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丝社团章程
葫芦丝 社团章程

葫芦丝社团章程
引言概述:
葫芦丝是一种传统的中国乐器,因其独特的音色和艺术表现力而备受爱慕。
为了促进葫芦丝音乐的传承和发展,我们成立了葫芦丝社团。
本章程旨在规范社团的运作,确保社团成员的权益,推动葫芦丝音乐的普及和提升。
一、社团宗旨:
1.1 推广葫芦丝音乐文化,传承中华民族传统音乐遗产。
1.2 提供学习和交流平台,促进社团成员的技艺提高和艺术创新。
1.3 组织葫芦丝演出和音乐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二、社团成员:
2.1 任何对葫芦丝音乐有兴趣的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加入社团。
2.2 社团成员应遵守社团章程,尊重社团内外的成员,保持团结友爱的精神。
2.3 社团成员有义务积极参预社团的活动和训练,提高个人技艺水平。
三、社团组织:
3.1 社团设立主席团,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等职位,由社团成员选举产生。
3.2 主席团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组织活动,确保社团的正常运行。
3.3 社团可以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如演出组、宣传组等,由社团成员自愿参预。
四、社团活动:
4.1 定期举行社团会议,讨论社团事务和活动安排。
4.2 组织葫芦丝技艺培训班,提供学习机会和指导。
4.3 组织葫芦丝演出和参加校内外的音乐活动,展示社团成员的才艺。
总结:
葫芦丝社团章程旨在规范社团的运作,促进葫芦丝音乐的传承和发展。
通过推广葫芦丝音乐文化,提供学习和交流平台,组织演出和活动,我们希翼能够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社团成员的技艺水平,让更多的人了解和爱慕葫芦丝音乐。
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葫芦丝社团将会取得更大的成就。
葫芦丝 社团章程

葫芦丝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葫芦丝音乐的传承和发展,加强葫芦丝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成立本社团,依法进行活动,遵守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团名称为“葫芦丝社团”,以下简称本社团。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推广葫芦丝音乐文化,提高社团成员的演奏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四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为:葫芦丝音乐的演奏、交流、比赛、表演等相关活动。
第五条本社团的成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注册地点为XX大学。
第六条本社团的性质为非营利性社团。
第七条本社团的标志为一个葫芦丝图案,代表着葫芦丝音乐的独特魅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本社团设立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部长组成。
理事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社长是本社团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的会议,统筹社团的工作。
第十条副社长是社长的助手,协助社长处理社团事务,并在社长无法履职时代理社长职责。
第十一条部长是负责社团各个部门的工作,包括音乐部、宣传部、活动部等。
第十二条部长由理事会成员共同推选产生,任期为一年。
第十三条社团成员分为正式会员和普通会员。
正式会员是指经过选拔并通过考核的社团成员,享有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并有机会参加社团组织的演出和比赛。
普通会员是指对葫芦丝音乐有兴趣并愿意参与社团活动的成员,可以参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但无投票权。
第十四条社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由理事会审核决定。
第十五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和换届由全体社团成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三章活动规划第十六条本社团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团大会,讨论社团发展规划、活动计划和预算等事项。
第十七条社团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葫芦丝音乐演奏会,展示社团成员的演奏成果,增加社团的影响力。
第十八条社团每月组织一次定期培训活动,提升社团成员的演奏水平,增加社团凝聚力。
第十九条社团每年参加至少一次葫芦丝音乐比赛,提升社团成员的竞技水平,展示社团的实力。
第二十条社团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葫芦丝音乐交流活动,邀请其他校园葫芦丝社团进行交流合作,促进葫芦丝音乐文化的传播。
葫芦丝 社团章程

葫芦丝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葫芦丝社团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提高社团成员的音乐水平,促进葫芦丝音乐的传承和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葫芦丝社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音乐组织,旨在提供学习、交流和表演葫芦丝音乐的平台,为社团成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第三条葫芦丝社团的宗旨是:宏扬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传承葫芦丝艺术,培养优秀的葫芦丝演奏人材。
第四条葫芦丝社团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葫芦丝演奏培训、音乐交流演出、文化推广等。
第五条葫芦丝社团的名称为“葫芦丝音乐社团”,简称“葫芦丝社”。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葫芦丝社团设立主席团、理事会和会员大会三个机构。
第七条主席团是葫芦丝社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是葫芦丝社团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制定社团的具体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葫芦丝社团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对社团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葫芦丝社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是指对葫芦丝音乐感兴趣并愿意参预社团活动的个人,需经过社团审核并交纳会费后方可成为普通会员。
第十二条荣誉会员是指对葫芦丝音乐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由理事会提名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授予。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参预社团活动、学习交流、演出表演等权益,有权参预社团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预社团活动,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对社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葫芦丝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费、赞助、捐赠等。
第十七条会费由社团会员按照一定比例交纳,用于社团的日常运营和活动开支。
第十八条社团的财务管理由理事会负责,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收支管理、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
葫芦丝 社团章程

