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一、一通车原则1.确定驾驶员和乘坐员员工的经验和技能要求,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2.在开车前,车辆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各项功能正常。
3.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驶和违规驾驶。
4.关闭车辆的门窗,确保矿井内外气体、尘埃、温度、噪音等不会对员工产生不良影响。
5.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通行,严禁在特殊情况下擅自改变通行路线和时间。
6.车辆应配备报警设备和灭火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
7.严禁任何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从车辆上伸出身体或进行其他危险行为。
二、三防原则1.瓦斯防治(1)在开采面上进行瓦斯抽放,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根据瓦斯浓度变化进行瓦斯抽放调整,并根据工作面情况采取相应的瓦斯控制措施。
(3)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4)定期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5)加强对瓦斯检测仪器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2.顶板防治(1)定期检查和评估顶板的稳定性,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
(2)加强对支护设备的维修和更新,确保其使用效果良好。
(3)增加顶板支护材料的储备,及时进行更换和补充。
(4)对顶板发生变形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3.煤尘防治(1)加强对煤矿煤尘粉尘源的监测和治理,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2)严格执行煤矿的扬尘限值标准,确保煤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加强对设备和机械的维修和保养,防止漏气和破损导致煤尘的泄露。
(4)增加通风设备的使用,增强矿井的通风量,减少煤尘的积聚和扩散。
以上是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通过实施这些规范,可以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生产效率,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一通:指通风系统。
实施细则要求煤矿必须建设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畅通,维持矿井内的气候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通风系统应包括主风机、局部风机、风流指示器、通风巷道等设施,确保矿井具备足够的通风能力。
2. 三防:指防火、防灭和防爆。
实施细则要求煤矿必须配备合适的防火、防灭和防爆设备,确保矿井内的火灾和爆炸等事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防火设备包括自动喷水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等;防灭设备包括矿灯、救生器等;防爆设备包括防爆电器设备、防爆工具等。
此外,实施细则还包括以下要求:
3. 煤矿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要求,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4. 煤矿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通风系统、防火设备和防爆设备的正常运行。
5. 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评价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6. 煤矿必须加强安全监管,定期检查矿井的通风系统、防火设备和防爆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通过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的要求,可以有效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以下是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的一些重要内容:
1. 一通: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
煤矿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通风主、辅风井,并确保通风系统的合理布局和运行。
通风系统应当能够保证矿井内空气的流通,控制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的积聚,确保矿井工作面和矿井内各个工作区域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2. 三防:实施瓦斯防治、煤尘防治和火灾防治。
瓦斯防治要求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测系统,控制瓦斯超限的产生和积聚。
煤尘防治要求采取湿法喷雾、喷水淋浴等方法对工作面进行防尘处理,防止煤尘爆炸的发生。
火灾防治要求建立消防设施和灭火系统,在矿井内设置灭火点和警报装置,确保迅速发现和扑灭火灾。
3. 矿井的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煤尘防治设施和消防设施等重要设备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确保其安全可靠。
4. 严格执行矿井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 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定期进行瓦斯浓度、煤尘浓度、温湿度等安全参数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情况,预防事故的发生。
6.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这些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和矿工的伤亡。
煤矿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这些细则进行操作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023年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范文

2023年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范文根据2023年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为了确保煤矿的生产安全和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我司制定了以下的实施细则:一、煤矿安全生产通道1. 煤矿应建立起安全生产通道,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保证矿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疏散。
2. 安全生产通道应设立明显的标识,包括指示牌、紧急疏散标志等,以便矿工能够迅速找到安全出口。
3. 煤矿应定期对安全生产通道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二、防灭火、防突水、防煤尘爆炸1.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防灭火、防突水、防煤尘爆炸措施和应急预案,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 煤矿应加强对矿井火源、可燃物料等的检查和管控,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 煤矿应确保巷道排水系统畅通有效,定期维护和检查设备,减少突水事故的发生。
4. 煤矿应对矿井内部的煤尘进行清理和控制,采取措施防止煤尘爆炸。
三、防止瓦斯、煤尘积聚1. 煤矿应加强对瓦斯及煤尘的监测和检测,确保瓦斯、煤尘积聚不超过安全范围。
