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应急条例培训主题内容培训资料.pptx

合集下载

动物应急预案讲座

动物应急预案讲座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这场讲座,旨在提高大家对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动物疫情作为一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畜牧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健康都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健全动物应急预案,对于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具有重要意义。

一、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重要性1. 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

动物疫情一旦发生,可能导致大量动物死亡,给养殖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

2.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动物疫情中,部分疾病可传染给人,给公众健康带来威胁。

3. 维护生态环境。

动物疫情可能导致野生动物数量减少,生态平衡受到破坏。

二、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提高动物防疫意识,降低疫情发生风险。

2.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一旦发生动物疫情,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3.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4. 科学防控,规范操作。

依据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规范,科学开展动物疫情监测、调查、处置等工作。

三、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1. 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和任务。

2. 应急响应机制。

根据动物疫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确保应急处理工作有序开展。

3. 监测预警。

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动物疫情。

4. 防控措施。

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包括隔离、扑杀、消毒、疫苗接种等。

5. 应急物资储备。

确保应急物资充足,满足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需求。

6. 人员培训与演练。

定期开展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及时发布动物疫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四、总结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通过本次讲座,希望大家能够提高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认识,增强应对能力,为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平衡做出贡献。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一、概述
(五)重大动物疫情通报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应当及时收集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 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 病传入和传出。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 机关通报国内重大动物疫情。 (六)关于重大动物疫情科学研究与国际交流的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应急处理 等有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四、应急处理法律制度 (一)应急系统启动
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权力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设臵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以及采 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 灭措施的,由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有关 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拒不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 行。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需要,有权紧急调 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单位和 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 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四、应急处理法律制度 (三)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在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后的责任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第一,根据兽医主管部门的建议,决定启动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施封锁;第二,重 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 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 灭工作。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三、监测、报告和公布法律制度 (三)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权限
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 门认定;必要时,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四)重大动物疫情公布制度
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 及时准确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 疫情。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资料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资料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一、相关法律法规:人员防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还有就是相应的出台的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规程等二、动物疫病类别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动物防疫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一类动物疫病(17种),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包括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

二类动物疫病(77种),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包括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炭疽、伪狂犬病、牛结核病、猪乙型脑炎、魏氏梭菌病、棘球蚴等疫病。

三类动物疫病(63种),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疫病。

三、防制方针和原则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实行“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原则。

突出规模养殖场、交通沿线、城乡接合部和新老疫区等重点区域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疫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四、主要指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重点地区全覆盖免疫,散养户采取春秋集中免疫与月月补针相结合,规模养殖场(户)实行程序化免疫,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达到98%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免密度达到100%;动物群体免疫抗体有效保护率常年维持在70%以上。

对羊痘、狂犬病、炭疽、羊梭菌病等实行因病设防,进行区域性免疫。

五、防控措施(一)综合性防控措施1、疫病预防:主要是指对动物采取免疫接种、驱虫、药浴、疫病监测和对动物饲养场所采取消毒、生物安全控制、动物疫病的区域化管理和防疫承诺制等一系列综合性措施,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

2、疫病控制: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发生动物疫病时,采取隔离、扑杀、消毒等措施,防止其扩散,做到有疫不流行;二是对已经存在的动物疫病,采取监测、淘汰等措施,逐步净化直至达到消灭动物疫病。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0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急准备第三章监测、报告和公布第四章应急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第三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第四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第五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应当及时收集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传出。

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通报国内重大动物疫情。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应急处理等有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

第二章应急准备第九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备案。

重大动物疫病培训资料

重大动物疫病培训资料

重大动物疫病培训资料重大动物疫病具有传染扩散的特点,一旦蔓延很难扑灭,有的会给人类健康及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后果,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能加以消除。

因此,对动物疫病,首要的是防止其发生与流行。

根据目前现状,动物饲养以农户为主,生产分散,防疫基础薄弱,疫病种类多,蔓延范围广,严重影响养殖业的发展,而且直接危及人民身体健康,妨碍畜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所以必须大力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工作,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重大动物疫病具体说就是动物传染病。

一、动物传染病的概念凡是由病原微生物引起、具有一定潜伏期和临床表现,并具有传染性的疾病称为传染病。

(一)、传染病的特征:⒈特异的病原微生物引起的;⒉具有传染性和流行性;⒊被感染的机体发生特异性反应;⒋耐过动物能获得特异性免疫;⒌具有特征性的临床表现;⒍具有明显的流行规律;(周期性、季节性)(二)、传染病的发展阶段(传染病的病程):⒈潜伏期;⒉前驱期;⒊明显(发病)期;⒋转归期(灰复期)(三)、传染病分类:一类疫病:是指对人和动物危害严重、需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性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的疾病。

