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社会福利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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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协会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人员名单

(按姓氏笔划为序)

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丁圣海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处长于秀田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副处长万亚伟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马占顺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副主任马俊德青海省民政厅副厅长卫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处长王天才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王久安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副会长王永武重庆市民政局副局长王立松吉林省民政厅工业办公室主任王林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副秘书长王国黎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王宝卿央视电视文化中心总经理助理王柏发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副主任王建利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福利企业工作委员会副总干事王建华新疆石河子社会福利中心主任王绍忠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主任王虎彪大连市甘井子区社会福利企业协会会长

王思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春光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教授王振耀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晓毅中国社科院社会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爱平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社长王爱秋北京市大宝日用化学制品厂董事长王喜太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主任王朝举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社会福利院院长王辉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处长王富孝陕西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处长王锡坤大连市社会福利院院长兼书记甘薇薇中国收养中心副主任毛寿龙人大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教授公晓颖吉林省北药药材加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嘉珂天津市鹤童老年公益基金会常务副会长尹学萍合肥市儿童福利院院长石好荣厦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石青华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光爱基金副主任龙环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院长史柏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务处处长教授史铁尔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系主任

田玉堂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研究员

代诗发武汉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白华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院长白南生人民大学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白益华中国SOS儿童村协会会长白新科陕西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调研员兰亚明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冯呼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冯晓丽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主任邓磊湖南省民政厅副厅长朱于山上海地铁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朱云鹏河北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处长朱占春辽宁省朝阳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会长朱龙英江苏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副处长朱秀森天津市区县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副主任朱洪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院长刘义亭天津天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刘凤兰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处长刘有学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培训接待部主任刘光和原中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刘卓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

刘国华吉林省长春市顺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树刚青岛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刘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局长刘威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处长刘晓程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院长刘晓燕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老年服务中心院长刘家法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福利事业发展部主任刘继同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刘智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齐宝财黑龙江省哈尔滨民政工业总公司总经理闫树柏辽宁柏慧燕都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闫淑玲山西临猗温泉老年公寓总经理关洪林武汉市社会福利院院长关宏强辽宁省辽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许文益贵州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处长许建平南昌市民政工业公司党委书记许明成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处长孙兆元天津市养老院业务院长孙忠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院长孙海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善处处长贡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苏道义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处长

杜建华上海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院长杜成飞宝鸡新星流浪儿童援助中心主任杜勇宁夏社会福利院院

杨广增兰州市民政局局长杨长富上海民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巧赞《社会福利》杂志主编杨必留新疆残疾人联合会理事

杨会英北京社会福利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杨团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委员会教授杨丽丽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杨燕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所教授李玉光李嘉诚基金会有限公司基金会代表李占五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李永华哈尔滨市福利办公室主任李刚河南省平顶山市金石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吉荣云南昆明市社会福利院院长李伟先吉林省孤儿学校董事长李宏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李远富海南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志明广州市华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李明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院长李绍纯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管理处处长李建军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主任李金英陕西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副主任李学献安徽省蚌埠市残疾人劳动福利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李巷泰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处长李晓峰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基金部副部长李剑华武汉市儿童福利院院长李桂荣天津市儿童福利院院长李惠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副院长吴长彬吉林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处长吴永哲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处长何长发甘肃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处长何茂钊浙江省杭州市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何耀光山西省民政厅副厅长苏国发改委社会司副司长余智晟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余琳湖北省民政厅副厅长宋海涛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善处处长宋馨陕西省民政厅《陕西民政》杂志社副主编娄晓萍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汪勇飞浙江省民政厅福善处处长沈家观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处长沙仲才甘肃省民政厅副厅长沙吉祥广州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中心党委书记肖培琳北京丰台区利智康复中心主任张乃子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院长张力四川省民政厅副厅长张中东青岛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世峰中国收养中心副主任张立红北京朝阳启智学校校长张成利青岛市社会福利院院长兼书记张克宇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君玲大连市民政局社会福善处处长张时飞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室教

张秀兰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院长张林福河南省郑州市民政工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张明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洪昌民政部中国殡葬协会副会长张恺悌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张喆浙江杭州市儿童福利院院长

陆颖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正司级) 陈世红上海和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先琴河北省民政厅巡视员陈早挺宁波市民政救灾救济处副处长陈邦彦香港安老院院长陈桂光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陈越良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陈涛重庆市社会福利企业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贠根华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善处处长范军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范真理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会长林鲁涛威海市社会福利院院长林莲娣浙江三心美德投资有限公司老年休养园总经理柳拯民政部人事司(社工司)副司长罗卓雄深圳市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周文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周立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中国社会报采编部主任周苏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周建成青岛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副会长周俊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周根强宁波市民政局副局长周燕珉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尚晓援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郑功成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秉文中国社科院拉美所所长屈永安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副调研员孟昭孜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会长孟钧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孟超河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孟蓉齐北京市民政局区县福利生产办公室主任、书记赵天鹰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赵乐静山东省济南市福力胶辊厂董事长赵伟天津市民政局社会福善处处长赵金亮天津市民政局社会福善处处长赵树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赵锦云昆明市儿童福利院院长胡晓林重庆市儿童福利院院长兼书记胡敏浩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院长战殿平辽宁省驻京工作组组长柳永健江西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处长钟琪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福利院院长钮学兴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饶剑明江西省民政厅副厅长姜武北京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洪佩贤广州市老人院院长兼书记姚皇辉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处长耿开文太原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院长耿秀芳山西智能社区发展中心主任莫如庆南京市社会福利院院长莫澍长沙市福利企业行业营销办公室主任贾林夫吉林省天林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袁祥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原野中国老年学学会养老与护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顾东辉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顾兴贤兰州市社会福利院院长柴琇吉林省乳业集团广泽有限公司董事长侯成威毛主席纪念堂管理局党委书记徐辰中南昌市社会福利院副院长徐建中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徐景生吉林省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办公室主任翁歆杭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郭健河南开封家源老年颐养中心院长高菊兰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陶传进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曹文斌长春市社会福利院院长曹莉莉陕西省民政厅厅长

