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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xx银办[xx]22号附2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大宗物品的采购工作,促进大宗物品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地开展,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宗物品采购原则(一)确保质量,保证物品价格合理。

(二)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办事。

(三)统一办理,批量购买,择优选点。

(四)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总行成立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总行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保部、办公室、会计出纳部、科技部、稽核监察部等成员组成,并下设办公室。

第四条列入大宗物品采购范围的项目为:科技业务类:金融器械、计算机设备、监控设备、网络设备、科技软件等。

行政办公类:办公用品、电器设备、交通工具、影象设备、图书文献、印刷纸张、桌椅橱柜等。

基建维修类:基建或维修项目中我方供应的各种设备、材料。

上述物品单件在2000元以上的列入大宗物品采购。

第五条大宗物品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议标、协商采购三种方式公开招标。

单笔五万元以上的物品购买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时应有三家以上供应商参加。

邀请议标。

涉及到金融业务安全、保密等特殊需要的物品、软件等经总行领导同意可实行邀请议标。

协商采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协商采购:(一)购买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二)不高于政府网上有价格规定的;(三)原采购项目的维修、技术服务、软件升级、零配件更换等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四)只有唯一供应商的。

第六条大宗物品采购程序。

(一)采购申请。

首先由申购支行、部(室)写出采购物品申请报告,交总行领导审批。

(二)市场调查。

审批同意后,由大宗物品采购办公室2名以上人员进行市场调查,提出采购方案,明确采购方式。

(三)实施采购。

大宗物品采购办公室邀请申购部门按程序参与预采购。

(四)签定合同。

按照规范、公正、合理原则签定购买合同或协议。

(五)质量验收。

大宗物品一经到货,大宗物品采购办公室与申购部门联合组织验收。

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的评审、采购、管理和监督,做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防止浪费和违规、违章、违纪行为的发生,在同等质量、技术和服务的情况下,优先确定价格低的工程和优先采购价格低的物资或接受费用低的服务。

同时,采购评审和物资采购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根据省联社《法人行社采购评审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成立评审和采购的管理机构农商银行成立大宗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委员会),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下设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

㈠评审委员会:1. 建立评委库。

由农商银行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和支行行长组成。

2.评委人数。

①公开招标(含邀请招标)的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办、申请部门评委和随机抽取的评委按不少于7 人的单数组成;②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可组成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由采购办、申请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不少于5 人的单数组成;③委托专业招标公司进行招标的项目,评委人数由招标公司按相关制度规定确定。

3. 评委的产生。

①农商银行自行组织评审的招标项目,评委一般由采购办于项目评审当天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抽签产生(项目申请部门负责人采取回避制度)。

评审人员采取一次一组建的原则随机抽取;②评审项目专业性较强的,可聘请外部专家担任评委,但必须实行回避制度;③委托专业招标公司进行招标的项目,农商银行派出的业主评委需主任委员同意,且具备履行相关评审项目的能力。

4. 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项目审议的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列席会议,并现场质疑和解答,但不具有表决权。

㈡采购委员会:主任:行长;畐寸主任:畐寸行长;成员:行长助理、办公室、后勤部、财务部、内审部负责人(列席)和物资申报部门的负责人参加;㈢采购小组:采购委员会下设采购小组。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招标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按照省联社的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宗物品采购的范围,根据采购物品、设备等的性质、类别、采购范围分为以下五类:(一)印刷品及出纳用品类:打印纸、复印纸、印刷品、点钞机、档案柜等。

(二)安全保卫类:电视监控工程、报警器、防弹运钞车和GPS、防弹玻璃、防弹衣、防弹头盔、金库门、联动互锁门、保险箱(柜)、各类防盗设施、消防器材、计算机安全设备等。

(三)电子、网络设备及耗材类:计算机设备(包括PC机、打印机、UPS、ATM、打码机、终端、磁条读写器、密码器、指纹仪等)、相关配件、耗材(包括色带、磁盘、硒鼓、墨盒等)、网络设备(包括MODEM、DTU、路由器、多路复用器等)。

(四)基建、装修类: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五)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类。

