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话稿
调解员培训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调解员培训交流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它不仅是对我们调解员工作的一次总结,更是对今后工作的指导和激励。
在此,我谨代表全体调解员,向组织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调解工作的领导、同事们表示诚挚的敬意!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
作为一名调解员,我们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调解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
首先,我们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法律是调解工作的基础,只有掌握了丰富的法律知识,我们才能在调解过程中做到依法调解、公正调解。
我们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其次,我们要提高调解技巧。
调解技巧是调解工作的核心,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
我们要善于运用沟通技巧、心理疏导技巧、调解策略等,使调解工作更加有效。
同时,我们要注重实践,通过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调解能力。
第三,我们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调解员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我们要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廉洁自律的作风,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调解员的良好形象。
我们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我们要加强团队协作。
调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行业的共同参与。
我们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共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随着社会的发展,调解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我们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拓宽视野,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调解工作。
在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加强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养。
2. 创新调解方式,提高调解工作的实效性。
3.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识。
4. 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确保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人民调解员发言稿

人民调解员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市民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全市人民调解员团队,向各位领导、市民朋友们表示热烈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感谢各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大力支持,感谢广大市民朋友们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在此,我谨向大家介绍我所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并分享一些我的工作心得和感悟。
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我们的工作紧密围绕着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展开。
我们的使命是秉持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以法律为依据,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困难,但是我们坚守职责,始终以解决问题为核心,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首先,我们注重专业能力的不断提升。
人民调解工作要求我们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
因此,在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学习,积累并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只有做到知识过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次,我们重视与各方的沟通与协作。
在调解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与当事人、相关单位、社区等多方进行沟通与协商。
因此,我们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善于倾听和理解各方的诉求,寻求对话和解的机会,以促使各方达成共识。
只有以开放的心态,主动沟通,才能有效地推动矛盾的解决。
再次,我们强调自身的公正与廉洁。
作为人民调解员,要时刻保持良好的道德修养,维护调解的公平性和中立性。
在面对各类矛盾纠纷时,我们要坚守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确保调解结果公正合理。
同时,我们要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始终保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形象。
最后,我们始终把服务群众放在工作的首位。
作为人民调解员,我们的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调解过程中,我们要尽可能提供各类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只有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才能得到他们的信任和支持。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深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重大。
人民调解工作讲话稿(范本)

人民调解工作讲话稿人民调解工作讲话稿篇一:人民调解演讲稿人民调解讲演稿各位领导大家好!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人民调解员,今天能够有机会站在这里,代表乌拉盖管理区近百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同大家一同学习和探讨人民调解工作,我感到非常的自豪,心情也很激动。
很多人认为人民调解工作平淡无趣、没有任何新意,可做与否都没有太大的影响。
但我坚定的认为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别看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每一件都是关系民生的大事,调解不及时或处理不得当,不仅个人社会威信受到影响,还有可能激化矛盾或转变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甚至酿成流血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在我的内心深处这样默念着,既然肩负起了这份工作,就要完成好这份任务,也时刻这样激励着自己。
以一名年青人对工作的满腔热情和执着精神,全身心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走街窜巷与百姓拉家常,真诚勤快的答疑解惑,在处理家长里短、琐碎事情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纠纷时,秉持着百姓的事大如天,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注重纠纷事实、开展调查分析、做好回访等环节,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件事情,化纷止争,息事宁人,切实承担了调解员的职责。
说了这么多,下面自我介绍一下。
我叫宝钢,中共党员,蒙古族,来自乌拉盖管理区贺斯格乌拉牧场的一名兼职调解员,从201X年学校毕业以后参加工作,具体负责综治维稳、普法依法治理和共青团工作。
贺斯格乌拉牧场位于乌拉盖管理区东北45公里处,是管理区三个国有农牧场之一。
所辖有三个分场和一个居民区,占地面积1570.29平方公里。
201X年全场职工213人、总人口6000多人,流动人口占总人口60%以上,以农牧业生产为主,民间纠纷主要集中在草场争议、牲畜过界以及债务追偿等领域。
从201X年锡林河煤化工、嘉润等大中型工矿企业先后落户,积极带动了餐饮服务、重车维修等附属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房屋租赁、利益纠葛和工程承包等民间纠纷频繁发生,仅201X年受理调解案件60多起,调解率为95%以上,其中口头调解案件占30%左右,做到100%的回访率,无当事人反悔或依法申请撤销的调解案件。
