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丝社团活动制度
葫芦丝 社团章程

葫芦丝社团章程
引言概述:
葫芦丝是一种传统的中国乐器,因其独特的音色和艺术表现力而备受爱慕。
为了促进葫芦丝音乐的传承和发展,我们成立了葫芦丝社团。
本章程旨在规范社团的运作,确保社团成员的权益,推动葫芦丝音乐的普及和提升。
一、社团宗旨:
1.1 推广葫芦丝音乐文化,传承中华民族传统音乐遗产。
1.2 提供学习和交流平台,促进社团成员的技艺提高和艺术创新。
1.3 组织葫芦丝演出和音乐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二、社团成员:
2.1 任何对葫芦丝音乐有兴趣的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加入社团。
2.2 社团成员应遵守社团章程,尊重社团内外的成员,保持团结友爱的精神。
2.3 社团成员有义务积极参预社团的活动和训练,提高个人技艺水平。
三、社团组织:
3.1 社团设立主席团,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等职位,由社团成员选举产生。
3.2 主席团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组织活动,确保社团的正常运行。
3.3 社团可以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如演出组、宣传组等,由社团成员自愿参预。
四、社团活动:
4.1 定期举行社团会议,讨论社团事务和活动安排。
4.2 组织葫芦丝技艺培训班,提供学习机会和指导。
4.3 组织葫芦丝演出和参加校内外的音乐活动,展示社团成员的才艺。
总结:
葫芦丝社团章程旨在规范社团的运作,促进葫芦丝音乐的传承和发展。
通过推广葫芦丝音乐文化,提供学习和交流平台,组织演出和活动,我们希翼能够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社团成员的技艺水平,让更多的人了解和爱慕葫芦丝音乐。
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葫芦丝社团将会取得更大的成就。
葫芦丝 社团章程

葫芦丝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葫芦丝音乐的传承与发展,搭建葫芦丝爱好者之间的交流平台,提高葫芦丝演奏水平,特成立本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名称为“葫芦丝社团”,以下简称“本社团”。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传承葫芦丝音乐文化,提高葫芦丝演奏水平,推广葫芦丝艺术,促进葫芦丝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葫芦丝演奏比赛、音乐会、培训班、交流活动等。
第五条本社团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社团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会、监事会。
第七条会长负责本社团的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是本社团的决策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本社团的发展规划、活动计划等。
第九条监事会是本社团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监督本社团的财务状况、活动执行情况等。
第十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由本社团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本社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是指对葫芦丝音乐有兴趣的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2.遵守本社团的章程和规章制度;3.有一定的葫芦丝演奏基础。
第十三条荣誉会员是指对葫芦丝音乐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由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2.参与本社团的管理和决策;3.享受本社团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4.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社团事务的讨论。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社团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社团的活动和事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捐赠款等。
第十七条本社团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本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及时向会员公示,确保会员对社团财务状况的知情权。
第五章修改和解散第十九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葫芦丝 社团章程

葫芦丝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葫芦丝社团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提高社团成员的音乐水平,促进葫芦丝音乐的传承和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葫芦丝社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音乐组织,旨在提供学习、交流和表演葫芦丝音乐的平台,为社团成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第三条葫芦丝社团的宗旨是:宏扬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传承葫芦丝艺术,培养优秀的葫芦丝演奏人材。
第四条葫芦丝社团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葫芦丝演奏培训、音乐交流演出、文化推广等。
第五条葫芦丝社团的名称为“葫芦丝音乐社团”,简称“葫芦丝社”。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葫芦丝社团设立主席团、理事会和会员大会三个机构。
第七条主席团是葫芦丝社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是葫芦丝社团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制定社团的具体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葫芦丝社团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对社团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葫芦丝社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是指对葫芦丝音乐感兴趣并愿意参预社团活动的个人,需经过社团审核并交纳会费后方可成为普通会员。
第十二条荣誉会员是指对葫芦丝音乐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由理事会提名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授予。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参预社团活动、学习交流、演出表演等权益,有权参预社团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预社团活动,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对社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葫芦丝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费、赞助、捐赠等。
第十七条会费由社团会员按照一定比例交纳,用于社团的日常运营和活动开支。
第十八条社团的财务管理由理事会负责,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收支管理、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
葫芦丝 社团章程

