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地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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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一、公地悲剧定义美国学者哈丁1968年在期刊《科学》上提出,公地悲剧是指当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每一个人都有权使用资源,但没有人有权阻止他人使用,由此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即为“公地悲剧”。

如草场过度放牧、海洋过度捕捞等。

二、案例导入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位于湖南省西北部,由张家界、天子山、索溪峪三大各具特色的风景区组成,是我国首批公布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被誉为“大自然迷宫”和“天下第一奇山。

”武陵源1998年被国务院省定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92年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04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

随着知名度的不断提高,景区在发展和经营中采取了“强化旅游设施建设,弱化遗产资源的保护”方式导致了武陵源游客蜂拥而来,总收入呈阶梯状攀升,景区有限的旅游环境容量与过度增长的游客人数之间的矛盾也突显出来。

由于武陵源景区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当地居民转变过来,整体素质低下,“经济导向”十分明确:在景区内修建索道和电梯,强行炸毁小山头;在天子山自然保护区强行乱占滥建,加修门面和修建猪舍;在天子山神堂湾砍伐林木10立方米。

生态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相对薄弱。

随着人们对资源的过度性开发和掠夺性索取,导致武陵源受到严重的破坏,形成典型的“公地悲剧”。

三、相应的对策建议1、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层次多类别的治理模式作为世界自然遗产,考虑到世界遗产资源的稀缺性、公共性和受保护性,应该强调的是把公地悲剧理论的三种主要的治理方式结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结合“政府强权治理”、“上市公司治理”和“多中心自主管理”这三种方式。

对世界遗产不仅要实行两权分离,更重要的是在现阶段实行政府的强权管理。

同时将世界遗产进行合理的功能区划,如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

核心区是世界遗产的主要精华和意义所在,要严格禁止一切外界的干扰。

缓冲区一部分可对游客开放。

实验区是开展旅游活动最主要的区域。

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的原因及对策

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的原因及对策

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的原因及对策公地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当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每一个人都有权使用资源,但没有人有权阻止他人使用,由此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即为“公地悲剧”。

如草场过度放牧、海洋过度捕捞等。

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从而造成资源过度使用和枯竭。

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

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

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

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是必然的结果。

反公地悲剧【Tragedy of Anti-Commous】1998年,美国黑勒教授(Mic hael·A·Heller)在《The Tragedy of Anti-Commous》一文中提出“反公地悲剧”理论模型。

他说,尽管哈丁教授的“公地悲剧”说明了人们过度利用(overuse)公共资源的恶果,但他却忽视了资源未被充分利用(underuse)的可能性。

在公地内,存在着很多权利所有者。

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每个当事人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该资源或相互设置使用障碍,而没有人拥有有效的使用权,导致资源的闲置和使用不足,造成浪费,于是就发生了“反公地悲剧”。

二者的区别概述公地与反公地“悲剧”的本质在于产权问题。

产权一般具有两种形态:公共产权和私人产权。

当某种资源为某个人单独所有时,该资源为私人财产,其产权为私人产权。

它具有产权制度边界清晰、产权归属明确,所有权效率高的特点。

当某种资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所有时,称为公共财产,其产权为公共产权。

它具有以下特点:在消费规模上没有限制,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这项资源的权益,所以存在收费困难;每个当事人天然享有资源权益,无需采取交费申请加入的方式;每一当事人在使用该资源时,会影响和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即存在外部性。

