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建规定性指标建筑节能计算报1
江苏建筑节能方案

江苏建筑节能方案1. 引言江苏是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省,拥有丰富的建筑资源和较高的人口密度。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建筑能耗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江苏提出了一系列建筑节能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苏建筑节能方案的背景、目标、关键策略和预期效果。
2. 背景建筑领域是能耗较高的行业之一,尤其是在冬季供暖和夏季空调使用过程中能耗非常大。
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舒适性要求的增加,建筑能耗问题日益突出。
江苏作为中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建筑发展迅速,建筑能耗问题亟待解决。
针对这一问题,江苏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节能方案,希望通过改变建筑设计、施工、使用和管理的方式,降低能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目标江苏建筑节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并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 - 在新建建筑中实现节能标准化,建立更加严格的节能要求标准。
- 在现有建筑中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提升建筑节能技术创新能力,培养专业的节能技术人才。
- 增加能源管理和监测的力度,完善节能监管机制。
- 提倡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推动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
4. 关键策略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江苏建筑节能方案提出了以下关键策略:4.1 建筑设计优化通过优化建筑设计,提高建筑能耗效率,减少热量散失和能源浪费。
具体策略包括: - 合理选择建筑朝向和布局,最大程度利用自然光和自然通风。
- 采用高性能隔热材料,减少传热损失。
- 选择高效节能设备,如LED照明、能量回收系统等。
- 采用智能化控制系统,实现建筑能耗的动态调整和优化控制。
4.2 施工工艺改进通过改进建筑施工工艺,提高施工质量和能耗效率。
具体策略包括: - 推广采用预制装配建筑技术,减少施工时间和能耗。
- 优化施工方法,减少材料浪费和能源消耗。
- 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3 建筑能耗监测与管理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能耗问题。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定性指标)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
窗墙面积比C
C≤0.7;当C<0.4时,玻璃
的可见光透射比Tr≥0.4
传热系数K(W/m²·K)
窗墙面积比C
C≤
0.2
>0.2
≤0.3
>0.3
≤0.4
>0.4
≤0.5
>0.5
≤0.7
6.5
4.7
3.5
3.0
3.0
遮阳系数SC(东南西/北)
≤0.5
≤0.6
≤0.45
≤0.55
≤0.4
燃油、燃气蒸气热水锅炉热效率≥89%
空调冷、热水系统的最大输送能效比
应符合GB50189-2005第5.3.27条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
应符合GB50189-2005第5.3.26条
P排风=
S送风=
K空调=
室内设计温度
应符合GB50189-2005第3.0.1条
室内设计新风量
应符合GB50189-2005第3.0.2条
冷(热)计量
集中空调系统应设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室(分层)冷(热)量计量措施
变冷媒流量直接蒸发式多联机
冷煤管管长不宜超过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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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照明
照明功率密度及照度
详附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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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的节能
措施
设计单位
设计
日期
年月日
校审
日期
年月日
节能审查意见
节能审查单位
审查师
建筑
日期
年月日
暖通
电气
≤0.5
≤0.35
≤0.45
可开启面积
外窗
≥30%外窗面积
透明幕墙
江苏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 号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0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省长二○○九年十一月四日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建筑节能应当坚持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合理、质量可靠、技术可行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新建建筑节能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建设,以及相关的科技研究、标准制定、技术推广、产品开发和示范工程建设等建筑节能工作;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发挥建筑节能示范作用;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建筑节能意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宣传,并对建筑节能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八条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活动,参与建筑节能