龚益民浙江省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康亚明石家庄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康鹏民政部国际合作司司长

章文元温州市儿童福利院院长章淑萍上海市民政局社会福善处处长梁愈军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善处处长崔鸿飞山西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副处长符金陵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董亚美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处长董兴华大连市民政局副局长董宝全辽宁省抚顺实强设备制造厂厂长董建生太原市福利生产管理处处长蒋志强重庆市民政局社会福善处处长蒋昆生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院长覃祖祥贵州省民政厅副厅长彭华民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教授彭新发深圳市罗湖区德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任彭嘉琳中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喻国勇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总工程师

景天魁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

傅一民厦门市民政局副局长傅金国重庆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院长程怀金天津市民政局副局长程家富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主任储蓓林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院长兼书记曾新平湖北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副处长游劲明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韩小鹏陕西渭南鹏程老年公寓院长韩良法四川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副处长韩金红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院长韩淑燕天津鹤童老年福利协会秘书长谢建余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院长谢晓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善处调研员惠吉利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老年服务中心董事长鲍学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主任鲍振川北京市共创智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蔡怡昌厦门市同安区民利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樊晓丽陕西省宝鸡市青青草障碍儿童康复教育园发起人鄢一忠福建省社会福利协会会长潘玉杰安徽利辛慈善协会会长潘文兴柳州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会长潘郁湖南爱弥尔特殊儿童教育中心执行总干事

薛峰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院长戴雨国家质检总局卫生司反恐办公室处长

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浅析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未来发展 专业:09 社会工作班级:(2)班学号:1311209047 姓名:陈开富文章摘要 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9月24日至25日,由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办的“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发展战略”首次研讨会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隆重举行。 此次会议的召开是对我国过去发展社会福利的一种肯定和认可,也为继续、加强社会福利在中国的发展确立了方向、指明了道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本篇论文简略的概述了社会福利在传统中国以及现代的发展,并从过去和现在发现一些社会福利发展的弊端、不足之处,同时找出相对应解决措施。从社会福利的前世今生分析,更好、更全面的为社会福利制度在中国未来的发展出谋划策。 关键词:社会福利中国社会福利制度传统福利现状分析未来发展 正文 一、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英文写作“Social Welfare”,是国家或社会为其成员提供某些物质或服务,以期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其生活质量的代名词。其目标是“抵消市场出于种种原因给那些难以满足基本需要的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一种处理人们在一生中遇到的如生病、残疾、失业以及年老等危机的方法。 国际上,社会福利的体系分成两大部分; 1、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安全体系),它包括 a:社会救助体系 b:社会保险体系 2、其他的社会福利体系; a:公共福利(国家提供给公民的福利如教育、医疗、健康、文化娱乐的设施和服务)b:地方公共福利和社区服务(公益性和便民性) c;职业福利(劳动安全及保证劳动力的持续使用)

d:公司的集体福利(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忠诚度) e: 国际社会的捐助(教育、医疗、环保、救灾等) 在中国,与国际化社会福利制度相比,中国的社会福利覆盖面有限,社会福利制度尚不成熟。 研究中国这样一个转型过程中国家的福利问题是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的,它可以从一个缩微的角度来看待世界福利社会的发展和变更,对于一国制定和改善的福利制度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二、中国社会福利发展进程的分析: 第一阶段为计划经济时期,从1956年到1978年。这一阶段我们建立起的是低水平的全民福利制度。 第二阶段为包产到户与生产扶贫时期,从1978年到1992年。在农村,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人民公社制度被废除,原有公社体制中包含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被废除了;公积金、公益金也逐步减少;五保户费用的承担变得日益困难;合作医疗制度日益荒废;农村公共养老制度基本回归到家庭赡养为主的历史传统。在城市,效率主导型的国企改革砸烂了工人的铁饭碗,城市就业制度逐步放开,无保险体系的农民工制度开始兴起。 第三阶段为全面进入市场经济时期,从1992年到2001年。市场经济全面推开后,我们国家的各个领域都以市场为导向来开展改革。但当时所有救济制度的试验都由地方承担费用,覆盖人口相当少。 第四阶段为普及城乡最低保障时期,从2001年到2008年。从2001年9月开始的全面普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行动,要求社会救济要变阳光雨露型为社会责任型,全面普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五阶段为普惠型教育福利和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时期,从2008年至今。这一阶段,义务教育开始免费,大学教育开始增加对贫困生的资助。同时也完善了医疗、劳动者权益、农村养老保险和最低保障等方面。 社会福利的发展在传统中国经历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的一个过程,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还没完整,还未成型: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有限、各项制度安排的融资机制远未合理定型。 三、中国社会福利现状的分析: 一般而言,不同的社会福利发展模式是在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上重要日程的背景下,中国社会福利发展的经济社会条件