办公用品、复印机、汽车维修、社服、宣传用品、家具、电子利率屏、户外宣传广告及其他大宗物品、服务等。

第三条大宗物品采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在操作上实行使用人、审批人、监督人分离的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以下项目由总行集中统一购买,各网点不得自行采购:大宗印刷品及纸张、点钞机、安全保卫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设备及耗材、网络设备、社服、户外宣传广告、宣传用品、监控系统、车辆、基建及装修项目(包括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汽车维修。

第五条第四条规定采购范围外的物品(项目),本行可根据数量、金额、管理要求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集中采购。

第六条总行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组员由综合管理部、财会科技部、稽核部、监察保卫部等部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审查和批准全行年度大宗物品采购计划及批量的大额物品采购。

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大宗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改0

大宗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改0

大宗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改0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宗材料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采购人进行大宗材料的集中采购。

第三条大宗材料采购以支撑国民经济发展为目标,注重优先选择本国材料、绿色环保材料和质量可靠的材料。

第四条采购人应当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大宗材料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交货期限。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依法设立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完善大宗材料的采购策略、评分标准和评审流程。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大宗材料的采购,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供应商应当符合法定资质要求,具备提供大宗材料的能力和信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报价和质保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结果进行洽谈和合同签订,确保大宗材料的质量、价格和交货期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一条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大宗材料采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采购人应当对大宗材料采购的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采购管理的不断完善。

第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加强内部培训和外部合作,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采购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大宗物资采购行为,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采购程序一、需求检查在需求产生后,需由采购部或所属单位提出,经过审批后进行需求检查,确认需求是否符合公司采购政策和需求实施计划。

二、招标与谈判若需开展招标或谈判工作,采购部应按照国家和公司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的编制和发布,严格审核招标/谈判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置招标/谈判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

三、评价与选定采购部应按照国家和公司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招标的售后服务、价格等进行评价,最终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对于谈判的结果,采购部应依法依规进行合理评价,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

四、合同签订采购部需与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制定合同要求、约束、目标和制度,签署书面合同并加盖公章,保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保供应商的履约能力。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一、供应商评估采购部应对供应商的质量、价格、交货、售后服务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将供应商评价结果纳入采购档案,建立供应商的信用档案。

二、供应商管理采购部对供应商进行管理时,需全面评估供应商是否具备正态经营、良好信誉、稳定生产、资金充足等要素,确保供应商有能力完成公司要求的采购任务。

第四章保管控制一、物资流向控制采购部应对公司采购物资的流向进行细致监管和跟踪,严格执行物资入库、出库、领用、消耗的登记制度,保证物资流向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二、物资保管控制采购部需建立物资保管和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物资保管控制程序,确保物资的安全、可靠和排除潜在风险,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销售与利润一、销售保障采购部需按照公司销售计划的要求,及时采购和配送物资,保障公司的销售计划充分实施。

二、成本控制采购部需妥善控制物资采购成本,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成本控制政策,协同各部门共同努力,实现成本、利润的共赢。

第六章附则1、所涉及附件如下:(1)采购需求审批单(2)供应商评估表(3)合同签订模板(4)物资流向登记表格(5)物资保管制度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和管理。

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品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品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品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品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本行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切实有效降低采购费用~规范采购行为~根据省联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行总行机关、基层支行,含分理处,为开展各项业务经营活动~或为客户提供服务需要~凡进行规定范围内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除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采购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廉洁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建立总行大宗物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行领导及财务会计部、监察审计部、办公室等部门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对经行领导集体决策的采购项目实施招标采购~包括审查采购项目预算、拟邀请供应商资格~监督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全过程~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评定结果~监督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行办公室~为本行大宗物品招标采购的日常办事机构。

主要负责本行大宗物品招标采购项目的组织、协调~以及招标、投标日常工作~做好招标采购资料的整理、收集、归档工作。

第四条招标采购的范围:1、20万元以上的土建、装潢工程,2、大宗交通工具,3、大宗计算机设备及软件,4、空调设备及其他机器、机具,5、大宗办公用品用具,6、批量印刷品、纸制品,7、其它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第五条招标采购的方式。

