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用水一户一表户外计量政策正式文件
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居民阶梯、峰谷分时等电价政策全面落实,实现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和服务到户,为广大居民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用电服务,依据X省物价局、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通知》(X价商发〔X〕137号)和《关于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的通知》(X建发〔X〕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用电设施改造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全县由电网企业供电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包括通过电网公用变压器、居民小区专用变压器供电,目前实行合表用电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电分离移交按X政办发〔X〕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智能电表更换范围为农村尚未普及的居民用户。
全县确保在X年10月底前所有居民合表小区要签定电表改造移交协议,力争在11月15日前完成主要改造任务,X年底前全县基本实现抄表到户全覆盖,其中城镇居民用电电网企业抄表到户率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用户智能电表普及率达到100%。
二、改造原则和程序(一)改造资金。
一户一表改造资金全部由供电企业自筹。
供电企业因一户一表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行维护费用,纳入下一监管周期输配电成本,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调整输配电价或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二)配合移交。
由电网企业与相关小区单位签订《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
已经签订协议的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建设单位)要按照《协议》要求,全力做好移交改造的配合工作,推动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还未签订协议的小区、单位,在移交过程中,由相关镇和街道办负责督促协调,住建、物价部门要积极配合。
①供配电设施由政府投资的,由投资主体负责移交;②非政府投资且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会同物业公司移交;③非政府投资的且无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企业、开发商或有关单位负责移交;④非政府投资的且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或开发商的小区,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移交。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发(1998)1810号)、《关于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发(2002)515号)、《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和《关于全省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发(2006)2号)等有关规定,为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方便群众,节约用水,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内容、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一)工程内容。
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是指一个城市供水住宅用户安装一只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编号和管理的贸易结算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在住宅公共部位,城市供水企业实行按户计量、收费到户。
(二)实施范围。
各县区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结算方式,并具备实施条件的城市用水户。
危旧住宅片区、规划3年内改造的住宅,不列入本次工程实施范围。
(三)实施时间。
自2006年9月开始,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二、工程实施原则(一)坚持依法实施、规范有序、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单位)积极参与、群众积极配合的原则。
(二)坚持服务用户、公开透明、保证质量、经济适用的原则。
(三)坚持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原则。
实行新旧住宅分开,新房新政策,旧房分步走。
三、工程建设资金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改造费用原则上由供水企业和用水户承担。
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所增加的运营和维护费用,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计入供水成本。
自来水价格改革工作方案

自来水价格改革工作方案近年来,省、市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水价改革的文件,安排部署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了完成的时间节点和时限要求。
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为如期完成水价改革任务,现就我县水价改革工作方案汇报如下:一、调整水资源税标准依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7〕61号)和**税务局、**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发布**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3号)精神,规定关中地区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为:居民0.30元/立方米、非居民0.7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3.00元/立方米。
目前,我县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0.3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0.72元/立方米,特殊行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72元/立方米。
我县水资源费费改税政策实施后,按照税费平移原则,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生活水资源税符合征收标准,拟将特殊行业用水水资源税由0.72元/立方米调整为3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2.28元。
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2016年底前,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宝鸡市发改委关于做好近期价格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污水处理费标准未调整到位的县,年内务必调整到位。
我县城区自来水污水处理费现行标准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特殊行业用水均为0.60元/立方米,拟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0.8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增加0.2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 1.2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增加0.60元/立方米。
三、>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物价局、**建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县和建制镇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依据文件规定和居民生活用水实际,拟定我县居民生活用水分为三个阶梯,各阶梯水价按照1:1.5:3的原则确定。
贵州省城镇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

黔建城通〔2005〕5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物价局:根据《贵州省进一步推进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工作实施意见》(黔价格〔2003〕195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贵州省城镇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八日贵州省城镇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城镇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制,抄表到户”(以下简称“一户一表,’)的工作,保障城镇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黔价格〔2001〕8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推进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价格(2003〕19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一)实施城镇供水“一户一表”应当本着“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按照小规模推广、大规模推进的步骤组织实施。
(二)“一户一表”的“户”是指:一个居民家庭住户;同一用水类别的单位用户;同一单位不同用水类别的用水点从立户注册水表后按管分流应当装表计量的用水户。
(三)新设计、安装机械式立户注册水表均应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
城镇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按户计量,收取水费。
(四)凡新建、改造住宅必须执行“一户一表”的规定,遵循与建设项自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原则,进行给水管线、表位的设计和施工。
(五)设计单位在新建或改造住宅的施工图设计时,必须按“一户一表”的要求,进行给水设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将“一户一表”纳入审查内容,切实落实“一户一表”的供水方式。
(六)新建住宅室内给水工程所需经费和水表购置费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由住宅建设单位承担。
(七)对原以总表作为计费方式的住宅,在实施“一户一表”前,城镇供水企业必须对原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在用户自愿的前提下实行水表出户或户内就地改造。
一户一表改造与节约用水

