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海南省中学生运动会篮球赛暨体育传统项目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教育系统“海南文明大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教育系统“海南文明大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1.03•【字号】琼教工委[2011]55号•【施行日期】2011.11.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教育系统“海南文明大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琼教工委〔2011〕55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西南中沙群岛教育科技与卫生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关于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塑造国际旅游岛人文环境的实施意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成立教育系统“海南文明大行动”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胡光辉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副组长:麦浪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厅党组成员廖清林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成员:蔡明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处长罗杰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曾维陆厅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苏文厅基础教育处调研员(主持全面工作)林岗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朱双平高等教育处副处长(主持全面工作)王孝云厅财务审计处处长黎当贤厅发展规划处处长彭离生厅组织人事处长方鸣厅师资管理处处长韩忠泽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张超厅国际合作交流处处长XXX伟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袁校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范敏厅老干部工作处处长张祥腾省教育工会副主席林明居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梁定光厅行政审批办调研员(主持全面工作)王荣省考试局党总支副书记陈夫义省教育研究培训院院长陈东云省电化教育馆馆长卢刚厅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思想政治教育处,负责教育系统“文明大行动”活动的日常组织工作,主任由蔡明同志兼任。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9〕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9〕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6日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保护受教育者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适龄儿童)设立或招生,开展非学历文化教育的培训机构,具体包括:(一)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校外培训机构。
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事业单位,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前述学科知识培训和素质教育培训活动的,需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鼓励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在我省举办高水平的校外培训机构。
国外教育机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应与我国教育机构合作,并应遵守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外商投资的各项规定,依法享有各项优惠鼓励政策。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3(000)003
【摘要】<正>琼教基[2013]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近年来,我省各初中学校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0]31号)精神,积极探索并做好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
【总页数】3页(P23-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9.2
【相关文献】
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人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J], ;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 [J], 无;
3.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J],
5.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21]17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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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琼教基[2014]87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琼教基[2014]87号](https://img.taocdn.com/s3/m/1f8ecbd6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00.png)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琼教基〔2014〕87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自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2010〕67号)下发以来,全省各地各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部分义务教育学校随意提前学生到校时间,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造成学生休息时间不足、早餐无法保证等,严重影响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决定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育教学时间安排(一)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艺术节、运动会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增加2周)。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
在校周学时和周活动总量全省统一为:小学一、二年级在校学习时间每周26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1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0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5课时;初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4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周活动总量39课时。
二、作息时间(一)走读制学生上午到校时间夏秋季(每年4月第一个星期一开始至1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前)小学不得早于7时4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20分。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和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和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1.19•【字号】琼教思政〔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和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琼教思政〔2021〕1号各高等院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引向深入,围绕迎接建党一百年行动,加大优秀网络文化供给力度,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高校广泛开展大学生网络文化作品和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征集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线,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推动我省高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网络文化作品创作生产,扩大高校网络文化影响力,不断强化守正创新,增强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活动主题学习“四史”践使命,传播青春正能量,争做校园好网民。
三、活动对象(一)“大学生网络文化作品征集”面向全省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群体。
(二)“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征集”面向全省高等院校高校教师群体。
四、活动时间作品征集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2月26日。
五、作品征集(一)“大学生网络文化作品”共征集微视频、微电影、动漫、摄影、网文、公益广告、音频、校园歌曲、其他类网络创新作品等9类作品。
0452学科教学体育简介

