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名师评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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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名师评选实施细则范文

中学名师评选实施细则范文

中学名师评选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和推动中学教师的专业发展,特制定本中学名师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和中学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细则适用于中学全体教师的名师评选工作。

第四条:名师评选内容主要包括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依据、评选奖励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名师评选的基本条件如下: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2.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关心学生,乐于奉献,以身作则;3.教育教学主管单位、学校和学科教研组评定为教学业绩优秀;4.具备中学教师资格,教学年限不少于5年;5.参与学科教研活动,积极开展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取得显著成果;6.取得省级及以上教学荣誉、奖项;7.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第六条:名师评选的附加条件如下:1.参与学校教师培训和研修活动,取得相应证书;2.推荐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3.参与学校的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4.积极参与学校的品牌建设和发展规划。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七条:名师评选工作由学校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

评选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科教研组组长、年级组长、教研员等组成。

第八条:评选工作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公布评选通知,说明评选条件和程序;2.教师自愿申报或由学校推荐,填写评选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申报材料,组织面试、教学观摩和教学讲座等环节;4.根据综合评定结果,评选领导小组确定入选名师的人选;5.公示名师评选结果,并进行公示期;6.公示期结束后,评选领导小组正式发布名师评选结果。

第四章评选依据第九条:名师评选的依据主要包括教学业绩、教学改革和科研成果等方面。

第十条:教学业绩评定主要包括学科教学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成果。

第十一条:教学改革评定主要考察教师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资源等方面的创新工作和改进成果。

中学“名师”评选办法范本

中学“名师”评选办法范本

中学“名师”评选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现和推广优秀教师,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学内部评选“名师”的工作。

第三条“名师”是指在教育教学中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知名度的教师。

第四条“名师”评选工作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名师”评选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立专门的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评选制度和评审标准,明确评选程序和评估体系,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校应当对评选出的“名师”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以鼓励和激励教师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八条评选“名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度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为人师表,得到学生和家长的广泛好评。

(四)在教育教学中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展示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和创新成果。

(五)在学校行政工作和教育教学科研方面有较大影响力。

第九条评选“名师”的教师,应当符合中学任教教师的基本条件,且在学校任教满三年以上。

第十条评选“名师”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评选程序,包括评选流程、材料准备、评审安排等。

第十二条评选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一)发布评选通知,公布评选条件和要求。

(二)教师自愿报名,提交评选材料。

(三)评选委员会对评选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选候选人。

(四)邀请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对入选候选人进行面试和课堂观摩。

(五)评选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社会评价意见,确定“名师”候选人和获奖教师。

(六)学校领导对评选结果进行最终确认,并向获奖教师颁发证书和奖励。

第十三条评选材料应当包括个人简介、教学成果、教学论文、教学视频等。

第十四条评选委员会应当由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科带头人、专家学者、家长代表等组成,并应当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中学名师评选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中学名师评选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中学名师评选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表彰和推广中学教育领域的杰出人才,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中学名师评选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学名师评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及评选流程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中学名师评选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教学能力、教育理念、教育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中学名师评选分为地方名师评选和全国名师评选两个层级。

地方名师评选由地方教育局主管,全国名师评选由国家教育部主管。

第五条中学名师评选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周期为一年。

第六条中学名师评选不设报名费和评选费用,任何有资格的中学教师都可以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七条中学名师评选的基本条件如下:(一)热爱教育事业,拥有优秀的教育理念和教学能力;(二)具备良好的教学素养和师德修养;(三)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对学生有明显的教育引领作用;(四)取得过重要的教育科研成果;(五)在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第八条中学名师评选的特定条件如下:(一)地方名师评选的特定条件由地方教育局根据地方教育实际情况制定;(二)全国名师评选的特定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制定。

第九条中学名师评选的具体评估标准如下:(一)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二)教育理念:包括育人目标、教育方法、教育态度等方面;(三)教育成果:包括学生学业成绩、学生综合素质、学生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四)教育科研成果:包括教育科研论文、教材编写、教育科研项目等方面;(五)声誉和影响力:包括在教育界的声誉、社会影响力等方面。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十条中学名师评选的程序如下:(一)报名阶段:教师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二)初评阶段:评选机构对报名教师进行初步评估;(三)复评阶段:根据初评结果,评选机构对入选初评的教师进行详细考察和复评;(四)公示阶段:评选机构公示最终入选名单,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五)颁奖阶段:评选机构举行颁奖仪式,表彰和宣布获奖名单;(六)跟踪阶段:评选机构对获奖教师进行跟踪和宣传,推动获奖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落地。

中学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中学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中学优秀教师评选细则一、评选目的和意义1.1 评选目的:本评选旨在表彰中学教育系统中的优秀教师,鼓励他们在教学工作中的杰出表现和卓越成就,促进中学教育的发展。

1.2 评选意义:通过评选,可以增强教师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激发广大教师的教育热情和教学创新能力,为中学教育提供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2.1 基本条件:被评选教师必须是在中学教育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学教师。

