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配方师国家职业标准
现代农业技术专业职业岗位标准

现代农业技术专业职业岗位标准
一、现代农业技术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思想政治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专业适用于现代化农业生产管理、观赏植物生产、蔬菜生产、果树生产等行业发展的需求, 面向果蔬花卉生产、农业科技推广、现代化农业生产管理等职业群, 培养扎实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能够从事具有农场管理、果园技术员等工作, 具备一定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创新意识、工匠精神和较强的就业创业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现代农业技术专业职业岗位面向
面向现代农业技术专业职业岗位有: 温室管理员、农作物种植技术员、植保技术员、育苗技术员、组培技术员、农产品和农资营销员、肥料配方师等。
表1职业岗位及职业能力分析表。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72 800000103
槽罐清洗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发[2008]71号 2008/9/9
73 800000101
选煤辅助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发[2009]90号 2009/7/17
74 800000099
选煤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发[2009]90号 2009/7/17
69 800000135
三废处理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发[2011]104号 2011/11/14
70 800000134
水处理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发[2011]104号 2011/11/14
71 800000108
甲醇合成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发[2009]66号 2009/5/25
附件1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名单
序号 职业编码
国家职业标准名称
发文机构
发文号
颁布时间
1
X6-26-01-42
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与信 息产业部办公厅
劳社厅发[2006]5号
2006/3/23
2
X6-26-01-41
水产品质量检验员(试 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与农 业部办公厅合发
81 6-26-01-37
棉花检验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
82 6-26-01-35
检验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83 6-26-01-33
电子元器件检验员
国家职业工种分类精编版

国家职业工种分类文/盛世听涛一、从商业行业可分:旅店服务员、摄影师、暗室师、整修师、着色师、烫衣师、修脚师、浴池服务员、商品营业员、商品采购员、司镑员、商品测验员、商业美工、商品保管员、库工、制冷工、冷藏工、制冰工、刻制印章工、摩托车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眼镜修理工、熟肉制品加工工、豆制品制作工、中式糕点制作工、西式糕点制作工、糖果制作工、冷食品制作工、烘焙成型工、烘焙烘烤工、眼镜验光员、咖啡师、调香师、地毯设计师、调查分析师、肥料配方师、玩具设计师;二、从旅游业可分为:调酒师、收银审核员、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宾客行李员、导游员;三、从农业、林业分类为:农艺工、果树工、桑园工、烟叶调制工、橡胶育苗工、园艺师、景观设计师、林木种苗工、造林工、索道工、汽车运材司机、装卸归工、花艺环境设计师、农业技术指导员、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四、从机械工业可分为:铸造工、熔化工、热处理工、模型工、钳工、工具钳工、镗工、车工、铣工、磨工、油漆工、电工仪表修理工、电工、维修电工、机修钳工、电焊工、气焊工、冷作工、天车工、包装工、加工中央操作工、复印机装调工、宝石轴承制造工、人造宝石制造工、锅炉装配工、电机嵌试工、胶装工、贵金属冶炼工、电气检查工、复印机检查工、起重机械操作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模具设计师、锁具修理工字画装裱视频五、从电力、水利可分为:送电线路工、电力电缆工、变电站值班员、变电检修工、电测仪表工、抄表收费核算员、开挖钻工、水工爆破工、喷护工、防渗墙工、砌筑工、渠道维修工、水文勘测工、照明设计师、集成电路测试员、六、从建筑建设行业:木工、古建木工、瓦工、古建石工、防水工、钢筋工、架子工、工程安装钳工、通风工、管道工、安装起重工、筑炉工、起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驾驶员、挖掘机驾驶员、工程机械修理工、下水道工、路途养护工、隧道工、水井工、水表装修工、管道检漏工、配煤工、育苗工、绿化工、花卉工、盆景工、假山工、建筑雕刻工、环卫机动车驾驶员、环卫化验工、建筑模型设计制作员、七、铁道行业可分为:扳道长、调车长、车站调度员、调车区长、车号长、客车备品员、货运员、站务员、叉车司机、装卸车司机、机车司机、机车副司机、机车司炉、指导司机、机车钳工、电力机车钳工、检车员、开山工、线路工、桥梁装吊工、铁路桥梁工、铁路隧道工、通信工、机车电工、八、交通行业分类:汽车驾驶员、公路运输起重工、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汽车客运售票员、汽车客运服务员、汽车维修工、汽车经纪人、汽车营销师九、文化行业分类:化妆师、装饰美工、字画装裱工、版画制作工、考古发掘工、古建筑琉璃工、金融事务、城镇建设、机械制造与控制、数控技术十、测绘、新闻出版天文测量工、重力测量工、三角测量工、工程测量工、控制测量工、地形测量工、地籍测量工、铸字工、铸排工、拼版工、电子图像处理工、图书发行员十一、医药、中医药中腔科医师、推拿针炙师、病房护士、西医医师、药亮剂、中医康复保健、药膳师、宠物医师同、宠物健康护理员十二、汽车工业汽车板金工、汽车焊装工、汽车板簧工、汽车电器检查工、汽车模型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十三、其他制图员、广播员、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美发师、美容师、按摩师、估价师、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家庭服务员、计算机维修工、平面设计师、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指导师、装饰装潢工、电子商务师、美术设计师、形象设计师、房地产经纪人、网络管理师、酒店管理、经营师、策划师、企业培训师、环境艺术师、理财规划师、营养师、国际商务、电子技术应用师、通讯技术师、广告设计师、工业设计师、商业展示设计师、职业经理人、动画设计师、审计事务、消防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施工员、幼儿教师、国际商务单证员、人寿保险员、水电工程建筑施工、注管理、建筑装饰、工业与民用建筑、质量监督员、造价员、销售工程师、陶瓷工艺师、陶瓷产品设计师、皮具设计师、室内环境治理员、水域环境养护保洁员、健康管理师、网络编辑员、信用管理师、职业信息分析师、黄金投资分析师、家具设计师。
配方肥料标准

