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人员年度考核表
国务院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国务院借调人员管理办法国务院借调人员管理办法借调人员其行为通常是短期的、暂时的、不具有经常性,且“借调”单位以及被“借调”者不以此作为营业目的。
下面就看看国务院对借调人员做了哪些管理?下面就随店铺一起来了解下吧!国务院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我局借调人员管理,根据《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人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调程序。
(一)由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现有人员情况,提出借调需求。
(二)办公室将各处室借调需求整理汇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党组审批。
(三)办公室在局党组的审批同意后,向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发借调函,协商借调相关事宜。
(四)借调人员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借调人员的报到相关事宜。
第三条借调条件。
各处室提交借调需求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本处室人员紧张,工作量大。
(二)本处室当前时段内有较为重大工作任务。
(三)借调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处室编制空额内。
第四条借调范围。
一般从国土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华北五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选择借调人员,优先考虑华北五省(区、市)推荐的土地督察人力资源库中的人员。
第五条借调时间。
借调期限一般控制在6个月以内,借调期满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继续借调的,应当续办借调手续。
第六条借调人员报到。
借调人员填写《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借调人员报到表》(见附件1),办公室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一)组织借调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二)为其办理出入证。
(三)落实电脑、网络、电话等办公条件。
(四)向财务室发出发放补助的通知。
第七条借调期满安排。
借调期满后,在尊重借调人员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所在处室提出是否续借的意见。
需要续借的,按照第五条中的规定续办借调手续。
如不再续借,借调人员填写《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借调人员离岗表》(见附件2),办公室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一)由借调人员本人请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在《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借调人员离岗表》上签字。
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规定

---------------------------------------------------------------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规定为加强乡镇和县直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管理,促进全县干部队伍有序、合理流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有关事宜规定如下:一、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1、本规定所指的机关单位借调人员,是指跨乡镇、部门、行业借用到县内或县外有关单位或部门工作的人员。
2、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必须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的意识,从严控制编外工作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借调工作人员。
严格控制借调逆流工作人员,坚决禁止公务员岗位借调非公务员人员。
3、凡未经批准,擅自借调工作人员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审批程序1、需借调工作人员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先向编委办写出核编请示,说明单位现有编制、在职人数和借调工作人员的理由(说明岗位需求和借调人员素质要求)、人数和借调时间等。
2、编委办核编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审批。
乡镇和县直党群部门要报请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并经组织部长批准。
政府各部门要报请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并经主管人事的副县长批准。
其中向教育系统借调教师的,必须征求主管县长的意见。
3、借调部门填写《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4、县外单位借调本县内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借调干部所在单位填写审批表,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5、借调干部的借调期限不超过一年,确实需要的重新办理续借手续或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再需要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三、加强对1 / 2借调人员的管理1、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工资及正常福利待遇原则上由借出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
locAlHsT情况特殊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必须征得借调人员本人认可,并保证借调人员正常待遇的落实。
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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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必须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的意识,从严控制编外工作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借调工作人员。
严格控制借调逆流工作人员,坚决禁止公务员岗位借调非公务员人员。
3、凡未经批准,擅自借调工作人员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审批程序1、需借调工作人员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先向编委办写出核编请示,说明单位现有编制、在职人数和借调工作人员的理由(说明岗位需求和借调人员素质要求)、人数和借调时间等。
2、编委办核编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审批。
乡镇和县直党群部门要报请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并经组织部长批准。
政府各部门要报请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并经主管人事的副县长批准。
其中向教育系统借调教师的,必须征求主管县长的意见。
3、借调部门填写《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4、县外单位借调本县内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借调干部所在单位填写审批表,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5、借调干部的借调期限不超过一年,确实需要的重新办理续借手续或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再需要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三、加强对1 / 2借调人员的管理1、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工资及正常福利待遇原则上由借出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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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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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必须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的意识,从严控制编外工作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借调工作人员。
严格控制借调逆流工作人员,坚决禁止公务员岗位借调非公务员人员。
3、凡未经批准,擅自借调工作人员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审批程序1、需借调工作人员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先向编委办写出核编请示,说明单位现有编制、在职人数和借调工作人员的理由(说明岗位需求和借调人员素质要求)、人数和借调时间等。
2、编委办核编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审批。
乡镇和县直党群部门要报请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并经组织部长批准。
政府各部门要报请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并经主管人事的副县长批准。
其中向教育系统借调教师的,必须征求主管县长的意见。
3、借调部门填写《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4、县外单位借调本县内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借调干部所在单位填写审批表,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5、借调干部的借调期限不超过一年,确实需要的重新办理续借手续或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再需要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三、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1、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工资及正常福利待遇原则上由借出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
情况特殊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必须征得借调人员本人认可,并保证借调人员正常待遇的落实。
2、双方单位负责对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确保借调人员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以借出。
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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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必须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的意识,从严控制编外工作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借调工作人员。
严格控制借调逆流工作人员,坚决禁止公务员岗位借调非公务员人员。
3、凡未经批准,擅自借调工作人员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审批程序1、需借调工作人员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先向编委办写出核编请示,说明单位现有编制、在职人数和借调工作人员的理由(说明岗位需求和借调人员素质要求)、人数和借调时间等。
2、编委办核编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审批。
乡镇和县直党群部门要报请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并经组织部长批准。
政府各部门要报请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并经主管人事的副县长批准。
其中向教育系统借调教师的,必须征求主管县长的意见。
3、借调部门填写《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4、县外单位借调本县内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借调干部所在单位填写审批表,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5、借调干部的借调期限不超过一年,确实需要的重新办理续借手续或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再需要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三、加强对1 / 2借调人员的管理1、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工资及正常福利待遇原则上由借出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
locAlHsT情况特殊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必须征得借调人员本人认可,并保证借调人员正常待遇的落实。
国务院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国务院借调人员管理办法国务院借调人员管理办法借调人员其行为通常是短期的、暂时的、不具有经常性,且“借调”单位以及被“借调”者不以此作为营业目的。
下面就看看国务院对借调人员做了哪些管理?下面就随店铺一起来了解下吧!国务院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我局借调人员管理,根据《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人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调程序。
(一)由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现有人员情况,提出借调需求。
(二)办公室将各处室借调需求整理汇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党组审批。
(三)办公室在局党组的审批同意后,向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发借调函,协商借调相关事宜。
(四)借调人员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借调人员的报到相关事宜。
第三条借调条件。
各处室提交借调需求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本处室人员紧张,工作量大。
(二)本处室当前时段内有较为重大工作任务。
(三)借调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处室编制空额内。
第四条借调范围。
一般从国土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华北五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选择借调人员,优先考虑华北五省(区、市)推荐的土地督察人力资源库中的人员。
第五条借调时间。
借调期限一般控制在6个月以内,借调期满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继续借调的,应当续办借调手续。
第六条借调人员报到。
借调人员填写《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借调人员报到表》(见附件1),办公室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一)组织借调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二)为其办理出入证。
(三)落实电脑、网络、电话等办公条件。
(四)向财务室发出发放补助的通知。
第七条借调期满安排。
借调期满后,在尊重借调人员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所在处室提出是否续借的意见。
需要续借的,按照第五条中的规定续办借调手续。
如不再续借,借调人员填写《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借调人员离岗表》(见附件2),办公室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一)由借调人员本人请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在《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借调人员离岗表》上签字。
事业人员年度考核表

