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的原因及对策
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一、公地悲剧定义美国学者哈丁1968年在期刊《科学》上提出,公地悲剧是指当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每一个人都有权使用资源,但没有人有权阻止他人使用,由此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即为“公地悲剧”。
如草场过度放牧、海洋过度捕捞等。
二、案例导入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位于湖南省西北部,由张家界、天子山、索溪峪三大各具特色的风景区组成,是我国首批公布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被誉为“大自然迷宫”和“天下第一奇山。
”武陵源1998年被国务院省定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92年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04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
随着知名度的不断提高,景区在发展和经营中采取了“强化旅游设施建设,弱化遗产资源的保护”方式导致了武陵源游客蜂拥而来,总收入呈阶梯状攀升,景区有限的旅游环境容量与过度增长的游客人数之间的矛盾也突显出来。
由于武陵源景区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当地居民转变过来,整体素质低下,“经济导向”十分明确:在景区内修建索道和电梯,强行炸毁小山头;在天子山自然保护区强行乱占滥建,加修门面和修建猪舍;在天子山神堂湾砍伐林木10立方米。
生态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相对薄弱。
随着人们对资源的过度性开发和掠夺性索取,导致武陵源受到严重的破坏,形成典型的“公地悲剧”。
三、相应的对策建议1、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层次多类别的治理模式作为世界自然遗产,考虑到世界遗产资源的稀缺性、公共性和受保护性,应该强调的是把公地悲剧理论的三种主要的治理方式结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结合“政府强权治理”、“上市公司治理”和“多中心自主管理”这三种方式。
对世界遗产不仅要实行两权分离,更重要的是在现阶段实行政府的强权管理。
同时将世界遗产进行合理的功能区划,如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
核心区是世界遗产的主要精华和意义所在,要严格禁止一切外界的干扰。
缓冲区一部分可对游客开放。
实验区是开展旅游活动最主要的区域。
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的原因及对策

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的原因及对策公地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当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每一个人都有权使用资源,但没有人有权阻止他人使用,由此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即为“公地悲剧”。
如草场过度放牧、海洋过度捕捞等。
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从而造成资源过度使用和枯竭。
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
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
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
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是必然的结果。
反公地悲剧【Tragedy of Anti-Commous】1998年,美国黑勒教授(Mic hael·A·Heller)在《The Tragedy of Anti-Commous》一文中提出“反公地悲剧”理论模型。
他说,尽管哈丁教授的“公地悲剧”说明了人们过度利用(overuse)公共资源的恶果,但他却忽视了资源未被充分利用(underuse)的可能性。
在公地内,存在着很多权利所有者。
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每个当事人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该资源或相互设置使用障碍,而没有人拥有有效的使用权,导致资源的闲置和使用不足,造成浪费,于是就发生了“反公地悲剧”。
二者的区别概述公地与反公地“悲剧”的本质在于产权问题。
产权一般具有两种形态:公共产权和私人产权。
当某种资源为某个人单独所有时,该资源为私人财产,其产权为私人产权。
它具有产权制度边界清晰、产权归属明确,所有权效率高的特点。
当某种资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所有时,称为公共财产,其产权为公共产权。
它具有以下特点:在消费规模上没有限制,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这项资源的权益,所以存在收费困难;每个当事人天然享有资源权益,无需采取交费申请加入的方式;每一当事人在使用该资源时,会影响和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即存在外部性。
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美国生物学教授哈丁在1968 年的《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著名文章《公地的悲剧》,其中引用了这样一个例子:有一片公共牧场,无偿地向所有牧羊人开放。
每个牧羊人从追求自己最大利益的角度出发,在这片牧地上放养尽可能多的羊。