中国与美国社会福利制度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简介 普遍福利的崇高目标 “普遍福利”是一个“大福利”概念,它是面向所有社会成员的多方面福利需求的,其中包括:就业保障、生活保障、安全保障、养老福利、健康福利、教育福利、住房福利等。我们现在熟悉的是“小福利”,即特殊群体享有的福利: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福利、贫困救助、优抚安置等。 老年社会福利 在城镇,我国养老保险主要覆盖城镇全民所有制单位以及一部分集体单位,覆盖面正在积极扩大。在农村,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它采用自愿参加的原则,缴费可多可少,采取个人账户基金累积制度,养老保险缴费由有关部门管理和运营,受保人达到规定年龄后就可以按照其缴费的年数和数额领取养老金等。传统的家庭养老与家庭福利: 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来完成的一种养老方式。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养老的费用与大部分服务都由其家庭成员了提供,它是我国传统的养老形式。 儿童社会福利 (一)儿童与儿童社会福利 1、儿童的界定——我国法律将儿童期规定为0~14周岁。 2、儿童社会福利的含义 ※我国是从狭义的角度来定义儿童社会福利的。具体来说,儿童社会福利是指由社会福利机构向特殊儿童群体——孤儿与弃婴提供的一种福利服务。 ※在我国,儿童社会福利的享受对象主要是处于不幸境地的儿童,这类儿童包括残疾儿童、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等。 ※儿童社会福利的功能主要倾向于救助、矫治、扶助等恢复性功能。 残疾人社会福利 残疾人生活收入性福利 1.供养与救济 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残疾人进行供养、救济。2.伤残抚恤 伤残抚恤是国家队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根据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以现金津贴形式给予的抚慰保障。国家队革命残疾军人实行终身抚恤。 3.残疾人劳动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方式 (1)集中安置(2)分散安置(3)自谋职业 社会福利事业 1.社会福利企业: 靠社会力量,得以迅速发展,它在解决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为国家创造财富。 2.公办社会福利机构 绝大多数孤残儿童或流落社会或由家庭抚养。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是社会福利发展的终极目标,在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国家担保发展社区服务,填补社会福利机构之不足。因此,要发展社会福利机构最根本的是增强国力,这是一个长期任务。 3.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1.民政福利事业的改革 (1)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①社会福利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国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是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供养方式上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方向,探索出一条国家倡导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路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②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总体目标 a.投资主体多元化 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形成社会福利机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 b.服务对象公众化 社会福利机构除确保国家供养的特困群体的需求外,还要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残疾人,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和覆盖面,并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实行有偿、减免或无偿等多种服务。 c.服务方式多样化 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除集中养老、助残外,应发挥多种服务功能,为家庭和个人提供支持。 d.服务队伍专业化。 (2)社会福利机构改革 ①社会福利机构改革的要求 a.国家将社会福利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 b.各地在制定城市居住区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应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设施特别是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 c.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处理好社会福利工作中政府职能和社会化的关系,抓紧制定社会福利事业的有关法规,研究制定社会福利机构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使社会福利事业的建设与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d.要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 ②国家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a.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划拨供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适当降低。 b.对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和兴办的第三产业,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现行国家税法规定

中国福利制度

普遍福利的崇高目标 “普遍福利”是一个“大福利”概念,它是面向所有社会成员的多方面福利需求的,其中包括:就业保障、生活保障、安全保障、养老福利、健康福利、教育福利、住房福利等。我们现在熟悉的是“小福利”,即特殊群体享有的福利: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福利、贫困救助、优抚安置等。 老年社会福利 在城镇,我国养老保险主要覆盖城镇全民所有制单位以及一部分集体单位,覆盖面正在积极扩大。在农村,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它采用自愿参加的原则,缴费可多可少,采取个人账户基金累积制度,养老保险缴费由有关部门管理和运营,受保人达到规定年龄后就可以按照其缴费的年数和数额领取养老金等。 传统的家庭养老与家庭福利: 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来完成的一种养老方式。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养老的费用与大部分服务都由其家庭成员了提供,它是我国传统的养老形式。 儿童社会福利 (一)儿童与儿童社会福利 1、儿童的界定——我国法律将儿童期规定为0~14周岁。 2、儿童社会福利的含义 ※我国是从狭义的角度来定义儿童社会福利的。具体来说,儿童社会

福利是指由社会福利机构向特殊儿童群体——孤儿与弃婴提供的一种福利服务。 ※在我国,儿童社会福利的享受对象主要是处于不幸境地的儿童,这类儿童包括残疾儿童、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等。 ※儿童社会福利的功能主要倾向于救助、矫治、扶助等恢复性功能。 残疾人社会福利 残疾人生活收入性福利 1.供养与救济 ●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残疾人进行供养、救济。 2.伤残抚恤 伤残抚恤是国家队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根据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以现金津贴形式给予的抚慰保障。国家队革命残疾军人实行终身抚恤。 3.残疾人劳动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方式 (1)集中安置 (2)分散安置 (3)自谋职业 社会福利事业 1.社会福利企业:

