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术语定义•职业健康监护: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情形的定期及特殊监护。
•从业人员:指在本企业工作的各类员工,包含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
•员工档案:指记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文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第四条职业健康检查1.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依据工作岗位的不同而定。
2.全部从业人员应当搭配体检工作,供应真实、准确的健康信息,不得隐瞒疾病史和职业暴露情况。
3.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从业人员本人,并依据检查结果订立相应的健康管理方案。
第五条职业危害因素监测1.本企业将定期对各个岗位的从业人员所处的工作环境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2.监测结果将作为调整工作环境、改进职业健康管理措施的紧要依据。
第六条职业卫生培训1.全部新进员工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在岗员工应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和防备本领。
第七条应急救援措施1.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设置合适的急救设施和器材,并培训职业急救人员。
2.在突发职业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采取适当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员工档案管理第八条档案建立1.本企业应对全部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包含但不限于体检报告、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等。
2.档案建立应依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登记和归档,并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九条档案保管1.健康档案由企业负责管理,设置特地的档案保管室或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2.档案应分类保管,确保安全、完整、准确。
第十条档案查询和使用1.从业人员可通过申请,查询本身的个人健康档案,而且有权对其中的内容提出异议。
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1.1健康监护档案册。
1.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1.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保管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风险因素,建立起的一个管理体系。
该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健康档案管理、健康问题预防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来说,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 健康检查: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包括身体状况、慢性病史、职业病史等方面的检查。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一)职业健康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情况等内容;(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情况等内容;(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定点和检测情况、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等内容;(四)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禁忌症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内容;(五)工作记录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决策、职业安全健康自查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六)法律法规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七)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资料。
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到:(一)按照要求填写职业健康档案有关内容,保证职业健康档案的准确性;(二)每年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复核,并及时修订;(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档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加强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四)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及相关原始资料。
(五)严格职业健康档案借阅管理,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条、接受相关政府管理单位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档案数据采集和汇总,建立分公司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档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业健康档案负有保密义务,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一项制度,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职业卫生监护是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对于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管理,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____字左右的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的管理,规范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建设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卫生监护档案是记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和职业病防护措施的重要依据,是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的基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建设第四条职业卫生监护档案按照以下内容进行建设:(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工作岗位及从业日期:记录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开始从事该工作岗位的日期。
(三)职业卫生监护记录:记录职业卫生监护的日期、项目和结果。
(四)职业病防护措施:记录从业人员曾经进行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职业卫生培训情况等。
(五)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情况:记录从业人员曾经患有的职业病、诊断情况和治疗情况。
第五条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建设由职业卫生监护机构负责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监护方案。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配合职业卫生监护机构对其进行职业卫生监护,并积极提供必要的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及从业日期等。
第三章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管理第七条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管理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负责人由单位确定。
第八条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定期整理和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的保存、整理和检索工作。
第九条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查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查阅和使用。
第十条从业人员有权随时查阅和使用自己的职业卫生监护档案,有权了解自己职业健康状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和要求。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鉴定与诊断、职业病人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
1职业健康监护内容Ll内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1.2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及医学随访2职责2.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2.1.1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2.1. 2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
2.1. 3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2.1. 4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制定。
2.1. 5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确定劳动者的作业工种Q2. L 6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2办公室配合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2.3采购部门及时向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报告本单位所用设备、材料和产品的职业病危害情况。
3上岗前体检的管理1.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和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
3.2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4职业禁忌证的管理4.1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4.2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4.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Q5在岗期间体检的管理5.1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5.1. 1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5.1.2虽不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业场所未隔开,防护设施未到位,导致与直接接触劳动者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的劳动者。
5.2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篇)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总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总务部办公室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并将监护结果记录和管理的制度。
具体来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监护对象: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对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劳动合同工、临时工、借调工、劳务派遣工等)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2. 监护内容:明确监护的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职业病相关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评估、职业病治疗和康复等。
3. 监护频次:规定监护频次,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为一年一次。
4. 监护记录:规定监护结果如何记录和管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记录监护结果、诊断评估、治疗康复等相关信息。
5. 职工知情权:明确职工对自己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6. 职业健康义务:明确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义务,包括企事业单位提供必要的监护条件和设备,职工积极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等。
7. 责任及监督:明确企事业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和职工等相关责任,建立一套监督机制,确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职业卫生监护是保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旨在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一、总则1.1 经营单位应建立起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1.2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包括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测档案等内容。
1.3 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推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作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重要依据。
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2.1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应包括基本信息、体检记录、职业病检查记录等内容。
2.2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应由从业人员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经营单位进行汇总整理。
2.3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应按照保密原则进行存储和管理,严禁泄露和外传。
三、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测档案管理3.1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应定期进行更新和记录,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体内职业有害物质检测结果等内容。
3.2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应由经营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确保准确性和符合实际情况。
3.3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存和保管。
四、档案使用和查询4.1 经营单位内部可以根据需要调取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进行分析和研究。
4.2 从业人员本人可以向经营单位申请查询自己的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并享有查询结果的知情权。
4.3 除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本人外,未经相关权限的人员严禁随意调取和使用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
五、档案的保密与报告5.1 经营单位应保护从业人员的个人隐私,严格保密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内容。
5.2 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经营单位需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5.3 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进行报送和备案工作。
六、违规处理6.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经营单位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依法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抓好我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的健康监护管理工作,规范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遵守和执行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和管理(3)、档案管理设专人负责,认真填写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情况,杜绝虚假填报现象。
(4)、职业禁忌管理: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安排孕期、哺乳期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职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按正常出勤处理。
(5)、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体检:招收新职工时必须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体检,根据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体检结果进行新职工的安置,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在岗期间的职业性健康体检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周期和体检项目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发现疑似和确诊职业病立即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并妥善处置现疑似和确诊职业病病人。
(6)、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体检:职工退休或者是其他原因和公司(厂或矿)解除合同时,必须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职工本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交给本人,其健康监护档案原件按档案管理规定的保存年限进行保存。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职业卫生监护是指对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员进行的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
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护的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卫生监护数据、职业健康评价、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卫生技术培训等内容。
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如下:1. 个人信息:包括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从业年限、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职业卫生监护数据:包括职业卫生监护记录、体检结果、生化指标、职业病筛查结果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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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公司全体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本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2. 职责
2.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公司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
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2.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2.3要与依法取得省安监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公司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3.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3.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3.1.1健康监护档案册。
3.1.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3.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3.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3.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3.1.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
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3.2职业病诊断档案
行政人事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3.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3.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3.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3.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3.3档案的借阅
3.3.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行政人事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3.3.2行政人事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3.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
3.3.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3.3.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
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3.4档案的保管
3.4.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3.4.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4.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3.4.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3.4.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3.4.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4.附则
4.1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