第二章第三节公地的悲剧

第二章第三节公地的悲剧

(二)私有化 有关说法: 私有化的方法:对牧地进行分割,使牧羊人在一块比较小的地块上与自然展开博
弈,而不是与另一个牧羊人。 问题很多:
给牧羊人带来的问题 其他共同资源可能难以分割 (界定私人产权的困难) 界定私人产权的困难
技术上不可行 经济上不合算 意识形态上不允许
凋敝的价值,文化历史遗产,······ “公共产权”下
合作
不合作
合作 (10,10) (-1,11)
牧羊人A
不合作(11,-1) (0,0)
(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悖论
若n=1,则p=MP
若n→∞,则p=AP →利润为零
(三)集体行动的逻辑
“除非一个群体中人数相当少,或者除非存在着强制或其他某种特别的手段,
促使个人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行动,否则,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将不会为
的公共品,基本特点:非排他性+竞争性
公地悲剧的普遍意义
会出现滥用或过度使用的“悲剧”
也许可称“共同使用”的悲剧
其他例子:
公共渔场之竭泽而渔;
酸雨问题;地下水开采;油田开采;
广播频率;同步卫星轨道;
公共苹果树上的苹果(从未长熟过)
公费医疗制度;
二、公地悲剧的经济学解释
(一)囚犯困境之牧羊人博弈
牧羊人B
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一书,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
第二章 市场失灵及其理拓展
第三节 “公地的悲剧”及其对策
一、什么是“公地的悲剧”
二、公地悲剧的经济学解释
三、解决公地悲剧的对策
一、什么是“公地的悲剧”?
Tragedy of the Commons
G.Hardin(1968)最早给出这一提法
Commons一般指村边共同使用的牧地、草地,这里所指含义更广,是一种不纯粹

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的原因及对策

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的原因及对策

公地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当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每一个人都有权使用资源,但没有人有权阻止他人使用,由此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即为“公地悲剧”。

如草场过度放牧、海洋过度捕捞等。

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从而造成资源过度使用和枯竭。

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

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

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

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是必然的结果。

反公地悲剧【Tragedy of Anti-Commous】1998年,美国黑勒教授(Michael·A·Heller)在《The Tragedy of Anti-Commous》一文中提出“反公地悲剧”理论模型。

他说,尽管哈丁教授的“公地悲剧”说明了人们过度利用(overuse)公共资源的恶果,但他却忽视了资源未被充分利用(underuse)的可能性。

在公地内,存在着很多权利所有者。

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每个当事人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该资源或相互设置使用障碍,而没有人拥有有效的使用权,导致资源的闲置和使用不足,造成浪费,于是就发生了“反公地悲剧”。

二者的区别概述公地与反公地“悲剧”的本质在于产权问题。

产权一般具有两种形态:公共产权和私人产权。

当某种资源为某个人单独所有时,该资源为私人财产,其产权为私人产权。

它具有产权制度边界清晰、产权归属明确,所有权效率高的特点。

当某种资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所有时,称为公共财产,其产权为公共产权。

它具有以下特点:在消费规模上没有限制,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这项资源的权益,所以存在收费困难;每个当事人天然享有资源权益,无需采取交费申请加入的方式;每一当事人在使用该资源时,会影响和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即存在外部性。

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一、科学涵义:公地悲剧是一种现象的简称。

它是由美国学者哈丁于1968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中提出来的。

公地悲剧将注意力集中于人口的增长和地球资源的合理使用,即地球资源的有限性和有限资源为生活质量所带来的影响。

如人口成长最大化,那么每一个个体必须将维持基本生存之外的资源耗费最小化。

二、哈丁在《公地的悲剧》中设置的场景:一群牧民一同在一块公共草场上放牧。

一个牧民想多养一只羊增加个人收益,虽然他明知草场上羊的数量已经太多了,再增加羊的数目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

如果每个牧民都从自己私利出发,肯定会选择多养羊获取收益,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由大家负担。