配方肥料标准肥料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它能够为作物提供必需的营养元素,促进作物生长和发育。
而配方肥料作为一种复合肥料,具有多种养分和功能,因此在农业生产中应用广泛。
为了保证配方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一系列的配方肥料标准,下面将对配方肥料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配方肥料标准主要包括了肥料的成分要求、质量要求、包装标识和使用说明等内容。
其中,成分要求是指配方肥料中各种养分的含量和比例要求,如氮、磷、钾等元素的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作物能够得到全面均衡的营养。
质量要求则是指配方肥料的外观、颗粒度、溶解性等物理和化学性质的要求,以确保肥料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同时,包装标识和使用说明也是配方肥料标准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它们能够为用户提供使用肥料的指导和保障。
其次,配方肥料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配方肥料的生产和使用,保障农作物的生长和品质。
通过严格的标准和监管,可以有效防止因肥料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作物减产、质量下降甚至环境污染等问题。
同时,配方肥料标准的实施也有利于促进肥料生产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推动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配方肥料标准的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包括政府部门、生产企业、科研机构和农民等。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配方肥料生产和销售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确保配方肥料的质量和安全。
生产企业应加强技术研发和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肥料,并为用户提供合理的使用建议。
科研机构应加强对肥料营养和利用效率的研究,为配方肥料标准的修订和完善提供科学依据。
农民应按照标准和使用说明正确选择和使用肥料,以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
总之,配方肥料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和规范的管理,才能够保障配方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推动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方应共同努力,密切配合,确保配方肥料标准的有效实施,为农业生产和农民收益做出积极贡献。
农业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作用

农业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作用作者:何兵存来源:《职业》2012年第06期农业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属于工作标准,是在国家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农业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农业行业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
它是农业行业从业人员从事农业职业活动,接受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依据,也是衡量农业劳动者从业资格和能力以及确立劳动力价值、价格或其人力资本价值存量的重要尺度。
农业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对农业行业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做出的明确规定。
依据农业行业国家职业,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促进职业教育培训的发展,推行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
按照农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培训教材、鉴定题库“一条龙”的工作原则,我国已经形成了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技术支持体系。
农业职业技能标准既是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也是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依据。
它对于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以及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业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的依据和背景1.农业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的法律依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要把人才培养和合理使用结合起来”,“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
农业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农业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家发展农业职业教育。
《肥料配方师》国家职业标准

