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工业的不断发展,各类大宗物资对于公司的生产和运营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采购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采购目标1.确保公司生产运营所需的大宗物资供应无缝衔接,满足生产需求;2.优化供应商选择,确保采购品质可靠、价格合理;3.提高采购效率,缩短采购周期;4.降低采购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采购管理流程1.需求分析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明确大宗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等具体要求,并按照预算要求进行评估。
2.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需求分析,制定供应商筛选标准,招标或邀请部分供应商参与竞争,选择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
3.供应商评估对于竞争中脱颖而出的供应商,采购部门将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信用状况、产品质量、价格水平、交货能力等方面。
4.合同签订经评估后确定供应商,与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明确供货期限、质量标准、价格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并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遵守法律法规。
5.采购执行采购部门对合同执行进行监督,包括货运安排、交付验收,确保物资准时到达公司并满足质量要求。
6.供应商绩效评估每年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替换绩效不佳的供应商,或与绩效优秀的供应商加强合作。
四、采购管理措施1.制定明确的采购流程和标准文件,确保采购活动规范化;2.建立完善的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建立黑名单机制;3.与供应商建立互信、互利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采购效益的提升;4.加强内外部沟通,及时获取市场信息,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5.加强采购技能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风险管理1.建立灵活的采购计划,降低市场风险和价格波动的影响;2.审慎评估供应商的信用状况,避免违约风险;3.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确保所购物资符合公司要求,降低质量风险;4.建立应急采购预案,对突发事件做好应对措施。
公司大宗采购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大宗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物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大宗采购活动,包括原材料、设备、能源等。
第三条大宗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采购范围及分类第四条大宗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资:1. 生产原材料:如钢材、塑料、化工原料等;2. 设备及配件:如生产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等;3. 能源:如电力、燃气、煤炭等;4. 其他大宗物资:如大宗商品、大宗服务等。
第五条大宗采购根据采购金额、采购数量、采购周期等因素,分为以下类别:1. 小额采购: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2. 中等采购: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至100万元;3. 大额采购: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六条采购申请1. 需求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包括采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预算、需求时间等;2. 采购申请需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提交采购部。
第七条采购计划1. 采购部根据采购申请,编制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预算、供应商选择等;2. 采购计划需经采购总监、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供应商选择1. 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调研,选择符合公司要求的供应商;2. 供应商选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选择有良好信誉、较低价格的供应商。
第九条采购合同签订1. 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2. 采购合同需经采购总监、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物资验收1. 采购部组织验收人员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数量符合要求;2. 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章采购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采购部应定期对大宗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流程规范、采购质量合格、采购成本合理。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采购考核小组,对采购部门及采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采购效率、采购质量、采购成本等。
公司大宗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大宗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大宗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设备、工程、服务等方面的采购。
第三条大宗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透明。
第二章采购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各部门需在采购计划编制完成后,填写《大宗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至采购部。
第五条采购部对《大宗采购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采购需求是否合理;2. 采购预算是否充足;3. 采购流程是否符合规定。
第六条采购部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要求的采购申请,提交给采购委员会进行审批。
第七条采购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采购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审批大宗采购事项。
第八条采购委员会审批权限如下:1. 估算金额在元以内的大宗采购,由采购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2. 估算金额在元至元之间的大宗采购,需提交给公司总经理审批;3. 估算金额在元至元之间的大宗采购,需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批;4. 估算金额在元以上的大宗采购,需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章供应商选择与评估第九条采购部应根据采购需求,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十条供应商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2. 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竞争力;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采购部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1. 供应商资质;2. 产品质量;3. 价格竞争力;4. 交货时间;5. 售后服务;6. 资信状况。
第四章采购合同管理第十二条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大宗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前,采购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采购部应及时将合同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大宗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大宗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流程高效、有序、透明,根据《省招标投标条例》、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宗物资采购是指公司一次性采购重要设备、相关材料,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物资。
第三条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二章大宗物资采购原则及流程第四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原则是:公开透明,资金统筹,诚实信用,物美价廉。
第五条大宗物资采购金额在人民币10万至100万元,应采取邀请采购、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且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流程执行:(一)报批程序对大宗物资采购商品报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商议决策通过。
(二)询价流程在供货商家中选择质优价廉的企业,针对采购物资开展询价,原则上不低于三家供货商。
(三)合同谈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参与,并根据询价结果依次与供货商进行合同谈判,就价格、数量、技术要求、时间及付款等方面达成一致。
(四)法律咨询本部门依照合同谈判的内容拟定合同初稿交由公司律师审核,根据律师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合同。
(五)合同流转把律师修改后的合同送公司各部门及领导处流转,根据流转意见修改合同。
(六)签订合同大宗物资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然后拟定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合同。
第六条一次性采购的大宗物资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招投标工作办法详见《招投标管理细则》,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因市场情况或工作需要,拟不采用招标形式采购的,经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商议决策通过后,按本办法第五条执行。
第七条大宗物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应遵循以下程序执行:(一)委托招标通过委托具有招标资质的机构进行大宗物资采购的公开招标。
