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财教[2005]135号

【发布日期】2005-08-25

【生效日期】2005-08-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财政部

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005年8月25日财教[2005]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文物局:

为加强和规范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大遗址保护工作的特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现将《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强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大遗址保护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大遗址主要包括反映中国古代历史各个发展阶段涉及政治、宗教、军事、科技、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水利等方面历史文化信息,具有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特点的大型聚落、城址、宫室、陵寝墓葬等遗址、遗址群及文化景观。

第三条专项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大遗址保护和开展相关管理工作的补助经费,重点支持中央政府推动的大遗址本体保护示范工程。按照“中央主导、地方配合、统筹规划、确保重点、集中投入、规划先行、侧重本体、展示优先”的原则,经费安排优先考虑遗址本体保护需求急迫、有较好考古勘查工作基础、已编制规划或规划纲要、宣传展示可行性强、地方政府重视并有一定经费配套的项目。

第四条按照大遗址保护工作需要和项目管理要求,专项经费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分为总项目库、备选项目库和实施项目库三类。

第五条专项经费必须接受财政、审计、文物管理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财政部依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实行绩效考评。

第七条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知识产权、专利权,按照国家相关知识产权和专利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

第八条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中央政府主导的大遗址保护示范工程;

(二)中央政府引导的大遗址保护工程;

(三)大遗址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第九条专项经费的支出内容如下:

(一)前期费用支出。指为大遗址保护项目实施所进行的前期准备工作费用支出,包括考古调查和发掘、地形测绘、资料购置、规划设计、工程方案勘察设计、咨询论证和工程监理等。

(二)保护工程支出。指对大遗址本体和遗址保护工程费用支出,包括大遗址本体、载体的抢险、加固和科学保护,保护范围内大遗址保存环境治理工程等。

(三)保护性设施工程支出。指以大遗址本体保护、展示为目的的工程建设、设施建设支出,包括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消防工程、避雷及其他防灾减灾工程、展示设施工程等。

(四)保护管理体系支出。指为建立大遗址保护管理体系所需的工作费用支出,包括重大保护课题规划费、重大专题调研费、专家评审费等。

(五)其他支出。经财政部、国家文物局批准同意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部门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财政部主要负责:

(一)确定专项经费的使用方向和范围;

(二)会同国家文物局确定实施项目库立项;

(三)审批国家文物局提出的大遗址保护项目预算;

(四)确定年度专项经费安排计划;

(五)下达年度专项补助经费;

(六)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七)对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国家文物局主要负责:

(一)提出专项经费的使用方向和范围;

(二)负责项目立项、项目方案(含预算控制数)的审批;

(三)汇总编制大遗址保护项目预算;

(四)指导项目实施;

(五)负责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年报审核、分析,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负责实施项目的绩效考评;

(七)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

(一)落实需地方承担的经费;

(二)参与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和预算的初步评审工作;

(三)与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申请项目专项经费;

(四)监督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五)与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对项目进行初验和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一)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立项、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和预算的初审和报送工作;

(二)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与财政部门联合申请年度专项经费;

(三)负责本省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年报汇总、审核、报送工作,检查、监督项目实施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四)与省级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对项目进行初验和考核;

(五)协助国家文物局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

(一)负责项目的立项申请书、组织项目方案和预算的编制、报审;

(二)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

(三)负责编制项目经费决算,配合绩效考核;

(四)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五条纳入国家中长期文物保护规划的项目构成大遗址保护总项目库,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按照《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项目立项申请书》(附1)的要求,编写立项申请书,经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商省级财政部门后,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立项申请。

第十六条国家文物局会同财政部对立项申请进行评估。评估标准为:

(一)遗址须符合大遗址的界定;

(二)抢救保护工作急迫;

(三)地方政府拟对项目采取保护措施并落实相应配套经费;