关于中国社会福利协会

关于中国社会福利协会

中国社会福利协会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人员名单 (按姓氏笔划为序) 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丁圣海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处长于秀田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副处长万亚伟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马占顺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副主任马俊德青海省民政厅副厅长卫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处长王天才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王久安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副会长王永武重庆市民政局副局长王立松吉林省民政厅工业办公室主任王林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副秘书长王国黎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王宝卿央视电视文化中心总经理助理王柏发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副主任王建利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福利企业工作委员会副总干事王建华新疆石河子社会福利中心主任王绍忠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主任王虎彪大连市甘井子区社会福利企业协会会长

王思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春光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教授王振耀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晓毅中国社科院社会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爱平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社长王爱秋北京市大宝日用化学制品厂董事长王喜太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主任王朝举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社会福利院院长王辉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处长王富孝陕西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处长王锡坤大连市社会福利院院长兼书记甘薇薇中国收养中心副主任毛寿龙人大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教授公晓颖吉林省北药药材加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嘉珂天津市鹤童老年公益基金会常务副会长尹学萍合肥市儿童福利院院长石好荣厦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石青华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光爱基金副主任龙环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院长史柏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务处处长教授史铁尔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系主任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发展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7-01-01 15:10:00 ] 作者:刘翠霄编辑:凌月仙仙 在社会保障学界,人们往往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两个概念混同使用。在这里,我们将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之下五个项目中的一个项目来使用。 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社会保险旨在为人们的例如生老病死这些一般生活风险提供保护;社会补偿旨在为人们在遭遇例如战争、暴力行为这些特殊的生活风险而受到损害时提供保护;社会救济旨为那些不能从社会保险或者社会补偿中获得待遇或者从社会保险或社会补偿中获得的待遇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人们提供的保护。而社会福利旨在为提高和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以及人们的全面发展而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设施,例如住房津贴、教育津贴、青少年津贴、老年公寓、博物馆等。 (一)我国传统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内容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1951年8月发布了《关于城市救济福利工作报告》,报告由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障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城镇孤寡老人、孤儿或弃婴、残疾人等。民政部门通过设立福利机构为这些孤老残幼人员提供保障。福利机构分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企业两类。福利事业机构包括各种收养性的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福利企业主要是通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民政部主管的这些福利只覆盖了城镇极少数特殊人群(占总人口1%不到)。1950年6月颁布的《工会法》、1953年劳动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对企业职工的生活困难补贴、探亲补贴、取暖补贴作了规定,还规定企业应设立食堂、托儿所,所需费用由企业行政或资方负责。1953年5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关于统一掌管多子女补助与家属福利等问题的联合通知》、1954年3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通知》、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1956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的通知》、1957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这些法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冬季取暖、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住宅、上下班交通、职工家属医疗补助、生活必需品供应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由此,绝大多数企业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需求按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并且是我国社会福利的主体(占城市居民的95%以上,占总人口的25%以上)。企业职工的福利由劳动部负责和管理,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福利是由民政福利、企业职工福利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三部分组成。 从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社会福利制度至90年代末期的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在不断增加,从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

浅谈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浅谈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摘要】从20 世纪50 年代起,中国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福利体系,对 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生活可谓至关重要。建立普惠型基本福利,注重社会公正与公平,促进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增长,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制度,是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需要着眼改变的几个方面。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还处于摸索和探索阶段,转型任务尚未完成,需要长时间的不懈努力。 关键词:福利制度以人为本普惠型福利合理分配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为了消除计划经济下福利主体单一、平均主义和低效率等种种弊端,主张福利与服务的主体多元和民间运作,政府和企业纷纷将福利保障职责推向市场,忽略了社会公正。反思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正确认识改革中的存在的问题,确定未来福利制度发展的方向和内容,将是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创新与发展的关键环节。 二、社会福利的概念 社会福利是一个与福利有着紧密联系的社会学名词,可以将它看成是“社会”与“福利”的合成词。至于什么是社会福利?对此有多种回答,可以说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场合,有不同答案。从现有的资料看,各方面对“社会福利”一词的理解主要有五种不同的看法: 一是“社会政策”研究中的社会福利概念,大致与社会资源同义,它包括一切有形无形的收入、财产、安全、地位、权利等等。而所谓社会政策是“将我们在社会福利的生产、分配与消费中的社会的、政治思想的和制度的内容,放入到一个我们所期望达到的具有活力的道德与政治结合的标准框架中进行的探索。”这种对社会福利的界定是各种看法中意义最为宽泛的一种。 二是针对市场经济带来的不公正采取的一切维护社会公平的制度和措施,大致与我们目前使用的“社会保障”一词同义。按照这种理解“社会保障”是社会福利的一部分而不是相反。“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福利”的一种手段,它的资金来源于专门的社会保障税的收入,而社会福利的资金则来自一般的国家的财政。 三是一切形式的由政府、社会、单位和他人提供的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经济、政策和服务保障,在词义上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相对应,指享受型而非生存型的社会利益。我国理论界所谓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在含义上正是指这个意义上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三大部分或三大支柱。 四是由政府和社会提供的一切低于或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经济收入、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等。以我国目前的政策为例,除了指通过民政部门提供的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优抚对象的收入保障、政策优惠、福利服务以外,也包括建设、教育、卫生、司法部门提供的住房、教育、医疗、司法方面的救助,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采取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各种措施和服务等。 五是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提供的针对弱势老人、残疾人、孤儿和优抚对象提供的收入和服务保障,保障标准主要是基本生活,近年来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推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方向(1)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方向(1) 摘要首先提出对社会福利涵义及特征的界定,然后总结了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的特点及其改革进程,最后根据上海、香港和其它国家的经验,提出笔者对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目标模式的构想。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呈现出制度化再分配与补缺型并存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 关键词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发展方向 1社会福利的涵义及本质特征 社会福利的内涵及外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演变。从发达国家的历史来看,社会福利的重心经历了从社会救助到社会保险再到普遍性的社会服务的过程。时至今日,在发达国家,各种名目繁多的社会补贴和社会服务项目成为最受关注的社会福利项目。在我国,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福利已逐渐脱离了社会救济的范畴;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发达国家社会福利观念的影响,对于社会福利的看法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并且同时出现了多种多样的观点和主张。笔者把它界定为,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的生存需求之上的需求,运用社会互助的机制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的活动。在现实中,社会福利通常包括满足人们在生活照顾、护理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的活动,此外在广义上亦包括住房、教育、医疗等内容。社会福利有

