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组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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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民政府 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组建光山县农村商业银行的实施意见

光山县人民政府 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组建光山县农村商业银行的实施意见
龙 县银监办主任 胡开义 县人行行长 黄 麟 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刘金春
县财政局负责人 周文国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佩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张 云
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组建光山县农村商业银行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工业园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07〕1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加快组建光山县农村商业银行,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通知》(信政文〔2008〕1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充分认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重要意义自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我县认真按照省、市改革方案要求,精心部署,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县农村信用联社于2006年12月26日实现统一法人组织形式挂牌开业,2007年7月顺利兑付2673万元专项央行票据资金;2009年年底,县农村信用联社被列为全省农联社2010年度重点改革单位之一,进行产权制度改革。2009年年末,县农村信用联社贷款净增额达28960万元;总存款资金利用率近70%,位居全县金融机构第一位,为农业基础产业、特色产业及县域经济发展等做出了积极贡献,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步伐。虽然县农村信用联社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多年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产权制度不明晰,法人治理不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还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发展要求,独立承担风险的能力不足;经营风险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观,资产质量差、历史包袱重;国家给予农村信用社的扶持政策逐步减少,等等。通过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能够进一步节约成本和费用,进一步增强资金的调配和运用能力,有利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同时,县农村商业银行既可以作为本县组建村镇银行的发起人,也可以跨县域到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为县域经济发展吸纳外地资金。因此,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农村商业银行按时组建成功。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指导,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采取市场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相结合的办法清收不良贷款,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县农村信用联社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二)目标任务。我县作为全市第三批产权制度改革县之一,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要在今年完成。8月上旬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8月下旬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县农村信用联社进行清产核资;9月底前完成农村商业银行组织架构改革和筹建农村商业银行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全部硬性指标要达标合规;10月上旬正式向中国银监会申请筹建河南光山农村商业银行。三、主要任务(一)大力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今年以来,县农村信用联社通过自身努力,已清收盘活不良贷款3974万元,下一步,要积极创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督促相关企业按时还本付息,严厉打击各种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要对农村信用社历年积压的贷款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和其它经济案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县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督促国家公职人员贷款的清收工作。县税务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符合条件的呆账贷款的核销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对辖区内农村信用社处置不良贷款工作总负责,进一步细化措施,加大清收盘活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各类不良贷款。(二)积极提供政策支持。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期间,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县农村信用联社尽快消化历史包袱。对县农村信用联社在清收不良资产、抵债资产处置和固定资产确权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能依法依规减免的一律减免;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不能减免的,尽量从优。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帮助县农村信用联社提高支农效率和质量,有效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三)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真正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和决策程序,真正形成权责统一、绩效挂钩、运转协调、制衡有效和运作规范的治理结构。(四)深入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加强支农服务。县农村信用联社要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为契机,以加强支农服务、增强支农效果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用人、用工和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的薪酬分配制度,实现经营机制的真正转换。同时,要加强经营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拓宽收入渠道,确保9月底前拨备充足率达到100%。四、保障措施(一)强化领导。为加强对我县筹建光山农村商业银行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光山县筹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扶持政策落实、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贷款清收盘活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村信用联社。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动衔接,密切配合,确保组建工作顺利开展。(二)强化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配合联动。县农村信用联社要主动与各方沟通,切实做好自身改革、发展、支农和稳定工作;县公安局要与县检察院、法院一起,做好依法清收、打击逃废债工作;县财政、国土、工商、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简化手续,高效服务,对农村信用联社起诉案件受理和执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贷款抵押物登记、产权登记和过户、证照申请和办理,以及税费交纳等实行特事特办;县人行要加强宏观政策的指导和支农再贷款等资金支持;县银监办要做好对整个筹建工作的指导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好政策关,做好对县农村信用联社风险监管和防范化解工作。(三)强化督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与不定期对组建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组建进展情况,推动光山县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顺利进行。

农商银行流程银行及标杆行建设推广实施方案

农商银行流程银行及标杆行建设推广实施方案

ⅩⅩ农商银行流程银行及标杆行建设推广实施方案为提高ⅩⅩ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核心竞争力,加快我行流程银行及标杆行建设(以下简称“流程银行建设”),根据ⅩⅩ联社关于《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流程银行建设推广工作方案》(ⅩⅩ农信联办[ⅩⅩ]22号)的内容和要求,经我行研究决定,在全行全面推广流程银行建设工作。