最终有一天,牧地的容量达到了极限,“公地悲剧”发生了:牧地被过多的羊群摧毁了。
在这个悲剧产生的过程中,每个牧羊人都作为一个理性人,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
每个人都打着个人的小算盘:增加一头羊的收入完全归自己所有,而过度放牧对公地造成的损失则在所有牧羊人中分摊,因此增加一头羊给个人带来的收益要大于给个人带来的损失。
正因为公地的损失大家分摊,从而不受约束的自由放牧最终带来了公地毁灭。
避免公地悲剧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1、“公地悲剧”说明的是资源产权不明,使得企业和个人使用资源的直接成本小于社会所需付出的成本,而使资源被过度使用,发展变为不可持续。
避免“公地悲剧”的简单而有效的办法之一,是尽可能地使资源的所有权明晰,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和义务。
同时产权稳定和产权明确同等重要。
如果产权不稳定,即使产权明确,也会对资源进行掠夺性的使用。
因此我们要确保资源的产权明确、产权稳定。
2、“公地悲剧”发生的原因在于私人使用该资源的成本小于社会成本。
政府可以通过征税来增加企业或个人使用该资源的成本,使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达到一致;也可以通过发放许可证、直接规定污染的排放量、渔船的捕捞量等来控制公有资源的使用。
3 “公地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制度的缺失,在于政府职能的缺位。
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部门,应该发挥政府主导机制作用,引导对公共资源合理利用,防止公地悲剧的发生。
4、通过各种强制(法律、行政措施、制度安排、经济惩罚)和非强制(教育、伦理道德、宣传舆论、宗教)手段,来限制人们不受约束地追求个人利益,保护公共资源。
5、尽管在许多情况下我们无法简单地取消“公地”,但我们可以适当地减少“公地”的范围,来减少和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
名词解释公地的悲剧

名词解释公地的悲剧公地的悲剧,是指在共有资源管理中的一种现象,其本质是指由于所有人对资源的自私利益追求,以至于最终导致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恶化的结果。
这种现象在许多领域都有体现,例如渔业、森林资源和公共空间等。
一、公地的悲剧起源公地的悲剧起源于人类对资源的需求,而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每个个体都试图最大化自身的利益。
在一个没有明确财产权制度的情况下,资源往往被视为公有财产,每个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和消费。
由于资源让人们感到免费,每个人都倾向于过度开发和动用资源,而忽视了资源养护和保护。
这种行为在每个个体层面上是理性的,因为如果一个人不充分利用资源,其他人将会抢先使用,导致自己利益受损。
然而,当所有人都采取这种理性行动时,整个资源系统就陷入了恶性循环。
二、经济学视角下的公地的悲剧公地的悲剧现象在经济学中有着深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外部性和公地之间的矛盾。
首先,外部性指的是一个人的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的影响,在公地悲剧中,公地的资源使用和消耗带来的消极影响通常被视为外部性。
由于没有明确的产权界定,个体无法为这种负外部性负责,从而导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其次,公地和私有财产之间的矛盾也是导致公地的悲剧的原因之一。
私有财产制度能够激励个体对资源进行养护和保护,因为个体可以从自己的努力中获得回报。
然而,对于公地资源来说,没有清晰的所有权,导致每个人都可以自由获取和使用,进而导致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三、公地的悲剧案例公地的悲剧现象在世界各地有诸多案例,以下是其中的几个典型案例:1. 渔业资源在海洋渔业领域,公共海域往往没有明确的产权归属,导致每个渔民都会争相抢夺资源。
由于捕鱼过度,导致许多渔场生物资源逐渐衰竭。
例如北大西洋的渔业资源,在20世纪末就已经出现了大规模的资源枯竭,损失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利益。
2. 森林资源森林资源是人类生活中重要的资源之一。
然而,由于许多森林地区没有明确的产权归属,导致伐木滥砍和非法砍伐现象频繁发生。
公地悲剧的解决方法

公地悲剧的解决方法公地悲剧是指当多个人共同使用一片资源时,由于每个人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导致资源过度开发、过度利用、甚至资源枯竭的情况。
解决公地悲剧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资源管理机制,以平衡个体利益与共享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下面从法律、经济和社会机制三个方面来探讨解决公地悲剧的方法。
1. 法律机制:(1)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不同领域的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对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管进行明确规定,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法律保障。
(2)加强执法和监管:加强对资源利用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资源过度利用和破坏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和法律制裁,提高违法成本,增加资源利用者对违法行为的警惕性。
(3)确立产权制度:明晰资源的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资源产权交易市场,鼓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转,以适应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公正性。