三个本质特征: 脆弱群体优先。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着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脆弱群体,他们存在一些特殊的需求,由于自身能力的不足,需要来自社会的保护和满足,其中主要是生活照顾服务,也包括身体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需求。国家和社会应该首先满足这个群体的需求,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福利性。对受益者个人来说,社会福利具有福利性。面向脆弱群体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因为他们的经济收入和支付能力有限,常常是免费或者是象征性的收费,这无疑具有福利性。即使收取的费用比较高,但只要未达到该项服务的市场价格,则仍然存在着福利性,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市场价格是判断是否存在社会福利的标尺。”如果按照市场价格收费,就超出了社会福利领域而属于经济领域。 服务性。“社会福利侧重于满足社会成员较高水平或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这些需求大多是以服务的形式提供的,因此社会化的服务是社会福利主要的实现方式和表现形式。社会福利的特点是为个人提供服务,以满足他们各方面的需求。因此,福利服务的主体和资源是社会化的,但服务的对象和方式却是个体化的,必须针对每个服务对象具体的特点和情况,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地开展福利服务。 2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及其改革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和展望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和借鉴 ————福利社会学文献综述社会学系2011300110058 孙瑞 前言:在中国,社会福利是一个处于社会保障这个一级层次概念之下的次级层次概念。社会福利是指提高素质,为社会弱势群体实施补以国家或通过单位为主体,为帮助全体社会成员改善生活条件、采取的措施和举办的各项公益性事业的统称。它是在劳动报酬之外的资助和服务。贴而实行的制度、在新中国60 年的发展进程中,尽管它在工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曲折发展、逐渐转型。但一直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生制度安排。而在进入十一五计划后,我国福利制度的发展越来越重要,为了促进其进一步发展,我们非常有必要对于福利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历史进行考究,然后作为未来发展的借鉴。而目前的研究通过不同的研究方向来分析中国福利制度的发展,而多方面的对于未来的发展提供经验。 主题:在这一主题部分将展示我所查阅的文献内容,对其进行一个整理和对比 首先根据时间发展及其福利制度根据时间经济发展的过程进行划分和归纳 第一阶段是传统福利制度创建时期(1949—1956年)。这一阶段在改造旧中国社会福利机构和设施的基础上,形成了国家负责、官方包办的民政福利和单位包办的职工福利等组成的传统福利制度,其最大的特征是与社会救济紧密结合,统称“救济福利事业”。第二阶段是传统福利制度巩固和发展时期(1957—1983年)。这一阶段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背景下,中国形成了以职工福利为核心,包括民政福利、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以及其他福利在内的比较完整的福利制度框架,板块分割的封闭体系、“国家—单位”运行模式、补救性保障制度是其明显的特征。第三阶段是传统福利制度向新型福利制度变革与转型时期(1984年以后)。这一阶段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社会背景下,其改革步伐虽较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要滞后一些,但正在进行制度重塑并逐渐向社会化、现代化福利发展。表现在:职工福利逐步向其原本的性质、地位和功能回归,民政福利逐步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社区服务成为重要的具有社会福利性的服务行业。 这是对于福利制度在时间上的发展情况一个鸟瞰式的了解,但是对于其在历史发展阶段中精神的内涵表现并不明确,而且无法理解其组成的划分。福利的内容包括许多对于不同对象的政策和内容,所以在时间划分之后需要首先需要对于机构的发展有所了解。 建国初期,社会福利制度主要包括民政福利和职工福利两大板块。民政福利的初步形成。府包办的民政福利是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要面向无依无靠的城镇孤寡老人、精神病或弃婴和残疾人等。它分为社会福利事业与社会福利企业两大类,前者主要包括各种福利院、院等收养性机构。后者过建立福利企业吸收残疾人就业的方式来解决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由于内务部,民政部前身以及各级民政部门一直是这项工作的主要指导和管理部门。项事业后来便被称为民政福利. 职工福利的基本确立在民政福利只覆盖极少数特殊人群的情况下,城镇绝大多数居民的福利保障则主要是通过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职工福利的方式来获得。职工福利由职工所在单位举办。它以职业为依托、以城镇职工为主体只要凭本单位的正式职工的身份即可享受是消费基金分配的一种形式。职工福利作为新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大体可分为三类: 1 为职工生活提供方便、减轻家务劳动而举办的集体福利设施如宿舍、浴室、食堂、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等。2.减轻职工生活费用开支而建立的福利补贴如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补贴,冬季宿舍取暖补贴等。3.为丰富职工生活建立的文化福利设施和组织的活动如文化宫、俱乐部以及开展各种文娱体育活动等。(1957~1983计划经济下的社会福利制度。国家通过二十多年的摸索,在曲折中发展不断扩充,形成了国家负责板块分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在社会保障学界,人们往往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两个概念混同使用。在这里,我们将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之下五个项目中的一个项目来使用。 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社会保险旨在为人们的例如生老病死这些一般生活风险提供保护;社会补偿旨在为人们在遭遇例如战争、暴力行为这些特殊的生活风险而受到损害时提供保护;社会救济旨为那些不能从社会保险或者社会补偿中获得待遇或者从社会保险或社会补偿中获得的待遇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人们提供的保护。而社会福利旨在为提高和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以及人们的全面发展而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设施,例如住房津贴、教育津贴、青少年津贴、老年公寓、博物馆等。 (一)我国传统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内容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1951年8月发布了《关于城市救济福利工作报告》,报告由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障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城镇孤寡老人、孤儿或弃婴、残疾人等。民政部门通过设立福利机构为这些孤老残幼人员提供保障。福利机构分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企业两类。福利事业机构包括各种收养性的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福利企业主要是通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民政部主管的这些福利只覆盖了城镇极少数特殊人群(占总人口1%不到)。1950年6月颁布的《工会法》、1953年劳动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对企业职工的生活困难补贴、探亲补贴、取暖补贴作了规定,还规定企业应设立食堂、托儿所,所需费用由企业行政或资方负责。1953年5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关于统一掌管多子女补助与家属福利等问题的联合通知》、1954年3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通知》、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1956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的通知》、1957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这些法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冬季取暖、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住宅、上下班交通、职工家属医疗补助、生活必需品供应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由此,绝大多数企业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需求按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并且是我国社会福利的主体(占城市居民的95%以上,占总人口的25%以上)。企业职工的福利由劳动部负责和管理,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福利是由民政福利、企业职工福利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三部分组成。 从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社会福利制度至90年代末期的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在不断增加,从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探亲补贴、交通补贴、休假疗养,到为职工建立托儿所、幼儿园、食堂、洗澡堂、医务室、阅览室、体育场,再到为所有城镇居民提供粮油以及副食品价格补贴,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单位就是一个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小社会。此外,教育和住房分配也是福利待遇。在教育方面,从小学到高中教育是免费的,高等教育不仅免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而且学生还可以享受到能够解决吃饭问题的助学金;在福利分房方面,企业或者单位按照职工的工龄和年龄等条件以及家庭人口数目,为职工分配住房。总之,计划经济时代的50年,我国的社会福利是以职业为依托、以城镇职工为主体、关怀职工生活方方面面、所需经费几乎全部由国家财政提供的福利制度。我国的福利制度自建立以来,尤其是在建国后的十来年,在解决城乡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成员的生存问题上,作出了有益的贡献。据民政部门的统计,1959年民政部门管理的福利院收养了64454位孤老、27964位孤儿和14627位“三无”精神病患者。[1]在农村,按照1960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1956-197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30条确立的对农村中的孤老残幼实行“五保”的制度,许多地区建立了养老院,收养农村中的孤寡老人。到1994年,全国已有33584个乡镇统筹供养了273万“五保”人口,农村敬老院约4万所,收养56万老人。[2]民政福利制度的实施就使得那些社会上最脆弱群体的生存有了保障,由此极大地显示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保障了社会稳定。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与社会工作发展之间的关系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与社会工作发展之 间的关系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与社会工作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 社会工作在社会福利中的位置,在社会福利制度中,社会工作专业的地位非常重要,主要体现;社会福利服务的组织与推行社会工作专业的完善与发展。社会工作专业化的水平高低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功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社会工作是社会福利制度中的传递者。社会福利在制度设计中,是通过福利的给付与服务表达的,社会福利的服务是通过具体的社会工作专业来完成实施,社会工作实际上承载了福利的传递工作。 对一个社会或国家来说,社会福利则是决社会问题,满足公民的社会需要。通过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安排来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的发展水平,不仅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也受到意识形态和其他社会福利制度安排的影响。社会福利提供的方式和内容,一方面深刻地揭示出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念。反映出社会发展水平,另一方面也深刻地揭示出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念。社会福利制度是指一整套目的在于改善公民生活素质的福利理念、资源、机构等构成的社会系统,它和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一样,是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进步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福利的多元性:

