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转包和债权债务纠纷案例
分包工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开发一住宅项目,经招标,与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建筑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将其中的钢筋工程分包给某钢筋加工厂(以下简称“钢筋厂”)。
后因钢筋质量不合格,导致开发商损失严重,开发商遂将建筑公司和钢筋厂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1. 钢筋厂是否具备分包资格;2. 钢筋质量不合格的责任承担;3. 开发商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三、法院判决1. 钢筋厂不具备分包资格。
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经查明,钢筋厂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其分包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2. 钢筋质量不合格的责任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因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筑公司作为总包单位,未能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管理,存在过错,应当与钢筋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开发商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钢筋质量不合格,导致开发商损失严重,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分包工程法律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分包资格。
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本案中,钢筋厂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其分包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依法认定其不具备分包资格。
2. 责任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因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筑公司作为总包单位,未能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管理,存在过错,应当与钢筋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合同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工程分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是一家具有资质的建筑工程企业,主要从事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
2018年,建筑公司承接了某市某住宅小区的施工项目。
为了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成本,建筑公司将该项目中的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了某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包商”)。
双方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分包商负责住宅小区的水电安装工程,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00万元;建筑公司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材料供应、工程验收等;分包商负责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
合同还约定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案件经过2019年,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水电安装工程,并向建筑公司提交了工程结算报告。
建筑公司经审核后,认为分包商的结算金额超出合同约定,遂拒绝支付工程款。
分包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分包商提供了以下证据:1. 《工程分包合同》;2. 工程结算报告;3.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照片及视频;4. 有关工程质量的检测报告。
建筑公司则辩称:1. 分包商的结算金额超出合同约定,且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2. 建筑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应扣除违约金。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 《工程分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2. 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水电安装工程,且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3. 建筑公司无证据证明分包商存在违约行为;4. 建筑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商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据此,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分包商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人民币21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建筑公司与分包商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均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合同内容明确,因此合同合法有效。
2. 工程分包合同的履行: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水电安装工程,且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履行了合同义务。
分包合同工程款支付纠纷案例

普法简报公司法规部2017年6月6日分包合同工程款支付纠纷【案例】中铁某公司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与某五建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中铁某公司将其承建高架桥桩基钻孔灌注桩工程的劳务分包给某五建公司,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均为一次包死,不作调整,最终合同总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乘以甲方确认的现场实际发生设计(或变更实际)内的合格工作数量确定。
曾某为被告某五建公司委派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的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收方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
合同签订后,某五建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原告梁某经人介绍进入被告某五建所承包的工地对24根桩基进行施工,夏某以某五建公司在该工地劳务队负责人身份对原告梁某所实际施工的工程进行管理。
某五建向中铁某公司领取施工所需的炸药、电雷管、电缆线等材料均由夏某经手,预支工程款申请单须经曾某、夏某签字,某五建公司收到款后向中铁某公司出收据,被告夏某作为经办人在收据中签名。
某五建公司所施工的24根桩基于2011年12月份完工。
经结算,被告夏某经手后支付给梁某劳务工资共计人民币22.7万元(其中包含经理部代付的劳务工资款),尚欠梁某劳务费20.1万元,为此,被告夏某于2012年9月25日向梁某出具了一份《关于梁某剩余劳务款欠付》证明,后梁某多次向夏某催要所欠劳务费未果,故将中铁某公司、某五建公司和夏某诉至法院,要求其三方支付其剩余欠款20.1万元,同时要求中铁某公司支付其增加工程量的劳务费、单价增加的补偿费等各项劳务工程款共计人民币23.75万元。
请问:1.原告梁某两项诉求能否被法院支持,中铁某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工程款的连带支付责任?2.《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在法院审理中的合同性质认定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解答】此案例是一起比较常见的工程转包引起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
建设法规合同法转包分包案例分析

建设法规合同法转包分包案例分析在建筑工程领域,转包和分包是常见的现象,但如果不遵循相关的法规和合同规定,就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和纠纷。
以下将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深入分析建设法规合同法中关于转包分包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某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甲方将工程发包给了具有相应资质的 A 建筑公司。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A 公司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了没有相应资质的 B 施工队。