(四)实施保护措施后具有良好的保护和展示效果。

第十七条通过评估的项目列入备选项目库,并在国家文物局网站上公布,同时向省级文物部门下达编制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和预算的通知书,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和项目立项申请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第十八条入选备选项目库的项目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预算编制工作由项目立项申请单位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和预算。方案涉及当地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产业发展规划等事宜的,报送前要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方案和预算进行初步评审,涉及地方配套的项目,应征求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通过初步评审的方案和预算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送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组织对项目方案和预算申请数进行审核,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商财政部同意后纳入实施项目库。

第二十条实施项目库由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统一规划、共同建设,并按照下列原则共同管理:

(一)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方针和项目的轻重缓急,对入库项目进行合理排序。

(二)项目入库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三)上年延续项目和当年预算未安排项目滚动进入下一年度实施项目库。

第五章经费的申请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专项经费每年申请一次,申请经费的项目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要列入预算的项目,延续项目是指往年批准的、需要在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经费的项目。非实施项目库中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安排。

经费申请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10月31日。

第二十二条经费申请单位为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单位须按照《大

遗址保护专项经费项目经费申请书》(附2)的具体要求填写申请书,经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联署向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申请专项经费。凡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申请均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实施项目库排序和国家文物局所拟项目及经费安排计划,对申请专项经费的项目进行排查、审核后,确定补助数额并予以批复。

第二十四条实施项目一经审核批准,不得调整。如遇特殊情况调整或变动已批准的项目或内容,须由省级文物、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文物局、财政部批准后方能调整和实施。

第二十五条专项经费实行“专项申请,逐项核定,国库支付,按年度拨款,年终核销支出,项目完成后结报”的财务管理办法。按照规定需实行政府采购的,经费拨付按照政府采购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下达专项补助经费通知后,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按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经费使用方案,及时拨付专项经费。

第二十七条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净结余经费,经财政部、国家文物局核准,用于大遗址本体保护和科学研究。

第二十八条已安排专项经费的项目,在批准文件下发两年之内仍未实施的,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将对该项目予以注销,并将已拨经费调至其他补助项目。

第二十九条专项经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归项目实施单位,并纳入其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的处置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要客观、公正,且不得干预项目的正常实施。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要对项目的一切经费开支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三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和具体项目申请单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专项(项目)等措施,并依照国家法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拨款或不予拨款:

(一)没有按照批准的方案、项目内容和预算范围使用经费的;

(二)被查明为虚报项目的;

(三)重大施工项目组织领导工作未能落实的;

(四)多渠道筹资项目,配套经费严重不到位的;

(五)施工单位和主要技术问题没有解决的;

(六)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未处理完毕的;

(七)其他不具备实施条件和应暂缓拨款的项目。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 第四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以及保护规划编制等。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和暂定级。其中,甲级资质的审定、资质证书颁发和资质年检工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乙级及以下级别资质审定、资质证书颁发、资质年检

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资质申报、审定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资质等级标准 第六条甲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业务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其工程已经竣工、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参加过或有能力参加文物保护工程的规范、规程、标准、定额的编制工作。 三、单位中专职固定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8人(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20%)。 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五、具有与其资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装备。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39号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0月2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孙家正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日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保护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列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第三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真实性和整体性的保护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国范围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该项目的具体保护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整体规划,并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规划,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提交保护规划本年度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保护工作计划。 第六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当确定保护单位,具体承担该项

