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表
商品房销售方案

东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样式)开发企业名称: (公章)联 系 电 话 :企业注册地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二○一三年六月目 录一、商品房项目基本情况二、商品房项目建设进度安排三、商品房项目预售计划四、商品房预售情况五、本期自建商品房情况六、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七、商品房销售及质量问题投诉渠道:八、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九、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十、企业承诺书十一、附件:附件一:《建设项目(幢)地址明细表》附件二:《房屋建筑面积汇总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明细表》、《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统计表》、《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表》附件三:盖有市物价局电子公章的《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表》、《房价备案回执》附件四:《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检查意见书》和《样板房装修标准、设备情况登记表》附件五:《预售商品房监管协议》附件六:《东莞市商品房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表》本次申报预售项目名称为 ,由 (预售人) 开发建设,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号为 ,资质证书等级为 ,营业执照号为 。
一、商品房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地名核准名称:(二)项目坐落:(填土地证坐落)(三)项目土地使用及规划情况:(填本项目涉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及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情况)(四)项目总规模: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地面积: 平方米;容积率为: ;规划住宅户数: 套。
本期【存在】【无】分期建设。
分期建设情况如下:一期:栋号为 ,共 栋,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期:栋号为 ,共 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五)项目物业情况:(应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一致)、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本次预售楼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情况、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情况: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于 年 月 日与 公司签订的,该物业公司的资质证书号为 ,资质等级为 级,物业管理范围为 。
合同中规定的物业收费标准为住宅 元 平方米,商业 元 平方米,车位 元 月。
商品房预售备案通知书

×××同志:
你所购的位于的成套住宅壹套,现我所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此套房屋备案具体信息如下表所列:
房屋信息
房号
档案编号
预售证号
售房单位
项目名称
幢号
房屋坐落
房屋结构
房屋用途
预测建筑面积(㎡)
实测面积
(㎡)
图幅号
房屋状态
抵押情况
查封情况
备注
备案信息
合同编号
备案日期
购房人
证件号码
是否按揭
总价
单价
按揭金额
(元)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共有信息
共有人
证件类别
共有人身份证
共有关系共有比例(Fra bibliotek)备注
房管部门慎重提醒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3个月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新建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预售商品房分户登记。
×××房产管理处
年月日
银川市物价局、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关于对新建商品房价格进行审核备案的通知