事业人员年度考核表通常是公司或组织用来评估员工在一年内工作表现的工具。
以下是一份可能包含的考核要素和指标,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1.目标达成:•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包括项目进度、任务完成情况等。
2.工作质量:•工作中的准确性、细致性,以及对工作质量的关注程度。
3.工作效率:•工作完成所需时间、资源利用情况,以及在压力下的表现。
4.团队合作:•与同事协作的能力,包括沟通、团队建设和分享资源的积极性。
5.领导力:•在团队中是否展现出领导潜力,是否能够激励他人、指导团队达成目标。
6.创新和改进:•提出新点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工作流程的改进和优化是否有建设性的建议。
7.职业发展:•是否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以提升个人职业技能。
8.自我管理:•时间管理、目标设定和自我激励的能力。
9.客户服务:•对客户需求的理解和满足程度,以及与客户沟通的质量。
10.问题解决:•面对挑战和问题时的解决能力,包括决策的合理性和果断性。
11.适应能力:•在变化的工作环境中是否能够灵活适应,对新情况的反应能力。
12.职业操守:•是否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是否表现出专业的职业操守。
13.绩效目标达成:•是否实现了设定的绩效目标,以及对业绩的评价。
14.员工反馈:•对同事、下属和上级的互动和合作,是否能够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15.个人发展计划:•员工是否提出了个人发展计划,并在一年内有实际的进展。
以上指标可以根据不同公司或组织的特点进行调整和定制,确保考核表能够全面、公正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借调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

年 月 日
注:1、本表适用于教育系统内部借调人员;
2、“岗位”是指借出、借入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3、“借入单位评鉴意见”要明确被考核借调人员的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借调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姓名性别来自出生年月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借出单位及岗位
借入单位及岗位
工作表现(由借入单位如实填写)
借入单位评鉴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借出单位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局包抓领导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育局主要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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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
分值
实得分
备注
政
治
思
想
参加市、区各类学习、培训班表现情况;参加理论学习多少次;撰写续书笔记多少篇;心得体会多少篇;理论多少篇。具有坚定地政治立场、观点,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0分
职
业
道
德
参加政治学习表现情况;是否能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拥护党的领导,遵规守纪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对所承担的工作积极主动、刻苦钻研、认真负责,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
10分
廉
洁
自
律
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严于律己。严格按照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安心工作。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10分
履
行
职
责
对分管的工作保证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认真、积极完成。任劳任怨、尽职尽责。
20分
总分
100分
20分
业
务
技
术
直接领导根据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主动性、创新性、及相互间的配合情况;工作应变能力、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独立工作与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
20分
劳
动
纪
律
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荣誉感,积极上进。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精力集中,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