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保护单位的推荐名单由该项目的申报地区或者单位提出,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议后,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 第七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 (二)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三)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第八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收集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二)为该项目的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三)有效保护该项目相关的文化场所; (四)积极开展该项目的展示活动; (五)向负责该项目具体保护工作的当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九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制作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标牌,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交该项目保护单位悬挂和保存。 第十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给予资助。 第十一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后,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 (二)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第十三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传承义务;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应当按照程序另行认定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怠于履行传承义务的,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 第十四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或者展示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策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策略 发表时间:2018-04-16T11:21:00.103Z 来源:《文化研究》2018年第2期作者:刘焱 [导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智慧结晶,是对民族历史文化进行研究的重要资料,但是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快速发展 刘焱四川省开江文化馆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智慧结晶,是对民族历史文化进行研究的重要资料,但是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快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重大冲击,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工作也面临着巨大挑战。本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并对具体的保护策略进行探讨。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体策略 虽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我国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政策,并举办的众多的保护活动,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传承造成了严重影响。所以需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策略进行有效研究。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对历史发展的有效见证,还是宝贵、无价的文化资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与利用,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全面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部分西方国家对自身思想文化进行极力推销,实施单边主义文化,对其他国家的文化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对不同的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化发展,是国际上十分重视的问题;二,我国各民族人民通过长期的生产与生活创造出了多彩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文化意识、思维方式、宝贵精神以及想象力,是对中华文化主权与身份进行维护的重要依据,可以为凝聚民族情感、维护国家统一奠定结实基础。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不仅可以充分满足国家与民族的发展要求,也是促进国际交流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可靠保障。 2具体的保护策略 2.1加强立法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需要对其进行有效保护。而在人们还无法充分树立文化保护意识之前,加强立法保护就显得十分重要。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是一项艰巨、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代代坚持传承下去。只是制定应急性策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是不够的,必须对相关法律与政策进行制定,为保护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立法保护是保护与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前提与根本。我国拥有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各不相同,而一部法律不可能对每个问题都涉及到,就需要对相应的法规条例进行明确,各级人大也需要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出台。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健全,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得到有序进行,并走向更加深入的阶段。 2.2提升宣传教育力度 人们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还是其保护者。如果没有大家的共同参与,不论构建怎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蓝图,都只是想象,而不能得到有效实践。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抢救不仅仅是某部分人的事情,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并抓紧不松懈的进行。因此,需要引导全民达成共识,自觉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通过新闻媒体提升宣传力度,有效激发人们的积极性,让每个人都懂得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重要性,明白为什么进行保护,怎样实施保护,从而使保护理念渗透人们的日常生活,形成保护、爱护文化遗产的良好社会风气。让我国丰富多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我们的骄傲与自豪,使人们自觉地对其进行保护。 2.3增强财政投入 据相关调查显示,因为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许多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与抢救,而处于频临消亡的状态。例如:早年收集的录像、录音出现报废状况。同时建设国家文化艺术档案馆、地方文化艺术档案馆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在一些贫困地区,人们的温饱问题还得不到有效解决,怎么会有多余的钱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如果等到经济条件得到改善后再开展文化建设,就已经太晚了。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无法得到有效传承,由此带来的损失是没有办法进行弥补的。所以需要一定的资金、物质投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可靠保障。国家应该设立相应的专项基金,以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相关工作提供资助。 2.4运用系统化方式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普查,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整理,以构建完整的信息数据库。普查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工作的首要任务,其中采集作品以及记述民俗是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进行科学采集,对民俗文化进行事实记述,才能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面目进行有效保留,为我国制定相关的保护规划以及文化发展策略提供科学、全面、有效的依据。同时为了对民间的原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存,就需要对与其紧密相连的文化生态环境进行保护。而对原始的自然状态进行保护却不出现任何改变是不可能的,但是在特殊的局部环境中,运用相应的科学措施,可以让原生态的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留的时间更长,并使其影响得到有效扩散。 3结束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只有采用科学、合理的保护策略,才能够引导全民参与,逐步构建起完善、富含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为我国众多宝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与发扬提供确切保障。文化利益是人们的一项根本利益,而保护文化遗产是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只有建立良好的中华文化,才能够促进中华民族璀璨文明的不断传承。 参考文献: [1]文化产业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策略[J]. 宋方昊,刘燕. 山东社会科学. 2015(02):85-89. [2]基于数字技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研究[J]. 王建明,王树斌,陈仕品. 软件导刊. 2011(08):51-53. [3]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模式及实现策略研究[J]. 谭必勇,徐拥军,张莹. 档案学研究. 2011(02):71-76.

