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43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审核和公示,现批准2017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建设。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牌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程、MOOC、智慧课堂试点、规划教材、教学研究项目、教学团队、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两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项目建设经费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7〕18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并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上传至质量工程管理系统备案。
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项目立项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依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进行。
各高校每年12月底前,在对本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向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滚动建设制度。
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
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XXXX学院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3)为积极探索构建现代学徒制,有效地整合学校和企业的教育资源,进一步拓展校企合作的内涵,使职业教育和企业行业在人才培养上“捆绑发展”,进一步提升我校职业教育对江西经济发展尤其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贡献度。
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关于在新余市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XXXX学院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3)》。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企业用人需求与岗位资格标准为服务目标,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学生(学徒)的技能培养为核心,以专业设置和课程改革为纽带,以工学结合、半工半读为形式,以学校、行业、企业的深度参与和教师、师傅的深入指导为支撑,逐步建立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为XXX国家新能源科技城、XXXXXXX经济区建设培养所需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为XX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为使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院长副组长:XXX 常务副院长XXX 副院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xx。
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xxx、xxx、xxx、xxx 为办公室成员。
三、目标任务(一)学校与企业对接:每年新增校企合作办学单位不少于5家,至2013年达到20家以上。
(二)基地与车间对接:每个试点专业引进2家以上企业在校内建立实训基地,在10家以上企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与4家以上企业建立核心合作伙伴关系。
(三)专业与产业对接:围绕xx钢铁、机械等产业,将冶金技术、材料工程技术、数控技术三个专业打造成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
(四)教师与师傅对接:至2013年,专业课教师取得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85%以上,“双师型”比例达到70%,在企业聘请56名“技师型”兼职教师,建设一支100名左右的企业师傅队伍指导学徒实践。
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代学徒制是传统学徒培训与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招工,教师与师傅联合传授知识技能,工学交替、实岗育人,校企联合培养行业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一种职业教育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17号)文件要求,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1.学院情况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集文、理、工、商等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专科院校。
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8年,先后两次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江西省教育系统“规范管理年”和“质量提升年”活动先进单位,荣获“首届中国(江西)十大职业教育培训品牌”,“江西省第一批高级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江西省最佳就业认同奖”、“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全省绿化模范单位”、省、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平安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以加快融入现代职业教育建设为契机,密切关注区域经济发展动态和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着力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学院先后投资1亿多元建立了冶金技术仿真实训室、数控加工实训中心、机电一体化实训中心、PLC技术实训中心等100余个实习实训室;同时立足江西冶金行业,依托新钢集团公司等大型企业,建立了60多个校外大生产实习基地。
其中,仅新钢集团公司实训基地就有炼钢厂、炼铁厂等18家,实现了“零距离”培训。
学院十分重视与世界500强及中国200强等实力雄厚的企业精诚合作。
目前,学院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北京首钢公司、江苏沙钢、上海米其林轮胎、韩国浦项不锈钢公司、宁波金田铜业、江西铜业、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深高速、广州本田公司、深圳华美集团等200多家大型优质企业建立了就业伙伴关系。
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1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现代学徒制试点是深化产教融合、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现形式。
为扎实做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双主体育人的长效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的教学文件、管理制度、培养标准,推进专兼结合、校企互聘互用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形成和推广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
二、试点内容(一)探索校企“双主体”育人机制。
完善学徒培养管理机制,明确校企双方的职责与分工,推进校企紧密合作、协同育人。
完善校企联合招生、共同培养、多方评价的双主体育人机制。
探索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统筹利用好校内实训场所、公共实训中心和企业实习岗位等教学资源,形成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二)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
完善职业院校招生录取与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制度,推进校企共同制订和实施招生招工方案。
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签订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份合同(或学徒、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三方协议),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的“双重身份”(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
(三)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
按照“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原则,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师傅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实施方案。
校企共同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和基于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融入国家职业标准的专业教学内容和教材。
(四)建设校企互聘共用的教师队伍。
教育部 现代学徒制 工作指南

教育部现代学徒制工作指南一、现代学徒制概述1.1 定义现代学徒制是指学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将学生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
学生在企业中接受实践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薪酬和职业资格证书。
1.2 意义实施现代学徒制有利于缩小教育与生产劳动的距离,加强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二、现代学徒制实施要求2.1 合作企业条件合作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规模、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践条件和指导。