每位牧民都如此思考时,“公地悲剧”就上演了——草场持续退化,直至无法养羊,最终导致所有牧民破产。

三、公地悲剧与“圈地运动”公地悲剧在英国是和“圈地运动”联系在一起的。

15-16世纪的英国,草地、森林、沼泽等都属于公共用地,耕地虽然有主人,但是庄稼收割完以后,都要把栅栏拆除,敞开作为公共牧场。

由于英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养羊业飞速发展,于是,大量羊群进入公共草场。

不久,土地开始退化,“公地悲剧”出现了。

于是,一些贵族通过暴力手段获得土地,开始用围栏将公共用地圈起来,据为己有,这就是我们历史书中学到的臭名卓著的“圈地运动”。

“圈地运动”使大批的农民和牧民失去了维持生计的土地,历史书中称之为血淋淋的“羊吃人”事件。

但是,书中没有提到:“圈地运动”的阵痛过后,英国人惊奇的发现,草场变好了,英国人作为整体的收益提高了。

由于土地产权的确立,土地由公地变为私人领地的同时,拥有者对土地的管理更高效了,为了长远利益,土地所有者会尽力保持草场的质量。

同时,土地兼并后,以户为单位的生产单元演化为大规模流水线生产,劳动效率大为提高。

英国正是从“圈地运动”开始,逐渐发展为日不落帝国。

这不是想为“圈地运动”平反,因为从道德伦理上讲这是一段血腥的历史。

但是,如果没有“羊吃人”事件,最终的结局将是整体毁灭。

公地悲剧案例

公地悲剧案例

公地悲剧案例在我们生活的社会中,公地悲剧是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

公地悲剧是指当资源是共享的时候,每个个体都会尽可能地利用资源,最终导致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破坏。

这种情况在许多领域都有体现,比如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等等。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典型的公地悲剧案例。

在一个小村庄里,有一片美丽的湖泊,湖水清澈见底,周围的植被茂盛,是村民们的宝贝。

最初,村民们都很珍惜这片湖泊,大家都知道要爱护环境,保护湖泊的清洁和生态平衡。

然而,随着村庄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来到湖边,他们为了方便自己的生活,开始在湖边随意倾倒垃圾,有的人还在湖里捕鱼、游泳,甚至使用化学物质来清洁自己的衣物。

这些行为看似微不足道,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湖泊的水质开始变得浑浊,鱼类数量急剧减少,植被也开始凋零。

最终,这片曾经美丽的湖泊变成了一个污染严重的地方,失去了往日的生机和活力。

这个案例就是典型的公地悲剧。

一开始,每个人都希望能够爱护湖泊,但随着更多的人加入到资源的利用中,每个人都试图最大化地利用资源,最终导致了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破坏。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共享资源的情况下,个体的利益和整体的利益之间往往存在矛盾,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管理和监管,就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为了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需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资源的利用进行规范和约束,明确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需要加强对资源的监管和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从而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另外,也可以通过教育宣传,提高人们对资源保护的意识,让每个人都能够自觉地爱护资源,共同维护环境的美好。

总之,公地悲剧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避免和解决这个问题。

只有每个人都能够自觉地爱护共享资源,才能够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美好。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分享,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守护我们共享的资源。

公地悲剧的现实例子

公地悲剧的现实例子

公地悲剧的现实例子公地悲剧是指一些具有共同利益的人员在没有规范化管理下,各自追逐自己的私利,最终导致公有资源毁灭的现象。

公地悲剧在历史上时有发生,在当代也同样存在。

以下是一些现实例子。

一、环境污染灰霾天气是当下中国的困扰之一,空气污染严重威胁着人类健康。

环保部门多次实施限产措施以减缓污染情况,但有些企业为了谋求利益,私自进行生产及排污,导致环境污染愈演愈烈。

这表现出各个企业主不顾大局,仅顾自身利益的通病,最终造成公共环境的毁坏。

二、野生动物保护在全球各地,野生动物受到人类破坏的问题日益严重。

例如,在非洲,盗猎活动的发生导致许多珍贵的野生动植物种群急剧减少,威胁着生态系统的平衡。

而在其他地方,一些人会私自收藏或捕捉稀有动物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湮灭了珍贵稀有物种的存在。

三、水资源管理水是生命之源,是一个社会的根基。

然而,许多地区的水资源受到了极度的压力。

由于个人和企业的不当利用,许多地区的水源已经干涸。

而在情况更糟的地区,一些企业会建造不当的水坝和水库,破坏本来可以自我满足的水生态平衡,使得整个地区的生活水源面临威胁。

四、海洋生态平衡近年来,全球各地的海洋生物受到捕捞和污染的威胁。

一些不负责任的渔民过度捕捞,使得许多海洋物种濒危。

另外,化工厂和油船排放有害物质,造成了海洋生态平衡的破坏,影响着人类的日常生活。

公地悲剧是一种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各个方面都有体现。

在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的利益紧密交织,而公地悲剧的隐患会愈加加深和扩大。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变个人和企业对共有资源的认识,强化对资源的保护。