045112学科教学(体育)简介一、学科专业简介体育学为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学院于2006年获得体育人文社会学硕士研究生授予权,2007年招收首届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生,2009年获得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学科团队现有正高职称教师31人,副高职称教师20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校级教学名师2人;拥有国际级裁判1人,国家级裁判9人,海南省515人才5人。
另来自美国、台湾地区和国内高校客座教授10人。
在办学过程中,学院不仅注重体育本身的发展,更重视体育与经济、体育与文化、体育与其他产业的协同发展,突出培养与社会经济相适应的复合型体育人才。
近5年来学科团队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有: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6项,主持并完成国家体育总局课题4项,教育部体育人文和规划课题2项,省部级等其他项目53项。
目前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体育总局等省级以上课题32项,出版专著和教材31本;发表学术论文224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81篇,收录论文17篇。
多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授予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二、研究方向介绍体育教育方向是立足基础教育教学第一线,以理论研究与教学实际结合为主旨,对体育与健康基础教育进行研究,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体育与健康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学体育教师。
该方向人才培养的重点为:加强教育理论和课程理论的学习、加强体育与健康教育研究方法的学习、结合中学体育与健康教学实践,学习、理解实施体育与健康新课程的理念,力求培养出具有较强教学能力和教育研究能力的硕士研究生。
三、培养目标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体育教师。
具体要求为:(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二)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体育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琼教办〔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琼教办〔2021〕2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但一些地方出现了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换个“马甲”逃避监管等隐形变异问题,影响政策实施,造成不良影响。
为严厉打击个人和机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逃避监管的问题,防止冲抵“双减”改革效果,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现决定开展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问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2021年9月-12月,为期4个月。
二、对象和内容对不符合合规性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科类培训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一)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二)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三)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四)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五)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六)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第八届海南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结果的公示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第八届海南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结果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第八届海南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结果的公示第八届海南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已经结束,现将评选出的得奖作品、人员及单位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6月10日至6月16日,共7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反映至海南省电化教育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西沙路二号,邮编:570206。
联系人:曾纪迅,电话:66700495、138****3966)。
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1.第八届海南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获奖作品名单2.第八届海南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获得自制教具能手奖人员名单3.第八届海南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获得优秀组织奖单位名单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6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第八届海南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获奖作品名单附件2第八届海南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获得自制教具能手奖人员名单1东方市铁路中学陈积惠2.海南中学三亚学校杨光明3.海南省文昌中学林丰4’琼海市华侨中学刘花5.琼海市嘉积中学黄世昌附件3第八届海南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获得优秀组织奖单位名单1.海口市教育局2.三亚市教育局3.儋州市教育局4.东方市教育局5.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发展局,各省属中学: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教规〔2020〕2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申报第四章资金分配与拨付第五章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与绩效评价第六章资金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学会关于举办海南省首届高中学校校长高峰论坛的通知-琼教基[2012]73号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学会关于举办海南省首届高中学校校长高峰论坛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学会关于举办海南省首届高中学校校长高峰论坛的通知(琼教基〔2012〕73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进一步扩大省内高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交流,推进海南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升海南基础教育水平,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学会决定举办海南省首届高中学校校长高峰论坛。
本次论坛由儋州市教育局承办、儋州市一中协办。
论坛将邀请多位省外教育专家和省外兄弟学校的校长到会交流、指导,围绕“校长领导力的提升”、“学校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等主题,共同交流、研讨高中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和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论坛举办时间初定为2012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会期两天。
请各单位按方案要求组织各校长撰写论文和参加会议。
协办单位联系人:儋州市第一中学执行校长乐炼,电话189****1409。
附件:海南省首届高中学校校长高峰论坛实施方案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学会2012年9月27日附件海南省首届高中学校校长高峰论坛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海南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升海南基础教育水平,增进海南省内各高中学校的交流沟通,加强省内各高中学校校长的相互联系,全面更新校长们的办学理念,省教育厅、省教育学会拟举办首届高中学校校长高峰论坛,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加强高中学校校际交流,全面提升海南基础教育办学水平为目的,以本次高中学校校长高峰论坛为平台,以“和谐发展、共创未来”为宗旨,大力推进海南基础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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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海南省中学生运动会篮球赛暨体育
传统项目学校篮球赛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教体[2018]8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8.04.16
【实施日期】2018.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海南省中学生运动会篮球赛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篮球赛的补充
通知
(琼教体〔2018〕85号)
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