人民调解员培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

在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上的讲话同志们: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今天我们在这里培训人民调解员。
这次培训得到了市司法局大力支持,并有幸邀请到市司法局局长袁少雄同志专题讲座。
希望各位同志在后面的培训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将学到的业务知识熟练运用到实践中。
人民调解是一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我县人民调解为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仅今年1-6月,调处纠纷近4000件,使许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为各级党政领导分了忧,为政法相关部门减了压,为人民群众解了难,在此,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战斗在一线的调解员为人民调解工作付出的艰辛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对人民调解员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县司法局举办这次人民调解员培训,非常重要,也非常及时。
怎样做好今后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我们这次培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借这个机会,我讲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的重要意义(一)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是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们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客体复杂化、规模群体化、类型多样化、方式激烈化、总量扩大化特征。
通过培训,把握各类矛盾的新特征,研究调处矛盾的新方法,学习调处矛盾的新技能,非常关键。
(二)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是适应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
从人民调解的发展趋势来看,调解的各要素不断转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人民调解范围由民间纠纷逐步向民事纠纷转变,人民调解的范围,逐渐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向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土地承包、人身损害、劳动保障等纠纷转变,范围也逐渐由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法人、公民与社会组织、公民与企业、公民与行业、企业与企业等领域扩展,特性亦由简单的民间纠纷逐步向复杂的民事、社会纠纷转变。
人民调解员发言稿

人民调解员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市民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我是某市人民调解员,今天感到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向大家发表讲话。
首先,我要感谢市里的领导们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大力支持,也要衷心感谢广大市民朋友们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我相信,很多人对人民调解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甚至对比较陌生。
那么,什么是人民调解呢?简单来说,人民调解是一种社会化解纠纷的方式,通过调解员的不偏不倚、公正合理的调解,达到化解矛盾、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的过程中,需要做到三个“公正”。
首先是公正的立场,即要坚持中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其次是公正的态度,即要秉持公正的心态,不带任何个人情感和利益的成见;最后是公正的方式,即用公正的方式解决矛盾,不使用强制手段。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案件和矛盾,因为这些问题都是社会发展和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但是,作为人民调解员,我们不仅仅是解决问题的挑战者,更是协调各方利益的和谐者。
在调解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倾听和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努力寻求双方的利益平衡点。
我们要求当事人以和解的心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
通过我们的调解,让双方了解彼此的立场和诉求,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式。
当然,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并不轻松,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
同时,我们也要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更好地为市民朋友们提供高效、便捷、公正的调解服务。
在这里,我想对广大市民朋友们提几点建议。
首先,我们应该提高法律意识,了解国家法律和法规,不轻易侵害他人的利益,也要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们要加强与他人的沟通和理解,尊重他人的意见和诉求,通过和平协商解决问题,避免走上法院的诉讼之路。
最后,我们也要积极参与社会调解工作,不仅仅是关注自己的问题,还要关心他人的困难,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未来,人民调解的工作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
人民调解培训会领导发言稿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人民调解培训会,旨在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此,我谨代表(单位名称),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加本次培训的各位调解员表示热烈的欢迎!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此,我要强调以下几点:一、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人民调解员作为基层调解工作的主力军,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
我们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是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关键。
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2. 优化调解员结构,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同志担任调解员。
3. 加强调解员管理,建立健全调解员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
三、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提高调解工作的实效性。
1. 积极探索“互联网+调解”模式,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拓宽调解渠道。
2. 加强与司法、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作,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3. 加强与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社会组织的合作,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 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3. 加强对调解工作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位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人民调解员培训主持词

人民调解员培训主持词嘿,各位朋友们,大家好啊!今天咱们聚在这儿,是为了参加人民调解员培训。
这可是个重要的事儿呢!咱先说说为啥要当人民调解员哈。
我记得有一次,我家隔壁的两户人家吵起来了。
那吵得可凶了,声音大得整个小区都能听见。
我好奇地跑出去看,原来是因为一点小事。
一户人家觉得另一户人家的狗太吵了,影响了他们休息。
就这么点事儿,结果双方越吵越厉害,差点就要动手了。
这时候,小区里的一位大爷站了出来。
这位大爷平时就很热心,大家有啥事儿都喜欢找他帮忙。
大爷就开始劝架,他不慌不忙地听双方把话说完,然后耐心地给他们分析问题。
大爷说:“大家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为了这么点小事吵架不值得。