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

公共地悲剧“公地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是一种涉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Common good)对资源分配有所冲突的社会陷阱(Social trap)。

这个字起源于威廉·佛司特·洛伊(William Forster Lloyd)在1833年讨论人口的著作中所使用的比喻。

1968年时,加勒特·哈丁(Garret Hardin)在期刊《科学》将这个概念加以发表、延伸,称为〈公地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而这个理论本身就如亚里斯多德所言:“那由最大人数所共享的事物,却只得到最少的照顾”。

牧民与草地的故事有一个关于牧民与草地的故事,说的是当草地向牧民完全开放时,每一个牧民都想多养一头牛,因为多养一头牛增加的收益大于其购养成本,是有利润的。

尽管因为平均草量下降,增加一头牛可能使整个草地的牛的单位收益下降。

但对于单个牧民来说,他增加一头牛是有利的。

可是如果所有的牧民都看到这一点,都增加一头牛,那么草地将被过度放牧,从而不能满足牛的需要,导致所有牧民的牛都饿死。

这个故事就是公共资源的悲剧。

哈定说:“在共享公有物的社会中,每个人,也就是所有人都追求各自的最大利益。

这就是悲剧的所在。

每个人都被锁定在一个迫使他在有限范围内无节制地增加牲畜的制度中。

毁灭是所有人都奔向的目的地。

因为在信奉公有物自由的社会当中,每个人均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

公有物自由给所有人带来了毁灭。

”公共地悲剧非正常的管理方法从这样的观点出发,哈丁转向寻求非科技或非资源管理的方法。

正面:牧羊人可以从增加的羊只上获得所有的利益负面:牧场的承载力因为额外增加的羊只有所耗损然而,牧场理论的关键性在于这两者的代价并非平等:牧羊人获得所有的利益,但是资源的亏损却是转嫁到所有牧羊人的身上。

因此,就理性观点考量,每一位牧羊人势必会衡量如此的效用,进而增加一头头的羊只。

但是当所有的牧羊人皆做出如此的结论,并且无限制的放牧时,牧场负载力的耗损将是必然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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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英国加勒特·哈丁教授(Garrett Hardin)在《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一文中首先提出“公地悲剧”理论模型。

他说,作为理性人,每个牧羊者都希望自己的收益最大化。

在公共草地上,每增加一只羊会有两种结果:一是获得增加一只羊的收入;二是加重草地的负担,并有可能使草地过度放牧。

经过思考,牧羊者决定不顾草地的承受能力而增加羊群数量。

于是他便会因羊只的增加而收益增多。

看到有利可图。

许多牧羊者也纷纷加入这一行列。

由于羊群的进入不受限制,所以牧场被过度使用,草地状况迅速恶化,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从而造成资源过度使用和枯竭。

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

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

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

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界定产权的交易成本太高)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是必然的结果。

本质就是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悲剧”的产生是由“公地”的产权特性所决定的。

“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而且没有人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结果是资源的过度使用和枯竭。

过度放牧的草原、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以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

它们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说到哈丁的“公地悲剧”或日“公有资源的灾难”,那是对个人在利用公共资源时存有私心的确证。

哈丁将这一状态模型化:一个向众人开放的牧场,在其中每个牧羊人的直接利益取决于他所放牧的牲畜数量的多少。

由于在缺乏约束的条件,当存在过度放牧问题时,每个牧羊人虽然明知公地会退化,但个人博弈的最优策略仍然只能是增加牲畜数量,久而久之,牧场可能彻底退化或废弃。

这就是“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的发生,人性的自私或不足只是一个必要的条件,而公产缺乏严格而有效的监管是另一个必要条件。