B 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技术和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不仅延误了工期,还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A 公司的转包行为明显违反了《建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同时,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由于 A 公司的违法转包行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A 公司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要求 A 公司返工整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而 B 施工队由于没有相应的资质,其施工行为也被认定为无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在一项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中,C 建筑公司中标后,将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了具有相应资质的 D 公司。
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质量标准、工期等条款。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D 公司为了赶工期,擅自改变了施工工艺和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这个案例中,D 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违约。
虽然分包是合法的,但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
D 公司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和材料,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 建筑公司作为总承包人,对分包工程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在发现 D 公司的违约行为后,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如果因此造成了损失,C 公司也有权向 D 公司追偿。
案例三: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E 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了 F 劳务公司。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

普法简报公司法规部2016年11月30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2009年8月6日中铁四局集团某公司(后简称四局某公司)某铁路项目部(后简称项目部,甲方)与天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某公司、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简称合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廉政责任协议》及《工程施工劳务合同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各一份,合同约定:项目部新建铁路工程某段路基工程交由天某公司施工,开始工作日期为2009年8月20日,结束工作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101天;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附表1综合单价是工程质量为优良的价格,包括人工工资、工资附加费、机械费、材料费及其场内外运输、机具、临时设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等,合同附表1所示各项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单价内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缴)一次性包死,合同一经签订,不作调整;甲方在乙方计价款中扣留5%做为质量保证金,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发包人(业主)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工期:1、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因乙方未及时排引造成损失除外),2、遇有重大事件致使本工程停建或缓建时,3、遇有按规定发生一类变更设计时。
合同还对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作出了约定。
补充协议附件1劳务费用一览表载明:汽车增运土方1公里,单价1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调配人员和机械设备、租赁办公场所于2009年8月12日进场施工,截止2009年12月11日天某公司开累计价金额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79.42万元,扣除质保金3.97万元,项目部应付劳务费75.45万元,至2009年12月13日项目部已付劳务费75万元。
因征地拆迁问题未能解决致停工。
2012年9月25日项目部致函天某公司,载明:贵公司已与我项目部签订劳务合同,根据合同第15.2.7条规定,不服从甲方指挥、未履行完合同责任和义务、自行停工或未经甲方同意自行退场时,合同解除,我方将安排其他队伍进场施工,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贵公司承担,请贵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于2012年10月20日之前,前往项目部办理结算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案例

一、案件背景某市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开发一住宅项目,与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集团”)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B集团承包该住宅项目的施工。
合同签订后,B集团又将该工程转包给C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
C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二、案件事实1. 2018年3月,A公司与B集团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B集团承包该住宅项目的施工。
合同约定工期为18个月,合同总价为2亿元。
2. 2018年5月,B集团将工程转包给C公司,双方签订了转包合同,约定C公司承担该住宅项目的施工,工期为18个月,合同总价为1.8亿元。
3. 2019年1月,C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A公司多次催促C公司加快施工进度,但C公司仍未采取有效措施。
4. 2019年6月,A公司向B集团发出书面通知,要求B集团承担C公司转包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但B集团未予理睬。
5. 2019年8月,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集团和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工程款、赔偿逾期竣工违约金等。
三、法院判决1.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与B集团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B集团作为承包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B集团将工程转包给C公司,违反了《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院认为,C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法院判决B集团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1.8亿元,并赔偿逾期竣工违约金50万元;C公司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B集团将工程转包给C公司,违反了《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同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B集团和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维护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案也提醒相关当事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工程合同转包案例分享大全

工程合同转包案例分享大全案例一:非法转包引发的质量纠纷某建筑公司A承接了一幢商业大楼的建筑项目,但由于资金链紧张,未经业主同意,便将部分工程非法转包给了一个没有相应资质的小承包商。
结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整个项目的进度和安全都受到了影响。
业主发现后,立即采取了法律手段,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并追究其非法转包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合法转包下的责任划分与案例一不同,建筑公司C在进行大型住宅区项目时,与业主明确约定了可以转包部分工程。
C公司选择了合格的分包商D进行合作,并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项目中出现延期交付的情况时,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了协商,最终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解决了问题,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诉讼。
案例三:转包引发的连带责任建筑公司E将一项桥梁工程的部分施工任务转包给了F公司。
不幸的是,由于F公司的施工失误,桥梁在验收后不久出现了结构性问题。
由于E公司在转包合同中未能免除自身的监督责任,因此被追究了连带责任。
