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领导首办负责制度(最新模板)
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范本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都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政府机关的责任感和执行力。
以下是这三种制度的范本:首问负责制范本:第一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首问负责制原则,确保公民和法人在需要办理事务时,能够第一时间得到解决。
第二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并完善首问负责制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各级工作人员的具体任务和权限。
第三条:政府机关接到公民和法人的咨询、投诉、建议等事项后,应及时核实并分析问题,明确负责人,并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公民和法人办理事务,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理。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解决时,必须及时告知公民和法人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热线、网站等咨询投诉平台,确保公民和法人通过这些渠道可随时随地进行咨询投诉,并及时得到回应和解决。
第六条:政府机关应当定期进行工作督导和考核,评估首问负责制的贯彻情况,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奖惩。
限时办结制范本:第一条:政府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确保各项行政事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办结。
第二条:政府机关应当制定明确的办理时限,对不同事项和不同程序进行区分,并在事项发生时即告知公民和法人。
第三条:政府机关在接受行政事务后,应根据事务的复杂程度和办理程序制定合理的办理时限,并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告知公民和法人办理进展情况。
第四条:政府机关应当加强内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事务,并将办结情况及时告知公民和法人。
第五条:政府机关实施限时办结制时,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办理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完成工作任务,避免因时间紧迫而出现操作不当和质量问题。
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行事,对工作结果负责。
首问首办责任制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改善曲靖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曲靖市委政法委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服务(管理对象)来电、来信或来人咨询、办理业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和程序,认真登记、即时办理或引导、帮助联系、给予答复解释的制度。
本制度所称首问首办责任人,是指责任单位接待服务(管理)对象咨询、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首问首办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履职,廉洁高效,服务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在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职责以及投诉方式等信息;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挂牌上岗或摆放座席卡,以便接受监督。
第六条首问首办责任制实行登记制度,对服务(管理)对象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
第七条首问首办责任人的责任(一)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部门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树立服务群众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事项,应当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及时办理;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等。
若经办人不在,应先将服务(管理)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及时移交给经办人。
(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认真解释引导,帮助办理,告知服务(管理)对象承办机关或咨询部门,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确属重大问题的,应向领导汇报并由领导安排向有关部门移交。
第八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接待服务(管理)对象办事或咨询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文明礼貌,便民利民、优质高效,清正廉洁、严于律己,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服务(管理)对象不接待、置之不理、敷衍推诿;(二)不一次性告知服务(管理)对象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三)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该办不办或有意刁难、设置障碍、责任意识淡漠、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较差;(四)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热情、不接待、不引办、不解释、不提供便利条件,致使服务(管理)对象来回奔波,造成不良影响;(五)其他损害服务(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
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范本

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治理理念的进步,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在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这一制度的核心理念是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下面是一份针对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制度的范本,展示了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方式。
二、首问责任1. 任何涉及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问题,首问责任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工作人员承担。
2. 执法执勤、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对人民群众咨询的问题,首问责任由接待人员承担,接待人员应熟知本部门或单位的职责、服务流程及相关政策。
3. 接待人员应提供专业、准确、全面的回答,对于接待范围以外的问题,应及时引导、转接相关部门进行解答。
三、限时办结1. 对于一般性的问题,接待人员应当在接待时就能够提供满意的回答;若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核实,限于实际情况,相应的回复时间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
2. 对于需要多部门协作或存在一定复杂性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设立统一的协调机制,并在收到问题后及时转办、协作解决。
相关部门应在接到问题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查,形成初步结论并予以回复。
3. 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协作的问题,各部门应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协同解决问题。
涉及行政审批或涉密事项的问题,各部门应及时办结,不超过规定的办理期限。
4. 对于情况紧急、公共安全等重大问题,相关部门应采取主动应对措施,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工作流程1. 问题接待:接待人员应设立专门接待处所,对前来咨询问题的人民群众进行接待,并认真记录问题的内容和反映人的基本情况。
2. 问题分流:接待人员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进行初步分流,并将问题及相关材料转交给相关部门。
3. 问题转办:接待人员应迅速将问题和相关材料转交给相关部门,并告知相关部门限时办结的要求和目标。
4. 问题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应根据问题的复杂程度,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判断,并形成初步结论。
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首问负责制范文首问负责制是指在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中,对于来访群众的问题,由接待工作人员进行第一时间的咨询、引导和解答。
下面是一个关于首问负责制的范文:尊敬的来访群众:您好!欢迎您来到我们的部门咨询解决问题,我是您的首问负责人。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我将秉持“积极、负责、高效”的原则,认真对待您提出的问题,并竭尽全力为您解决。
首问负责制是我们部门的一个重要制度,旨在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和效率。
作为首问负责人,我将负责回答您的问题,提供相关信息和意见,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协助您解决困难和困惑。
在您咨询问题时,请您尽量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这样我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您的需求。
同时,我也将向您提供准确的信息、政策和规定,以便您做出明智的决策和行动。
如果您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的支持和协助,我将及时与他们联系并反馈给您。
在整个问题解决的过程中,我会跟踪您的情况,并且保证您得到及时的答复和帮助。
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也请您毫不犹豫地向我提出。
我们将认真对待每一条建议,并切实加以改进。
您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褒奖和动力。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共创更加美好的明天!二、限时办结制范文限时办结制是指政府部门或机构在接待群众来访时,要按照一定的时间要求,尽快解决群众的问题。
下面是一个关于限时办结制的范文:尊敬的来访群众:您好!欢迎来到我们的办公室,我是负责受理和办理您提出问题的工作人员。
为了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我将按照限时办结制度,尽快解决您的问题。
根据限时办结制度的要求,我会在您提出的问题受理之后的规定时间内,积极查找和分析相关资料,并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
我将全力以赴,尽快为您提供满意的答复和解决方案。
如果您的问题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我将立即与他们取得联系,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我会注意跟踪您的问题办理进度,并及时向您汇报相关的情况。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如果有任何延误或遗漏,我将承担责任,并会尽快向您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
XXXX首问(首办)责任制