一类疫病包括:口蹄疫、猪水疱病、猪瘟、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14种。

二类疫病:是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措施的疾病。

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动物疫病。

(四)、感染的类型:⒈外源性和内源性感染;⒉单纯感染、混合感染、原发感染和继发感染;⒊显性感染和隐性感染;⒋局部感染和全身感染;⒌典型感染和非典型感染;⒍最急性、急性、亚急性和慢性感染;⒎持续性感染和慢病毒感染;二、动物传染病流行过程的基本环节(一)、传染病流行过程的三个基本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畜群的易感性。

⒈传染源:是指有某种病原体在其中寄居、生长、繁殖,并能排出体外的活的动物机体。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34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 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
划分和应急措施
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 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重大 发生后 县级
动物
以上
划定
疫情
地方
人民
政府
疫点 疫区 受威胁区
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 进行严格消毒
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 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 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报告 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时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
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
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3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 重大疫情发生4H内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报告
国务院
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 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 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请问法院应该如何审判该案? 18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家禽交易中的中介行为能否构成违 法经营动物的问题。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还要 对主要责任者某外地客商和当地某家禽饲养场进 行处罚;同时,还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 责令他们立即采取措施收回已售出的动物、动物 产品,并没收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视情况 予以销毁或隔离,以切断疫病传染源,防止疫情 扩散。
畜禽达到健康合格标准。
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和染疫、病死处理等规定
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病料的规定(实验动物)---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性条款(第18条):

2020年重点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点解读.pdf

2020年重点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点解读.pdf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点解读一、《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出台背景及时间2004年,禽流感疫情在全球爆发。

进入2005年,全球禽流感疫情不断发展。

截至2005年11月,已有25个国家和地区发生禽流感疫情,我国已有9 个省(区)先后发生了21 起疫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当时的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回良玉副总理等领导同志对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都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

鉴于当时非常严峻的疫情形势,遵照2005年11月8日,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辽宁考察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国务院法制办和农业部起草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18日起施行,共6章、49条。

二、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意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是在新的动物防疫形势和新的防疫指导思想下制定的,既是对《动物防疫法》的补充和完善,也为今后深入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是防控禽流感疫情的一项重大举措。

特别是在当时防控禽流感的关键时刻,《条例》的制定和公布, 提高了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坚定了打好这场防控战役的信心。

对于依法加大禽流感防控力度,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畜牧业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条例》确立的主要制度1、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制度。

《条例》规定了三项:应急预案制定制度,建立物资储备制度,建立应急预备队制度。

2、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和公布制度。

《条例》规定了五项: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制度,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制度,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程序、权限和公布制度,重大动物疫情通报制度。

3、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制度。

《条例》规定了四项: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制度,应急预案的启动制度,基层组织的群防群控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配合制度。

此外,《条例》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规定了行政处分,并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素材共45页PPT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素材共45页PPT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素材

6、黄金时代是在我们的前面,而不在 我们的 后面。

7、心急吃不了热汤圆。

8、你可以很有个性,但某些时候请收 敛。


9、只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借口 (蹩脚 的工人 总是说 工具不 好)。

10、只要下定决心克服恐惧,便几乎 能克服 任何恐 惧。因 为,请 记住, 除了在 脑海中 ,恐惧 无处藏 身。-- 戴尔. 卡耐基 。
Thank you
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封锁的对象、原则
1.封锁 ——是指某一疫病爆发后,为切断传染途径,禁止人 、动物或其他可能携带病原体动物在疫区与其周围区之间 出入。
2.封锁的对象:一类疫病或当地新发现的疫病或二类、三类疫 病暴发流行时.
3.封锁程序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和解除封锁令。 ▪ 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的,由共同上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
未经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公布动物疫情。
(2)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直接报告
国家测报点1
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逐级报告
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逐级报告
地(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逐级报告
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直接报告
国家测报点2
二、疫情报告时限
▪ (一)快报、
1.发现发生一类或者疑似一类动物疫病;
2.对可疑感染家畜:未发现任何症状,但与病畜及其 污染的环境有过明显的接触的畜禽. ★根据该传染病的潜伏期长短决定隔离观察时间长短. ★限制其活动,详细观察,必要时采取紧急预防接种 或用药物预防。
3.对假定健康家畜 加强防疫消毒、紧急免疫接种或药物预防 。
第三节 封锁
▪ 一、封锁的对象、原则 ▪ 二、封锁区的划分 ▪ 三、封锁实施 ▪ 四、解除封锁
培训主题内容
——培训讲师: chen liu yin
介绍
▪ 培训主题介绍 重大动物应急条例 ▪ 培训讲师介绍 疫控中心主任 ▪ 相关背景介绍
内容提要
▪ 词汇解释 ▪ 主题一 疫情报告 ▪ 主题二 隔离 ▪ 主题三 封锁 ▪ 主题四 染疫动物的处理
第一节 疫情报告
▪ 一、疫情报告制度 ▪ 二、疫情报告时限 ▪ 三、疫情报告形式和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动物疫病或疑似传染 病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检疫机构
2.疫情报告的管理 (1)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辖区内动物疫情报告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 管本行政区内的动物疫情报告工作;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 报告工作,统一公布动物疫情。
二、封锁区的划分
1.疫点:发病畜禽所在地点. 2.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 3.受威胁区:距疫区周边3-5公里内的区域. 4.非疫区:是指经动物防疫部门实行严格的疫病 监测,有定期的疫情报告,确认在3-5公里半径内, 至少21天未发生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该区域 可认定为非疫区。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