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市场培育等工作;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建筑节能规划,编制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等专项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第十条建筑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相关技术、工艺和材料的应用,以及建筑节能咨询服务、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等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本省制定的建筑节能标准;相关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的培训教育;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应用,应当符合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国家和省尚未制定标准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企业标准,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应用;专家论证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第十一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建筑节能推广应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开展建筑节能产品推广认定与发布工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经推广认定的节能产品,不得选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第十二条企业从事建筑节能项目所得,以列入国家税收优惠目录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节能产品取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用于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产、使用国家和省推广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通过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项目,给予必要的扶持;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第十三条鼓励按照节能和环保的要求,建设绿色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城市公用设施和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新建或者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时,应当同步设计、安装具备建筑能耗数据远传功能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第三章新建建筑节能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载明有关建筑能耗指标、节能技术措施等建筑节能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编制节能专章;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第十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考虑利用自然通风、地形地貌、自然资源等节能因素;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应当包含节能要求,其具体内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日内回复;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和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见证取样检测;在建工程的建筑节能措施应当作为施工现场公示信息之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等显着位置予以公示;第十七条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应当有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符合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和节能计算书;第十八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其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证明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内容;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范,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和热水供应系统以及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技术公告要求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能耗标准、绿色工地评价标准,组织文明施工;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施工过程中节水、节电等节能措施的应用,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第二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和照明设备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监督方案,并按照专项监督方案实施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意见;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内容和实施情况;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四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第二十四