XXXX首问(首办)责任制为提高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服务水平,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立责任、有序、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作风建设的要求和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的原则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要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及时高效的原则,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需要办理的事项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科室或部门办理。
二、实现的目标方便服务对象办事,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首问责任人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来信、来电、来访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各中心(局)、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
五、首问责任人的基本职责(一)首问责任人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访者、接听来电或审阅来信,认真听取情况了解其需求,并及时受理、引导办理相关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不办或推卸责任。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立即办理或明确答复的要立即给予办理或答复;如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解释,一次性告知所有应提供的各类资料和有关手续等。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也应当热情接待,不得推诿,要负责明确地告知来访人该事项的承办人员、承办部门及地点,必要时要做好向导,或联系承办人员到场交接承办。
如果知道承办人员或承办部门人员有事外出的,要告知来访人联系时间和联系方式。
(四)遇到责任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落实承办部门,并答复来访人。
(五)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由首先接办的部门承担首问责任,负责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确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
就有关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后,要告知来访人主办部门。
主办部门负责及时办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互相推诿。
(六)受理事项需分管领导核准或需向上级请示后才能答复的,由首问责任人或承办部门直接向分管领导或上级领导请示后,根据本单位领导或上级批复的意见予以答复处理。
2024年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二篇)

2024年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一、为增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在中心办理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
二、第一个受理办理事项的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为:1、负责对办事人员的咨询接待工作。
2、负责对办事人员申报材料、文件的初审。
3、按所办申报事项的审批程序,限时办结相关审批手续。
4、负责转报、督促需本单位领导和其它部门审核办理的事项,并在限定时间内办结相关审批手续。
5、联络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开据收费单据,发放批件、证照。
四、中心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需多部门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和审批材料的转送等工作。
2五、首问责任人所受理的申办事项,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转交他人办理。
若需转交,需经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并及时将新的受理责任人告知申办人。
六、在办事人员必备文件齐全的情况下,首问责任人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所受理的申办事项,若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要及时向中心主要领导汇报,并告知申办人,说明情况。
七、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2、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直至纪律处分。
八、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依据:1、对“责任要求”的执行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
2、群众的投诉信函(举报电话)等。
第二篇:党员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一、党员服务中心不分管辖地域、身份属性、无论来电、来访、来信,都能热情接待,及时登记信息表,以便查阅,及时答复和处理在服务中心范围内的一切内容。
对超出服务中心范围的,通过信息反馈表或口头传递,请示或报街道党工委组织科或上报党员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做到:服务周到,热情细致,使每一位来中心的同志都能接受我们的良好服务。
建立服务登记表,确保服务质量。
二、对党员服务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做到信息正确,并一般在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或口头回复,建立反馈制度,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做到事事有反馈、有记录,件件有落实。
综合办首办责任制

