件;不能留存出厂检验报告原件的,施工单位应在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供应单位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原件存放处、联系方式,并有双方经手人签字;不能核对出厂检验报告原件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钢筋进行产品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钢筋使用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除应对钢筋原材料进行见证检验外,还应对现场加工或外加工后的钢筋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要求,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见证检验。
(三)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现场物资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标准和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制度做好钢筋的存放管理。
钢筋存放时应做好防潮防水处理;不同厂家、不同等级、不同规格、不同批号及不同受检状态的钢筋应分别堆放整齐并在明显处标识,标识内容应包含生产厂家、产品等级、规格、批号、受检状态等信息;钢筋送检后、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将产品合格证(标牌标签)及包装提前去除。
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监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监管的通知渝建质监〔2014〕047号各区县(自治县)质监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质监站,总站各科室,各有关单位:2014年6月25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了河南省南阳市工程建设过程中普遍采用“瘦身钢筋”的新闻报道,为严厉打击施工现场“瘦身钢筋”现象,保证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监管,确保我市在建工程施工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监管,严把钢筋调直加工施工质量关。
1、采用钢筋现场调直加工方式的施工现场,钢筋调直加工应使用无拉伸功能的钢筋调直设备,坚决杜绝钢筋调直时通过拉伸钢筋而导致的“瘦身钢筋”行为,确实保证钢筋加工施工质量。
2、采用非现场钢筋加工方式的施工现场,参建主体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渝建发〔2013〕95号)的规定,做好加工配送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各监督站应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的通知》要求严格监管,重点打击违规违法钢筋加工配送行为,杜绝“瘦身钢筋”在施工现场的使用。
3、所有调直加工现场应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0的要求对调直钢筋力学性能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的调直钢筋严禁使用。
二、严格规范,保证钢筋连接工程施工质量。
1、钢筋工程焊接应严格按照《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于焊接生产。
工艺试验报告上应填写焊工姓名及证件编号,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2、参建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的要求,核查机械连接型式检验报告、工艺检测报告、通止规、扭力扳手等资料和工具的配备情况及机械连接工程技术交底记录,加强钢筋机械连接现场质量管理,保证钢筋连接工程施工质量。
关于加强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的通知各监理、施工单位:按照管理处“60大干”会议建议,各单位积极主动协调,鼓足干劲,快速刮起大干热潮。
目前施工作业面多,任务轻,各施工队难产生“轻进度,重质量”的思想。
为强化原材料质量监管力度,进一步充分发挥监理筹办、中心试验室质量监督抽查监管效能,保证~~~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将近期有关质量抽查工作重点和工作建议通告如下:一、原材料抽检中心试验室和监理单位必须进一步强化对进场的钢筋、水泥、外加剂、钢绞线、锚具、夹片、粗集料及细集料检测和环评,对原材料的进场相关手续展开审查,必须严苛按照监理筹办批准入选厂家展开备料。
同时对已进场原材搞以下有关建议:(一)钢筋1.监理单位必须强化对崭新进场钢筋的冷弯、抗拉及可焊性展开重点抽查。
同时,对进场钢筋的品牌、型号展开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抽查过程中辨认出存有问题的钢筋必须立即清扫出场,并对有关单位展开行政处罚。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必须严格核实质量证明书与实物是否一致。
主要查看钢材表面标志(牌号、厂名、尺寸)和标牌(厂名、商标、炉批号、牌号、尺寸、重量)。
(二)水泥1.中心试验室要加强对新进场水泥碱含量、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比表面积)、胶砂强度等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进行检测。
对于抽检过程发现的不合格或非批复厂家的水泥要立即清理出场,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2.自噬体水泥进场时生产厂家应当提供更多《水泥出厂通知单》和《水泥质量检验报告》,提供更多精确可信的检验数据,确保必要的可追溯性。
(三)外加剂、锚具、夹片1.对步入施工现场的以上材料,必须严苛核实质量证明书与实物与否一致。
2.产品标志必须符合要求,包装或产品上必须印有商标。
3.出厂的袋装外加剂批号、日期必须打印清楚,发现不符合要求时,按退货处理。
4.每组锚具、每个支座、每道伸缩缝必须张贴存有生产厂家的标志,标志内容齐全准确。
(四)粗集料、细集料运输车辆到场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应付材料的外观质量展开检查,对于含泥量、粒径、风化石和针片状含量显著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当严禁进场DV8。
住建部钢筋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建厅(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一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用违法加工的钢筋,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为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管,坚决遏制钢筋违法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把钢筋进场关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
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要求。
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
三、加强钢筋加工过程控制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
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4%,对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确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帐,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12•【字号】•【施行日期】2011.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钢筋质量的监督管理,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施工现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自治区建筑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新建建函[2010]3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钢筋采购和加工的监督管理。
建设、施工单位在采购钢筋时,必须购买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的钢筋产品。
施工单位应选用符合要求的机具或设备进行钢筋调直,加工厂(场)必须具备严格控制冷拉率的技术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钢筋使用前的调直,应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宜优先采用机械方法,以有效控制调直钢筋的质量。
当采用冷拉方法时,必须严格控制冷拉率在规范允许范围之内: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 400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同时按照《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2008),《热轧盘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14981-200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等标准要求严格控制钢筋尺寸在允许偏差的范围内,并符合有关设计要求。