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范围和要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在报请批准前,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公众的意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耗能超定额标准的,应当优先列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从事建筑节能改造服务的企业,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分享因能耗降低带来的收益;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产权人,应当根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制定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组织施工;第二十八条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优先采用门窗改造、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第五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第二十九条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第三十条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十二层以下住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第三十一条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和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方便;第三十二条鼓励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水资源费;采用地源热泵封闭循环技术,应当符合水环境保护标准;第三十三条鼓励结合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建设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设施;对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应当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鼓励对建筑的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鼓励农村地区推广沼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应用;第六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管理第三十四条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建筑节能规定,对建筑的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不得人为损坏;发现损坏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换;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破坏原有的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节能设施;第三十五条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除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温度的设置夏季不得低于二十六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二十摄氏度;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制度和技术导则,组织有关机构开展建筑能耗调查统计、评价分析、监测、公示等工作;第三十七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和财政支持实施节能改造的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实际能源利用效率的测评与标识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和产品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编制设计文件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是指民用建筑和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办法,但鼓励采用建筑节能措施;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主题词:经济管理建筑节能办法命令分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11月5日印发。
江苏公建规定性指标建筑节能计算报

江苏公建规定性指标建筑节能计算报江苏公建规定性指标建筑节能计算报————————————————————————————————作者:————————————————————————————————日期:江苏公共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工程名称:餐厅设计编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节能计算单位:计算人:校对人:审核人:计算日期:2013年5月8日计算软件名称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BECS2010鉴定情况建设部科技项目验收证书建科验字[2005]第008号江苏省认证苏建科发(2008)15号软件版本20110110软件开发单位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正华通捷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服务热线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05705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定性指标计算报告一、建筑概况地理位置江苏省-苏州工程名称餐厅建筑(节能计算)面积地上建筑面积883.41㎡,地下建筑面积0㎡,建筑(节能计算)高度地上10.2 m,地下0.0 m建筑(节能计算)层数地上2层,地下0层北向角度90度所属结构体系框架结构外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0.75屋顶太阳辐射吸收系数0.75二、计算依据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3. 