所以,“公地悲剧”并非绝对地不可避免。

“公地悲剧”展现的是一幅私人利用免费午餐时的狼狈景象——无休止地掠夺。

“悲剧”的意义就在于此。

根据哈丁的讨论,结合我们对挣扎在生活磨难中的人们的理解,“公地悲剧”的发生机理似乎可以这样来理解:勤劳的人为个人的生机而算计,在一番忽视远期利益的计算后,开始为眼前利益而“杀鸡取卵”,没有规则,没有产权制度,没有强制,最后,导致公共财产——那个人们赖依生存的摇篮的崩溃,所以,美国学者认为,公地悲剧发生的根源在于:“当个人按自己的方式处置公共资源时,真正的公地悲剧才会发生。

“公地悲剧”的更准确的提法是:无节制的、开放式的、资源利用的灾难。

就拿环境污染来说,由于治污需要成本,私人必定千方百计企图把企业成本外部化。

这就是赫尔曼·E.戴利所称的“看不见的脚”。

“看不见的脚”导致私人的自利不自觉地把公共利益踢成碎片。

所以,我们必须清楚——“公地悲剧”源于公产的私人利用方式。

其实,哈丁的本意也在于此。

事实上,针对如何防止公地的污染,哈丁提出的对策是共同赞同的相互强制、甚至政府强制,而不是私有化。

l、无形资产流失。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动力源,拥有无形资产企业就掌握了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

然而,伴随着越来越活跃的产权交易活动的展开,我国国有企业以各种形式流失的无形资产难以数计。

无形资产流失既有客观上的原因,如无形资产具有的无形性、不稳定性等特性,也有主观上的原因,如缺乏利益主体的关注、缺乏有效的行为监督和约束机制等等。

例如“冠生园”事件,南京冠生园黑幕曝光后,包括上冠、武冠、新冠在内的整个“冠生园”品牌都受到连累,这说明“冠生园”品牌发生了“公地悲剧”。

现实中,我国饮食行业的老字号,差不多都经过了一个产权公有化的过程,像冠生园一样多家企业使用同一品牌。

白来的东西不珍惜,于是有人摘果,无人栽树。

要真正珍惜老字号这笔无形资产,就要把它当作有价资产来监督、管理,这不仅是一个要落实财产权的问题,而且是一个确立产权人和收益人的问题。

凝结在中华老字号上的“无形资产”,都是前人“有形注入”的结果。

这种“有形注入”,既是严格的质量管理,也是看得见的物力成本。

对此,我们应结合企业特点,做好无形资产保护工作,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2、有形资产流失。

如果说“冠生园”事件是国有企业在品牌上的“公地悲剧”,那么国有资产流失则是有形资产的“公地悲剧”。

所谓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是指运用各种手段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权益以及由此而产生出来的国有收益转化成非国有产权、非国有资产权益和非国有收益,或者以国有资产毁损、消失的形式形成流失。

由于国有产权的虚置和模糊。

国有企业成为众人的公地,于是资产流失的“悲剧”随之发生。

有形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一是资产评估不合理;二是产权交易中的折扣行为;三是优惠政策,如有的地方对本企业职工给予20%至30%的优惠,亏损企业也给予一定的优惠等;四是企业内部人控制,损公肥私。

第一、第二和第三个因素都与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密切相关,这些因素虽然都一定程度地引起资产流失,但这是我国现阶段为深化改革而不得不伏出的代价,这些问题只有靠深化改革、完善管理、加快发展来解决。

一些地方的实践也证明,通过产权改革,产权清晰了,权责明确了,出资人的责权利意识得到了强化,有效地推动了企业和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对于由企业内部人控制而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是应该坚决反对和制止的。

必须完善企业产权的制度化改革,加强监管和处罚,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规范管理,防止这类现象的发生。

[编辑]公地悲剧的适用性分析[1]公地悲剧常用来分析公共物品、公用资源的过度使用而造成的资源枯竭、公共物品的破坏和浪费等问题。

用它来解释目前中国出口竞争状况,也是非常适合的。

通过下图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哈丁“公地悲剧”与中国出口竞争状况之间有一定共通性。