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

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 为加强全县医疗废物管理,切实保障环境安全,按照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和计划生 育委员会《关于联合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落实责任,综合治理,健全机制,惩防并举”的原则,规范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医疗废物环境污染风险,形成随机抽查、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保证人民群 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生态环境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村卫生室、个体 诊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所、急救中心等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建章立制情况。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管理责任的建立和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情况。 (二)申报登记情况。重点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时完成申报登记,申报登记的 废物种类、数量和去向是否真实准确(其中19张床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送 往其他医疗机构集中收集、转移的,可不单独进行申报,代收的医疗机构需做好台账记录 和申报登记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情况。重点检查医疗废物源头分类、收集、 运送、暂存、交接的方法和程序。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准确分类,医疗废物包 装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要求,暂存场所要符合规定。要 建立登记交接制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四)培训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 废物管理人员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落实(2020年6月14日前)。制定我县工作方案,召开会议,统筹安排 部署医疗废物专项督察工作。 (二)医疗卫生机构自查(2020年6月15日至6月20日)。医疗机构全面梳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运送、交接、运输、贮存等环节是否规范,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定、转移联单制度、专人或专部门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分类收集制度执行情况,按规定对医 疗废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 标准情况,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专业人员 三资质标准 四资质申请与审批 五监督管理 六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勘察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工程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及规划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级。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颁发甲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丙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保护规划等六类。 二、专业人员 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从业范围证书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人员。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实行责任设计师负责制。责任设计师在主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中,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对文件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技术工作八年以上; (三)主持完成至少二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者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完成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八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四)近五年内主持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没有发生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对文物造成损坏或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

最新全套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

四川华泰建设集团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试行) 集团生态环境保护部 二○一九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范围 (1) 第二节管理内容与要求 (1) 第二章组织机构................................ 3第一节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3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 3第三章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5) 第一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5) 第二节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 (5)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第一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第二节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4) 第三节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19) 第四节环保培训教育制度 (24) 第五节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26) 第六节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28) 第七节环境治理主要措施 (30) 第八节“跑、冒、滴、漏”管理制度 (31) 第九节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32) 第十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35) 第十一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39) 第十二节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1) 第五章附则 (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企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广安市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节能、减耗,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生产资源集约化、生产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建设区域生态化,促进企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第三条认真贯彻国家“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环保理念,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与环保关联的一切相关作业。 第二节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集团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环保优先,发展至上的理念,做好固体废弃物及危废品的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前言 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拥有最古老历史文物的国家中,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有着 5000 年历史文化长河而且从未间断的国家。殷墟的甲骨,商周的青铜器,绵延万里的长城,气势恢弘的秦始皇兵马俑,唐墓的壁画,皖南的民居……这些遗留下来的历史赋予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传统,构成了我们这文明古国绚烂而独特的文明景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各国的文化正面临着交流与冲突的危险,尤其是一些经济不发达国家的文化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如何保护国家的文化遗产已成为各国需要思考的重要课题。 从圆明园被毁,丝绸之路大量文物被劫,众多国宝流失海外,到今日的各种文物被盗窃,盗掘,走私的现象。再一次警示我们抢救和保护文化遗产是第一要务。面对这些数量大、种类繁多的文化遗产,我们值得关注得首先是要对濒临损毁和消失的孤品进抢救。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文化的开发也有突飞猛进的程度,但是随着时代的改变,中国文化遗产现状也越来越引起我们的思索。遗产本身保留下来已经很不容易,由于人们的过度开发加剧了文化的迫害程度,诸如此类的现象还有许多。面对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形势的严峻性,不得不令人担忧。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中我们可以看的出这是一项社会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事业,但是由与历史的原因,使得中国国内在宝物遗产的社会基础和专业技术都很薄弱。[1,2] 据了解,我国从 2006 年起,将每年 6 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旨在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而在“文化遗产日”通过举办各种活动来传播文化遗产精神内涵,唤起更多的人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仅仅是我国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方面。近年来,全社会对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法律保护、名录保护、传承人保护、博物馆保护、教育保护、假日保护等在内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已经初步建立。[3]众所周知, 世界遗产已成为我国旅游吸引物的重中之重, 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这一批自然和文化遗产。而旅游业的发展,尤其是在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中,由于对遗产的开发与利用有不同的观点与做法, 给遗产保护带来了不同的结果。如何正确认识和利用遗产,在既遵守联