《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4.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5. 《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三、有关说明1、本建筑节能计算方法依据《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2、本建筑节能设计取值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3、当节能设计中规定性指标有一项或若干项不达标时,依据《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进行节能设计权衡判断。
江苏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管理试行办法

附件1江苏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我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对省本级及示范城市辖区内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状况的统计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154-2007)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统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统计对象包括区、县以上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学校园,以及使用各级政府提供的资金进行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示范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第四条建筑能耗统计活动应当坚持客观、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活动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年度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编制本地区的能耗统计计划,并接受同级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具体的建筑能耗统计活动可以委托建筑节能专门机构实施。
第六条建筑能耗统计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筑名称、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功能、建成使用年代等建筑基本信息。
(二)年(月)度能耗量、年(月)度分类能耗量、集中供热(供冷)量、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年(月)度用水量、年度单位能耗等建筑能耗指标;第七条建筑能耗统计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
统计数据通过以下途径获得:(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有的统计数据;(二)城市建设档案中已经存档的数据;(三)被统计对象填写的数据;(四)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和统计获得的数据;(五)建筑能耗数据自动采集系统获得的数据;(六)能源供应部门提供的数据。
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

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公共建筑-规定性指标)工程名称:新建项目设计编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节能计算单位:计算人:校对人:审核人:2013年7月20日计算日期:计算软件名称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TH-BECS2010鉴定情况建设部科技项目验收证书建科验字[2005]第008号软件版本20100504软件开发单位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服务热线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05705一、建筑概况地理位置河北省-邯郸工程名称新建项目建筑面积地上1511㎡,地下0㎡建筑高度地上7.2 m,地下0.0 m建筑层数地上2层,地下0层北向角度90度所属结构体系外墙太阳辐0.75射吸收系数屋顶太阳辐0.75射吸收系数二、计算依据1. 标准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2009)2. 标准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3. 标准3:《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4. 标准4:《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三、有关说明1、四、工程材料五、体形系数外表面积2920.54建筑体积5440.39体形系数0.54建筑形状条状标准依据《标准1》第4.1.5条标准要求甲、乙类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0.40结论不满足六、窗墙比1、窗墙比朝向窗面积(㎡)墙面积(㎡)窗墙比限值结论东向31.18 303.48 0.10 0.70 满足西向51.30 303.48 0.17 0.70 满足南向49.14 462.24 0.11 0.70 满足北向121.68 462.23 0.26 0.70 满足平均253.30 1531.43 0.17 1.00 满足《标准》依据《标准1》第4.1.6条标准要求各朝向窗墙比不超过0.7结论满足2、外窗表朝向编号尺寸楼层数量单个面积合计面积东向31.18 MLC2227 1.20×1.80 1~2 12 2.16 25.92 MLC2527 1.46×1.80 1~2 2 2.63 5.26西向51.30 C1518 1.50×1.80 1 1 2.70 2.70 C1818 1.80×1.80 1~2 15 3.24 48.60南向C1418 1.40×1.80 2 2 2.52 5.0449.14 C1518 1.50×1.80 1 1 2.70 2.70C1818 1.80×1.80 1~2 12 3.24 38.88MLC2427-1 1.40×1.80 2 1 2.52 2.52北向121.68 C1418 1.40×1.80 2 2 2.52 5.04 C1718 1.70×1.80 1~2 36 3.06 110.16 C1818 1.80×1.80 1~2 2 3.24 6.48七、可见光透射比朝向窗墙比最不利窗编号最不利透射比透射比限值东向0.10 MLC2227 0.80 0.40 西向0.17 C1818 0.80 0.40 南向0.11 C1818 0.80 0.40 北向0.26 C1718 0.80 0.40 标准依据《标准1》第4.1.7条标准要求当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当小于0.4结论满足八、天窗(一)天窗屋顶比无天窗(二)天窗类型标准依据:《标准1》第4.2.1条和第4.1.9条标准要求:K满足表4.2.1的要求, 窗墙比大于0.3时SC≤0.5(K≤2.70且Cm≤0.30或SC≤0.50)结论:无九、屋顶构造1.