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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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竞争成为各行各业中的关键因素之一。

然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市场的规范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为应对不正当竞争的挑战,我国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在不断完善中逐渐取得了一定成效。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状,并提出建议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框架。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演变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自1993年首次颁布以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逐渐从单一的行政处罚为主的执法模式转变为法律与行政相结合的综合执法体系。

此外,不断跟随市场需求的变化,我国也相继增加了对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

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取得了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缺乏明确的规定。

其次,执法手段和制裁力度有限,难以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法律对于新兴领域的规范相对滞后,对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四、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应该进一步细化法律的适用范围,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和界限,以便更好地进行执法。

其次,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以起到威慑作用。

此外,针对新兴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抓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规范。

五、借鉴国外经验与加强合作除了在国内进行完善,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与成果。

可以通过与国外相关机构的合作,学习其有关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和执法经验,并进行适当的借鉴。

此外,加强国际合作,推进亚太地区甚至全球范围内的反不正当竞争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化背景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挑战。

六、结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共同努力。

关于竞争的议论文作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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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争的议论文作文5篇竞争无处不在。

竞争自然会带来压力。

然而,正是因为竞争,才有了每个人的成长、社会进步和历史进步。

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关于竞争的议论文作文,希望大家喜欢!关于竞争的议论文作文1活着就是为了更好的生存下去,想要在这场生存游戏中继续下去,就要更加的努力,只有懂得生存,学会竞争,我们才能更好地存活于世上。

无论何时,都要施铺自己的强项…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擅长的一面,在一帆风顺的时候,我们是在施铺、培养自己的强项,在碰到苦难的时候,我们更要施铺自己的强项,从而挣脱难题。

无论做什么工作,都要有一种敬业精神…当今时代,是一个注重敬业的时代。

敬业是一种习惯,绝管一开始并不能为你带来可观的收益,但可以肯定的是,那些缺乏敬业精神的人,是无法取得真正的成就的。

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决不能等闲抛却生命…不管是在动物仍是人的世界里,弱肉强食是很天然的事,为了生存,强者必需要捕食弱者,弱者则必需要藏避强者,求生是一种本能。

无论在任何时候,都决不应该抛却生命,这是对生命的尊重。

改变自己会痛苦,但不改变自己会吃苦…一个人的性格和习惯是很难改变的,假如想改变,那肯定是一件很痛苦的事。

固然是这样,但在良多时候,我们必需要改变自己。

在苦难眼前发奋图强,就一定会赢得成功和幸福…人的一生难免要遭受良多的苦难,无论是与生俱来的残缺,仍是惨遭糊口的不幸。

但只要勇于面对苦难,发奋图强,就一定会赢得掌声,赢得成功,赢得幸福。

写下自己今天尚未完成,但明天一定要做的事…做好计划,是入步工作效率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写下自己今天尚未完成,但明天一定要做的事,运用这种方法,就能有条不紊地按计划完成工作,入裁率。

不要等到死亡来临时,才想起应往做的事…我们好像天天都在忙,在忙些什么呢?或许我们自己都说不清晰。

总有一些事积存在我们心头,等着我们往做,这些事对我们来说是重要的,但只是由于忙而没有往做。

假如你珍惜生命和糊口,有些事现在就应该往做。

斩断自己的退路,才能更好地赢得出路…在良多时候,我们都需要一种斩断自己退路的勇气。

有关竞争的议论文(精选3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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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的议论文有关竞争的议论文(精选35篇)相信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作文吧,特别是写作中最基本、最常见的议论文,议论文是一种用于表达作者见解和主张的文体。

那要怎么写好这类型的作文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关竞争的议论文(精选3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竞争的议论文篇1“缺乏自信力的人,谈不上竞争意识!缺乏崇高目标的人,也难以坚持卓越的竞争状态。

”竞争无处不在,竞争是人向上的不竭动力,竞争是选拔人才的最佳方式,竞争是完善自我,实现民族自强的根本途径。

在非洲的一个草原,每天早晨斑马一睁开眼,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我必须跑得更快,否则,我就会被豹子吃掉;而同一时刻,豹子从睡梦中醒来,首先闪现在脑海里的是:我必须跑得更快一些,追上更多斑马,要不然我就会饿死。

于是几乎同一时刻,斑马与豹子一跃而起,迎着朝阳竞跑。

生活显然不像斑马与豹子般弱肉强食,但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你看江河湖海,到处都是千帆竞渡。