具体推广实施方案如下:一、基本原则1、客户为中心原则。

围绕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个性化、综合化、多样化特点,设计、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产品,有效满足客户需求。

2、兼顾效率与风险原则。

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兼顾提高流程效率、满足客户需求与银行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

3、前瞻性与适用性相结合原则。

积极吸收、借鉴其他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同时充分考虑我行自身的市场定位、人员素质、业务规模、管理基础等实际情况。

4、整体规划与循序渐进相结合原则。

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分阶段、分步骤、分重点、分条线稳步推进,科学制定战略目标,再造组织架构、流程体系和管理机制。

二、主要内容(一)科学制定发展战略。

我行全面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按照省联社要求,以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县域和社区的市场定位,制定清晰、科学的发展战略,形成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不断优化组织架构。

按照公司治理要求,完善法人治理,我行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

在部门设置上,以增强“三农”和服务小微企业为宗旨,目前我行设立营业部、市场部等12个部门,其中,以营业部、市场部为前台,电子银行部、计划财务部、信贷管理部为中台,运营部为后台。

根据风险管控要求,设立营业部、市场部等10个部门为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和内部审计部分别为风险的第二道和第三道防线,各部门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形成风险管控严密的组织架构。

(三)持续改进业务流程。

按照“高风险长流程、低风险短流程”的原则,针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特点和风险水平,设计简捷、实用、高效的差异化业务流程。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中国银监会农村金融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农金〔2017〕34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的通知》(新政文〔2017〕10号)精神,现对新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孙栋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常务副组长:窦杰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王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局党组书记冯晖市财政局局长杨存亮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行长李晓华新乡银保监分局局长王华市农信办主任成员:周济迅市金融局副局长尚志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安军胜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郭建中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新民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张成星新乡银保监分局副局长牛建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红艳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副局长宋戈市资源规划局四级调研员吴钦昌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副主任刘全昌市农信办党组成员任秀斌市农信办副主任邵自卿红旗区政府副区长常永凤泉区政府副区长贺东廷新乡平原农商银行董事长孟曙光凤泉区农信联社理事长筹建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信办,王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济迅、李新民、张成星、任秀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新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宜。

新乡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3日——结束——。

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布日期】2011.06.16•【字号】筑府发[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1〕4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地区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关于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已经2011年5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4次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组建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组,各参与组建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要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合规做好将贵阳云岩、南明、小河、白云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合并改制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积极做好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积极协助参与组建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做好不良贷款的清收、涉农账户及资金划转、股金募集等相关工作,确保2011年6月底各项指标达到筹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全力配合,确保筹建工作如期完成。

三、云岩、南明、小河、白云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要抓好筹建期间的业务发展和维护稳定工作,保持业务工作和员工思想的稳定。

要切实加强案件防范工作,严禁违规进人、严禁突击开支、严禁突击放贷,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关于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附件:关于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体制改革,优化整合金融资源,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增强服务“三农”功能,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主席令2008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在云岩区农村合作银行、南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三社一行”)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方案。

农村商业银行征集发起人及股份募集方案

农村商业银行征集发起人及股份募集方案

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征集发起人及股份募集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总体规划部署,为顺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优化股权结构,满足未来业务增长和发展的需要,根据银监会关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政策和规定,现就ⅩⅩ市Ⅹ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ⅩⅩ农信社”)改制组建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该名称最终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所涉及的征集发起人及股份募集事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二)《关于规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4〕23号);(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3号);(四)《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银监合〔2004〕61号);(五)《银监局辖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指引》(粤银监发〔2009〕127号);(六)《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七)《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金融企业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八)《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1〕3号)。

二、本次增资扩股的目的以201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经清产核资及整体资产评估后ⅩⅩ农信社的资本充足率为7.58%,核心资本充足率为6.19%。

根据目前的资本充足率情况,为满足拟改制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开业后三年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计划在组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时在ⅩⅩ农信社原股本的基础上增资扩股。

预计增资扩股成功后,拟改制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达到约18.96%,核心资本充足率将达到约18.13%。

三、ⅩⅩ农信社现有股本结构目前,ⅩⅩ农信社社员人数15,949人,股本余额36,000万股,其中:法人股9,518万股,占总股本的26.44%;自然人股26,482万股,占总股本的73.56%(其中:职工股7,372.90万股,占总股本的20.48%;非职工股19,109.10万股,占总股本的53.08%)。