(4)设立环境保护赔偿制度:对于那些破坏公共资源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环境保护赔偿,通过经济手段来引导资源使用者更加合理地利用资源。
2. 经济机制:(1)征收资源使用费用:对于公共资源的使用,可以引入资源使用费用,通过价格机制来引导资源的合理利用,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2)建立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于资源开采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通过建立排放权交易市场,设定一定的排污指标和相应的排放权交易机制,以实现对污染的内部化和治理。
(3)推行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发展绿色经济,以可持续利用和保护资源为目标,通过推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实现经济增长与资源有效利用之间的良性循环。
3. 社会机制:(1)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大公众对资源的参与程度,通过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提高公众对资源利用决策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减少决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争议。
(2)科技创新:加强科技研究和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探索新的资源替代方案和开发利用途径,以减少对有限资源的依赖。
公地悲剧案例分析

精品文档. “特产”的公地悲剧案例分析一、什么是公地悲剧?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而每一个人都倾向于过度使用,从而造成资源的枯竭。
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
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
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
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是必然的结果。
这一个概念经常运用在区域经济学,跨边界资源管理等学术领域。
二、地方特产的危机地方特产作为一种典型产品,既发挥着标志作用,也成为地方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支撑力量。
但在对待特产这件事上,一些知名地方特产正在遭受价值掠夺,有陷入“公地悲剧”的危险。
由于特产的地域特点很强,北京的烤鸭、西藏的冬虫夏草、宁夏的枸杞、山东的大花生、新疆的葡萄……许多土特产对消费者的购买意向起到显著的影响,而这些为土特产提供市场价值的地域属性极易成为一块“公地”。
近几年我们已经看到,金华火腿、龙口粉丝、太仓肉松等不少知名地方特产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接连被媒体曝光,便是典型的“公地悲剧”。
不管跟这些土特产的产地沾不沾边,人人都想沾“公地”的光,都抱着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的态度,搭车寄生,鱼目混珠。
结果是有人上树摘果,却无人浇水施肥。
三、如何防止公地悲剧这些“公地悲剧”的发生,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地方特产的管理保护力度。
对土特产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无疑是一项极其有力的措施,这就像为土特产撑起了一把巨大的保护伞。
地理标志既是产地标志,也是质量标志,更是一种知识产权。
对地方特产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不仅有利于保证土特产的质量和特色,保护土特产品声誉,而且有利于促进其产业化、标准化生产发展,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解读_公地悲剧_与_反公地悲剧_以农村旅游资源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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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
人文社科
是,由于许多居民家庭开办农家乐或者从事相关的旅游接待活动,制造 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其它废弃物,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造成严 重的损害。
第二,乡村旅游的重要竞争资本—— —品牌特色受损。 农村旅游的品牌特色是一地区区别于其它地区的旅游特色,它是 通过相关集体推广及集体努力创建起来的。品牌特色作为一种无形资 产,在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不注重维护整体品牌,致使其在发展 过程中不断受损甚至贬值。比如农村特色的减弱易使游客对当地的整 体印象产生负面的联想;有些村民拉客、宰客,农家土菜的卫生质量没 有保障,菜品种类减少或重复等问题容易引起整体特色品牌的美誉度 和忠诚度下降;多数村民在特色品牌的经营和维护过程中会存在搭便 车心里,加之农村旅游的进入门槛很低,容易被代替。因此,品牌受损极 易导致该地区的农村旅游发展举步维艰。 (二)“反公共地悲剧”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一,农村旅游资源的低效利用。 在农村旅游开发过程中,除了存在有形资产流失的问题之外,实际 上还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严重的低效利用的问题。