银川市物价局、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关于对新建商品房价格进行审核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物价局,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3.17•【字号】•【施行日期】201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银川市物价局、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关于对新建商品房价格进行审核备案的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认真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0】22号)和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宁建发【2009】2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备案行为,现就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审核、备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银川市三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建设的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接到本通知后,对2010年起上市销售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宁建发【2009】257号)文件的规定,对商品房的开发建设成本进行如实核算并上报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会同住房保障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开发企业上报的成本与销售价格进行严格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报商品房销售价格时要按照以下要求上报成本和销售价格。
(一)可计入商品住宅的费用1、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1)征地费。
指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征地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费用,《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有关条款规定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等费用,开发商通过招、拍、挂购得的土地如实计入成本。
(2)拆迁补偿费。
指拆除小区或组团红线内原有建筑和附属物而支付的收购费、补偿费、临时过渡费、搬家费、安置费、损失费及拆迁电力电信线路、供排水管道的迁建费。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4•【字号】徐政办发[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市物价局制定的《关于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关于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民生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制止牟取暴利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等八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建房〔2009〕39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徐政发〔2010〕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范围内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一、实行价格备案管理的范围(一)凡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并进入市场销售的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其销售价格均须进行备案。
(二)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是指:新建设的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
(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住房、定销商品住房和廉租房价格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杭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12.29•【字号】杭价服[2010]260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杭价服〔2010〕260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区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2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0〕232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申报备案管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品住房(含已领取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剩余商品住房),除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人才专项用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外,均列入申报备案管理范围。
二、市物价局是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管理的实施机关,市房产管理局配合市物价局做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管理工作。
三、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并提供定价依据,实行一房一价,销售时应当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
提高销售价格的,需经市物价局申报备案公示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未经备案公示或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粤建房函〔2021〕551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信息公示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集中公示和警示以下信息,同时在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以下内容:(一)企业和销售人员信息。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及企业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
2.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当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文件、经纪服务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代理的范围、期限和权限,以及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等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3.销售人员信息:包括姓名、相片、上岗证明、工号等。
未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列入其中。
(二)商品房项目信息。
1.在售商品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文件。
2.商品房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楼幢建筑平面图、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层数、户型详图,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公共配套说明、地下停车位平面图、人防区域平面图,停车位配比等,位于人防防护区范围内的停车位(车库)应注明“人防车位(车库)”。
商品房预售方案-合肥房地产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企业名称企业编码项目名称申报日期年月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制一、项目基本情况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情况三、配建物业管理用房、机动车(库)位、人防情况1、物业管理用房相关情况该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采用( □招投标□协议)方式选聘,并向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前期的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其资质证号,资质等级为.该项目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规划核定的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位于幢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幢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幢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幢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2、机动车库、车位相关情况该项目按规划应配建机动车停车库(位) 个.其中室内机动车停车库(位)个,单层机动车停车库(位) 个;机械立体式机动车停车位个。
为该项目配建的地面机动车库及地下人防范围外的自走式机动车停车库(位),我司将采取向小区业主(□出售□出租□附赠)的方式处置;机械立体式机动车停车位采取向小区业主( □出租□附赠)的方式处置;地下人防范围内的机动车停车位,提供给小区业主(□有偿□无偿)使用.规划核定的地面露天机动车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该项目机动车位相关信息我司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具体处置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
3、人防工程范围根据合肥市人防办核定,该项目应建人防工程面积为平方米,并在幢层内划定。
经规划批准,本项目人防工程平时作(□机动车库□储藏室□)使用,规划机动停车位个。
四、本次申请预售项目基本情况本次申报预售的商品房为第期中的幢,预售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合计幢,用途分别为、、,共套(间),其中住宅套,面积平方米。
(详见下表)上述房屋中幢套交付标准为毛坯,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幢套交付标准为精装修,装修单价约为每平方米元,装修完毕交付日期为年月日。
开盘日期为领取预售许可证后第日(小于10日内).本次预售房屋一览表:五、预售资金监管情况本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屋重点资金监管银行分别是:幢(楼)为银行(监管账号为) ,核定重点监管资金总额为万元; 幢(楼)为银行(监管帐号为),核定重点监管资金总额为万元。
一房一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表

3700
342657
29
2
4单元302(305)
住宅
75.74
65.56
10.18
4380
331741
30
2
2单元302(306)
住宅
97.38
85.02
12.36
3700
360306
31
2
5单元301(307)
住宅
113.18
97.96
15.22
3580
405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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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单元301(30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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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元201(202)
住宅
119.19
105.81
13.38
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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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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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元202(203)
住宅
107.87
93.65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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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119
5
1
2单元202(204)
住宅
127.71
113.37
14.34
3900
498069
6
1
1单元301(301)
住宅
107.87
93.65
住宅
107.87
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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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814
11
1
2单元401(402)
住宅
119.19
105.81
13.38
4200
500598
12
1
1单元402(403)
住宅
107.87
93.65
14.22
3280
353814
1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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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表
单位: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名:北美印象雅苑3#号楼备案面积:8111.52平方米均价: 5080元/m2 执行日期:2008年 9 月 5 日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表单位: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名:北美印象雅苑6#号楼备案面积:9586.8平方米均价: 5080元/m2 执行日期:2008 年 11 月 5日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表单位: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名:北美印象雅苑7#号楼备案面积:6350.4720平方米均价: 5130元/m2 执行日期:2008年 11月 5 日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表单位: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名:北美印象雅苑11#号楼备案面积:6946.45平方米均价: 5080元/m2 执行日期:2008 年 9 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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