哈丁“公地悲剧”的前提是牧场属于公有产权,零成本使用,而且排斥他人使用的成本很高;对于中国出口厂商来说,国际市场是开放的,出口厂商对国际市场的需求类似于牧民对牧场的需求,国际市场上消费者的需求也没有排他性使用的所有权。

市场份额既是一种稀缺资源,同时产权也不是确定的,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

这样就会出现各出口厂商为了争夺国际市场份额纷纷挤人国际市场的现象。

但国际市场因为受需求的影响,也是有最大容量的,超过这个容量就会改变供求关系,从而导致价格下降。

同时,进口国政府对国内产业的保护态度,也必然对进口产品的数量和进口产品的增长速度有一个容忍的最大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就会引起贸易摩擦,进口国会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措施限制进口数量,甚至禁止进口。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中国出口竞争中出现了量增价低的“公地悲剧”,是因为中国出口产品的市场结构符合“公地悲剧”的假设,即中国同行业出口厂商数量众多,而且都是中小企业,对市场没有控制力,符合“公地悲剧”中牧羊人的特质;中国出口的产品多属于劳动密集型,技术水平低,没有品牌效应,同质化严重,形如牧羊人的羊。

每个牧羊人、出口商的单个行为都不会影响整个市场,但是所有牧羊人、所有出口厂商的行为选择却影响了整个牧场和市场。

[编辑]“公地悲剧”说明的是产权不明,使得企业和个人使用资源的直接成本小于社会所需付出的成本,而使资源被过度使用。

就企业而言,由于产权高度抽象模糊,职工没有产权意识,没有行使产权的内在动机。

其结果是,产权流于“国家所有。

人人所有,又人人没有”,以及“人人所有,人人没有。

谁都应负责任。

谁都不负责任”的状况,因而出现两种极端现象:一方面职工对企业漠不关心,不爱护;另一个方面,短期思想严重,只想分光吃净,竭泽而渔,不愿扩大再生产。

前者导致资源利用不足,后者导致资源滥用。

应对之策:1、明确和稳定产权。

尽可能地将资源或企业的所有权明晰,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和义务。

科斯定理证明,一旦产权明确规定,而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络、谈判、签约等等的成本足够低,则无论将产权划归给谁,最终总能达到该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使用。

同样道理,只有做好企业的产权安排,才能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

对国有企业而言,应明确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必须指出的是,产权稳定和产权明确同等重要。

如果产权不稳定,即使产权明确,也会对资源进行掠夺性的使用。

2、配合企业制度改革,力争做到公共产品私人供给。

基于具有公地特性的国有企业往往发生“悲剧”这样的现实,国有企业应退出竞争性领域,保持在非竞争性领域的地位。

为此,我们应积极探讨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问题。

公共产品私人供给的形式总的来说有三种:一、私人完全供给,指公共产品的投资、生产以及修缮由私人来单独完成,私人通过收费的方式向消费者收取费用。

二、私人与政府的联合供给,指在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过程中私人和政府形成某种联合,即政府对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如政府补贴私人植树造林等;三、私人与社区的联合供给,指私人与社区通过有条件的联合来提供公共产品,社区可给予私人一些优惠政策如提供场地等,这样私人可以以较低的价格来提供社区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私人供给,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私人生产的积极性,让公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3、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委托、代理、搭便车、机会主义问题研究。

由于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是一个虚置、模糊的概念,因而具体到某个企业,当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时,厂长、经理们往往会中饱私囊(如公费旅游等),增大代理费用,使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即所谓委托——代理问题。

当职工意识到个人努力程度与企业经营相关不大时,便会产生出工不出力、损公肥私等搭便车与机会主义行为。

因此,代理组织的建立固然可以大大降低产权的行使成本,但由于传统的公有制经济模式缺乏一套对代理人的约束机制,使代理机构日趋臃肿和僵化,代理组织的运转和调整耗费了日益增多的资源,代理费用日益升高,产权行使费用过高的矛盾很尖锐。

有鉴于此,专家呼吁,在不断完善企业约束机制的同时,也要建立企业家的激励机制,实行责、权、利的有效统一。

在这方面,一些民营企业实行的股权奖励制、年薪制等,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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