葫芦丝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葫芦丝音乐的传承和发展,增进音乐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成立本社团,定名为“葫芦丝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推广葫芦丝音乐,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培养音乐人材,提高音乐水平。
第四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为:葫芦丝音乐的演奏、教学、研究、交流和推广等。
第五条本社团的章程是本社团的基本管理规范,社员必须遵守。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社团设立理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会长和副会长由社员选举产生,理事由理事会决定。
第八条理事会负责制定社团的发展方向、制定重要决策、监督社团的日常运行等。
第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会长主持,会议决议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的允许方可生效。
第十条理事会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社团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小组成员由理事会决定。
第三章社员管理第十一条本社团接受对葫芦丝音乐感兴趣的人员申请加入,经过审核合格后,可成为正式社员。
第十二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预社团的各项活动,包括演奏、教学、研究、交流等。
2. 参预社团的决策和管理,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参预社团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音乐水平。
第十三条社员有下列义务:1. 遵守本章程和社团的各项规定。
2. 积极参预社团的各项活动,共同推动社团的发展。
3. 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社团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社员有权利和义务参预社团的管理,有权参选理事会成员。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包括:社员的会费、赞助款、捐赠款等。
第十六条本社团设立专门的财务小组,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社团的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法。
第十八条社团的财务状况应定期向社员公开,接受社员的监督。
葫芦丝 社团章程

葫芦丝社团章程葫芦丝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葫芦丝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葫芦丝音乐的传承与发展,特成立本葫芦丝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的名称为“葫芦丝社团”,以下简称“本社团”。
第三条本社团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提供一个平台,让葫芦丝爱好者能够相互学习、交流和展示才艺。
第四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为全国范围内,但主要以本社团成员所在地为活动中心。
第五条本社团的章程是本社团的基本组织规范,所有成员必须遵守。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社团设立理事会,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七条理事会由社团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第八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具体职责如下:1. 会长:负责组织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代表本社团参加相关活动。
2.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代理会长职务。
3. 秘书长:负责社团文件、资料的管理和保管,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
4. 财务长:负责社团财务管理,制定预算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条本社团设立指导教师,由社团成员推荐并经理事会批准任命。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十一条本社团的成员分为正式会员和普通会员。
第十二条正式会员是指经过社团审核并通过的葫芦丝爱好者,享有参加社团活动、参与决策等权利。
第十三条普通会员是指对葫芦丝感兴趣并加入本社团的非正式会员,享有参加社团活动的权利,但无决策权。
第十四条加入本社团的成员需遵守社团的章程和规定,尊重他人,共同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五条本社团鼓励成员之间相互学习和合作,共同提高葫芦丝演奏水平。
第十六条本社团会定期举办葫芦丝音乐交流会、演出和培训等活动,吸引更多的葫芦丝爱好者参与。
第十七条本社团会定期组织成员参加葫芦丝相关比赛和演出,展示社团的风采和成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其他合法途径。
第十九条本社团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定期进行财务报告。
葫芦丝 社团章程

葫芦丝社团章程葫芦丝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葫芦丝音乐的传承和发展,搭建葫芦丝音乐爱好者的交流平台,培养葫芦丝演奏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葫芦丝社团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以志愿者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
第三条葫芦丝社团的宗旨是:团结葫芦丝音乐爱好者,传承中华民族传统音乐文化,推广葫芦丝音乐艺术,提升社团成员的音乐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葫芦丝社团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葫芦丝演奏交流、音乐培训、演出表演、文化交流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葫芦丝社团设立理事会,由社团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财务等职位组成,具体职责如下:1. 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统筹协调社团工作。
2.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代理主席职责。
3. 秘书:负责社团文件的管理、资料的整理和会议记录。
4. 财务:负责社团财务的管理和经费的审批。
第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社团的发展规划、活动安排和财务决策等重要事项。
第八条葫芦丝社团设立指导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学者、知名音乐家等担任,负责指导社团的艺术发展和专业培训。
第九条指导委员会的成员由社团理事会推荐,经指导委员会成员审议通过,任期两年。
第十条葫芦丝社团设立工作组,由社团成员自愿组成,负责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和执行。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葫芦丝社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是指对葫芦丝音乐有浓厚兴趣和热爱的个人,需符合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 具备一定的葫芦丝演奏基础。
3. 遵守社团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荣誉会员是对葫芦丝音乐有杰出贡献的个人或机构,由理事会推荐,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参与社团的决策和管理,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社团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1. 遵守社团章程和规章制度。
葫芦丝 社团章程