你看城市乡村,处处都是行色匆匆的芸芸众生,生活是公平的,在人生的每一道驿站,每一瞬间,我们若消极懈怠,不思进取,必将被时代抛得老远,或是淘汰出局。

因此,无论你是斑马还是豹子,每当太阳从东方升起的时候,就应该毫不犹豫地向前奔跑。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

政府原以为我国的企业将无法适应国际市场激烈的竞争,面临破产的危机。

但事实证明,我们并没有失败,反而越挫越勇,有些企业已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如海尔集团,这正是竞争的力量。

优胜劣汰,自古就遵循着这样一个规律。

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地完善自我,提高生产效率,加强管理,国际环境正像一个大漩涡,唯有逆流而上,才能取得胜利。

但竞争并不意味着不择手段,盲目地竞争只会使自己陷于孤立,甚至损害别人的利益,某重点中学的一次座谈会上,一个学生公开说:“人就是自私的,我会做的题不愿告诉别人,因为我们之间的关系是竞争。

”显然,这是对竞争的误解,竞争的目的在于使双方共同促进、提高,而不在于更加封闭和敌视。

有关竞争的经典议论文(通用10篇)

有关竞争的经典议论文(通用10篇)

有关竞争的经典议论⽂(通⽤10篇)有关竞争的经典议论⽂(通⽤10篇) 竞争是⽆处不在的,也是需要我们去适应的。

下⾯是⼩编为⼤家整理的关于竞争的经典议论⽂,欢迎⼤家的阅读。

竞争的经典议论⽂篇1 古⼈有句话说得好:“逆⽔⾏⾈,不进则退。

”在中学校园这个残酷的殿堂⾥,竞争⼗分激烈,只要你稍微松懈⼀下,你的成绩就会像庐⼭瀑布⼀样――“飞流直下三千尺”。

在全校之中,竞争最为激烈的要数即将⾯对中考的初三的师兄和师姐们了。

他们每天早上早早地起床。

急急忙忙地吃完早餐,然后飞快地冲到教室拼命地读书,恨不得把所有的知识全都“稳稳”地塞在脑⼦⾥。

上课了,⽼师拿着⼀打⼀打试卷⾛进教室或是拿着⼀本资料书,抄满⼀⿊板的感念、重点、难点……让⼈看了都觉得眼花缭乱。

所谓:⼩考天天有,⼤考三六九。

晚上的⾃修课就是考试,考试,再考试。

下了⾃修,他们还留在教室⾥复习、写练习……直到熄灯的铃声“叮铃铃”地直响时才依依不舍地离开教室,向宿舍奔去。

回到宿舍就⼀股脑地栽在床上,还不忘学习。

最后在背书中睡着。

到了周末,他们来要补⼀天半的课,⼀周回家的时间不到7⼩时,学校就成了他们的家。

虽然和家⼈相见的时间少,学习⾟苦,但他们都强忍着。

他们相信在在经历了千⾟万苦后就能看见美丽的彩虹。

初⼆的学⽣竞争也⼗分激烈。

虽然不⽤中考,但会考也压的他们够呛。

他们每天都得不断地⾯对深奥难懂的⽣物、地理,还要背的知识,要点。

要不然连东、西、南、北,在哪⾥;纬线、经线是哪条;你⾃⼰⾝上有多少个器官;鲸鱼是不是鱼……都不懂,那岂不是死得很惨。

所以他们读书读得特别⼤声,想把这些东西全都记住,上课也⼗分认真,不懂就问。

为会考作好充分的准备。

初⼀的学⽣在3个年级中最为轻松。

他们的竞争主要是为了能留在重点班好好地学习,打好基础。

⼀些爱学习的学⽣每天都做⼤量的习题。

早上起来,早早的就来到教室读书。

因为他们知道,在考试的时候⼀个不⼩⼼写错了⼀道题,就困难会⼀个不⼩⼼掉下普通班这个深渊。

竞争法域法律论文

竞争法域法律论文

竞争法域法律论文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竞争法域外适用的理论与原则三、竞争法域外适用所产生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方法四、结语一、问题的提出传统观点认为,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涉外的或国际的民商事这类具有“私法”性质的法律关系,其方法是通过冲突规范来决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或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因此,具有“准公法”性质的经济法一直被排斥在外。

这是因为,经济法是一国政治意志和经济利益的直接体现,国家干预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而传统国际私法中的双边冲突规则在这一领域显得无能为力。

事实上,在这一领域总是适用内国法,外国法被拒之门外。

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的商事活动日益频繁,一国的经济活动不可避免地容入到国际经济循环中,由此,带有“准公法”性质的经济法逐渐被他国承认并接受,这是各国法院不得不面对的一个新问题。