(1)福利内容多元化:由单一福利向多元福利形式转变,公民和受助者对社会服务有多种选择; (2)福利提供者多元化:由单一政府提供福利向多元转化:政府、非政府(NGO或NPO组织),市场(个人付费的)、非市场(社区的志愿者,受助者家庭)提供; (3)服务使用者多元化:过去福利服务只是少数人,现在发展为全体公民,福利服务的剩余性质在逐渐减少。 社会福利的多元化,为社会工作的发展创造了适宜的环境。社会工作专业工作处境是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工作者是社会福利服务主要提供者,社会工作与社会福利制度是服务与处境,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建设福利社会与追求生活质量为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教育者将扮演组织性角色,发挥主导性作用。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和广大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与社会工作教育发展创造得天独厚的社会环境和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功能,改善公民生活状况,提高全社会的福利水平,以成为社会所需! 社会福利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它同家庭、社区、非赢利组织和国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社会工作专业则成为社会福利制度中的传递体系。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福利制度的完善,其社会工作专业的一个必不可少发展水平也响应会得到提高。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发展的历史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发展的历史 (一)我国传统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内容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1951年8月发布了《关于城市救济福利工作报告》,报告由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障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城镇孤寡老人、孤儿或弃婴、残疾人等。民政部门通过设立福利机构为这些孤老残幼人员提供保障。福利机构分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企业两类。福利事业机构包括各种收养性的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福利企业主要是通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民政部主管的这些福利只覆盖了城镇极少数特殊人群(占总人口1%不到)。1950年6月颁布的《工会法》、1953年劳动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对企业职工的生活困难补贴、探亲补贴、取暖补贴作了规定,还规定企业应设立食堂、托儿所,所需费用由企业行政或资方负责。1953年5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关于统一掌管多子女补助与家属福利等问题的联合通知》、1954年3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通知》、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1956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的通知》、1957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这些法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冬季取暖、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住宅、上下班交通、职工家属医疗补助、生活必需品供应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由此,绝大多数企业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需求按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并且是我国社会福利的主体(占城市居民的95%以上,占总人口的25%以上)。企业职工的福利由劳动部负责和管理,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福利是由民政福利、企业职工福利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三部分组成。 从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社会福利制度至90年代末期的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在不断增加,从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探亲补贴、交通补贴、休假疗养,到为职工建立托儿所、幼儿园、食堂、洗澡堂、医务室、阅览室、体育场,再到为所有城镇居民提供粮油以及副食品价格补贴,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单位就是一个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小社会。此外,教育和住房分配也是福利待遇。在教育方面,从小学到高中教育是免费的,高等教育不仅免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而且学生还可以享受到能够解决吃饭问题的助学金;在福利分房方面,企业或者单位按照职工的工龄和年龄等条件以及家庭人口数目,为职工分配住房。总之,计划经济时代的50年,我国的社会福利是以职业为依托、以城镇职工为主体、关怀职工生活方方面面、所需经费几乎全部由国家财政提供的福利制度。 我国的福利制度自建立以来,尤其是在建国后的十来年,在解决城乡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成员的生存问题上,作出了有益的贡献。据民政部门的统计,1959年民政部门管理的福利院收养了64454位孤老、27964位孤儿和14627位“三无”精神病患者。[1]在农村,按照1960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1956-197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30条确立的对农村中的孤老残幼实行“五保”的制度,许多地区建立了养老院,收养农村中的孤寡老人。到1994年,全国已有33584个乡镇统筹供养了273万“五保”人口,农村敬老院约4万所,收养56万老人。[2]民政福利制度的实施就使得那些社会上最脆弱群体的生存有了保障,由此极大地显示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保障了社会稳定。 在计划经济时期的“高就业、低工资”的就业和分配制度下,城镇职工所享受到的无所不包的福利待遇,不仅极大地填补了职工由于低收入而造成的生活上的亏空,改善和提高了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而且使他们切实地感受到当家作主的满足和自豪。 (二)我国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 80年代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传统福利制度日益暴露出一系列不适应新社会环境的弊端:首先,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它们要与所有企业一起参与市场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尤其是一些老企业,由于背负沉重的职工福利负担,所以难以与新生企业公平竞