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应区别不同情况~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大型或批量专用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招标一次、竞争一次的方式采购~其他项目可实行招标定点采购方式.经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原则上以一个年度为采购期~与供应商签订相应的供货合同。

采购期满~由本行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和年审~实行优胜劣汰。

凡单项或批量采购价值在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下同,的~应遵循“货比三家、择优节支、双人采购"的原则~选择确定供应商,凡单项或批量采购价值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凡单项或批量采购价值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要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凡单项或批量采购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宗物资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优化采购成本,推动公平竞争,保障交易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政组织和公共机构对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条大宗物资指的是在一定时间段内采购数量较大、金额较高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煤炭、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化工原料等。

第四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实现优质、高效、便捷的采购过程。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五条大宗物资的采购活动应根据需求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目标、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

第六条采购计划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及时向供应商公示,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公开。

第七条采购计划应采用多元化供应商策略,鼓励小型供应商和社会组织参与大宗物资的采购活动。

第八条采购计划应与预算编制相结合,做到合理配置采购资金,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供应商准入第九条供应商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具有良好的信誉记录,具备生产或供应大宗物资所需的设备、技术、人员等条件。

第十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提交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参与供应商资格评审,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供应商准入应公开透明,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要求,确保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

第十二条供应商准入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相关准入手续,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合规。

第四章采购方式第十三条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可以采用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招标方式应据实公开公示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方式等信息,并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供应商按要求提供报价文件,经评审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五条竞争性磋商方式应先公开公示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方式等信息,供应商按要求提供初步报价,再进行磋商,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六条单一来源方式适用于特殊情况下,例如供应商唯一或紧急采购等情况,但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大宗物品采购流程和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机构和企业正常运营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构和企业的大宗物品采购活动。

三、定义1. 大宗物品:指单笔采购金额超过公司规定金额的物品,通常是依据特定标准或指标判定的。

2. 采购成本:指购买大宗物品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商品价格、运输费用、安装费用等。

3. 采购流程:指从制定采购计划、采购招投标、供应商评选、合同签订、货物交付等环节的全过程。

四、采购流程1. 制定采购计划在采购前,机构和企业应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目标、物品规格、数量、预算等内容。

2. 采购招投标根据采购计划,机构和企业发布采购公告,征集合适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采购公告应清晰明确,不得歧视或限制竞标者资格。

3. 供应商评选根据标书,机构和企业进行供应商评选。

评选标准应公正透明,确保选出质量好、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评选结果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

4. 合同签订选定供应商后,机构和企业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交货周期、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5. 货物交付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交付货物,并及时提供相关验收文件。

机构和企业需对货物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合同要求。

6. 财务结算机构和企业应及时完成对供应商的财务结算,确保按时支付货款。

五、采购成本控制1. 制定预算机构和企业在制定采购计划时应合理设定采购预算,确保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经济合理性。

2. 多方比较在进行采购招投标过程中,机构和企业应综合考虑多个供应商的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进行全面比较,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

3. 与供应商协商机构和企业可以与供应商协商,争取更优惠的价格和条件,降低采购成本。

4. 优化物流合理安排物流,选择可靠的运输方式和供应商,降低运输费用,并确保货物按时到达。

六、总结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是机构和企业保障采购活动正常运作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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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的评审、采购、管理和监督,做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防止浪费和违规、违章、违纪行为的发生,在同等质量、技术和服务的情况下,优先确定价格低的工程和优先采购价格低的物资或接受费用低的服务。

同时,采购评审和物资采购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根据省联社《法人行社采购评审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成立评审和采购的管理机构农商银行成立大宗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委员会),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下设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

㈠评审委员会:1.建立评委库。

由农商银行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和支行行长组成。

2.评委人数。

①公开招标(含邀请招标)的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办、申请部门评委和随机抽取的评委按不少于7人的单数组成;②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可组成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由采购办、申请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③委托专业招标公司进行招标的项目,评委人数由招标公司按相关制度规定确定。

3.评委的产生。

①农商银行自行组织评审的招标项目,评委一般由采购办于项目评审当天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抽签产生(项目申请部门负责人采取回避制度)。