2. 煤矿应对瓦斯、煤尘积聚的区域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确保矿井内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四、矿井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1.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确保矿井的通风良好,防止瓦斯积聚和窒息事故的发生。
2. 煤矿应定期对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可靠。
五、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1. 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实际应急演练,以检验矿工的应急反应和应对能力。
3. 煤矿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不规范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1. 煤矿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和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救援。
2. 煤矿应对事故发生后的伤者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1. 煤矿应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一、通风防尘措施1.通风系统的建设2.煤尘的控制煤矿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管理矿井内的煤尘,避免煤尘过多积聚导致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控制煤尘的措施包括湿法喷淋、火车大雾机、封闭运输等。
3.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煤矿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有毒有害气体,如瓦斯、一氧化碳等。
煤矿应建立健全的气体检测系统,及时监测和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确保矿井内的气体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二、防止火灾措施1.火源的防控煤矿应采取措施,防止或控制矿井内的火源产生和扩散。
矿井内禁止使用明火,并设置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械,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灭火。
2.瓦斯抽放和抑制煤矿应采取措施抽放矿井内的瓦斯,防止瓦斯积聚导致爆炸。
煤矿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瓦斯抽放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
3.监测系统的建设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监测矿井内的火焰和烟雾等火灾迹象。
监测系统应配备报警装置,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
三、防止事故措施1.安全教育培训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养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矿井的安全知识、救护技术、应急逃生等。
2.安全设备的使用煤矿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呼吸器等。
矿工在作业时应正确使用安全设备,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事故应急预案煤矿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矿工在突发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行动方案。
矿工应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
以上是对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的详细解释。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建设完善的通风系统、控制煤尘、排放有毒有害气体、防止火灾、抽放瓦斯、建设监测系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安全设备和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可以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煤矿是我国能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生产环境恶劣、安全隐患多,所以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为此,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细则的内容。
“一通三防”实施细则是指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实施“一通三防”工作,即工作面通风、防尘、防火、防爆。
这四个方面是煤矿安全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也是煤矿事故防范的重点。
首先,工作面通风是煤矿安全管理的基础。
该细则要求煤矿必须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保证工作面空气流通,并保持空气中的氧浓度和有害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此外,还要进行通风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其次,防尘工作是保障矿工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
煤矿中会产生大量煤尘和煤气,对矿工的健康造成威胁。
因此,该细则要求煤矿必须采取措施,降低煤尘和煤气的浓度。
比如,在煤矿中设置湿式除尘设备、喷雾降尘设备等,有效减少煤尘对矿工的危害。
第三,防火工作是防范煤矿火灾的重要措施。
煤矿中存在较高的火灾风险,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该细则要求煤矿必须加强火灾预防工作,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
比如,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信号设备的安装及维护,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配合等。
最后,防爆工作是防范煤矿瓦斯爆炸的重点工作。
煤矿中存在瓦斯积聚的风险,一旦瓦斯泄漏并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事故。
因此,该细则要求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系统和防爆设施,及时掌握瓦斯浓度,并采取措施消除瓦斯积聚。
总之,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仅有细则的制定还不够,更需要煤矿企业加强对细则的贯彻执行,为矿工的生命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通过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的有效落实,可以有效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是指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矿井煤气爆炸和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和要求。
具体细则如下:
一、一通:即通风。
要求煤矿建立健全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畅通,保证矿井内空气中的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要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清理矿井内的积水和堆积物,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三防:即防尘、防火、防爆。
要求煤矿采取措施防止煤尘的扩散和积聚,确保矿井内空气中的粉尘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要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明火。
要对矿井内可能存在的瓦斯进行监测,确保瓦斯浓度不超过爆炸极限。
