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强化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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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8•【文号】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各中央企业:《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资委第325次党委会议、第4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资委2020年9月28日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有效推动中央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的工作部署,围绕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促进中央企业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

深化企业改革,服务企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助力中央企业加快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和做强做优做大。

二、强化统一管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国资委工作实施方案

国资委工作实施方案

国资委工作实施方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是中央管理国有资产的专门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的全面管理和监督。

为了更好地推进国资委的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国有资产的情况调查和监督工作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管理是国资委工作的重要任务。

因此,国资委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情况调查和监督工作,集中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稳定、增值。

二、推进国有资产的重组和优化配置为了实现国有资产的最大化使用效益,国资委将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重组和优化配置工作,特别是对那些产能过剩、效益不理想、经营困难的企业进行优化和整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转型升级。

三、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

国资委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治理的规范化和合规化。

四、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指导和服务国资委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指导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经验交流,促进企业的创新、升级和发展。

同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市场监管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五、推进国有企业的创新发展创新是推动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国资委将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加强创新,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同时,加强国有企业的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

六、促进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规范管理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稳定、增值的重要保障。

国资委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增强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同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工作,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七、加强国有资产的对外合作与经济全球化中国企业已经积极参与全球经济竞争,国有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积极参与全球竞争和全球合作。

因此,国资委将加强国有企业与外界的交流合作,推进国有企业的国际化进程,扩大国有资产的投资领域。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出资企业、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11月2日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2020年11月2日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市政府国资委从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导向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根本性转变,以绩效目标考核为指挥棒贯穿国资监管始终,按照重点监管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出资企业特定时期特定事项进行重点监管的原则,着力推动我市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新时期国资监管工作新局面,特制定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一)坚持以管资本为主,构建国有资本规范化专业化监管体系。

以法律为准绳、以产权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推动国有资本规范化专业化管理。

(二)健全国有资本运作的监管制度和机制。

强化公司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运作,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加强产权登记、产权流转、资产评估、财务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加大对国有资本重大运作事项的管控力度。

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运作的动态监管,对企业运行关键环节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动态监测和实时监管。

(三)强化战略规划引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投资,通过制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强化主业管理、核定非主业投资比例等方式,管好国有资本的布局投向。

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9.18•【字号】•【施行日期】200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意见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中的其它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投资设立的国有控股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省国资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公司法》的规定,规范国有企业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建立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失职问责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总体要求在加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进一步健全董事会组织机构,优化成员结构,规范运作机制,提高决策水平,逐步形成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和职工代表相结合的新格局;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监督作用,逐步形成以外派监事会和外部监事或财务总监为主、职工代表参与的新机制;进一步扩大董事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范围,逐步形成市场化配置的新制度。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8.23•【字号】鄂国资综合〔2022〕61号•【施行日期】202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国资综合〔2022〕6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资委,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省政府国资委制定了《湖北省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政府国资委2022年8月23日湖北省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切实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根据《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国资委指导监督全省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指导监督本地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指导监督,是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下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实施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的监管。

第四条指导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着力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三)坚持法定职责,全面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职责,深入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四)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现国资监管全覆盖。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0.19•【文号】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施行日期】2019.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各中央企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资委第1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资委2019年10月19日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体系对中央企业强基固本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内控体系,进一步提升管控效能(一)优化内控体系。

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

进一步树立和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通过“强监管、严问责”和加强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促使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全面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集团管控。

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控体制机制,中央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是内控体系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覆盖各业务领域、部门、岗位,涵盖各级子企业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

对国资委的意见和建议

对国资委的意见和建议

对国资委的意见和建议关于国资委的意见和建议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1.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制度,明确国资委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2.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资产流失、挪用、侵占等问题,保障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

3. 提高国资委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国有企业的风险评估和预警,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二、优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1. 推进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功能,确保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科学、公正、透明。

3. 鼓励国有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引入市场化的管理和运营机制,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三、促进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1. 加大对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支持力度,推动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改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

2. 提升国有企业市场化运作的能力,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实现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3. 鼓励国有企业进行重组和并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四、加强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1. 加大对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2. 鼓励国有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3.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创新效率和创新质量。

五、推动国有企业的绿色发展1.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管,推动企业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

2. 鼓励国有企业投资发展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等绿色产业,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3. 加强对国有企业环境风险的评估和预警,推动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和应对措施。

六、加强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1.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制度,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2. 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02•【文号】国资发监督〔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21〕19号各中央企业: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管理,进一步提升防范重大资金损失风险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资金内控管理体制机制近年来,一些中央企业集中出现资金管理体系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支付管理不规范、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个别基层单位甚至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资金内控管理严重缺失。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资金内控管理工作,以提升资金内控有效性为目标,以强化资金内控监督为抓手,以健全资金内控制度体系为保障,落实内控部门的资金内控监管责任、工作职责与权限,明确监管工作程序、标准和方式方法,构建事前有规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评价的工作机制,形成内控部门与业务、财务(资金)、审计等部门运转顺畅、有效监督、相互制衡的工作体系。

二、切实加强资金内控制度建设各中央企业内控部门要在推动完善财务资金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和经营规模,抓紧建立资金内控监管制度,明确资金内控监管工作原则和任务、职责权限和控制程序,细化资金内控在资金支出、审批联签、收支结算、银行账户、网银支付、票据管理、不相容岗位设置、上岗资质、定期轮岗、后续教育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触发条件和控制标准、缺陷认定标准,确保内控要求嵌入到资金活动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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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强化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国资委强化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