一户一表改造与节约用水——绵阳市物价局运用价格手段助推自来水户表改造·王虎绵阳市地处四川西北部,是四川省第二大城市,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中国唯一的科技城,是国家水利部授予的“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目前正在争创全国节水型城市。
绵阳市物价局立足本职工作,以建设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为契机,大力倡导节约用水,积极运用价格手段助推城市自来水户表改造。
一、绵阳市城市公共供水现状绵阳市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60平方公里,人口60多万人。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有城市公共供水企业5家,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31万m3,实际日综合生产能力28.1万m3,2007年产水总量4900余万m3,售水总量4610万m3。
截止2007年底,5家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有终端居民用户22万余户,已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收费到户”(以下简称“一户一表”)的68700余户。
一个适应中等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供水体系初步形成。
二、总表供水模式带来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绵阳市城区2002年以前开发的绝大多数居民生活小区以安装贸易结算总表的方式与供水企业结算水费,真正意义上的“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并不多。
截止2006年底,绵阳市城区城市公共供水有贸易结算用户56363户,其中总表供水模式单位(小区)5455户,总表供水模式需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终端居民用户近17万户,占终端居民用户总数的77.7%。
多数开发较早的小区无供水管网图纸和资料,供水企业对小区内部管线分布更不清楚。
随着城市供水管网使用时间的推移,许多小区供水管道损坏严重,自来水跑、冒、滴、漏现象十分普遍,爆管现象时有发生,水损不断增加,不仅造成了水资源的大量流失,而且还给居民带来安全隐患和较重的经济负担。
为了摸清水损情况,2006年4月,绵阳市物价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绵阳市城区总表供水模式情况下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水量差进行了调查,共调查238个社会化物业服务小区、395只贸易结算总表,历时近两个月。
陕西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05]96号
![陕西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05]96号](https://img.taocdn.com/s3/m/f6532e7a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bf.png)
陕西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实施意见正文:---------------------------------------------------------------------------------------------------------------------------------------------------- 陕西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05]96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发展计划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形成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合理水价机制,保障城市供水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全面建立起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按量收费制度,决定在全省实施城市住宅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工作。
为了保证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现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省建设厅制定发布的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给水水表户外计量设计和安装技术规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1、城市住宅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以下简称“水表户外计量”),是指一个居民家庭住户安装一只计价结算计量水表,水表数字显示装置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便于供水企业按户计量,收取水费。
2、实施城市住宅供水“水表户外计量”工作,应遵循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
对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已建成住宅改造应分类实施。
3、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一律实行“水表户外计量”,遵循与建设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给水水表户外计量设计和安装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以保证城市住宅“水表户外计量”工作有效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供水。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管委关于对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管委关于对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管委关于对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建管委《关于对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关于对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管理的意见(市建管委二〇〇五年八月八日)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和水资源保护,保障城市供水企业和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就我市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任务(一)在城市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并立户注册以及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自备水源的居民家庭住户,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用水管理办法,即一户家庭在户外住宅公共部位集中统一安装一只贸易结算计量水表,供水企业直接查表,按户计量收费。
(二)今后,凡新建、改建住宅项目,给水工程系统“一户一表”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三)按照“统筹规划、稳步推进、规范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用5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分批对我市城市现有50万户住宅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二、工程设计和审批(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我市供水状况组织编制《太原市居民“一户一表”设计安装标准图集》(以下简称《标准图集》)。
(二)新建、改建住宅项目和现有居民住宅给水系统“一户一表”工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标准图集》要求进行设计。
(三)新建、改建住宅项目给水系统“一户一表”设计纳入项目报建审批程序。
供水公司抄表出户管理办法

曲靖市中心城区供水“一户一表”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改善用水条件,提高城市供水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自来水用户水费计量与收缴,化解供水与收费矛盾,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和市民节水意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供水条例》;住建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曲靖市区供水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麒麟区中心城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现有住宅小区的供用水管理,包括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农村建设房、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的供用水设施建设管理。
二、曲靖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市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本办法。
三、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是指每一户为一个独立计量交费的用水单元,在户外安装一套立户注册水表,供城市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按户计量收费。
四、城镇住宅小区供用水设施的建设、改造技术标准,均应执行国家、省、市供水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曲靖市统一执行《曲靖市多层建筑“一户一表”建设工程设计技术规范》、《曲靖市高层建筑“一户一表”建设工程设计技术规范》、《曲靖市别墅建筑“一户一表”建设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以下简称《三个技术规范》)。
城镇住宅小区供用水设施新建、改造应当按照相应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合理规划、规范施工。
五、凡今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供水管道工程,必须按照《三个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原则,进行供水管线、表位设计和安装施工。
如没有按一户一表的要求进行设计、安装,一律不给供水,待按一户一表的供水模式整改后,才给予供水。
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给水系统“一户一表”设计纳入项目报建程序。
建设单位在项目报建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会同城市供水企业对供水系统施工图设计进行严格审查,未按要求设计或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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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用水一户一表户外计量政策正式文件
一、主要原则
城市供水按“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和服务到终端用户的原则实施。
“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是抄表到户,理顺城市供用水关系,提高供水服务的有效措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具体实施细则。
终端用户是指与供水企业存在供用水合同关系且已立户安装一
个或多个单独计量的贸易结算水表的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或其他用水单位或组织。
同一用户须按照不同用水类别分别安装单独计量的贸易结算水表。
二、加快推动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建设和改造
1、在城市供水区域(包括二次供水区域)内均应进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供水设施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福建省城镇供水“一户一表”设计、施工、验收规程》,遵循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原则,并经供水企业验收。
改造项目应尽可能采用改造工程量少、先进又适宜抄表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