三、煤矿领导层要加强对“一通三防”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要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要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处理煤矿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以上就是关于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根据不同地区和煤矿的实际情况,还可以制定更加具体和详细的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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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模版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模版煤矿“一通三防”(即通风、排水、防尘、防火)实施细则模版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并执行本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二、通风管理1.通风方案编制(1)煤矿应制定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通风方案;(2)通风方案应根据采煤工作面矿井构造、煤层性质、瓦斯倾出量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
2.通风硐室管理(1)通风井筒、风巷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存在堵塞现象;(2)通风井筒、风巷处应安装有应急通风斗,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情况下能够采用应急通风措施。
3.通风设备管理(1)通风机、风门等设备的维护工作必须定期进行;(2)通风设备的运行应符合相关安全规程和操作指引,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
4.通风流量监控(1)煤矿应设立通风流量监测站,并配备相关监测设备;(2)通风流量监测数据应进行实时监测与记录,并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排水管理1.排水设备管理(1)排水设备必须定期检修与维护;(2)排水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避免因排水设备故障而造成水患。
2.排水井管理(1)排水井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存在堵塞现象;(2)排水井的施工应符合相关规程和标准,确保其结构稳定可靠。
3.排水流量监控(1)煤矿应设立排水流量监测站,并配备相关监测设备;(2)排水流量监测数据应进行实时监测与记录,并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防尘管理1.防尘方案编制(1)煤矿应制定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防尘方案;(2)防尘方案应包括对采煤工作面、矿井巷道等地点的尘源进行合理控制措施。
2.防尘设备管理(1)防尘设备必须定期检修与维护;(2)防尘设备的运行应符合相关安全规程和操作指引,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
3.防尘监测与评估(1)煤矿应设立防尘监测站,并配备相关监测设备;(2)防尘监测数据应进行实时监测与记录,并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防火管理1.防火检查与巡查(1)煤矿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与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防火检查与巡查记录应进行存档,并作为后续防火管理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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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第一章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各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
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规定。
按实际需要风量计算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第二条各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第三条必须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矿(井)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按月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门。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四条各井串联通风不得超过3处,严禁二次串联通风。
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仪及其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
有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
第五条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比不得大于110%。
落实巷道维修力量,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
矿总工程师每季、安全副总(井技术负责人)、通风科区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第六条必须坚持“有掘必透”的原则,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开掘其它巷道。
第七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防火墙、密闭墙等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部门提出,编制必要的施工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可视窗(硐室除外);主要风门必须纳入监控;主要通车风门必须实现自动化并安装声光报警装置。
轨道斜巷、皮带输送机道内严禁设置风门;严禁电绞绳过风门。
第八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
严禁非正规回采。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无全负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带炭回采。
第九条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进回风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悬挂风障,做到严密不漏风。
采空区顶板未能及时冒落时,应强制放顶或悬挂风障。
第十条各井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采区设计,应考虑区域性局部反风系统。
第十一条矿井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二条各井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及时增补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资料;新安装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第十三条通风设施由通风部门统一砌筑后,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分区域包保,落实责任。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矿井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和后备瓦斯检查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一)考核标准:1、瓦斯员员要严格遵守矿纪矿规和通风工区管理制度,凡违反者每次扣5分。
2、瓦斯员工作必须服从单位及班长的分配,凡不服从者,每次扣5分。
3、瓦斯员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否则每次扣10分。