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一、粉尘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封闭高度应高于施工作业面1.2米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建(构)筑物应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其封闭高度应高于建筑物1.2米,封闭材料必须选用防尘密目网,并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3)、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扫场地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减少扬尘, 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建设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以备外运。 (4)、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在出入口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5)、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禁撒漏。除对车辆冲洗外,对场地应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6)、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用密目网覆盖,防止刮风时粉尘弥漫,影响环境卫生。 (7)、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防止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产生。 (8)、设置专人清运道路垃圾,做好现场文明施工,清扫时做到先洒水,润湿后铲除清扫,将垃圾袋装后及时处理清运,防止粉尘飞扬。 (9)、认真做好施工总平面管理。对施工场地周边采取专人管理,为了保持场地洁净,每天进行2-3次洒水清扫。 二、废水处理措施 1、不将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2、施工现场雨水经一次沉淀后排入下水道。 3、施工中产生的废油液,特别是发电机,设置滤油池,经除油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 三、施工噪音控制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尽量减少扰民的噪音,降低或衰减噪声源: 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要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终审稿)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专业人员 三资质标准 四资质申请与审批 五监督管理 六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勘察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工程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及规划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级。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颁发甲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丙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保护规划等六类。 二、专业人员 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从业范围证书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人员。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实行责任设计师负责制。责任设计师在主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中,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对文件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技术工作八年以上; (三)主持完成至少二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者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完成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八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全局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面对当今环境与发展问题,我们应坚持科学发展,探索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建立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下文是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保护监督,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农林、公安、旅游、文物、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置重大事件和严重违法案件。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即时组织召开。市、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领导。 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报告下列事项: (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 (二)本辖区内影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事件、案件; (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41号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孙家正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传承人类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或者保护规划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世界文化遗产,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编制、修改保护规划。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审定。经国家文物局审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

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申报文件的深度,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规编制。 1.3根据文物保护工程专业特征,将保护工程分为建筑类、遗址类、石窟寺及石刻类、安全防护类等工程。 1.4文物保护工程涉及本规定不能涵盖的专业内容时,编制深度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编制原则和基本形式应参照本规定的要求。 1.5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一般分为现状勘察及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大型和重要工程增加用于立项申请的概念性方案设计,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小型简单工程在完成现状勘察文件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6文物保护工程中涉及锚固、灌浆、防风化、防渗排水、防洪、油饰彩画、壁画塑像等专项设计时,应符合第七章的相关提示与要求。 第二章一般要求 2.1 勘察 2.1.1 现状勘察的目的是探查和评估文物保存状态、破坏因素、破坏程度和产生原因,为工程设计提供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参数。 2.1.2 勘察主要包括:对文物的形制与结构、环境影响、保存状态以及具体的损伤、病害进行的测绘、探查、检测、调查研究并提出勘察结论等内容。 a 测绘,测量并记录文物现存状态、结构、病害及分布区的地形、地貌。 b 探查,查明文物损伤及病害的类型、程度及原因。 c 检测,对病害成因和文物的安全性进行测试检查,包括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检测、建筑材料分析试验、环境检测等;检测要符合相关专业的现行国家标准。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废止说明《内蒙风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内蒙风电制【2010】10号) 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环境保护管理的办法。《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一条,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职责,并对建设项目及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做出详细说明。此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内容,确保完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强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依法履行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全面完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要坚持科学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清洁生产,建设“两型”企业;环境保护与电力事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行全过程、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新能源公司。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基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各部门、各单位第一负责人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安生部主任 成员:安生部全体成员,发规部、工程部、检修部相关项目负责人,各风、光电场安全员。 第六条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大唐国际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审定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组织办法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 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加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申报项目,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申报项目;负责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的保护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世界自然遗产申报项目的初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申报项目的初审;负责本行政区域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的保护监督工作。 第四条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以下统称世界遗产)申报、保护监督等工作应当遵循生态文明的理念,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以捐赠、技术支持、志愿者等方式参与世界遗产保护和研究。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世界遗产应当以保护和传承人类共同的珍稀遗产资源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原则,量力而行、厉行节约、有序推进。 第七条申报世界遗产的项目,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满足《世界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关于世界遗产突出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有关标准、条件和要求; (二)编制了申报项目的保护管理规划;