”大爷还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让有狗的那户人家把狗带到别的地方去玩,别在小区里吵到别人。
双方听了大爷的话,觉得有道理,就不吵了。
我当时就觉得,这位大爷可真厉害,就像个人民调解员一样。
所以啊,咱们当人民调解员,就是要像这位大爷一样,帮助大家解决矛盾,让社会更加和谐。
在这次培训中呢,咱们会学习很多调解的技巧和方法。
比如说,怎么倾听当事人的话,怎么找到问题的关键,怎么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些可都是很有用的哦。
我相信,通过这次培训,咱们大家都能成为优秀的人民调解员。
不过啊,咱在当人民调解员的同时,也不能忘了安全。
就比如说防溺水安全吧。
夏天到了,很多人都喜欢去游泳。
这时候可一定要记住,不能随便去河里、湖里游泳哦。
那可太危险了。
要是想去游泳,得去正规的游泳池,还要有大人陪着。
咱可不能因为忙工作就忘了安全。
总之啊,这次人民调解员培训很重要,咱们要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调解能力。
让我们一起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嘿嘿。
调解员培训交流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调解员培训交流的重要议题。
在此,我谨代表所有参训人员,向组织者表示衷心的感谢!首先,我想谈谈参加这次培训的体会。
这次培训内容丰富,涵盖了婚姻家事、相邻权、土地承包和健康权等案件的理解,以及调解技巧的交流。
通过真实案例分析,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重要性,以及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
在培训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以下几点:一、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调解工作是我们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
作为一名调解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调解技巧的提升。
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多种调解技巧,如倾听、同理心、引导等。
这些技巧对于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实践、总结,不断提高自己的调解能力。
三、调解工作的创新。
新时代对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调解工作方法。
例如,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调解效率;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多元化调解格局。
四、调解员的自身修养。
作为一名调解员,我们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始终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以诚信、敬业、负责的精神投入到调解工作中。
在此,我想就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一、加强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
二、建立健全调解员激励机制。
对表现突出的调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
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丰富经验的调解员,充实调解队伍。
四、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各界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五、加强调解工作与其他工作的衔接。
与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多元化调解格局。
最后,我相信,通过我们共同努力,调解工作一定能够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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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话稿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话稿篇一: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正确理解《人民调解法》依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解材料 201X年8月28,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从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对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调解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治保障。
在此,我就人民调解法的内容作一下简要的讲解: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原则《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也可以不接受调解,即使在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等等。
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权利行使平等,义务履行平等,任何人均不享有特权。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也有许多纠纷涉及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
人民调解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进行。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设定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
纠纷调解的结果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明确要求,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第三方权益。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是人民调解的保障。
调解、仲裁、行政或司法途径,都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各具优势和特点。
选择哪种途径主张权利、维护利益是当事人的权利。
二、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即受理纠纷的范围人民调解受理范围,是指人民调解组织负责调解哪些类型,哪些性质,什么内容的纠纷,也就是说:哪些纠纷应当受理,哪些纠纷不应当受理。
《人民调解法》中界定人民调解的范围为“民间纠纷”。
一般认为,凡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都属于民间纠纷,都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处理。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人民调解的范围,从纠纷主体到纠纷内容,都有了较大的拓展和变化。
比如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工伤、物业管理、医疗纠纷、催讨欠薪等社会热点、难点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民间纠纷,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类型:1、婚姻家庭纠纷:这类纠纷是指因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及由此产生的财产关系所引起的各种纠纷,主要包括:因恋爱解除婚约、夫妻不和、离婚、妇女带财产改嫁、借婚姻关系索取财产、以及父子、婆媳、妯娌、兄弟姐妹、夫妻之间因分家析产、赡养、扶(抚)养以及家务、家庭暴力等引起的纠纷。
2、生产经营性纠纷:主要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以生产为目的发生的纠纷,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买卖等生产经营方面引起的纠纷。
此外,还包括因地界、水利、山林果树、草场、滩涂、农机具和牲畜等生产资料使用方面引起的纠纷。
3、财产性纠纷:是指由于财产的确认,归属损害等问题所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包括所有权纠纷、使用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有权纠纷指对物质财富的占有、使用、处分权的争议。
使用权纠纷指的是对物的使用权的争议,比如:租赁、宅基地纠纷就是使用权纠纷,如债权债务纠纷,就是财产性纠纷的范围。
4、侵权性纠纷:是指纠纷主体一方或数方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引起的纠纷,但必须是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引起的,如情节轻微损害他人财物、轻微伤害、损害名誉等行为以及由此给受害者一方造成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所引起的纠纷。