综合办公室首办责任制
第一条首办责任制是指领导对我部室做出指示,或服务对象到我部室咨询、申请和办理有关事项,首位受理或接待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指引到相关部门的制度。
首位接待或受理人即为首办责任人。
第二条实施首办责任制坚持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本部室实行登记制度,认真登记上级部门对我部门做出的指示,登记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以备查询和考核。
第三条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立即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第四条咨询办理事项属于我部室的职责,首办责任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部室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办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办责任人应先将有关事项做好记录,或将服务对象提供的有关材料收下,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第五条咨询或者办理的服务事项不属于我部室职责范围的,首办责任人应当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告知该服务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办责任人
应当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七条服务对象通过电话、来信等方式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或处理来信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属于我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办理;不属于我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办责任人应将有关情况和相关服务部门电话告知服务对象,尽可能为服务对象提供帮助。
机关事业单位首办责任制度范本

机关事业单位首办责任制度范本一、总则1.1 目的和意义机关事业单位首办责任制度的制定旨在明确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首办工作责任,规范首办过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通过建立科学、严格的首办责任制度,实现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序运转和良好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首办工作,包括新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转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重组、合并、关闭等相关工作。
二、首办责任机构2.1 设置首办责任机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设立首办责任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首办工作。
首办责任机构应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确保首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首办责任机构的职责首办责任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制定本单位的首办计划,明确首办目标和时间节点;(2)负责首办过程的协调和监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3)制定和完善首办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4)推动首办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5)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首办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三、首办工作程序3.1 计划编制首办责任机构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首办计划。
首办计划应包括首办目标、资源配置、工作流程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3.2 资源准备首办责任机构应根据首办计划确定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确保首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应制定资源调配和使用的具体办法,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3.3 分工协作首办责任机构应明确各个责任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
各个责任部门应按照分工要求,积极配合和支持首办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3.4 实施监督首办责任机构应加强对首办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进展顺利。
在首办工作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体系,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激励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其他规定4.1 信息公开机关事业单位首办过程中所产生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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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领导首办负责制度(最新模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办负责制,是指基层单位(群众)申请办理事项(件)或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领导)交办的事项(件),首次接触事项(件)的市级党政领导为该事项(件)的首办责任人。
首办责任人负责对办理事项(件)的解答、办理、转办和跟踪督办并承担首办责任人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
首办负责制是分工负责制的有效补充和完善,在执行中以分工负责制为主。
承办中坚持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件)全程督办、职责范围外的一般事项(件)按分工转办、紧急事项(件)先办理后转交、转交不出去的新增事项(件)牵头办理的原则。
第五条
对基层单位(群众)申请办理事项(件),首办责任人应根据不同情形履行以下职责:
(一)属于个人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件),应当第一时间交办,全程跟踪督办。
(二)不属于个人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一般事项(件),协调分管领导办理,交接办理责任;紧急事项(件),先接手协调办理,后移交办理责任。
(三)涉及多个分管领导共同商定的事项(件),主动与其他分管领导协商落实意见;属重大事项,需报请主要领导(书记、市长)审定,按责任分工办理。
(四)负责接办基层单位(群众)申请的,但市党政领导分工职责尚未明确的新增事项(件)。
第六条
对上级部门或者领导交办的事项(件),首办责任人应根据不同情形履行以下职责:
(一)属于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件),应当第一时间交办,全程跟踪督办,并以适当方式报告办理结果。
(二)不属于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件),协调分管领导办理,交接办理责任,并以适当方式报告交接情况;紧急事项(件),先接手
协调办理,后移交办理责任。
(三)同一事项(件),涉及多个分管领导的,负责牵头协调会商,与其他分管领导任务同办、责任共担,并全程跟踪督办。
(四)负责承办上级部门或者领导交办的,但市党政领导分工职责尚未明确的新增事项。
第七条
首办事项的工作流程:
(一)接办。
承接基层单位(群众)申请和上级部门或者领导交办的事项(件),非书面申办或交办的,应记录在案;书面申办或交办的,应在原件上签注办理意见。
(二)承办(交办)。
属于个人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件),应在接办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安排;不属于个人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件),一般应在接办当日内交接。
对市党政领导分工职责尚未明确的新增事项要在接办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主要领导(书记、市长)同意后,再行办理。
(三)反馈。
接办或承办事项(件)办结后,一般在办结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办基层单位(群众)、上级部门或者领导通过口头或书面反馈办理情况。
第八条
首办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市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市委、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首办负责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首办责任人向市委、政府作出说明,情节特别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首办责任人不履行首办职责,对承接事项应受理不受理、应交办不交办,致使应办理的事项未能及时办结的;
(二)首办责任人超时限办理(交办)承接事项或者回复办理结果,导致工作贻误或基层单位(群众)、上级部门、交办领导多次询问,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首办负责人在处理紧急事项(件)中,因慢作为、不作为,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首办负责制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