(二)合同谈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参与,并根据询价结果依次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就价格、数量、技术要求、时间及付款等方面达成一致。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大宗物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成本,保证采购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采购大宗物资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四条公司采购大宗物资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经公司领导层审核批准。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方案,并将其公开发布。
第七条采购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质量要求等;(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四)采购评标办法;(五)采购合同履行要求;(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方案,发布采购公告,向潜在供应商公开招标。
第九条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交书面报价。
第十条采购部门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采用评标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将中标结果公示,并与中标供应商确定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采购合同应明确采购物资的交付时间、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由采购部门和中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及时采购物资,并按约定时间按量交付中标供应商。
第十四条采购部门应对采购活动及时进行汇总与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公司高级管理层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采购活动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应立即中止合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对采购活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活动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后需要重新评估并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高级管理层所有。
公司大宗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大宗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大宗采购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采购合规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执行大宗采购活动中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大宗采购指公司为生产经营或业务发展需要,单笔采购金额较大,有一定风险和影响范围的采购活动。
第四条公司大宗采购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和政策要求,保证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诚实。
第五条公司大宗采购应遵循以经济、合理、诚实信用、互惠互利为原则,确保采购质量、价格、交货期等各方面指标符合公司要求。
第六条公司领导应重视大宗采购管理工作,确保采购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采购合同合规签署。
第七条公司大宗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大宗采购管理工作,定期评估和监督大宗采购活动。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大宗采购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九条公司大宗采购活动应遵循以下采购流程:需求确认、采购资金确认、采购策略确定、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履行监管。
1. 需求确认:采购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需求,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立项。
2. 采购资金确认:报请财务部门核定采购资金,确保合理性和可行性。
3. 采购策略确定:确定采购方案,包括招标采购、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等。
4. 供应商选择:根据采购策略,制定供应商选择标准,邀请供应商投标或谈判。
5. 合同签订:选定供应商后,草拟合同,双方签署,约定采购条件和履行方式。
6. 履行监管: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采购过程顺利完成。
第十条公司大宗采购项目经理应负责采购项目具体执行,按照采购流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大宗采购项目经理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信用评价、履约记录等,确保供应商合法、诚信。
第十二条公司大宗采购项目经理应全程跟踪监督采购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采购进度和质量。
第十三条公司大宗采购项目经理应组织评估采购项目成果,编制采购报告,呈报管理层审批。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大宗物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干部员工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市国资委《扬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三直接”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公司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零部件、设备、配件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保险、技术、智力、中介、物业服务、广告、安保、大型活动的组织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是指企业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是指单批或者单件物品采购金额在叁万元以上(含叁万元),具体标准参照每年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扬州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司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
按需采购,勤俭节约,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组成及其职能第五条公司根据市国资委办法要求与公司实际,成立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招投标业务管理部门内。
第六条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作为一个非常设机构,由公司相关领导、总工室、综合办公室、监察室等部门分别指定专人组成,如果涉及到相关物资的采购时,必须有相关部室或分公司人员参加。
第七条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大宗物资采购计划的督导,具体职能为:1、审核大宗物资采购方案;2、监督招标或者现场采购活动;3、指导采购管理办公室逐步确定公司各项大宗物资的供应商范围,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4、负责审核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文件,全过程监督开标、评标、定标。
公司大宗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大宗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大宗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防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不正当竞争和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大宗采购活动,包括原材料、设备、工程、服务等方面的采购。
第三条公司大宗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大宗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采购方式、采购权限、评审标准等,确保采购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采购准备第五条大宗采购项目应由需求部门提出,并进行详细的需求分析,包括采购物品的性能、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
第六条需求部门应将需求分析报告提交给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根据需求分析报告编制采购计划,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开展市场调研,了解供应商市场情况,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进行初步沟通,了解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为采购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采购实施第九条大宗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明确采购要求、评审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按照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的要求,组织招标或谈判活动,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根据招标或谈判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合同条款、交货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采购监管第十三条公司应设立采购监管机构,对大宗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十四条采购监管机构应对采购计划、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进行审查,对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向采购监管机构报告大宗采购情况,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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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大宗物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干部员工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市国资委《扬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三直接”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公司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零部件、设备、配件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保险、技术、智力、中介、物业服务、广告、安保、大型活动的组织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是指企业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是指单批或者单件物品采购金额在叁万元以上(含叁万元),具体标准参照每年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扬州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司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