《肥料配方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肥料配方师。
1.2职业定义从事肥料配方、肥料应用及效果评价等工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肥料配方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肥料配方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肥料配方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观察、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身体健康。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三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二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一级不少于8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三、二级肥料配方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以上肥料配方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肥料配方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肥料配方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正高级(研究员或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与设备具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肥料试验基地、土壤肥料测试化验室以及配方肥相关设备。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三级肥料配方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大学专科(含)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学生。
——二级肥料配方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3)大学本科(含)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一级肥料配方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国家职业标准农艺工

国家职业标准农艺工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国家职业标准农艺工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农艺工。
职业定义从事粮、棉、油、糖等大田作物的农田耕整、土壤改良、作物栽种、田间管理、收获储藏等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室内、室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辨别能力、表达能力、空间感和实际操作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色觉、嗅觉、听觉正常。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工、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二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相关的场地、仪器设备及教学用具。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名单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名单
序号 职业编码
国家职业标准名称
发文机构
发文号
颁布时间
1
X6-26-01-42
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与信 息产业部办公厅
劳社厅发[2006]5号
2006/3/23
2
X6-26-01-41
水产品质量检验员(试 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与农 业部办公厅合发
40 X4-07-03-06 燃气具安装维修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发[2009]66号 2009/5/25
41 X4-07-01-11
安全评价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社厅发[2008]5号 2008/2/29
42 X4-07-01-10
创业咨询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社厅发[2008]5号 2008/2/29
51
X2-03-01-01
农业技术指导员(试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与农 业部办公厅合发
劳社厅发[2007]4号
2007/2/13
52 X2-02-34-13 53 X2-02-34-08 54 X2-02-28-05
企会业展培策训划师师((20试0行7年)修 品订酒)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社厅发[2006]33号 2006/12/27
49 X2-05-05-09 50 X2-03-01-02
健康管理师(试行) 肥料配方师(试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与卫 生部办公厅
劳社厅发[2007]1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与农 业部办公厅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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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标准
肥料配方师
说 明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肥料配方师国家职业标准》(以下 简称《标准》)。
《标准》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 部批准,自2007 年2月2日正式施行。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本职业现阶段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标准》在体例上力求规范,在内容上尽可能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原则。
同时,尽量做到可根据科技发展进步的需要适当进行调整,使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培训、鉴定和就业的实际需要。
三、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
《标准》的内容包括职 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
四、参加《标准》编写的人员主要有:高祥照、马常宝、王卫国、杜森、郑义、邵华、杨帆。
参加审定的人员主要有(按姓氏笔画为序):卢增全、向朝阳、刘 国定、李家康、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李晓林、何才文、张晔、周祖锷、周清、栗铁申、莫广刚、梁田庚、董小平。
五、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江西省土肥站、河南省土肥站等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
在此,谨致谢忱!
肥料配方师
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肥料配方师。
1.2职业定义
从事肥料配方、肥料应用及效果评价等工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肥料配方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肥料配方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肥料配方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室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观察、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身体健康。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三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二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一级不少于8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三、二级肥料配方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以上肥料配方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肥料配方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肥料配方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正高级(研究员或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与设备
具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肥料试验基地、土壤肥料测试化验室以及配方肥相关设备。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三级肥料配方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大学专科(含)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学生。
——二级肥料配方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3)大学本科(含)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一级肥料配方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一、二级肥料配方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30 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8.6鉴定场所与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场所须配备与考核相关的操作用具和实验设备。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敬业爱岗,忠于职守。
(2)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3)勤奋好学,精益求精。
(4)热情服务,遵纪守法。
(5)规范操作,注意安全。
2.2基础知识
2.2.1专业知识
(1)植物营养与施肥基础知识。
(2)土壤农化分析基础知识。
(3)土壤学基础知识。
(4)土壤调查基础知识。
(5)田间试验基础知识。
(6)肥料学基础知识。
(7)肥料配方基础知识。
(8)肥料贮藏、运输知识。
(9)常用仪器分析知识。
(10)作物栽培知识。
(11)肥料试验与统计分析基础知识。
(12)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
(13)肥料市场营销知识。
(14)肥料施用技术知识。
(15)农业技术推广基础知识。
2.2.2安全知识
安全用电、用水、用气,防火、防盗等知识。
2.2.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工作要求3.1三级肥料配方师
3.2二级肥料配方师
3.3一级肥料配方师
4.比重表4.1 理论知识
4.2 技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