2.2 专业设置专业设置应紧密对接当地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学校应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2.3 课程设置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应合理安排,理论课程应注重实践应用,实践课程应在企业真实工作环境中进行。
2.4 教师队伍应建立校企双师素质教师队伍,企业师傅和校内专职教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三、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3.1 学生管理学生应与学校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学生在企业期间应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3.2 考核评价应建立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学校和企业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企业考核成绩应作为毕业和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依据。
3.3 激励措施应建立现代学徒制激励机制,包括对学生发放企业实习工资、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等。
3.4 质量监控应建立现代学徒制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开展评估,持续改进人才培养质量。
四、政策支持措施4.1 制度政策出台支持现代学徒制发展的相关政策,为学校和企业提供指导。
4.2 经费支持加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学校和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4.3 宣传推广大力宣传现代学徒制的理念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
查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教秘职成[2017]2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4.19
【实施日期】2017.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的通知
(皖教秘职成〔2017〕23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新设国家严控专业备案和2017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6〕95号)要求,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已完成本地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工作,并将辖区内纳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的、具备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具备招生资格的专业名单汇总报送至省教育厅。
现将我省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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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4号)

皖教职成〔2015〕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各高等职业院校:现将《安徽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本方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4月15日安徽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推进产教融合、适应需求、提高质量为目标,以创新招生制度、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为突破口,以形成校企分工合作、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为着力点,通过试点、总结、完善、推广,逐步形成具有安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度。
二、工作目标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合作育人、定向就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的教学文件、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推进专兼结合、校企互聘互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培育校企共建、合作育人的人才培养基地;健全现代学徒制的相关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等。
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安徽特色现代学徒制。
三、重点内容(一)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招生与招工一体化是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基础。
省教育厅将高职院校试点专业纳入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由试点高职院校自主组织考试和招生,针对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同等学历企业职工等不同生源特点,分类开展专科学历层次现代学徒制试点。
各市将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纳入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充分利用注册入学政策,针对不同生源,分类开展中职层次现代学徒制试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号:教职成厅函[2015]29号颁布⽇期:2015-08-05执⾏⽇期:2015-08-0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要求,我部组织各地开展了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作。
经专家评议,决定遴选165家单位作为⾸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业试点牵头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制订⼯作任务书。
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试点⼯作任务书,明确试点⼯作的重点建设内容、实施步骤、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等,确保试点⼯作顺利实施。
试点⼯作任务书须报我部备案。
各试点地区、职业院校、企业、地⽅⾏业的任务书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政部门统⼀报送,⾏业组织可直接报送。
报送截⽌⽇期为2015年9⽉30⽇。
2. 加强科研⼯作。
各试点单位要加强科学研究⼯作,坚持边试点边研究,及时总结提炼,把试点⼯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为理论,促进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
有条件的试点单位要积极开展国际⽐较研究,系统总结相关国家(地区)开展学徒制的经验,完善中国特⾊的现代学徒制制度体系。
3. 做好宣传⼯作。
各地要持续做好现代学徒制试点宣传⼯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络、微信等新媒体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层次、全⽅位的宣传活动,将试点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予以及时总结推⼴,营造有利于试点运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4. 强化组织领导。
各省级教育⾏政部门要加强对⼯作试点的组织领导,特别是指导所辖地级市做好市级统筹,健全⼯作机制,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
要制订试点⼯作的扶持政策,加强对招⽣⼯作的统筹协调,扩⼤试点院校的招⽣⾃主权;加⼤投⼊⼒度,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措施,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试点期间,我部将组织开展现代学徒制政策解读及相关培训,定期组织专家对试点⼯作进⾏监督检查,并建⽴年度报告和周期总结相结合的评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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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
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教秘职成[2017]2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5.02
【实施日期】2017.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职成〔2017〕27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各高职院校,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试点单位遴选推荐及第一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年度检查等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试点单位遴选推荐
第二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采取自愿申报原则。
申报试点的单位应是具有一定校企合作基础的地级市、规模以上企业、职业院校及行业。
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从已列入我省质量提升工程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库的学校遴选推荐。
列入教育部第一批现代学
徒制试点单位(含参与单位)不参与本次申报。
原则上每市推荐不超过2个,直管县推荐1个,高职院校推荐1个。
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推荐名额,从中择优遴选15个试点单位(其中高职院校7个)转报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