农商银行内设机构及营业网点工作职责

农商银行内设机构及营业网点工作职责

农商银行内设机构及营业网点工作职责农商银行是中国农村信用联社后组建的金融机构,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和满足市场需求,农商银行拥有一系列内设机构和广泛的营业网点。

以下是农商银行内设机构及营业网点工作职责的详细说明。

一、内设机构1.首席办事机构和相关部门:负责全行各项决策、政策和管理的制定和落实,协助行长开展工作。

2.资金、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银行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营风险的控制,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贷款、信贷审查部门:负责贷款业务的执行、信贷审查和授信决策,为客户提供贷款和信用服务。

4.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监控和预防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5.信息技术部门:负责银行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和数据安全的保护,以支持业务的正常开展。

7.营销与分支机构管理部门:负责银行产品的设计、推广和销售,以及分支机构的管理和业绩考核。

二、营业网点农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设有大量的营业网点,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营业网点的工作职责如下:1.存款和取款:办理个人和企业客户的存款和取款业务,包括一般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等。

3.外汇和国际业务:为客户提供外汇兑换、跨境汇款、信用证开立等国际业务服务。

4.电子银行业务:推广和提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方便客户进行在线交易和查询。

6.社会公益事业支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7.风险控制和监督:监督和管理网点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业务操作的安全和合规性。

更具体的营业网点的工作职责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客户需求而有所差异,但总体目标是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总结起来,农商银行的内设机构和营业网点共同致力于为个人和企业客户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通过内设的机构,农商银行能够进行战略决策、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确保银行的正常运营和稳定发展。

而在全国各地的营业网点,则是与客户直接接触的窗口,执行各项业务,提供定制化、便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以服务县域经济为根本宗旨,坚持面向“三农”、面向中小企业、面向社区居民的发展定位,按照“产权明晰、股权合理”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建设,不断增强我县农村信用社综合实力,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原则(一)政府主导。

按照省政府要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着力构建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为联结、以规则为约束的运行机制,积极打造产权关系清晰、股权结构合理、致力结构完善的农村商业银行。

(三)依法合规。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将改制组建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扎实推进、规范操作,彻底化解改制机构的风险,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改制工作质量。

(四)秉承宗旨。

坚持县域行社法人地位不变、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方向不变,进一步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完善支农服务功能,提升支农服务水平,更好的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融资主渠道作用。

三、工作目标按照xx县xx年农商行改制目标任务,自xx年3月起,全面启动各项改制准备工作,xx年7月前完成筹建工作并向上级银监部门申报,xx年10月筹建申报通过省银监局批复,确保在xx年12月之前组建“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农村商业银行)。

四、改制工作措施(一)消化农信社不良贷款。

严格依法打击各类逃废债务和长期拖欠银行债务行为,并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按照“快立、快查、快审、快决、快行”原则,依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长期恶意拖欠银行债务的“钉子户”“赖账户”“难缠户”。

银监合[2004]6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

银监合[2004]6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合[2004]61号各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银监会合作部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供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开展组建工作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时参考。

对组建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你们统一归纳整理,及时与银监会合作部反馈沟通。

请将此文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及组建单位。

2004年11月5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

召开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

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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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 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 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 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 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 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 召开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 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 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

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 只需要县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4. 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 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

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

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

在此基础上, 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案。

5. 验收整改。

经银监会授权, 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 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 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

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 出具整改报告, 银监局复查, 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 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公允性负责。

6. 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及净资产确认书; 筹备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意见。

7. 确定新发起人。

筹备工作小组制定增资扩股方案, 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

制定募股说明书, 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征集新发起人, 签订发起人协议。

农村信用社原股东自愿作为发起人的, 应有优先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权利。

8. 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 符合申请筹建标准后, 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 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筹建申请。

银监局受理后, 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受理情况、申请材料完整性、组建期间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验收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申请开业的各项工作1. 增资扩股和验资。

发起人认缴全部股金后, 筹备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增资扩股和验资应区分原农村信用社股金转增银行股本与新股东投资入股;2. 筹备工作小组就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人选资格与银监部门沟通;3. 召开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农村合作银行为股东代表大会, 下同)、职工代表大会。

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章程、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和股东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

发起人、股东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参加会议的, 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股东大会实施律师见证制度;4. 召开董事会、监事会。

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基本管理制度办法等;5.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拟设银行名称预先核准;6. 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 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