由于产权的支离破 碎,如当地政府虽然拥有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但却没有使用权等,没有 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产权主体,造成许多农村旅游资源的显性或是隐 性的闲置,这也就是我们所了解的为什么“掉在地上的钞票没人捡”的 最好例证。 第二,行政审批手续复杂。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符合市场经济 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有些地方还因此出现了地域封锁和部门壁垒,不 利于农村旅游经济的一体化开发和规模化发展,很难通过市场调节来 实行资源配置,造成资源利用效率低下。郑州市的“馒头办风波”就是一 个典型的“反公共地悲剧”的案例。由于郑州人喜欢吃馒头,所以郑州市 的馒头消费量很大,并且本市也有几个在全国比较出名的馒头品牌。为 了规范郑州市馒头的生产秩序,换句话说是为了分享馒头生产的利润, 于是郑州市成立了全国唯一的“馒头生产管理办公室”(包括一个“市级 馒头办”和四个“区级馒头办”)。2001 年 6 月份,得知一家馒头生产商正 在无照生产,于是“区级馒头办”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实施处罚,随后 “市级馒头办”也闻风而至,并且也开具了罚单。但生产商拒绝双份罚 单。于是“区级馒头办”和“市级馒头办”为争夺监管权和处罚权发生冲 突,并且引发“馒头办风波”。[8] 四、两种“悲剧”理论对农村旅游的启示和对策 “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都是因为产权不清晰所引致的资源配 置不当的问题。对此,我们要特别注重两种“悲剧”的研究,积极寻找有 效对策,避免发生在农村旅游这块公地上的“悲剧”,实现资源优化配 置。 (一)“公地悲剧”理论对农村旅游的启示与对策 农村旅游中的“公地悲剧”说明的是产权的界定不清晰,使得单个 家庭或是村民使用农村本地的旅游资源的直接成本小于社会需付出的 成本,从而使农村旅游资源以及相关资源被过度使用。由于农村旅游资 源的产权高度模糊和抽象,村民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没有产权 意识,没有行使产权的内在动机。其结果是,产权流于“人人所有,又人 人没有”,以及“人人所有,人人没有,谁都应该负责,谁都不负责任”的 状况,因而出现两种极端现象:一方面,村民对当地的旅游资源不关心 不爱护;另一方面,短期思想严重,急功近利,只想分光吃净,竭泽而渔, 却不愿进行深度开发和规模化发展。前者导致资源利用不足,后者导致 资源滥用。应对之策: 第一,确定明晰和稳定的产权。尽可能地将资源或从业者的所有权 明晰,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和义务。科斯的产权理论证明, 一旦产权界定明确,并且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系、谈判、协商、签约等 等的成本又足够低的话,则无论将产权划归给谁,最终总是能达到该种 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使用。实践证明,产权清晰了,权责明确了,利益相关 者的责权利意识加强了,能有效的推动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农村旅游资 源的保值和增值。同样,农村旅游开发中,只有做好相关的产权安排才 可能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值得注意的是,产权稳定和产权明晰同样 重要,如果产权不稳定,即便产权很明晰,也会对资源进行掠夺性的使 用,这就需要法律或相关制度来保证产权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 第二,结合各地实际,寻找适合的开发模式。 目前对农村旅游中公地悲剧的解决模式主要有三种,即政府经营、 私人投资者经营和社区自主经营三种模式。各地区应该结合自己的实 际选择适合本地区的发展模式。 一是地方政府经营模式。采用地方政府经营模式,可以通过当地政
当前农地流转的“反公地悲剧”及其治理对策

经验 , 是针对 当前 国 内土 地政 策面 临 的困境 , 还 加快 土地 流转 都是一 条重 要 的选择路 径 。土地 流转 是一 个 土地市 场 化 的 过 程 , 括农 村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 包 耕 地、 地、 林 草地 等流转 , 主要是 指耕地 和建 设用 地 。 而
转市场、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 系等对策 , 而加 快土地流转 , 从 保护农 民的土地权益 。 关键 词 : 土地流转 ; 农村 土地政 策 ;反公地 悲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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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人们 过 度 利 用 (vrs) 共 资 源 而 使 其 被 破 oeue 公 坏 的悲剧 , 忽视 了资 源 未被 充 分 利 用 ( ne s) 却 udr e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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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当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每一个人都有权使用资源,但没有人有权阻止他人使用,由此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即为“公地悲剧”。
如草场过度放牧、海洋过度捕捞等。
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从而造成资源过度使用和枯竭。
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