5、人民调解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比如:杀人、放火、放毒、抢劫、贩卖毒品、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行为,因违法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赌博等。
三、调处民间纠纷的程序和方法(一)、当事人申请调解1.申请主体。
发生纠纷后,可以由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
实践中,由于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往往产生对立情绪,很难做到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特别是侵权纠纷,一般都是权利受侵害方积极寻求纠纷的解决,侵权方往往怠于解决纠纷。
因此,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情形多于双方共同申请调解的情形。
此外,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也可以代其申请调解。
2.申请形式。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既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记录在案。
3.纠纷管辖。
人民调解不像诉讼那样具有严格的管辖,但应当遵循与当事人有密切联系的原则、就近原则和有利于纠纷解决的原则。
4.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没有专门的受理环节,也不需要给当事人发受理通知书,只要人民调解委员会认为申请事项属于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即应开始对纠纷进行调解,即意味着已经受理。
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员提出调解申请的,要做好登记工作。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主动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主动为当事人调解纠纷。
许多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不主动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没有及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不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
这就容易错过矛盾纠纷的最佳解决时机,甚至使矛盾纠纷扩大、激化。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调解,能够抓住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时机,使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处理自愿原则是贯穿人民调解始终的一项重要原则,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也可以不接受调解。
当事人拒绝调解,需要以明示的方式表达出来,即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告知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员不愿接受调解或者不愿继续调解。
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工作不满意或不配合,但没有明示拒绝调解的,不属于拒绝调解。
在开始调解之前,人民调解员不一定要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特别是对于调解双方当事人正在激烈对抗的纠纷,只要当事人没有明确拒绝调解,就是默示同意调解。
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或者拒绝继续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可以先对拒绝调解的当事人进行适当的规劝和疏导,告知其调解的好处,如果当事人一再明确拒绝调解,人民调解员应当终止调解。
四、人民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的要求1、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应当遵循《人民调解法》第三条的原则,即: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2、、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明法析理明法析理就是通过诠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向当事人讲明道理而促成和解的方法。
明法析理对人民调解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民间纠纷涉及面广,包括婚姻家庭、经济活动、侵权行为、相邻关系以及其他方面的纠纷。
其中婚姻家庭纠纷又包括离婚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探视权纠纷、追索扶养费与赡养费纠纷、收养纠纷、分割共同财产纠纷等。
经济纠纷又包括承包经营纠纷、合同纠纷、借款纠纷、担保纠纷等。
侵权行为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环境污染、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相邻关系纠纷涉及通行权、通风权、采光权和噪声影响等引发的纠纷。
其他纠纷包括名誉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土地山林矿藏纠纷,拆迁纠纷,房屋纠纷,侵犯商业秘密、著作权、专利权、知识产权、股票、期货纠纷等。
这些纠纷都可能成为人民调解工作中面对的问题。
因此,要求人民调解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3、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主持公道主持公道,就要处于居中地位,不偏不倚,做到客观、公正、公平。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因此,不论是弱势的一方还是强势的一方,人民调解员都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靠正气感人,靠正派服人,靠诚信打动人。
篇二: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人民调解员培训班讲稿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调解同种类型,同等难度的民间纠纷时,尽管甲乙两名人民调解员采用的调解手段、运用的调解方法和经历的调解程序大致相同,但调解结果却迥然不同,甲调解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而乙调解员却事倍功半,久调不决。
原因何在?一项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和技巧。
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今天,我主要给大家讲一讲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纠纷要素的运用技巧。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
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
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
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
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
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如何实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做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
如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
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
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
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
特别是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更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
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譬如:同样是因为建房时所建房屋高于邻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因为采光权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大多表现为争吵;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以自家的风水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概率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