评审人员采取一次一组建的原则随机抽取;②评审项目专业性较强的,可聘请外部专家担任评委,但必须实行回避制度;③委托专业招标公司进行招标的项目,农商银行派出的业主评委需主任委员同意,且具备履行相关评审项目的能力。

4.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项目审议的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列席会议,并现场质疑和解答,但不具有表决权。

㈡采购委员会:主任:行长;副主任:副行长;成员:行长助理、办公室、后勤部、财务部、内审部负责人(列席)和物资申报部门的负责人参加;㈢采购小组:采购委员会下设采购小组。

组长:主管财务的副行长;成员:行长助理、财务部、后勤部、内审负责人(列席)及物资申报部门的负责人参加;㈣评审委员会、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小组在后勤管理部设办公室(简称采购办),后勤部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物资采购的报告受理、项目复查、提请研究、会议记录、审批传阅、批复通知等日常采购的评审工作;二、评审和采购的范围㈠购置大、中型计算机设备,网络建设、软件开发、批量购置微型计算机设备和外围设备,以及设备(系统)的维保服务等;㈡除基建工程之外的办公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服务项目等;㈢批量大额案防设施、消防设施、安保设施等;㈣批量大额办公用品的采购等;㈤省联社和法人行社有关制度办法规定需要进行招标或竞价采购的项目;㈥其他需要进行采购评审的项目。

三、采购评审的权限按单批累计金额确定采购评议的权限。

单批累计是指须购买的本次审批之前未曾审批的各种物资的金额总和。

本次审批之后须购买的物资为下次审批的累计金额。

㈠单批累计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的物资采购评议,由采购小组组织实施;㈡单批累计金额在10万元(不含)至50万元(不含)或当年单项物资采购累计超10万元的由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㈢单批累计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先由农商银行采购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董事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评审和采购原则大宗物资采购的申请部门为物资日常使用和管理的部门(含农商银行机关部室和支行),负责对所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和售后服务、维护联系商家等;大宗物资的采购部门为物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之外的机关部门和支行申请购买,但不组织采购。

在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㈠报批和采购的物资应“品质优,价格廉,服务好”;㈡注重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可买可不买或不必要买的坚决不买;㈢重视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和服务同等的按最低价购买;㈣属省联社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入围厂商的项目和产品,必须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二次招标或竞价后进行购买。

省联社未确定的产品,由物资采购部门根据产品的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选定好厂家或商家购买。

五、评审和采购操作流程大宗物资采购一般采用招标或非招标的形式进行,特殊情况采用紧急程序进行采购。

㈠建议大宗物资采购申请部门分季制定好采购计划交采购办。

财务会计部合理预算好每季的采购计划报各委员会核准。

申请部门采购时需采购办与财务会计部共同审核签署意见后,按以下权限进行流程操作:1.金额在5000(含)元以下的,报农商银行主管财务的副行长审批;2.金额在5000元-1万元(含)元的,报农商银行行长审批;3.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报农商银行财务审批委员会集体研究,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实施。

㈡需采购大宗物资的各支行或农商银行机关各部门,应出具大宗物资采购的书面申请文件,并了解采购物资的基本情况。

申请文件包括:1.申请报告;2.采购设备的品种、数量、使用对象、采购原因、服务要求;3.资金预算;4.采购方式建议;5.支行行长或部门经理(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6.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

㈢如果情况特殊或紧急,可启动紧急程序。

即无法及时召开评审会议,而又必须立即决定或办理的情况下,由物资主管部门以签报的形式,经采购办初审,评审委员会多数委员同意后,报采购委员会主任或采购小组组长审批后,由物资主管部门进行采购。

采购办做好相关的记录,并在下一次会议上向委员会或小组成员进行通报。

㈣按审批权限的金额首次购置的大宗物资必须由采购委员会或采购小组集体研究,明确价格后采购。

以后购置同种类型的产品,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研究(特殊情况除外),采购委员会或采购小组签署审批意见后,物资主管部门按原定价格采购。

同一类型的产品价格,采购的时间超过一年的,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或采购小组集体研究再次进行确定。