2.2 相关要求:被评选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必须表现出以下特点和能力:(1)教育理念明确:具备良好的教育思想和理念,对学生的发展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2)教学能力突出:善于研究和运用现代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课堂管理优秀:具备良好的班级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学生,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4)学术成就突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和突出的贡献,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

(5)师德师风良好:具备优秀的师德师风,为人师表,在师生之间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3.1 推荐文集收集:学校将在每年的评选时期,向全校师生发出评选通知,并要求每位教师提交个人的教学简历和相关教育教学文集。

3.2 初评选拔:学校将组建评选专家组,对所有申请教师的个人教学简历和文集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初评选拔。

3.3 现场教学观摩:初选通过的教师将进入现场教学观摩环节,由评选专家组安排现场教学观摩,并对观摩过程进行评价和记录。

3.4 专家评审:评选专家组根据教师的个人教学简历、教学观摩结果以及其他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在评选结果中均占一定比例。

3.5 最后评选:评选专家组将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选取得分最高的教师作为优秀教师,并进行公示。

四、评选标准和权重分配4.1 教学表现:教师的教学表现将作为重要评选标准,占评选总分的40%。

其中,教学设计和准备占30%,教学方法和手段占30%,教学效果和反馈占40%。

中学优秀教师评选细则范本

中学优秀教师评选细则范本

中学优秀教师评选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中学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中学优秀教师典型,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根据中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细则。

第二章评选原则第二条评选中学优秀教师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激励原则,充分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注重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发展水平。

第三条评选中学优秀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注重评选过程的程序合理性和结果的科学性。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四条评选中学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包括:1. 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并参加教师业务知识和教学技能的考核;2. 严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中学教育教学工作;4. 在所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5. 教学业绩突出,在教学工作中有明显的实绩和较高的教学评价;6. 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教研成果或教学研究;7. 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科建设贡献。

第四章评选程序第五条评选中学优秀教师的程序包括:1. 学校组织评选学校应依据教育局或教委的相关要求,成立评选小组,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

评选小组由学校领导和各学科教研组长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外校专家参与。

2. 报名申请教师可以自愿报名参加评选,填写报名申请表,并提交个人的教学履历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材料评审评选小组对报名教师的材料进行评审,依据评选条件对教师进行初步筛选。

筛选合格的教师进入下一轮评选。

4. 现场检查评选小组对入围教师进行现场观察和检查,考察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育情感等方面的表现。

5. 面试评议评选小组对入围教师进行面试评议,重点考察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创新、教学设计等方面的能力。

6. 综合评定评选小组根据各项评定指标对入围教师进行综合评定,并拟定初步获奖名单。

7. 公示和复查学校将初步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并设立复查期,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和意见反馈,确保评选结果公正透明。

8. 最终评定评选小组根据公示和复查情况,对初步获奖名单进行最终评定,并确定中学优秀教师名单。

中学“名师”评选办法范本(2篇)

中学“名师”评选办法范本(2篇)

中学“名师”评选办法范本一、序言本评选办法旨在表彰中学教师中的杰出人才,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整体教育质量。

以下为评选办法的具体规定。

二、评选对象1. 评选对象为在中学从事教育工作的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学类职位、管理职位和支持职位的教师。

2. 评选范围仅限本校教师,不对外推荐或引入外部人员参与评选。

三、评选条件为了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与客观,评选条件如下:1. 具备中学教育教学相关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2. 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3. 积极参与专业发展及教育研究活动,不断提升个人教育教学水平;4. 为人师表,深受学生和家长的爱戴与尊敬。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征集全体教职工的提名,任何教职工均可推荐合适的候选人,自荐亦可,提名材料包括推荐信、个人简历等。

2. 初评阶段:由学校成立的评选委员会对提名人员进行初步评估,审核被提名人员的资质和工作表现,初步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

3. 考察阶段:评选委员会将对入围的候选人进行深入调研和考察,包括课堂教学观摩、听课评价、个人面试等环节,全面了解候选人的教学能力和影响力。

4. 终评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考察结果,综合评估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表现,最终确定中学“名师”评选资格。

五、评选标准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将根据以下标准对候选人进行评估:1. 教学水平:候选人的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表现;2. 专业知识:候选人的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和专业素养;3. 师德师风:候选人具备良好的师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4. 教育贡献:候选人对学校教育事业的贡献和影响力。

六、评选结果公示和表彰1. 评选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接受校内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和评议。

2. 被评选为中学“名师”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并享受一定的师资培训和发展机会。

3. 中学“名师”将被学校广泛宣传和使用,作为学校的教育品牌和标杆。

中学学校“校级名师”评选方案

中学学校“校级名师”评选方案

XXXX中学学校“校级名师”评选方案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落实学校的“名师工程”,更好地发挥名优教师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榜样示范、专业引领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进行“校级名师”评选活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1.名师是一种特殊的荣誉称号,将授予职业道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知识底蕴深厚、创新能力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一线教师。