葫芦丝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葫芦丝音乐的传承和发展,增进音乐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成立本社团,定名为“葫芦丝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推广葫芦丝音乐,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培养音乐人材,提高音乐水平。
第四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为:葫芦丝音乐的演奏、教学、研究、交流和推广等。
第五条本社团的章程是本社团的基本管理规范,社员必须遵守。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社团设立理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会长和副会长由社员选举产生,理事由理事会决定。
第八条理事会负责制定社团的发展方向、制定重要决策、监督社团的日常运行等。
第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会长主持,会议决议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的允许方可生效。
第十条理事会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社团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小组成员由理事会决定。
第三章社员管理第十一条本社团接受对葫芦丝音乐感兴趣的人员申请加入,经过审核合格后,可成为正式社员。
第十二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预社团的各项活动,包括演奏、教学、研究、交流等。
2. 参预社团的决策和管理,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参预社团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音乐水平。
第十三条社员有下列义务:1. 遵守本章程和社团的各项规定。
2. 积极参预社团的各项活动,共同推动社团的发展。
3. 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社团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社员有权利和义务参预社团的管理,有权参选理事会成员。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包括:社员的会费、赞助款、捐赠款等。
第十六条本社团设立专门的财务小组,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社团的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法。
第十八条社团的财务状况应定期向社员公开,接受社员的监督。
葫芦丝 社团章程

葫芦丝社团章程葫芦丝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葫芦丝音乐的传承和发展,搭建葫芦丝音乐爱好者的交流平台,培养葫芦丝演奏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葫芦丝社团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以志愿者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
第三条葫芦丝社团的宗旨是:团结葫芦丝音乐爱好者,传承中华民族传统音乐文化,推广葫芦丝音乐艺术,提升社团成员的音乐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葫芦丝社团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葫芦丝演奏交流、音乐培训、演出表演、文化交流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葫芦丝社团设立理事会,由社团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财务等职位组成,具体职责如下:1. 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统筹协调社团工作。
2.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代理主席职责。
3. 秘书:负责社团文件的管理、资料的整理和会议记录。
4. 财务:负责社团财务的管理和经费的审批。
第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社团的发展规划、活动安排和财务决策等重要事项。
第八条葫芦丝社团设立指导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学者、知名音乐家等担任,负责指导社团的艺术发展和专业培训。
第九条指导委员会的成员由社团理事会推荐,经指导委员会成员审议通过,任期两年。
第十条葫芦丝社团设立工作组,由社团成员自愿组成,负责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和执行。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葫芦丝社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是指对葫芦丝音乐有浓厚兴趣和热爱的个人,需符合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 具备一定的葫芦丝演奏基础。
3. 遵守社团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荣誉会员是对葫芦丝音乐有杰出贡献的个人或机构,由理事会推荐,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参与社团的决策和管理,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社团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1. 遵守社团章程和规章制度。
葫芦丝 社团章程

葫芦丝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葫芦丝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增强葫芦丝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一个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社团组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团名称为“葫芦丝社团”(以下简称“本社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团结葫芦丝爱好者,推广葫芦丝音乐文化,培养葫芦丝艺术人材,丰富社会文化生活。
第四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为:葫芦丝音乐演奏、培训教育、文化交流、公益慈悲等相关领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社团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监督和管理社团的各项事务。
第六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连任不限次数。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葫芦丝相关知识和经验,并积极参预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理事会设立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负责组织和协调社团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审议社团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并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本社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条普通会员是指对葫芦丝音乐有浓厚兴趣并愿意积极参预社团活动的个人。
普通会员享有参预社团活动、参预决策、提出建议等权利。
第十一条荣誉会员是指对葫芦丝音乐事业有突出贡献并得到社团认可的个人或者组织。
荣誉会员享有社团表彰、优先参预社团活动等特权。
第十二条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应当遵守社团章程,尊重社团决策,积极参预社团活动,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捐赠款等。
第十四条本社团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社团的财务收支管理、资金统计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十五条社团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会员对社团财务状况的了解和监督。
第五章活动管理第十六条本社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葫芦丝音乐演奏活动,以展示葫芦丝音乐的魅力和风貌。
葫芦丝 社团章程