按需采购,勤俭节约,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组成及其职能第五条公司根据市国资委办法要求与公司实际,成立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招投标业务管理部门内。
第六条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作为一个非常设机构,由公司相关领导、总工室、综合办公室、监察室等部门分别指定专人组成,如果涉及到相关物资的采购时,必须有相关部室或分公司人员参加。
第七条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大宗物资采购计划的督导,具体职能为:1、审核大宗物资采购方案;2、监督招标或者现场采购活动;3、指导采购管理办公室逐步确定公司各项大宗物资的供应商范围,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4、负责审核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文件,全过程监督开标、评标、定标。
第八条采购管理办公室作为采购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采购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能为:1、组织召开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等相关事宜;2、制定大宗物资采购方案;3、逐步确定公司各项大宗物资的供应商范围,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4、负责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公示中标候选人,公告中标人。
5、完成采购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采购工作中,如有必要,可邀请本单位或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十条公司集中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采购、询价,以及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的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不能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而以内部比价方式在公司等网站发布招标等开展招标工作的,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第十二条需要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符合本规定要求,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公司内部集中采购管理规定报批。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该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三)专业性较强且潜在投标人较少的;(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艺术品、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内容、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招标时间限制难以得到满足;(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再次向原供应商采购的;(四)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技术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或服务职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者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和替代。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二)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无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的;(三)本办法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采购适用情形;(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采购过程要做到有章可循,公开透明,比质比价,监督制约,严格考核。
公司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物资采购的,参照现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采购管理第二十条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做好集中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采取公开招标的,编制的招标文件经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外,需在公司网站公开发布招标信息。
第五章采购程序第二十三条公司职能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在符合年度采购计划且符合相关预算的前提下,呈报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实施定点工作。
采购领导小组按资金的额度,决定招标,议标采购。
第二十四条制订采购方案。
根据采购计划,由采购领导小组制订物品的采购方案。
采购方案需要明确说明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需要采购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品牌、数量、估价等指标;二是提出上述物品采购的供货渠道、采购办法、采购人员、评议原则以及采购时间的安排等建议。
第二十五条确认采购方案。
采购领导小组编制的采购方案要及时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论证和确定,并根据会议要求加以修改和完善。
第二十六条采购信息的发布。
采购管理委员会要及时通过合适的渠道公布采购计划,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对参与投标企业的具体要求等,信息发布要公正、公平。
第二十七条实施采购1、公开招标。
一次性采购在10万元以上的(具体以不超越每年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限额标准为准),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采购,并有三家及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加投标,具体按照国家有关招标管理方面的规定执行。
最终由公司与中标单位签署采购合同。
2、邀标采购。
一次性采购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采取邀标采购的方式。
邀请和组织符合资质要求的三家及以上企业参与;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最终由公司与中标单位签署采购合同。
3、竞争性谈判。
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项目,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
4、单一采购。
采购人根据采购要求编制采购预算,并提出采用单一采购方式的理由。
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采购管理办公室通过协商帮助采购人获得合理的成交价并保证采购质量。
5、询价。
由采购管理办公室编制询价书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发放给合格给供应商。
供应商一次性报价。
采购领导小组根据报价确定中标人。
6、开标、评标。
开标工作在采购领导小组全程监督下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物资的不同,组建临时评标(谈判)小组,负责评标、定标。
第二十八条公司采购3万元以下的物品的,一般亦应在指定的大宗物品采购供应商处采购。
若指定大宗采购供应商无相应物资,可视情况通过大宗采购供应商代购或自行采购。
但必须做到以下要求:1、采购人员必须两人以上;2、货比三家,摸清行情;3、根据采购预算,控制支出额度;4、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反馈采购信息;5、编制采购细目和价格清单;6、清单必须由两人以上签名,注明供货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二十九条提请支出审批。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费用审批。
第三十条采购管理委员会完成大宗物品定点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应严格执行定点采购规定。
遇有未经定点的物品种类,应及时提请采购管理委员会定点。
第三十一条采购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在公司网站公示大宗物品采购定点及实际情况。
第三十二条在供应和服务过程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必须按合同要求督促供应商履行义务,据此供应商履约情况和按合同要求付款,切实维护应享受之权利。
对于供应商违约和继续采购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形,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向采购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继续或中止合同的建议。
第三十三条年终采购领导小组应对采购工作进行简单总结,对供应商的信誉进行评价,听取各采购单位意见,分析采购过程中的问题,研究改进采购工作的措施。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三十四章公司采购活动接受公司监事会全程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监督检查有关采购的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3、监督检查采购人员和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4、指出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并督促改进,对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举报问题及时进行调差跟踪。
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负责人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被检查的部门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的资料,不得拒绝。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