2,校级名师的评选和管理,坚持德才兼备,以能力、业绩为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坚持选拔、培养、使用、考核相结合。

3.校级名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在学校领导下进行,由教导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选对象和名额1.评选对象:全校范围内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班主任,兼顾各学部不同学科和不同年级的教师分布,重点是某一领域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教师。

2.名额:各学部各学科专任教师总数的10%,各学部班主任总数的10%(小学3人,初中2人,兼顾各学段、年级),按四舍五入法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三、评选条件(一)专任教师1.师德修养。

自到我校以来师德修养高,在教师和学生中享有较高威望,家长满意度调查无不良记录;师德考核居前60%区间。

2•专业素养。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研究能力强,主持或参与过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曾在市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市级以上业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做过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

3.教学能力。

自到我校以来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成绩在学校居同年级同学科前三分之一区间,任教初中学段的教师教学成绩达优秀等级;有抽测成绩的,抽测成绩应居全县前三名。

4.课堂教学。

教学理念先进,创新能力强,曾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中获一等奖,且能积极主动地发挥学科引领、示范作用。

5.课程创新。

积极研发具有个性特点的个性课程,开发的课程具有发展潜力,且具有引领和推广意义。

6,优先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并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中学优秀教师评选细则范本(3篇)

中学优秀教师评选细则范本(3篇)

中学优秀教师评选细则范本一、评选的目的和意义中学优秀教师评选的目的在于发现和表彰那些教学能力突出、业务能力全面、师德高尚、具有创新精神和教育理念先进的优秀中学教师,以激励全校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整体发展。

二、评选的条件和要求1. 教学能力突出: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能够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活动,能够有效引导学生学习,提高学生成绩和综合素质。

2. 业务能力全面: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具备较强的备课和教案设计能力,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能够组织和管理好课堂学习活动。

3. 师德高尚: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能够以身作则,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关爱学生,能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并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工作。

4. 具有创新精神:有勇于探索和实践的精神,敢于创新教学内容和方式,能够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推动学科教学改革和创新。

5. 教育理念先进:具备正确的教育价值观,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和教育方法,能够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重视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造力培养。

三、评选的程序和方法1. 提名阶段:全校师生可以提名教师候选人,提名人需填写提名表格,并写明提名理由和主要贡献,提名材料一并提交给评选组织委员会。

2. 审查阶段:评选组织委员会对提名的教师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和要求的候选人进入初审阶段。

初审时,评选组织委员会将邀请教师候选人进行面试和教学观摩。

面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念、教学设计和思维方式等方面,教学观摩要求候选人在教学过程中展示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育理念。

3. 公示阶段:初审后,评选组织委员会将公布入选的候选人名单,并接受社会和同行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候选人的意见和建议,评选组织委员会将认真考虑并作出相应的调整。

4. 终审阶段:评选组织委员会将根据初审和公示的结果,综合考虑候选人的教学能力、业务能力、师德修养、创新精神和教育理念等方面,最终确定中学优秀教师的名单,并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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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名师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及目的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学名师评选成为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规范中学名师评选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正且科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中学名师。

二、评选对象
中学名师评选对象为在岗中学教师,包括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

三、评选标准
1.教学能力:评估教师在教学中的创新能力、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有效性等因素。

2.教研成果:评估教师在教学研究方面的成果,包括教材、教案、教学设计等。

3.学科专业度:评估教师在学科知识和理论方面的掌握程度。

4.学生评价:采集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包括学生对教师教学效果、教学态度等方面的评价。

5.社会评价:评估教师在社会上的声誉和影响力。

四、评选程序
1.接收申请:教师可自愿参与中学名师评选,需提供个人简历、教学案例、学生评价等材料。

2.初评:组织专业评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教师进入下一轮评选。

3.面试:对进入下一轮评选的教师进行面试,以考察其教学能力、教研成果和学科专业度。

4.学生评价:征求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对其进行评价,获得学生评价分数作为评选依据之一。

5.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团对进入终评的教师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学名师的候选名单。

6.公示公示候选名单:将候选名单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各方面对候选教师的评议和监督。

7.终评:终评由评委会进行,依据教学能力、教研成果、学科专业度、学生评价和社会评价等综合因素对候选教师进行评选,最终确定中学名师。

五、评选结果的运用
1.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评选出的中学名师将获得荣誉称号,并得到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2.教学导师:中学名师将担任教师培训和指导工作,为其他教师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

3.学科带头人:中学名师将成为学科带头人,负责学科发展规划和教学团队建设。

六、评选的监督与纠正
1.建立评选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公众对评选结果的投诉和举报。

2.对于评选工作中发现的不正当行为和违规操作,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评选周期和频率
中学名师评选周期为两年,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

八、实施细则的修改和完善
评选实施细则的修改和完善应参考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评选工作始终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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