关于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团体会员

中国社会福利协会 团体会员名单 单位姓名职务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冯晓丽主任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鲍学全主任中国收养中心张世峰副主任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蒋昆生院长民政部信息中心俞建良主任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王喜太主任中国老年报社李耀东总编辑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米有录总编辑北京市社会福利协会孟钧会长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中心孟钧主任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善处贠根华处长北京市宣武区民政局福利生产办公室陈凤志主任北京市崇文区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赵震奇主任北京市延庆县民政局福利生产办公室赵华军主任北京市儿童福利院王雪琪院长北京市第二儿童社会福利院侯进义院长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李明院长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常华院长

北京市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胡盛寿院长北京市共创智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鲍振川总经理北京市普瑞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宋景云总经理北京市金都冶金机械厂任志国厂长北京市胜利高级润滑油分装福利厂王继刚厂长北京市绅士服装有限公司丁宝利董事长北京市奥豹伟业(北京)制衣中心王金豹董事长北京市中惠普分析技术研究所胡文捷董事长北京市东华门街道民政综合加工厂邵嘉喜厂长北京市红叶齿科医用器材厂高德喜厂长北京市西北旺福利园艺厂杨震厂长北京市艾瑞机械厂林记元厂长北京市威尔森睿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黄玉宝总经理北京市芳草工艺品厂程纪勇厂长北京市福海工贸集团贾维忠总经理北京市花果山钢压延有限公司王振海董事长北京市大宝日用化学制品厂王爱秋董事长天津市民政局社会福善处赵金亮处长天津市儿童福利院李桂荣院长天津市养老院李存容院长天津市龙福宫老人院张文革董事长天津市退休职工养老院孙仕信院长