挤塑聚苯板(XPS)60+钢筋混凝土100十、外墙构造(一)外墙相关构造1.外墙:聚苯板(EPS)70+370厚页岩多孔砖2.梁柱:挤塑聚苯板20+钢筋砼240(二)外墙平均热工特性1.东向构造名称构件类型面积(m2)面积所占比例传热系数KW /(㎡K)热惰性指标D太阳辐射吸收系数挤塑聚苯板20+钢筋砼240 柱子9.50 0.041 1.10 3.32 0.75聚苯板(EPS)70+370厚页岩多外墙225.00 0.959 0.46 5.60 0.75合计234.50 1.000 0.49 5.50 0.75 2.西向构造名称构件类型面积(m2)面积所占比例传热系数KW /(㎡K)热惰性指标D太阳辐射吸收系数挤塑聚苯板20+钢筋砼240 柱子9.50 0.038 1.10 3.32 0.75聚苯板(EPS)70+370厚页岩多孔砖外墙242.68 0.962 0.46 5.60 0.75合计252.18 1.000 0.48 5.51 0.75 3.南向构造名称构件类型面积(m2)面积所占比例传热系数KW /热惰性指太阳辐射吸收系数(㎡K) 标D挤塑聚苯板20+钢筋砼240 柱子14.39 0.042 1.10 3.32 0.75聚苯板(EPS)70+370厚页岩多孔砖外墙328.89 0.958 0.46 5.60 0.75合计343.28 1.000 0.49 5.50 0.75 4.北向构造名称构件类型面积(m2)面积所占比例传热系数KW /(㎡K)热惰性指标D太阳辐射吸收系数挤塑聚苯板20+钢筋砼240 柱子14.39 0.042 1.10 3.32 0.75聚苯板(EPS)70+370厚页岩多孔砖外墙326.27 0.958 0.46 5.60 0.75合计340.66 1.000 0.49 5.50 0.755.总体构造名称构件类型面积(m2)面积所占比例传热系数KW /(㎡K)热惰性指标D太阳辐射吸收系数聚苯板(EPS)70+370厚页岩多孔砖外墙1122.83 0.959 0.46 5.60 0.75挤塑聚苯板20+钢筋砼240 柱子47.79 0.041 1.10 3.32 0.75合计1170.62 1.000 0.49 5.50 0.75 标准依据《标准1》第4.2.1条标准要求传热系数满足表4.2.1的要求(K≤0.45)结论不满足十一、挑空楼板构造1.挤塑聚苯板20+钢筋砼120十二、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本工程无此项内容十三、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楼板本工程无此项内容十四、采暖地下室外墙构造本工程无此项内容十五、周边地面-控温构造1.混凝土120不保温地面十六、非周边地面-控温构造1.混凝土120不保温地面十七、外窗热工(一)外窗构造序号构造名称构造编号传热系数自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备注1 塑料型材框+中空玻璃(6mm透明+12mm空气+6mm透明)18 2.80 0.86 0.800《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篇》(二)外遮阳类型1. 平板遮阳无平板遮阳(三)平均遮阳系数1. 东向:2. 西向:3. 南向:4. 北向:号编号层量面积(m2)造编号阳系数遮阳编号阳系数遮阳系数1 C14182 2 2.520 5.040 18 0.860 1.000 0.862 C1718 1~2 36 3.060 110.160 18 0.860 1.000 0.863 C1818 1~2 2 3.240 6.480 18 0.860 1.000 0.86朝向总面积(m2) 121.680 朝向综合遮阳系数1.000 0.865. 平均遮阳系数:=0.860朝向面积权重系数b 遮阳系数东向31.176 1.00 0.860西向51.300 1.00 0.860南向49.140 1.00 0.860北向121.680 1.00 0.860整个建筑平均遮阳系数0.860(四)平均传热系数1. 东向:序号门窗编号楼层数量单个面积总面积(m2)构造编号传热系数1 MLC2227 1~2 12 2.160 25.920 18 2.8002 MLC2527 1~2 2 2.628 5.256 18 2.800朝向总面积(m2) 31.176 朝向平均传热系数2.8002. 西向:序号门窗编号楼层数量单个面积总面积(m2)构造编号传热系数1 C1518 1 1 2.700 2.700 18 2.8002 C1818 1~2 15 3.240 48.600 18 2.800 朝向总面积(m2) 51.300 朝向平均传热系数 2.8003. 南向:序门窗编号楼数量单个总面积构传热号层面积(m2)造编号系数1 C14182 2 2.520 5.040 18 2.8002 C1518 1 1 2.700 2.700 18 2.8003 C1818 1~2 12 3.240 38.880 18 2.8004 MLC2427-1 2 1 2.520 2.520 18 2.800朝向总面积(m2) 49.140 朝向平均传热系数2.8004. 北向:序号门窗编号楼层数量单个面积总面积(m2)构造编号传热系数1 C14182 2 2.520 5.040 18 2.8002 C1718 1~2 36 3.060 110.160 18 2.8003 C1818 1~2 2 3.240 6.480 18 2.800 朝向总面积(m2)121.680 朝向平均传热系数 2.800(五)总体热工性能朝向面积传热系数遮阳系数窗墙比标准要求结论东向31.18 2.80 0.86 0.10 K≤2.50,SC≤1.00不满足西向51.30 2.80 0.86 0.17 K≤2.50,SC≤1.00不满足南向49.14 2.80 0.86 0.11 K≤2.50,SC≤1.00不满足北向121.68 2.80 0.86 0.26 K≤2.50,SC≤1.00不满足综合平均253.30 2.80 0.86 0.17标准依据《标准1》第4.1.9条和第4.2.1条标准要求各朝向外窗传热系数表4.2.1的要求,遮阳系数满足表4.1.9的要求结论不满足十八、可开启面积标准依据《标准1》第4.1.8条标准要求外窗开启比≥30% 结论满足十九、外窗气密性最不利气密6级C1418性等级外窗气密性措施标准依据《标准1》第4.2.2条,分级与检测方法《标准3》标准要求外窗气密性不应低于《标准3》的6级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满足二十、幕墙气密性最不利气密性等级-幕墙气密性措施标准依据《标准1》第4.2.2条,分级与检测方法《标准4》标准要求幕墙气密性不应低于《标准4》的3级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二十一、结论序号检查项结论可否性能权衡1 体形系数不满足可2 窗墙比满足3 可见光透射比满足4 天窗类型无5 屋顶构造不满足可6 外墙构造不满足可7 挑空楼板构造不满足可8 周边地面-控温构造满足9 非周边地面-控温构造满足10 外窗热工不满可足11 可开启面积满足12 外窗气密性满足13 幕墙气密性满足结论不满足可。