今年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完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坚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年国企改革工作规划,全力推进国有困难企业改革攻坚,加快优势骨干企业项目投资建设,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断加
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切实维护企业安全稳定,确保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一、深化改革攻坚,全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年国企改革工作规划,继续坚持依法规范、统筹安排,分类实施、平稳推进,妥善安置职工的基本原则,按照“三个确保”、“三个着力”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全委工作力量,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市属困难国有企业改革攻坚。

对基本具备职工安置条件的企业,着重采取“人资分离、先人后企”的方式,先行安置企业职工,适时启动依法破产程序、处置资产,实施关闭注销;对符
合产业发展政策且具有一定重组价值的企业,着重实施依法破产重组,延续产业发展,实现职工再就业;对职工已妥善安置,债务难以化解,退休人员亟待移交社区管理的企业,着重实施依法破产、相机处置资产,实施关闭注销。

今年着力启动实施公路运输总公司、市双峰电子总公司2户企业依法破产和职工安置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延续产业发展;着力启动实施市工艺美术工业总公司、空压机总厂、市磁性材料厂和市树脂厂4户企业依法破产和职工安置工作,适时推进企业关闭注销;按照“人资分离、先人后企”的方式,加快推进百货有限公司、市机械工业供销公司、市化工工
业供销公司、市新星经济服务公司4户企业分步改制工作,筹措资金先行安置职工,适时启动依法破产程序、处置资产、关闭注销。

以“上规模、调结构、促发展”为主线,狠抓优势骨干企业项目投资建设,加快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大力促进我市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壮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发展活力。

积极协调、督促大西洋公司、昊华西南公司和硬质合金公司等优势骨干企业加快推进药芯焊丝技术改造项目、氯碱系统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特种高品质聚四氟乙烯分散树脂项目和硬质合金采掘工具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投资建设,进一步整合、
延伸和提升产业发展,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国有经济实现“巩固回升、加快发展”。

紧紧围绕全市深化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积极引导和鼓励市燃气公司、市公交公司等公用企业进一步整合城乡资源,拓展企业经营范围,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优化线网布局,提高城乡覆盖率,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形成城市资源农村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的公交、供气等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继续坚持开放式改革,围绕承接产业转移抓好国有企业改革招商引资,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
以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出资人与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关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健全完善企业现代制度。

积极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其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实现各种经济共同发展,着力加快推进市瓷厂、聚酯股份公司等企业破产财产变现重组,千方百计盘活企业闲置资产。

二、强化监督管理,着力确保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以深入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为主线,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逐步健全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好国有资产权益。

着力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外投资论证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承包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债权管理和清收责任制度、资产损失核销审批制度等基础性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转让和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基础性管
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扩大进场挂牌交易范围,充分发挥产权市场配置资源、发现价值的作用。

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应缴收益收缴制度,着重抓好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租赁收入监缴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着力抓好大西洋公司等纳入去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组织做好今年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工作。

继续坚持“依法考核、分类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业绩考核与奖惩相挂钩的原则,抓好大西洋公司、燃气公司和公交公司
企业负责人去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奖惩工作,做好今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有关工作。

着力抓好第三轮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修订,进一步健全完善“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落实好资产经营管理、保值增值责任,引导和促进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运行成本控制,提高自主创新和资源节约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按照《公司法》要求,积极探索完善派出监事会制度,拓展派出监事会企业范围,加大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覆盖面。

强化监事会列席会议制度,督促企业加
强董事会建设,规范决策行为,完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

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年度监督检查结合,加大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督检查困难国有企业租赁金收支、财政民政补助资金收支、资产变现资金收支等情况。

积极探索企业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的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产权转让、绩效年薪考核、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

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工作,规范审计中介机构审计行为,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离任必审、破产清算必审、重大事项必审”的原则,严肃查处挪用、滥用租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业务招待费、
特困企业工作经费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把审计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任用奖惩、业绩评价考核的依据,选择部分企业对外投资的子公司进行效益审计,规范企业投资行为。

在继续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独立董事和外派董事制度,对产权多元化的企业,积极探索派出“产权代表”制度,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有效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围绕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和改制改革的重点环节,着力抓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继续抓好国资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落实,通过举办法律讲座、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
企业学法、守法和用法意识,推动企业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按照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和法律事务机构“三到位”要求,推进市燃气公司等企业加快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指导企业加快建立由决策层主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责任体系。

积极探索企业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件化解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着力抓好东碳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协议纠纷、聚酯公司破产案等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协调工作。

三、严格责任落实,大力维护企业安全稳定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基础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结合企业特点和实际,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科技兴安、人才治安、全员保安工作,继续完善安全生产组织、责任、教育、隐患排查整改、执法检查和应急救援等六大保障体系,强化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逐级报告制度。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积极配合安监部门集中排查和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特别要突出抓好化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国有困难企业危房加固维修改造有关工作,千方百计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良好局面。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系统内企业节能减排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坚持工作重心前移,强化维稳工作调研和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及时掌握市属企业稳定情况,有效调处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

继续坚持和完善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包案制”、“一岗双责制”和国企改革“四方案制”等维稳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

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处置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上来,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全力维护好职工合
法权益,督促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深化厂务公开,建立健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四、服务改革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
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企业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刻领会《决定》、《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企业党的建设。

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国资监管等中心工作,
抓好企业先进典型、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宣传,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理解、支持国企改革,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以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意见》为指导,继续深化企业文化建设,精心造就一批文化发展强势企业,着力打造一批先进企业文化精品,塑造一批先进企业文化形象。

按照第十一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广泛动员、组织国有企业开展“迎省运,讲文明,树新风”和“人人当好东道主,处处展现新盐都”等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展示我市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精神面貌。

以深入开展创建“四强”党组织活
动和非公企业“三融入”活动为载体,以党建目标责任制为抓手,着力加强企业党组织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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