三、对于供货钢筋应在调直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至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严格见证取样,对钢筋制作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时,认真审核钢筋检测报告及检查钢筋直径,无调直后的钢筋检测报告或调直后钢筋力学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验收。
住建部钢筋通知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建厅(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一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用违法加工的钢筋,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为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管,坚决遏制钢筋违法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把钢筋进场关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
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要求。
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
三、加强钢筋加工过程控制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
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4%,对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确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帐,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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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型以上钢筋加工场均应配置钢筋数控弯曲机和数控弯箍机,桩基数量超过200根的合同段宜配置钢筋笼滚焊机,加工机械设备根据加工工艺的流水线要求合理布设。
二、加强原材料及半成品管理
(一)钢筋进场应分批验收,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类存放在仓库或防雨棚内,架空堆放,并挂牌标识。
钢筋存放的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
(二)钢筋半成品应按使用、安装次序进行分类、分批存放在存放区,架空堆放,并挂牌标识。
易滑落的材料应捆绑牢固、堆放有序,小件(散件)材料及配件应存放于箱、盒内。
(三)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垫块应采用不低于本体混凝土强度的高强砂浆或混凝土使用专用模具在振动台上进行制作,确保垫块尺寸、强度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
桩基、立柱和梁板腹板保护层垫块宜采用环形垫块。
三、加强钢筋工程各道工序管理
(一)钢筋弯曲应集中在钢筋加工棚内进行,盖梁、承台、梁板等构件的箍筋、弯起钢筋等宜采用数控加工设备或胎架在钢筋加工棚统一加工成形。
(二)梁板钢筋骨架成形应采用定位架,定位架应能准确定位纵向筋、主筋和箍筋,采用缠扣绑扎钢筋,箍筋与主筋、水平筋接触应紧密,箍筋转角处与主筋的交点均应绑扎,主筋与箍筋非转角部分的交叉点可成梅花形、八字型交错绑扎,绑扎钢筋的扎丝头不得伸入保护层内。
(三)桩基、立柱、梁板等钢筋骨架应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骨架整体刚度,确保钢筋骨架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变形。
(四)保护层垫块应在钢筋骨架加工制作时同步安装,数量宜不少于4个/m2,严禁在模板安装后再安装垫块;桩基、立柱、梁腹板保护层垫块宜安装在主筋或同其交叉处附近的箍筋上,梁底板、顶板保护层垫块应安装在纵向与横向钢筋交叉处;预制梁板、现浇箱梁腹板两侧均应安装保护层垫块,绑扎垫块的扎丝头不得伸入保护层内。
(五)钢筋骨架起吊时应采用多点吊装的方法或专用吊架,吊架应有足够的刚度,吊点间距不宜超过3m,防止钢筋骨架在吊装和运输中产生变形。
(六)模板和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重复使用的模板支架应经常检查、维修。
模板宜采用整体钢模,钢板厚度不宜小于6mm;板面之间应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安装侧模板时支撑应牢固,防止模板在浇筑混凝土时产生变形。
(七)在混凝土浇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钢筋发生变形。
严禁施工作业人员直接在钢筋骨架上作业,下料时宜采用串筒等措施降低冲击力。
(八)钢筋预埋件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对,特别是预制梁板上的架立钢筋、防撞护栏和伸缩缝等预埋钢筋,确保钢筋的数量、直径、型号、位置和连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钢筋预埋件应进行固定,在砼浇筑过程中不得产生位移或松动。
预埋钢筋或预留钢筋外露部分不宜超过一个月。
当预埋钢筋或预留钢筋外露时间较长且环境湿度较大时,宜采用包裹、涂刷防锈材料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临时性防护。
四、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与验收[A3]
(二)钢筋安装完成后应加强钢筋骨架尺寸的检测,每个钢筋骨架长度抽检应不少于2处,宽、高或直径抽查应不少于3个断面,总体合格率不应低于95%。
(三)混凝土浇筑前,应加强保护层厚度事先检测,各侧面应抽查不少于10点,合格率应达到100%,对不合格处必须进行重新调整处理。
(四)混凝土拆模后应采用钢筋探测仪按每构件不少于6根受力钢筋,每根钢筋在有代表的部位测量2-3个点的频率及时进行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
对单个构件合格率低于90%的构件,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结构物的耐久性。
五、加强参建单位质量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钢筋加工作业指导书,在开工前做好技术交底,对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和全体操作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将相关要求落实到每个施工环节和操作人员。
同时积极采用机械化、自动化钢筋加工设备,大力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提高钢筋加工制作安装质量。
(二)监理单位应熟练掌握设计图纸中各构件钢筋布设、规格和数量,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现场监理的重点。
严格执行落实项目工程首件制,查找分析首件工程中钢筋加工制作安装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的质量问题,明确下步施工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和监管重点。
(三)设计单位应派驻有经验、有能力的设计代表,及时做好设计交底,加强动态设计和跟踪服务。
在钢筋骨架设计中应设置加强筋,增强钢筋骨架整体刚度;明确预应力筋与普通钢筋冲突处处理方式,开孔处、切断钢筋等位置的补强方案;增加各类预埋钢筋同钢筋骨架的连接,确保预埋件位置准确。
(四)建设单位应建立钢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督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加强钢筋施工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
定期对钢筋连接、弯折加工、钢筋骨架尺寸、钢筋保护层厚度等环节进行检查和检测,每季度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主管监督机构报告质量状况。
(五)对已招标工程因本通知关于设备、场地建设的要求与原有规定存在的差异,建设单位可与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六、加强钢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各项目钢筋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督查和指导各参建单位切实落实钢筋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对保护层厚度等指标进行不定期抽检,对存在单个构件保护层厚度合格率低于60%,或单个构件
累计露筋面积超过1m2,或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合格率低于70%的构件数量大于抽检构件数量5%(或5个构件)的合同段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或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单个构件保护层厚度合格率低于60%或累计露筋面积超过1m2,该合同段不得评为优良工程(经返工处理的除外);切实加强钢筋施工质量监管,提高结构物耐久性。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