业主不仅要求F公司负责修复,还要求E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四:专业分包商的优势体现G建筑公司在进行一项特殊工艺要求的工程项目时,选择了专业的分包商H进行合作。
H公司凭借其在特定领域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不仅保证了工程质量,还在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了任务。
这种专业分包的模式不仅提升了工程效率,也为G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声誉。
合同转包案例分享大全范本在整理这些案例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工程合同转包案例分享的范本,以供业界参考:1. 引言:简要介绍工程合同转包的背景和重要性。
2. 案例概述:列举几个典型的工程合同转包案例,包括成功案例和失败案例。
3. 案例分析:对每个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指出关键问题和教训。
4. 风险防范:总结如何在合同转包中规避风险,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5. 结论:强调合法合规的转包操作对于工程质量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工程转包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具备资质的建筑工程企业。
2016年,A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负责B公司开发的一栋住宅小区的施工建设。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2亿元,工期为2年。
在工程进行过程中,A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工程进度。
为了确保工程按期完工,A公司决定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具有资质的C公司。
C公司接受转包后,与A公司签订了转包合同,约定C公司负责完成转包部分的工程。
然而,在C公司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导致部分工程出现安全隐患。
B公司发现后,要求A公司和C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A公司和C公司互相推诿责任,最终引发了法律纠纷。
二、案例分析1. 工程转包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的转包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转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条件;(2)转包方应当与被转包方签订书面转包合同;(3)转包方应当向被转包方支付相应的转包费用;(4)转包方应当对被转包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负责。
2. 案例中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1)A公司的法律责任A公司作为转包方,在工程转包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①未按照规定向B公司报告转包情况;②未对C公司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有效监管;③未按照合同约定向C公司支付转包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A公司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①对C公司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②赔偿B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③被处以罚款。
(2)C公司的法律责任C公司作为被转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①未按照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施工;②施工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C公司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①对A公司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②赔偿B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③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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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年来案件纠纷中发生概率最高的就是因协作队伍与第三方的债权债 务纠纷,公司项目部作为连带责任人或协助执行义务人,给公司带来应诉、 资金冻结或划转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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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风险提示
因劳动纠纷、工伤事故及由此引发的群体事 件损害承包人经济利润及形象声誉 工程项目转承包人往往为个人,自身投入资金 很少或没有资金,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 资时有发生,由于其缺乏法人责任意识和企业
原告梁某两项诉求能否被法院支持,中铁某公司 是否需要承担工程款的连带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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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回顾
审理结果: (一)被告某五建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梁某劳务费20.1万元; (二)驳回原告梁某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 费0.79万元,由被告某五建公司负担0.49万元, 由原告梁某负担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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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从此案的经过和结果来看,法院审理结果, 基于以下几点:
3
证据指向合同相对方为项目 实际承包人
实际承包人的认定对于案件审理至关重要,实际承包人应对履行 合同相关的债权债务负责。 某五建公司系该工程的实际承包人,而原告梁某系该工程的实际 施工人。某五建公司作为证据持有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 用资质给夏某个人,应承担不利后果。 中铁某公司已将款项支付给了某五建公司代表曾某和夏某,某五 建公司有义务将工程款支付给实际施工人梁某。 原告无证据证明与被告夏某有合同关系,也无证据证明被告夏某 挂靠被告某五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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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风险提示
2.承包人如何防范转包(含挂靠)法律风险
加强对分包项目的合法性审查
项目部应严格遵守在总承包合同中与发包 人约定可以分包的项目范围进行分包,如 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施工企业应在 分包前取得发包人同意对该项目分包的书 面文件。如分包前没有确认的,事后应补 办证明文件。
如转包单位拒不履约又不退场的, 项目部应在公司指导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 益,避免经济损失和企业信誉遭受损失。
从此案的经过和结果来看,工程转包引起的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签订和 履行过程中各方合同关系和事实认定是案件审理的关键。 (一)中铁某公司与某五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二)某五建公司与曾某、夏某之间是否存在转包和挂靠关系; (三)中铁某公司与某五建的合同单价是否可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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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创新,永争一流 实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案例分析
(1)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合同相对方的案件纠纷情况;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合同相对方的诚信状 况; (3)向公司工管中心调取合同相对方和实际签约人在公司承揽任务 的情况(同时施工的项目,施工评价等); (4)联系合同相对方和实际签约人近期施工的项目当事人,了解其 在项目的履约状况和评价。 (5)向现场劳务人员了解合同实际签约人与现场负责人的关系和资 信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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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风险防范做好维权保障
面对指定分包等特殊情况,项目部应高度 重视,做好现场施工组织与管控,对于不 能满足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或不服从管理的, 要与发包人及时沟通说明,提高运用法律 手段解决纠纷的意识。
重点风险提示
转包单位如出现履约不能,项目部应 及时上报公司,制定处置方案,对擅自退场 等违约情形,严重阻碍施工进度等行为,项 目部应及时将其清退并签订好退场协议,避 免纠纷。
重点风险提示
给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施工等带来风险和隐患
(1)工程转包可能导致将使工程实施落入不具备相应资