银监局受理后, 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审核要点(一)申请筹建材料审核1. 申报材料完整, 附件齐全;2. 组建对象符合规定条件;3. 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齐全, 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合规;4. 《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合法合规,程序合法有效; 发起人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5. 清产核资工作过程深入完备, 评估结果真实公允; 净资产分配法律依据充分; 报告内容细致翔实;6. 中介机构资质及参与审计评估人员具备合法资格;7.清产核资工作的验收整改完全落实;8. 地方承诺的各项扶持措施基本落实到位;9. 筹建方案中关于明晰产权、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措施符合监管要求, 切实可行。

(二)申请开业材料审核1. 申请材料完整, 附件齐全;2. 创立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决议内容合法合规;3. 《章程》合法合规, 内容完备可行;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5. 股本结构以及股权设置符合监管规定, 并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6. 股东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7. 《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 约定的审计内容完备,验资机构资质合法;8. 法人治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监管要求9. 业务范围已批准开办与拟开办部分予以区别;10. 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明晰;11. 法人总部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设施证明文件齐备。

三、有关事项说明(一)机构名称1. 以县(或县级市,以下统称县)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其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县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为:" 县名+农村商业银行" 。

如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吴江农村商业银行。

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 命名规则相似, 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名+农村合作银行", 如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 简称义乌农村合作银行。

2. 以地级市辖区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为" 地级市名+市辖区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村合作银行" 。

3. 地级市以"市区、郊区、开发区联社"等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能出现重名的特殊情况,另设字号,不单独以地级市名称作为字号, 命名规则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 字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村合作银行" 。

如江苏省苏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申请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名称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 。

4、深圳、厦门、青岛、宁波和大连5 个计划单列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其命名规则为: “计划单列市名+县或市辖区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村合作银行” , 如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 简称"余姚农村合作银行"。

(二)筹备工作小组组成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由地方政府负责人, 县(市、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银行监管负责人以及税务、工商、土地等和关部门人员组成。

筹备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农村信用社县联社。

(三)设立方式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采取发起方式设立, 一般采取平价发行的方式。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制定的募股说明书须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时间不少于七日, 征集发起人应贯彻公正透明的原则。

(四)股权设置、股东资格与持股比例规定1. 股权设置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本结构应充分考虑股东来源的代表性。

在股权设置中应处理好自然人股与法人股比例的关系、高管人员持股与普通员工持股比例的关系, 既要防止大股东控权,又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形成内部控制。

拟定的注册资本总额应适当超前, 至少满足开业两年内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2. 股东资格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应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中有关向全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资格。

自然人股东应在当地居住, 法人股东注册地址应在当地。

(1) 新入股的法人股东, 设立时间应为两年以上, 并符合连续二年盈利、净资产30%以上、长期投资比例( 包括本次投资) 不超过自有资本50%、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等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

(2) 新入股的法人股东, 属于原企业改制的, 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

(3) 非法人的经济组织, 如个人独资企业、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经济组织名义入股的, 应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 视作法人股管理; 不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要求的, 以自然人身份入股, 按自然人股管理。

(4) 个体工商户, 作为自然人入股。

3. 持股比例(1) 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

,职工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农村合作银行的非职工自然人股东持股合计不低于股本总额的30%。

(2) 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含中外合资与外商投资企业) 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

持股比例超过5%的, 应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审批。

(五) 原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理筹备工作小组应妥善制定原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置方案。

在社员退股前, 由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 代表) 大会审议通过股金处理方案: 一是全面披露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和风险化解措施, 以及未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发展预测和面临的风险, 实事求是做好宣传工作; 二是社员在自愿前提下可以将量化后的股金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三是对坚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员, 在净资产量化后允许其退股; 四是对既不愿增资入股又要求维持原股金的社员, 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

折算后的股份金额达不到一个投票权标准的, 不具有投票权;五是对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 先行打包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格股, 不行使表决权, 待股东身份落实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六)法人治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

1. 关于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应有1-2 名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人数计入董事会总人数中。

在首届董事会中应设有独立董事。

申请开业时独立董事暂时不能到位的, 留下空缺于开业一年内补充。

独立董事的产生及职责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 第15 号)。

2. 关于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应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开业时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法人股东持股比较集中的地方, 应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

其他如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 可以在开业后逐步建立。

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及人员构成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 第15号)。

(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比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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