4、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制度,凡不执行者每次扣10分。
5、瓦斯员现场必须及时准确填写瓦斯手册和记录牌,凡发现漏填或填错者,每次扣5分。
6、瓦斯员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班中脱岗、班中睡觉等现象,每次扣20分。
7、瓦斯员不按规定进行班中汇报,发现不了现场通防存在问题的,每次扣5分。
8、采煤工作面不挂风障者,不督促施工单位超前回料的,每次扣10分。
9、掘进工作面空风袋、风袋质量差,停风不撤人、恢复通风前不检查瓦斯的,每次扣5分。
10、对采掘工作面干打眼、不使用水炮泥、综合防尘措施不使用等现象不加以制止也不汇报的,每次扣5分。
11、凡不监督采掘工作探头挪移,造探头损坏或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12、对所辖范围内的通防设施不检查、发现损坏不及时汇报的,每次扣10分。
(二)考核方法:以每个瓦斯员的累计扣分为依据,扣分最多者即为最差瓦斯员,三井通风部门要做好打分和月度累计工作,季度考核一次,矿每年将对最差瓦斯员实行末位淘汰。
第十五条瓦斯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瓦斯检查实行“五合一”管理制度,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
第十六条瓦斯员在现场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受威胁地区的一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瓦斯员的指挥。
第十七条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经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确定的检查地点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牌板内容包括:地点名称、工作人数、检查时间、检查次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人等。
第十八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将鉴定结果按时上报。
采掘工作面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和可能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异常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确定。
第十九条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个点,必须及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记录本和现场的瓦斯牌板上,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三对口”,并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
瓦斯检查员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每班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随时汇报,并有记录可查。
瓦斯检查员第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对瓦斯断电仪探头校验至少三次,并有记录可查,二者显示值不一致时,以高显示值为准,两者读数误差大于0.2%时,必须在8小时内进行处理,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断电仪。
第二十条井下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时,严禁装药放炮。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下达放炮分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口哨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规原主。
放炮现场必须填写“三人连锁放炮制”交接表。
此表每班由炮管组发给放炮员,班后由放炮员交给炮管组保存、备查,若发现表内有不签字或漏项不填者,炮管组负责追查,并将追查情况提交矿安全办公会处理。
放炮警戒牌、放炮命令牌、放炮牌分别由炮管组、调度室、通风工区在工前会上发给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
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必须按时到指定部门领取相应的牌子并在班后及时交回。
第二十一条瓦斯检查员必须在采掘工作面电话附近进行交~,交接双方同时向通风值班室汇报,通风值班室也可实行反调度交接双方,并有记录可查。
第二十二条瓦斯检查日报及通风调度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井的必须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对“一通三防”重大问题必须立即进行研究处理;矿(井)调度负责人将领导指示意见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管理,工作面回风隅角应超前进行回料,不得滞后于采空区切顶线,防止瓦斯积聚。
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达到0.5%时,回风隅角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达到0.8%时,必须报告调度室,并立即进行处理。
严禁利用矿井总风压通过风管或风筒引排上隅角瓦斯,严禁在工作面一侧(包括进风巷)采取增阻办法利用均压原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严禁采用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设压入式局部通风机的办法强制稀释瓦斯。
第二十四条严格按规定排放瓦斯。
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值班领导口头同意,由通风工区值班领导口头传达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若排放瓦斯风流直接引入回风系统而不流经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切断其安全出口的,排放瓦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
闭墙内巷道恢复通风必须制订探、放瓦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需排放瓦斯的,严格按排放瓦斯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排放瓦斯必须由通风工区制定专门措施。
措施内容包括:瓦斯积聚地点、瓦斯最高浓度和总量、全负压供风量、预计排放时间、影响范围、断电范围和撤人警戒地点、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并绘制排放区域的通风系统示意图。
排放瓦斯必须执行“撤人、断电、限量”三原则,严禁一风吹。
第二十六条排放瓦斯措施由矿安全副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十七条排放瓦斯结束,必须经瓦斯员验收合格后,由排放瓦斯负责人向调度室报告。
第三章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巷道掘进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掘进工作面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
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完整的局部通风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
严禁无设计的巷道施工。
第二十九条全负压供风的掘进巷道开工通知单必须在开工前三天、工作面穿岩子等临时设计的掘进巷道至提前24小时送达通风部门,通风部门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作好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不准开工。
第三十条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负责运送,并按通风工区指定位置按标准安装吊挂,通风工区必须提前三天定好局部通风机位置,施工单位指定专人管理并负责搭火、更换与最后的回收工作。
瓦斯检查员负责风筒完好和临时延接工作。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通风,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