质条件的包工队中,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2)可能使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
用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工程出现安全、质量
O 风险或问题。
(3)工程转包引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
(6)其他有利于了解合同相对方,尤其是实际签约人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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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项目管理和协作队伍履约评价。
项目部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和进度要求,根据 合同约定(包括合同附件)和项目实际,对分 包工程的人员、机械、设备、工程进度、质量 控制水平进行检查,对照施工组织计划,业主 施工合同等文件的要求,督促分包单位严格遵 守合同规定,督促协作队伍购买劳务人员团体 险等;
T
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一旦经媒体曝光后,政府和
主管部门介入处理,承发包双方不仅遭受行政处罚,
相关责任人依法被追究责任,而且直接导致企业信誉
评价排名下降的不利后果,银行授信、企业投标均遭
受影响,严重的被禁入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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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风险提示
导致承包人承担转包方与第三人
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要针对在分包管理上的缺位,认真梳理,缺什么补什么, 要主动进位,切实担负起应负的管理责任,要有明确具体的管控措施,把任 务分解责任到人,真正做到分包管理凡事有人管,有人问,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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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可疑情形
如发现协作队伍签约人极少至现场,且不 问工地施工与管理,只管结算与收款;
与现场负责人为平行关系,与作业人员毫 无交流或不相识等异乎的现象;
应立即深入排查是否存在转包(或挂靠)行为, 并要求协作队伍进行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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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分包工程款支付与劳务人员工资的管理 2.承包人如何防范转包(含挂靠)法律风险
项目部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将工程款付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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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案的经过和结果来看,法院审理结果, 基于以下几点:
案例分析
4
合同单价不予调整约定明确
合同单价作为合同中的关键性条款,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可否调 整,如何调整必须在合同中明确。 中铁某公司与某五建公司合同中约定分包的内容为桩基成孔,桩身 砼灌注至桩基成桩的所有与之相关工作内容(桩身砼由中铁某公司 提供并运至施工现场),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均为 一次包死,不作调整,最终合同总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乘以 甲方确认的现场实际发生设计(或变更实际)内的合格工作数量确 定。且原告无证据表明中铁某公司应支付其增加工程量的劳务费、 单价增加的补偿费2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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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如证据证明某五建公司与其他人有挂靠关系 在其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依据挂靠合同关 系另行主张。
证据表明中铁某公司与原告无合同关系,且 与某五建公司的各种费用已结清,按照账面 显示,中铁某公司只欠付某五建0.63万元, 此款系工程质量保证金,目前尚不具备支付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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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分包单位履约能力的实质性审查
项目部应按公司协作队伍管理办法要求对 分包单位的资质、资信、履约能力严格审 查,使用公司合同文本,在分包合同中将 禁止再分包或转包作为重要条款予以明确, 并把分包单位对条款的实际履行情况作为 考核标准,从源头上防范层层转包、违法 分包等事项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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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风险提示
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提出违约赔偿要求 如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项目,构成对施工合同的实质性违 约,,发包人可依法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并承担 违约赔偿责任。
发包人与承包人结算可能产生争议
O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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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案的经过和结果来看,法院审理结果, 基于以下几点:
案例分析
2
依合同授权权限履行合同权 利义务
分包合同中授权事宜主要包括签订合同、结算、收付 款和材料领用授权等,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明确合同的 授权权限,并且按授权权限与对应的被授权人办理相 关业务。 项目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授权权限和对象办 理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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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风险提示
1.工程违法违规转包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并可依法收缴非法所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工程转包人和被转包人
O 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转包人与被转包人
的利润均可以被收缴。
遭受行政处罚 对于接受转包的一方当事人,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于实施转包的承包人,可以对承包人处以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O 信誉,有了问题不是一走了之,就是逃之夭夭,
引发群体上访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转包 行为可能导致现场施工工人在领不到工资或出 现工伤等人身伤害事故时,向承包人发起讨薪 或追偿等过激行为甚至群体事件,严重损害承 包人的社会形象,甚至使承包人遭受不良行为 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暂停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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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签约协作队伍名称一致的指定账户。
严格进场人员身份和技能核实,做好安 全教育和签认手续,退场时务必对劳务 人员工资支付是否到位进行核实并要求 本人签字确认。
协作队伍退场应核实其在当地或与其他第三方的债权债务状况,签订封账 协议和承诺书,以保证分包工程款不被其私自挪用、侵吞,未足额支付劳 务人员工资致使项目部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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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案的经过和结果来看,法院审理结果, 基于以下几点: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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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 同有效
有效合同应该签约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标的 和签约程序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并且,不存在合同 法第52条(合同无效)和第53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 中铁某公司与某五建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某五建 公司主体资格审查符合签订合同的要求,合同内容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