报 告
(1小时内)
报 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报 告(2小时内)
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
第二节 隔 离
▪ 一、隔离的意义 ▪ 二、隔离的对象和方法 ▪ 隔离——是指将疫病感染动物、疑似感染
动物和病原携带动物,与健康动物在空间 上隔开,并采取必要措施切断传染途径, 以杜绝疫病的扩散
一、隔离的意义
▪ 便于管理消毒,中断流行过程,防止健康畜群继续受到
传染,以便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内就地消灭。
▪ 二、隔离的对象和方法 ▪ 1.病畜:有典型症状或类似症状,或其他特殊检查
阳性的畜禽. 在患病动物较多时,集中隔离在原来栏舍内. 在患病动物较少时,将患病动物移出. ★严密消毒、加强卫生和护理工作、专人看管和及时进行治 疗。无治疗价值的淘汰无害化处理。
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⑴县级范围内的,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⑵涉及两个县以上的,由地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⑶涉及两个地市以上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⑷涉及两个省以上的,由农业部发布封锁令。
4.封锁的执行
掌握“早、快、小、严”的封锁原则。 早——是指发现疫情时报告和执行封锁要早。 快——是指行动要快。 严——是指措施执行要严。 小——是指范围要小。
重大动物疫病封锁示意图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工作流程图
重大动物疫情责任追究路线图
四、解除封锁
在最后一头患病动物消失(含痊愈或处理)后,经过该病 的最长潜伏期后,再无新病例发生时,经过全面的终末 消毒后,可以由宣布封锁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解除封锁的条件: ①传染源已经被消灭(治愈或死亡); ②通过各种措施消灭了传染源排于外界环境中的 病原体; ③所有易感动物都通过一个该传染病最长潜伏期 ,而无新病例发生。
一、染疫动物的扑杀
1.扑杀计划
⑴扑杀计划的①内扑容杀方法,②扑杀地点, ③扑杀顺序,④扑杀需要的人力,⑤设施、器具。
⑵制定扑杀计划时应注意的因素
★饲养场的布局、设施、器具 ★被扑杀动物的数量、种类、和具体位置。 ★扑杀使用的方法。 ★扑杀开始和结束时间 ★扑杀现场需要清理的物质 ★扑杀场地远离易感动物
一、疫情报告制度
▪ 动物疫情-是指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情况。
▪ 动物疫情报告--按照政府规定,兽医和有关人员及时向
上级领导机关所作的关于疫病发生、流行情况的报告。
▪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
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 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 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二类、三类或者其他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 新发现的动物疫情; 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 在24小时内快报至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在12小时内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报告国务院畜牧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
报 告
(4小时内)
报 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报 告
(1小时内)
报 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第四节 染疫动物的处理
内容提要
染疫动物的扑杀
扑杀计划
实施扑杀的人员要求 扑杀顺序 扑杀方法 扑杀方法的选择
尸体的无害化处理
一、染疫动物的扑杀
捕杀——将疫病感染的动物(有时包括可疑感 染动物)全部杀死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彻底 消灭传染源和切断传染途径。
1.扑杀计划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⑴扑杀计划的内容
①扑杀方法, ②扑杀地点, ③扑杀顺序, ④扑杀需要的人力, ⑤设施、器具。
三、封锁的实施
1.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疫区实施封锁。 2.疫点内严禁人员的进出,对与病畜密切接触过的人员实行 隔离观察. 3.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指派专 人,配备消毒设备,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禁止易感性畜 产品运出,对出入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消毒。 4.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密切 观察疫情动态,实施疫情监测;疫点、疫区实行严格消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