天津市第三老年公寓万钢院长 天津市西青区龙鹏焊接厂孙丽君厂长 天津市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刘晓程院长 天津市南开区鹤童老年福利协会方嘉珂副理事长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韩金红院长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社区老年公寓李永琦院长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三教老年公寓王秀平院长 河北省衡水市友力托老康复中心王少丽院长 河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李志民董事长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康亚明主任 河北省石家庄东华金龙化工有限公司闫福顺董事长河北省石家庄威纳邦日化有限公司崔秋菊董事长河北省石家庄鹏海制药有限公司赵国庆董事长河北省辛集市兴恒福利海绵复合厂杨书学董事长河北省辛集市玉环防水建材有限公司苏步谦厂长 河北省涉县社会福利企业协会武利民主任 河北省巨龙淀粉实业有限公司刘光董事长山西省太原市社会(儿童)福利院耿开文院长 山西省志信化工有限公司王建国董事长山西省闻喜县八达煤业有限公司刘英杰董事长山西省太原钢铁(集团)公司福利总厂王晋刚厂长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张成英院长

浅论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方向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方向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最初主要是由民政福利、企业职工福利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三部分组成。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自建立以来,在建国初期曾发挥过重要贡献,有效解决了当时城乡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成员的生存问题。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福利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发生了很大改变,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也需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有所发展和改变。 当前我国社会福利所面临的问题主要在贫困、福利公平、医疗保险、城乡低保和住房问题等方面。这当中既有过去遗留下来的问题,也有我国改革开放经济腾飞、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后出现的新问题。而在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发展方面,西方发达国家诸如英国、美国等,其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对于当前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就近几年倍受关注的住房问题,我国的住房问题已经成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一大阻碍。在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中,廉租房一直是其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福利政策,它由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合作建造,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和廉价的水电费,以低价格租给社会上低收入阶层和家庭居住。廉租房政策在美国实施多年,为其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而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曾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过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开放后,我国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方法主要是采取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制度,而其中又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与廉租房相比,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容易产生政策不透明、不规范和不公平等问题,实际上亦是如此。经济适用房的高房价使得社会上许多低收入阶层和低收入家庭对之“可望而不可得”。 城乡医保问题在本世纪以来亦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如其他的社会福利所要解决的问题一样,医保问题当中也穿插着其他诸如贫困、公平等问题。在此方面,美国的做法是免费医疗制度。美国的医疗制度和我国有所不同,美国没有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但并不意味着其不规范或不能满足其居民的医疗需求。其居民解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内容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内容 (一)我国传统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内容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1951年8月发布了《关于城市救济福利工作报告》,报告由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障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城镇孤寡老人、孤儿或弃婴、残疾人等。民政部门通过设立福利机构为这些孤老残幼人员提供保障。福利机构分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企业两类。福利事业机构包括各种收养性的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福利企业主要是通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民政部主管的这些福利只覆盖了城镇极少数特殊人群(占总人口1%不到)。1950年6月颁布的《工会法》、1953年劳动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对企业职工的生活困难补贴、探亲补贴、取暖补贴作了规定,还规定企业应设立食堂、托儿所,所需费用由企业行政或资方负责。1953年5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关于统一掌管多子女补助与家属福利等问题的联合通知》、1954年3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通知》、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1956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的通知》、1957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这些法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冬季取暖、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住宅、上下班交通、职工家属医疗补助、生活必需品供应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由此,绝大多数企业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需求按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并且是我国社会福利的主体(占城市居民的95%以上,占总人口的25%以上)。企业职工的福利由劳动部负责和管理,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福利是由民政福利、企业职工福利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三部分组成。 从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社会福利制度至90年代末期的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在不断增加,从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探亲补贴、交通补贴、休假疗养,到为职工建立托儿所、幼儿园、食堂、洗澡堂、医务室、阅览室、体育场,再到为所有城镇居民提供粮油以及副食品价格补贴,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单位就是一个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小社会。此外,教育和住房分配也是福利待遇。在教育方面,从小学到高中教育是免费的,高等教育不仅免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而且学生还可以享受到能够解决吃饭问题的助学金;在福利分房方面,企业或者单位按照职工的工龄和年龄等条件以及家庭人口数目,为职工分配住房。总之,计划经济时代的50年,我国的社会福利是以职业为依托、以城镇职工为主体、关怀职工生活方方面面、所需经费几乎全部由国家财政提供的福利制度。 我国的福利制度自建立以来,尤其是在建国后的十来年,在解决城乡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成员的生存问题上,作出了有益的贡献。据民政部门的统计,1959年民政部门管理的福利院收养了64454位孤老、27964位孤儿和14627位“三无”精神病患者。[1]在农村,按照1960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1956-197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30条确立的对农村中的孤老残幼实行“五保”的制度,许多地区建立了养老院,收养农村中的孤寡老人。到1994年,全国已有33584个乡镇统筹供养了273万“五保”人口,农村敬老院约4万所,收养56万老人。[2]民政福利制度的实施就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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