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
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
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是必然的结果。
反公地悲剧【Tragedy of Anti-Commous】1998年,美国黑勒教授(Michael·A·Heller)在《The Tragedy of Anti-Commous》一文中提出“反公地悲剧”理论模型。
他说,尽管哈丁教授的“公地悲剧”说明了人们过度利用(overuse)公共资源的恶果,但他却忽视了资源未被充分利用(underuse)的可能性。
在公地内,存在着很多权利所有者。
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每个当事人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该资源或相互设置使用障碍,而没有人拥有有效的使用权,导致资源的闲置和使用不足,造成浪费,于是就发生了“反公地悲剧”。
二者的区别概述公地与反公地“悲剧”的本质在于产权问题。
产权一般具有两种形态:公共产权和私人产权。
当某种资源为某个人单独所有时,该资源为私人财产,其产权为私人产权。
它具有产权制度边界清晰、产权归属明确,所有权效率高的特点。
当某种资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所有时,称为公共财产,其产权为公共产权。
它具有以下特点:在消费规模上没有限制,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这项资源的权益,所以存在收费困难;每个当事人天然享有资源权益,无需采取交费申请加入的方式;每一当事人在使用该资源时,会影响和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即存在外部性。
由于该资源向每个社会成员开放,允许他们自由进入,平等分享,并获取平均利益,因此,搭便车和产权拥挤现象就难以避免。
鉴于权利是相互排斥的,对于稀缺资源来说,公共产权要么造成资源的过度利用(“公地悲剧”),要么造成资源利用不足(“反公地悲剧”)。
产生原因不同。
“公地悲剧”的产生是由于公地上任何人都没有排斥其他人同时使用的权力,而“反公地悲剧”产生则是由于公地上任何人都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不让别人正常使用的权力。
结果有所差别。
“公地悲剧”导致的是资源过度利用,而“反公地悲剧”导致的则是资源的无效、低效,甚至根本不能利用。
或者换句话说,“公地悲剧”导致的是大量的“搭便车”,而“反公地悲剧”导致的是车上的座位部分的甚至是完全的空置,没有被充分利用。
第三,解决办法不同。
“公地悲剧”因为产权虚置、不明晰,所以需要明晰产权。
“反公地悲剧”因为产权支离破碎,故需要整合产权。
两种“悲剧”在农村旅游中的现状分析公地的本质特征在于决定使用方式的产权结构,也就是说,并非只有自然资源才能成为“公地”。
如果某种资源的产权安排决定了很多人都能不同程度地使用这种资源,那么这种资源就具有公地的特性。
据此理解,公地的范围就可以从自然资源扩展到企业界等。
我国现在发展比较热的农村旅游也出现这种情况。
也出现了“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的表现形式。
(一)“公地悲剧”的主要表现形式第一,农村旅游的核心竞争力———文化传统性被削弱。
农村旅游中所具有的文化传统性是其核心吸引力和独特卖点。
在开展农村旅游过程中,商业化的竞争必然会入侵当地人的思想意识。
一方面由于缺乏保护当地文化的制度安排,村民不会主动传承当地文化;另一方面,由于村民自身的狭隘性,很难形成一种高度警觉的保护和发扬当地传统文化的意识,从而导致当地文化传统的流失。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许多居民家庭开办农家乐或者从事相关的旅游接待活动,制造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其它废弃物,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
第二,乡村旅游的重要竞争资本———品牌特色受损。
农村旅游的品牌特色是一地区区别于其它地区的旅游特色,它是通过相关集体推广及集体努力创建起来的。
品牌特色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不注重维护整体品牌,致使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受损甚至贬值。
比如农村特色的减弱易使游客对当地的整体印象产生负面的联想;有些村民拉客、宰客,农家土菜的卫生质量没有保障,菜品种类减少或重复等问题容易引起整体特色品牌的美誉度和忠诚度下降;多数村民在特色品牌的经营和维护过程中会存在搭便车心里,加之农村旅游的进入门槛很低,容易被代替。
因此,品牌受损极易导致该地区的农村旅游发展举步维艰。
(二)“反公共地悲剧”的主要表现形式第一,农村旅游资源的低效利用。
在农村旅游开发过程中,除了存在有形资产流失的问题之外,实际上还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严重的低效利用的问题。
由于产权的支离破碎,如当地政府虽然拥有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但却没有使用权等,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产权主体,造成许多农村旅游资源的显性或是隐性的闲置,这也就是我们所了解的为什么“掉在地上的钞票没人捡”的最好例证。
第二,行政审批手续复杂。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
有些地方还因此出现了地域封锁和部门壁垒,不利于农村旅游经济的一体化开发和规模化发展,很难通过市场调节来实行资源配置,造成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悲剧”理论的启示与对策“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都是因产权不清所引致的资源配置不当问题。