江苏乙类公建2010权衡判断节能计算报1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权衡判断计算报告一、权衡建筑概况二、权衡判断计算依据1.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3. 《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三、窗墙比超标时,屋面K墙体K窗户K应达标四、外窗K超标时,屋面K和墙体k应达标五、外墙K超标时,屋面K和外窗K应达标六、窗的遮阳超标时,屋面K墙体K窗K应达标七、屋面K不得超标八、窗和外墙的传热系数不得同时超标九、窗的遮阳和传热系数不得同时超标十、综合权衡耗冷耗热量(kWh/㎡) 93.67 97.45耗冷量(kWh/㎡) 52.76 60.97耗热量(kWh/㎡) 40.91 36.47标准依据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第3.7.1 标准要求设计建筑的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能耗结论满足十一、结露检查(一)环境参数计算地点江苏省-苏州冬季室外大气压力(Pa) 102520室外相对湿度(%) 65Ti 室内计算温度(℃) 18室内相对湿度(%) 60Te 室外计算温度(℃) -3.0Ri内表面换热阻((㎡·K)/W) 0.11(二)检查项(最不利构造)材料名称(由外到内)材料编号序号厚度δ导热系数λ修正系数热阻R (mm) W/(m.K) α(㎡K)/W水溶性高弹涂料或铝板29 1 6 --0.000聚合物砂浆27 2 6 0.930 1.00 0.006耐碱玻纤网格布26 3 2 --0.000聚合物砂浆27 4 6 0.930 1.00 0.006硬泡聚氨酯复合板(墙体) 32 5 20 0.026 1.20 0.641专用粘结剂24 6 3 --0.000水泥砂浆 1 7 20 0.930 1.00 0.022钢筋混凝土 4 8 240 1.740 1.00 0.138各层之和∑-303 --0.813热阻Ro=0.15+∑R 0.96结露验算公式室内露点温度(℃) 10.31内表面温度(℃) 13.85标准依据《标准1》第3.3.8条标准要求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结论不结露!2.屋顶:钢筋砼120+硬泡聚氨酯复合板40材料名称(由外到内)材料编号序号厚度δ导热系数λ修正系数热阻R (mm) W/(m.K) α(㎡K)/W碎石、卵石混凝土(ρ=2300)22 1 40 1.510 1.00 0.026网格布28 2 1 --0.000水泥砂浆 1 3 20 0.930 1.00 0.022硬泡聚氨酯(屋面保温) 33 4 40 0.024 1.35 1.235沥青油毡、油毡纸21 5 3 0.170 1.00 0.018沥青油毡、油毡纸21 6 3 0.170 1.00 0.018水泥砂浆 1 7 20 0.930 1.00 0.022粉煤灰陶粒混凝土(ρ=1700)19 8 30 0.950 1.00 0.032钢筋混凝土 4 9 120 1.740 1.00 0.069各层之和∑-277 -- 1.440热阻Ro=0.15+∑R 1.59结露验算公式室内露点温度(℃) 10.31内表面温度(℃) 15.49标准依据《标准1》第3.3.8条标准要求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结论不结露!十二、综合权衡判断结论序号检查项结论1 窗墙比超标时,屋面K墙体K窗户K应达标满足2 外窗K超标时,屋面K和墙体k应达标满足3 外墙K超标时,屋面K和外窗K应达标满足4 窗的遮阳超标时,屋面K墙体K窗K应达标满足5 屋面K不得超标满足6 窗和外墙的传热系数不得同时超标满足7 窗的遮阳和传热系数不得同时超标满足8 综合权衡满足结论满足说明:本工程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
公共建筑规定性指标计算报告书

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3#楼公共建筑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计算工具:PKPM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软件开发单位: 分院应用版本:PBECA2008 1.00版建筑节能计算分析报告书本报告签字盖章后生效此项目判定依据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项目名称:楼项目地址:建设单位:司设计单位:司施工单位:规范标准参考依据: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3、《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7107-2002)。
4、《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
建筑材料热工参数参考依据:一. 建筑概况城市: (北纬=°,东经=0°)气候分区:夏热冬暖建筑名称:建筑朝向:南偏东21度建筑体形:建筑结构类型:框架结构体形系数: 0.56节能计算建筑面积(地上): 513.68 m2建筑体积(地上): 2465.65 m3节能计算建筑面积(地下): -- m2建筑体积(地下): -- m3节能计算总建筑面积: 513.68 m2建筑总体积: 2465.65 m3建筑表面积:1376.02 m2建筑层数:1建筑物高度:4.80 m层高汇总表全楼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外墙面积汇总表二.建筑围护结构1.围护结构构造平屋面类型(自上而下):细石混凝土(内配筋)(40.00mm)+水泥砂浆(20.00mm)+挤塑聚苯板(25.00mm)+水泥砂浆(20.00mm)+加气混凝土、泡沫混凝土1(30.00mm)+钢筋混凝土(120.00mm)+石灰水泥砂浆(20.00mm)外墙类型(由外至内):水泥砂浆(20.00mm)+加气混凝土砌块(B05级)(190.00mm)+水泥砂浆(20.00mm)地面类型:水泥砂浆(20.00mm)+钢筋混凝土(100.00mm)+夯实粘土1(200.00mm)外窗类型:铝合金普通单层玻璃窗(5mm单层),传热系数 6.40W/m2.K,自身遮阳系数0.93,气密性为4级,水密性为3级,可见光透射比0.402.