采购时间在一年之内,价格提高的由采购委员会或采购小组再次进行研究确定。

采购时间在一年之内,价格降低的采购委员会或采购小组原则上可不再开会研究。

六、采购评审方式采购的方式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多方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对于公开招标项目可委托有招标资质的专业招标公司进行招标。

对于邀请招标项目,视项目重大或复杂情况选择委托招标公司招标或内部评审方式。

对于非招标采购一般采用内部评审方式进行采购。

除单一来源采购外,其他采购项目参与投标或竞价的供应商均应在3家以上(含3家)。

采购办根据核查的采购预算,建议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采购何种方式进行采购。

㈠单项或单批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物资采购,由采购办报农商银行主管财务的副行长审批后,通知物资主管部门按照非招标的方式在选定的厂家或商家进行采购;㈡单项或单批金额在5000元至1万元(含)的物资采购,由采购办报农商银行行长审批后,通知物资主管部门按照非招标的方式在选定的厂家或商家进行采购;㈢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含)的物资采购,由采购办确定采用招标或非招标的形式,报采购小组集体审批后,通知物资主管部门采购;㈣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不含)的物资采购,由采购办确定采用招标或非招标的形式,报采购委员会集体审批后,通知物资主管部门采购;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的物资采购,由采购办确定采用招标(招标的工作流程参照《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招标采购工作流程》执行)的形式,报采购委员会集体审批后,通知物资主管部门采购。

七、评审和采购的时间㈠评审的时间主管部门收到申请部门报来的物资申请报告,从确认资料齐全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了解采购物资的基本情况。

包括:三个(含)以上销售厂家或商家的情况及合法性,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技术标准,交货期限,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包装要求,结算要求,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以上完成后报采购办。

采购办在6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请研究;㈡采购的时间采购委员会或采购小组评审通过后,采购办3日之内形成会议纪要,通知采购主管部门。

采购主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采购完成或签订采购合同。

八、合同签订采购办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部门执行会议决议。

申请部门与中标单位商洽合同细则条款,拟定合同文本,经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最终签订合同。

㈠单项金额1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原则上签订合法、有效的采购合同。

1万元以下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采购合同必须明确以下内容:1.合同名称及合同文号;2.甲、乙双方;3.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4.质量、技术标准;5.交货日期、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运费负担;6.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7.特别约定事项;8.结算方式及质量保证金的扣付;9.售后服务的约定;10.其它有关事项的约定;11.违约责任;12.甲、乙双方的合法签字、盖章。

㈡合同的签订人员:1.采购小组组织实施的由组长进行签订;2.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的由主任委员进行签订。

九、其它规定㈠农商银行要严格按照业务归属和管理的需要确定物资主管部门(详见附表一),不能随心所欲或按个人爱好安排非主管人员进行采购,杜绝部门与部门之间推萎扯皮的现象发生;㈡各大宗物资管理和使用部门对采购的物资必须加强管理,属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的,农商银行财务会计部纳入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会计科目中进行核算,并按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加强管理;㈢各大宗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领用登记制度。

财务会计部完善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帐务核算。

同时,根据物资采购的业务归属,财务会计部和物资使用部门双向根据采购时间(进入会计帐的时间)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登记簿或台账,并记录明确如下内容:1.物资采购时间、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摘要及采购的方式和物资使用地点等内容;2.采购物资的管理人员;3.物资确须更换或报废的,更换或报废后要进行减帐或销帐登记,注明减帐或销帐时间和经办人员。

㈣物资更换或报废后,各部门或支行要将更换或报废的物品交回主管部门。

有使用价值的修理后继续使用,无使用价值的主管部门完善手续后统一销毁;㈤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小组应当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进行评审,防范道德风险;㈥提交物资采购的申请支行或农商银行部门要对申请事项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㈦参加采购评审会议的人员对会议讨论的内容、各成员的发言和表决过程进行严格保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㈧采购评审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洁身自爱,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纪检内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㈨落实党委和纪委两个主体责任。

农商银行董事长不参与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小组的评审及采购。

董事长对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小组审批的物资采购有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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