中学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完整版

中学生态环境保护教育 活动实施方案 威远初级中学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环保法》进学校、进课堂和学习宣传工作,提高实施对新《环保法》的关注度和知晓度,增强环保法制观念、环境保护意识,推进全校生态文明建设。据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学习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的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新《环保法》的重要意义,发挥学校环境教育的作用,做到环境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有课时、有教案”,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普及《环保法》及相关环保知识,加强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师生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让师生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

习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与学习科学知识,热爱祖国、热爱大自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三结合。 二、活动实施 1、组织健全计划落实,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环保领导小组,各小组负责教师落实好环保教育、环保校园建设等工作,分工到人,责任到人。 2、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1)通过黑板报、宣传条幅等形式,进行《环保法》的宣传,贴近生活举办“水与自然”“我爱学校的一草一木”等板报展示。(2)通过班会课的形式,由班主任老师向同学们进行《环保法》知识的讲解,增进大家对环保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3)发挥学校广播阵地的作用,对学生进行有关环保知识的渗透教育,逐步提高学生的环保行为和意识。宣讲“噪声对人体的危害”“白色污染”等这些和学生行为较为密切的环保知识。通过宣传促进学生对环保的了解和认识。 三、环境管理规范化,经常化。 1、促进学生养成教育。健全制度狠抓落实,环境保护重在平时,包干区落实到班级,班级再落实到小组。 2、健全责任,岗位承包,食堂,,厕所落实到人,定期检查。为校园整洁,环境保护打下扎实的基础。 3、建立定期的突击检查评比制度,班级,包干区卫生天天检查,一周一次评比表扬,记载及时,资料齐全。 4、环保班级做好龙头作用,积极开展自己特色的环保实践活动,使各班级争取都能当环保示范班。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附件1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共26家)1.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以上限勘察、测绘) 2.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石窟寺和石 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3.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石窟寺和石 刻保护 4.国文科保(北京)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石窟寺和石 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6.北京华清安地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 制 7.北京国文琰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 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壁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北京国文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 9.河北建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10.山西省考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11.山西省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12.云冈石窟研究院 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13.内蒙古博物院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壁画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 14.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保护、古墓葬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15 .内蒙古启原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6.江苏天开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持续良好,构筑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西藏,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兴办企业等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鼓励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严禁引进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产业和项目,严禁引进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不应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 第四条资源开发、生产性项目建设应优先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保护水平,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资源消耗量,严格环境准入和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 第五条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闩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统一发布 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信息。 发展改革、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保护与开发 第八条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自治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第九条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效调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 矿产、水电、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审批机关不应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办理贷款。 第十条矿产、水电资源开发和交通、通信、输变电线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和景观影响,科学设计、优化选址选线,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置取料场、弃渣场、施工便道和生活营地等临时设施,及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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