对此,我们应注重两种“悲剧”的研究,积极寻找有效对策,避免发生在农村旅游这块公地上的“悲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一)“公地悲剧”理论的启示“公地悲剧”理论对农村旅游的启示与对策农村旅游中的“公地悲剧”说明的是产权的界定不清晰,使得单个家庭或是村民使用农村本地的旅游资源的直接成本小于社会需付出的成本,从而使农村旅游资源以及相关资源被过度使用。
由于农村旅游资源的产权高度模糊和抽象,村民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没有产权意识,没有行使产权的内在动机。
其结果是,产权流于“人人所有,又人人没有”,以及“人人所有,人人没有,谁都应该负责,谁都不负责任”的状况,因而出现两种极端现象:一方面,村民对当地的旅游资源不关心不爱护;另一方面,短期思想严重,急功近利,只想分光吃净,竭泽而渔,却不愿进行深度开发和规模化发展。
前者导致资源利用不足,后者导致资源滥用。
应对之策:1、明确和稳定产权。
尽可能地将资源或企业的所有权明晰,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和义务。
尽可能地将资源或从业者的所有权明晰,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和义务。
科斯的产权理论证明,一旦产权界定明确,并且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系、谈判、协商、签约等等的成本又足够低的话,则无论将产权划归给谁,最终总是能达到该种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使用。
实践证明,产权清晰了,权责明确了,利益相关者的责权利意识加强了,能有效的推动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农村旅游资源的保值和增值。
同样,农村旅游开发中,只有做好相关的产权安排才可能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产权稳定和产权明晰同样重要,如果产权不稳定,即便产权很明晰,也会对资源进行掠夺性的使用,这就需要法律或相关制度来保证产权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
2.结合各地实际,寻找适合的开发模式。
目前对农村旅游中公地悲剧的解决模式主要有三种,即政府经营、私人投资者经营和社区自主经营三种模式。
各地区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选择适合本地区的发展模式。
一是地方政府经营模式。
采用地方政府经营模式,可以通过当地政府集中控制,比如罚款、征税、补贴、行政管制等,避免农村环境、农村文化和品牌的破坏性使用,制定规章条例对污染环境、乱搭乱建的行为实行经济制裁或行政惩罚,用补贴的方式加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
但是政府主导模式通常以约束机制见长,往往约束强而激励弱,两者不均衡。
短期效果可能非常显著,长期来看,缺乏内生激励,其他主体缺乏维护农村特性、营造品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所以,要想最后解决“公地悲剧”的问题,政府需要不断加强激励机制的设计及推广,如对村民自发的植树造林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通过制度的引导实现村民品牌意识、文化意识的内增长,逐渐取得约束激励机制的均衡。
二是私人投资者经营模式。
私人投资者经营模式主要是通过承包经营手段,政府或者集体将一定期限的农村资源与品牌的经营权出让给私人投资者。
公共资源的私有化使私人承包经营者成为唯一的使用权主体,回收成本和创造利润的动机使其市场性更明确。
在他的承包期限内,会权衡短期收益与长期成本的关系,能更多的从游客的需求角度出发关注农村旅游整体文化和环境的保护以及品牌的创造与维护,进而做出保护与开发并重的选择,更会注意和当地村民形成一种和谐融洽的关系。
但是,这种模式的激励性较强而约束性较弱,很难保证私人投资者在其既定的经营期限内尤其是在经营期限快满的时候出现破坏性的短期行为。
对此,当地政府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模式中往往作为当地居民代表与私人投资者讨价还价,它需要对所采用的集体行动所必需的制度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真正代表当地居民的集体利益,对该地的村民给予可信承诺。
因此需要依靠完善的监督机制来规范政府自身的行为。
三是集体组织经营模式。
农村集体组织经营模式是在一定规模的社区范围内实行社区自主自治,成立管理委员会,通过协商一致的原则形成管理的契约安排,并通过相关制度规章的制定,合理的使用农村整体文化环境和文化品牌。
这种制度设计是出于村民本身追求长期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它具有较强的激励性和约束性。
但是这种制度设计有很高的前提要求:首先当地居民要有很高的自治意识和政治素养;其次,必须排除某一个人取代所有村民的可能性;再次,管理委员会必须有足够的权威且值得村民信赖。
从当前我国农村的状况来看,运用这一模式的条件还不太成熟,村民的素质和政府组织的现状表明该模式实施起来还有一定的困难,还要相当长的时间来培养和发展。
从上面的三种模式的分析来看,各地应该根据各地的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解决模式。
3、配合企业制度改革,力争做到公共产品私人供给。
公共产品私人供给,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私人生产的积极性,让公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4、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委托———代理、搭便车、机会主义问题研究。
(二)“反公地悲剧”理论的启示1、整合产权,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现所有权的统一。
建立一个农村旅游开发管理机构。
建立一个统一的所有权代表机构是农村旅游开发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可以通过整合产权来解决“反公地悲剧”问题,把分散在各家各户或者是当地政府部门和村民之间的权能整合到一个统一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