建筑热工节能计算汇总表主要热工性能参数:2.1 屋顶平屋顶构造类型1:细石混凝土(内配筋)(40.00mm)+水泥砂浆(20.00mm)+挤塑聚苯板(25.00mm)+水泥砂浆(20.00mm)+加气混凝土、泡沫混凝土1(30.00mm)+钢筋混凝土(120.00mm)+石灰水泥砂浆(20.00mm)平屋顶类型传热系数判定表 12.2 外墙外墙主体部分构造类型1:水泥砂浆(20.00mm)+加气混凝土砌块(B05级)(190.00mm)+水泥砂浆(20.00mm)外墙类型传热系数表 1热桥柱(框架柱)构造类型1:水泥砂浆(20.00mm)+钢筋混凝土(240.00mm)+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25.00mm)热桥柱类型传热系数表 2热桥梁(圈梁或框架梁)构造类型1:水泥砂浆(20.00mm)+钢筋混凝土(200.00mm)+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25.00mm)热桥过梁(过梁)构造类型1:水泥砂浆(20.00mm)+钢筋混凝土(200.00mm)+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25.00mm)热桥过梁类型传热系数表 4热桥楼板(墙内楼板)构造类型1:水泥砂浆(20.00mm)+钢筋混凝土(200.00mm)热桥楼板类型传热系数表 5全楼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判定表 62.3 地面地面构造类型1:水泥砂浆(20.00mm )+钢筋混凝土(100.00mm )+夯实粘土1(200.00mm )地面类型热阻判定 表 72.4 外窗外窗构造类型1:铝合金普通单层玻璃窗(5mm 单层),传热系数6.40W/m 2.K ,自身遮阳系数0.93,气密性为4级,水密性为3级,可见光透射比0.40注:1.上表中对于某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综合传热系数K 的计算公式:∑∑=i i i A K A K式中,Ai------某种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面积; Ki------某种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外窗可开启面积比判定表表 10外窗可见光透射比判定表表 11建筑的气密性判定表 123.结论各分项指标校核情况表 13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相比较,该建筑物的平屋顶不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4.2.2-5条的标准要求;地面不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4.2.2-6条的标准要求;南向外窗不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标准要求;南向外窗遮阳系数未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4.2.2-5条的要求指标未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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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建规定性指标建筑节能计算报1江苏公建规定性指标建筑节能计算报1
1.研究背景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峻,节能减排成为了全球共同的行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
江苏省也迫切需要出台公建规定性指标以推动建筑节能。
本报告旨在对江
苏省公建规定性指标建筑节能的计算和分析进行详细报告。
2.研究目的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江苏省公建规定性指标的建筑节能进行计算和分析,为相关部门提供指导和建议,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
3.研究方法
(1)搜集数据:收集江苏省公建规定性指标的相关数据,包括建筑
面积、建筑年限、建筑类型等信息。
(2)制定计算模型:制定适合江苏省公建规定性指标建筑节能计算
的模型,包括能耗计算模型、节能标准模型等。
(3)计算和分析: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制定的模型,对江苏省公建
规定性指标的建筑节能进行计算和分析。
(4)制定建议:根据计算和分析的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4.研究结果
通过对江苏省公建规定性指标建筑节能的计算和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果:
(1)江苏省公建规定性指标建筑的平均能耗水平较高,与发达国家相比略有差距。
(2)江苏省建筑节能政策的实施程度较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3)建筑节能技术在江苏省公建规定性指标建筑中的应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加强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
(4)加强建筑节能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是推动建筑节能的关键所在。
5.建议和措施
(1)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和参与度。
(2)加强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和科研投入,推动相关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3)制定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和规定,加大对建筑节能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4)加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全面推进建筑节能的合力。
6.结论
通过对江苏省公建规定性指标建筑节能的计算和分析,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江苏省公建规定性指标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创新,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
规,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是推动江苏省公建规定性指标建筑节能工作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