葫芦丝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葫芦丝社团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提高社团成员的艺术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葫芦丝社团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广葫芦丝音乐文化,培养青少年音乐人才,促进社会文化发展。
第三条葫芦丝社团的活动范围为本校内外,包括演出、比赛、培训等。
第四条葫芦丝社团的宗旨是:团结协作、自我提升、传承创新、共同进步。
第五条葫芦丝社团的名称为“葫芦丝音乐社团”,简称“葫芦丝社”。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葫芦丝社团设立理事会、指导教师、团长、副团长和普通社员。
第七条理事会是葫芦丝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团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社团发展规划、审议重大决策等。
第八条指导教师由学校音乐教师担任,负责指导社团成员的音乐学习和艺术指导。
第九条团长由社团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组织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项活动,并代表社团与外界进行沟通。
第十条副团长由社团成员选举产生,协助团长工作,负责社团内部的协调和组织。
第十一条普通社员为葫芦丝社团的基本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葫芦丝社团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候补会员。
第十三条正式会员是指通过社团选拔和考核的成员,享有参加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四条候补会员是指通过社团选拔但未成为正式会员的成员,具备参加社团活动的资格,但在名额有限时优先参与。
第十五条会员的加入和退出由理事会审核决定,会员有义务遵守社团章程和组织安排。
第十六条会员有权利提出对社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利参与社团的组织和活动。
第十七条会员有义务积极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提升自身的音乐技能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八条葫芦丝社团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大型演出,展示社团成员的音乐成果。
第十九条社团成员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自愿参加社团内的小组活动,如合奏、独奏等。
第二十条社团成员可以参加校内外的葫芦丝比赛和音乐培训,提升自身的音乐水平。
第二十一条社团成员可以定期组织音乐交流活动,与其他音乐社团进行合作和交流。
葫芦丝 社团章程

葫芦丝社团章程【葫芦丝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广和发扬葫芦丝音乐文化,促进葫芦丝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成立本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名称为“葫芦丝社团”,英文名称为“Hulusi Club”。
第三条本社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团的非营利性质,以志愿者为主体,自愿参预,互助合作。
第四条本社团的宗旨是:传承葫芦丝音乐文化,提高葫芦丝技艺水平,丰富社会文化生活。
第五条本社团的任务是:组织葫芦丝演奏、培训活动,举办葫芦丝音乐会,开展相关文化交流活动。
第六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主要在本地区,但也可根据需要组织参预全国性、国际性的葫芦丝音乐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本社团设立理事会,由社团会员选举产生,负责社团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主管等职务组成,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届。
第九条社团会员是指对葫芦丝音乐有浓厚兴趣,愿意积极参预社团活动的个人或者团体。
第十条社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普通会员需缴纳一定的会费,荣誉会员由理事会推荐并经全体味员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社团会员享有参预社团活动、培训课程、演出机会的权益,并可享受社团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社团会员有义务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预社团活动,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形象。
第三章活动安排第十三条社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葫芦丝音乐会,展示会员的演奏成果,增进交流和合作。
第十四条社团每月定期组织一次会员交流活动,包括葫芦丝技艺分享、演奏指导、音乐讲座等。
第十五条社团每季度组织一次葫芦丝培训班,邀请专业指导老师进行教学,提高会员的演奏水平。
第十六条社团可根据需要组织参加本地区的葫芦丝音乐比赛、文化节等相关活动,展示社团实力。
第十七条社团可与其他相关社团、机构合作,开展联合演出、交流访问等活动,促进葫芦丝音乐文化的传播。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社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会费、赞助捐款以及相关活动的收入。
第十九条社团的财务主管负责经费的收支管理和账目的记录,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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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学“天籁葫芦丝社团”活动制度
第一条参加活动的团员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和负责老师的指挥,在服从统一指挥的提前下参加各项活动。
如不服从指挥造成事故的,乐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与处罚。
第二条参加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葫芦丝社团对队员们提出的要求来执行。
第三条参加活动的团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场所,不迟到、不早退、不得临时请假,不准擅离团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负责教师请假并办理准假手续。
违反纪律的团员,给予相应惩罚:
( 1)迟到、早退未造成事故者,给予批评教育;累计 5 次及以上,给予警告处分及取消期末评选为优秀团员的资格。
( 2)迟到、早退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说教、批评教育、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 3)未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参加活动的,作旷课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第四条参加外出活动的团员须准时到指定地点候车、上车,除特殊情况下,过时不候,由班级或家长带回;迟到人员取消当次参加活动的资格;在学校安排包车前提下,全体团员必须按规定随车,团员及家长不得擅自安排其他交通工具。
第五条活动中要用的乐器、舞美等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擅自挪动。
违反者,造成损坏的,由其监护人按价赔偿;影响活动效
果的,也将予以相应处罚。
三台县xx小学葫芦丝社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