葫芦丝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葫芦丝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增强葫芦丝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一个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社团组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团名称为“葫芦丝社团”(以下简称“本社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团结葫芦丝爱好者,推广葫芦丝音乐文化,培养葫芦丝艺术人材,丰富社会文化生活。
第四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为:葫芦丝音乐演奏、培训教育、文化交流、公益慈悲等相关领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社团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监督和管理社团的各项事务。
第六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连任不限次数。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葫芦丝相关知识和经验,并积极参预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理事会设立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负责组织和协调社团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审议社团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并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本社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条普通会员是指对葫芦丝音乐有浓厚兴趣并愿意积极参预社团活动的个人。
普通会员享有参预社团活动、参预决策、提出建议等权利。
第十一条荣誉会员是指对葫芦丝音乐事业有突出贡献并得到社团认可的个人或者组织。
荣誉会员享有社团表彰、优先参预社团活动等特权。
第十二条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应当遵守社团章程,尊重社团决策,积极参预社团活动,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捐赠款等。
第十四条本社团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社团的财务收支管理、资金统计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十五条社团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会员对社团财务状况的了解和监督。
第五章活动管理第十六条本社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葫芦丝音乐演奏活动,以展示葫芦丝音乐的魅力和风貌。
葫芦丝 社团章程

葫芦丝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葫芦丝社团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提高社团成员的艺术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葫芦丝社团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广葫芦丝音乐文化,培养青少年音乐人才,促进社会文化发展。
第三条葫芦丝社团的活动范围为本校内外,包括演出、比赛、培训等。
第四条葫芦丝社团的宗旨是:团结协作、自我提升、传承创新、共同进步。
第五条葫芦丝社团的名称为“葫芦丝音乐社团”,简称“葫芦丝社”。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葫芦丝社团设立理事会、指导教师、团长、副团长和普通社员。
第七条理事会是葫芦丝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团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社团发展规划、审议重大决策等。
第八条指导教师由学校音乐教师担任,负责指导社团成员的音乐学习和艺术指导。
第九条团长由社团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组织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项活动,并代表社团与外界进行沟通。
第十条副团长由社团成员选举产生,协助团长工作,负责社团内部的协调和组织。
第十一条普通社员为葫芦丝社团的基本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葫芦丝社团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候补会员。
第十三条正式会员是指通过社团选拔和考核的成员,享有参加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四条候补会员是指通过社团选拔但未成为正式会员的成员,具备参加社团活动的资格,但在名额有限时优先参与。
第十五条会员的加入和退出由理事会审核决定,会员有义务遵守社团章程和组织安排。
第十六条会员有权利提出对社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利参与社团的组织和活动。
第十七条会员有义务积极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提升自身的音乐技能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八条葫芦丝社团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大型演出,展示社团成员的音乐成果。
第十九条社团成员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自愿参加社团内的小组活动,如合奏、独奏等。
第二十条社团成员可以参加校内外的葫芦丝比赛和音乐培训,提升自身的音乐水平。
第二十一条社团成员可以定期组织音乐交流活动,与其他音乐社团进行合作和交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葫芦丝社团章程
胡集镇第一小学
2017年3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
胡集一小乐之韵葫芦丝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
使同学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愿结成的以音乐欣赏演奏为专攻方向的非营利性的文艺性社团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少先队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丰富校园生活,配合学校德育工作,促进我校走和谐之路!倡导校学生德智体的和谐统一,达到丰富学生课余生活,锻炼学生团队协作能力的目的。
活动立足校园,兼顾校外,让每一个人都有锻炼的机会,让每个参和社团的人都能感觉到中学生活的活力,丰富自
我,营造良好的校园风气。
第四条本社团接受胡集一小少先队的领导,接受学校少
先队的监督管理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校少先队,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决定活动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社团执行机构:音乐教研组
第六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学校少先队的决议;
(二)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三)领导本社团开展活动;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胡集一小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对葫芦丝演奏方面有着较为浓厚的兴趣;
(四)遵守社团的各项纪律,积极参加平时的训练及活动;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本人自愿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音乐教研组)面试考核,符合要求者可以参加社团。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各项集体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获得本社团集体荣誉及奖励的权利;
(六)班级内评比文体积极分子优先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和社团每次活动;
(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认真参加训练和学习,服从演出的安排、尊重指挥、尊重指导老师、尊重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必须有充分理由,本团将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两周内给予答复。
会员应遵守纪律,按时参加活动,有事必须请假。
会员未经请假,连续三次不参加本团活动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会员如屡不履行本团规章制度,劝说无效,经少先队讨论可劝其退团。
凡退团的会员,欲重新入团的,须经严格考核方可恢复入团。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葫芦丝社团管理制度
一、教师活动前有活动简要计划,课后有记录,并保存图片和简讯资料。
二、葫芦丝吹奏时禁忌用力过大过猛,只能吹不能吸,应根据演奏用气方法和要求,正确使用气息吹奏,否则会造成簧片的损伤。
三、葫芦丝要轻拿轻放,禁压,禁撞。
四、忌爆晒,勤维护。
葫芦丝选用天然材质制作,故忌将乐器置于阳光下爆晒,以免产生裂纹和加速老化。
五、葫芦丝要专人专用,卫生健康。
葫芦丝的使用应专人专用,并注意个人口腔卫生。
用后及时清洁。
六、社团活动时学生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到。
若有事有病,须先向指导老师提前请假。
七、经常保持教室亮、净、静、齐。
八、教师应加强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和管理不,杜绝故意损坏的行为。
如使用不当,损坏物品应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