对于这一“准公法”域外适用所引起的法律冲突,传统的国际私法理论与规则已很难适用,需要一种新的、能够调整经济冲突法的方法。

本文以竞争法作为切入点,分析竞争法域外适用及其法律冲突的原因和发达国家在这一领域的实践,随着中国加入WTO与我国经济走向国际化,我国竞争法的域外适用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竞争法域外适用的理论与原则内国竞争法的域外适用,始于美国的司法实践。

早在1911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美国烟草公司案”时就主张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域外效力。

在该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美国对一英国公司享有管辖权,并判定一家美国公司与英国公司划分市场的协议违反了《谢尔曼法》(ShermanAct)。

之后,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和发达国家推行的强权政治,这种域外适用一方面受到许多国家的抵制,另一方面也被更多的国家接受。

一些发达国家纷纷立法,仿效美国的做法。

这部分法律,不但针对发生在本国内的行为,而且把他们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本国以外的他国领域,这种域外适用势必导致与其他国家的立法与政策相冲突,从而产生竞争法的域外适用及其法律冲突问题。

竞争的强大优秀议论文800字5篇

竞争的强大优秀议论文800字5篇

竞争的强大优秀议论文800字5篇合作是组成彩虹的七中色彩,共同构成美丽的图案;合作是星夜闪烁的群星,共同撑起华美的星空。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竞争的议论文,方便大家学习。

竞争的强大优秀议论文1多元文化互相交流、融合、发展的今天,信息储量日益增大,我们面对更多的机遇与挑战。

显示告诉我们,固网的孤军奋战、独当一面已变得不再科学,新的生存法则涵盖两方面:一是竞争,而是合作。

乍一看去,合作与竞争互相抵触。

既然互相竞争又何来合作,既然合作又怎么会产生竞争呢?其实不然。

竞争与合作一直是共存的,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才是成功的秘诀。

大家都听过“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故事吧!鹬要啄蚌的肉反被蚌夹住。

它们互不相让,争锋相对,各自心怀鬼胎,给了渔夫可趁之机,将它们双双抓住。

鹬与蚌都只为谋求各自的利益,相互竞争,你不让我我不让你。

更可笑的是在最后一刻,它们还是因为争红了眼都不愿退一步。

一味竞争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甚至造成两败俱伤。

而换个方法,相互信任合作,共同抵御外敌,它们就可能救对方和自己一命,免于被人擒获的失败局面。

竞争离不开合作,合作使竞争持续。

看到鳄鱼,人们常感到惧怕,但却有一种鸟能轻易接近它,甚至“嚣张”地在鳄鱼张开的血盆大口中跳来跳去。

这鸟儿不怕死吗?不,因为它们是一对亲密的合作伙伴。

这种鸟使鳄鱼的专属卫生员,能随时待命。

在鳄鱼饱食后,这种鸟能到鳄鱼口中帮它剔除牙缝中的肉末,防止细菌、寄生虫的寄生,而在替别人打扫卫生的同时,它自己也能填饱肚皮。

作为回馈,鳄鱼会尽职地保护小鸟不受伤害。

自然中,这种现象称为“共生”,相同的还有小丑鱼和海葵、沙漠中的蝎子与蜈蚣……都是一对对黄金搭档。

它们这样的生活习性,不外乎是合作与竞争的玩味体现。

生活在同一个生态圈,它们有着共享、有限的生存资源,所以是竞争者;但它们能取子之长补吾之短,相互合作,赢取更多的资源、空间,共创双赢局面,它们又是默契的合作者。

它们的成功例子向我们证实,合作与竞争并不水火不容,反而我中有你,你中有我。

竞争法论文

竞争法论文

竞争法论文㈠竞争法知识的收获:Ⅰ.竞争法总论⒈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现代意义上的竞争法产生于19世纪末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1890年美国颁布的《谢尔曼法》和1896年德国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两个重要标志。

竞争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竞争的发展对法律提出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这些国家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必然产物。

从大力加强角度看,竞争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创立、发展、发达等几个阶段:19世纪9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是现代竞争法的创立暑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到20世纪80年代,是现代竞争法的发展时期;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是现代竞争法的发达时期。

从发展趋势看,竞争法保护的利益越来越多元化,调整的领域不断扩大,执法逐渐走向强化,立法越来越向国际化。

⒉竞争法的调整与内容竞争法是市场竞争行为规制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X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竞争关系和竞争规制关系。

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有经营者、消费者、国家机关等;客体较为复杂,表现为多种形式;竞争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经营者享有正当竞争权、自由竞争权、获得救济权,其义务是不得从事反竞争行为,消费者享有获得救济权,国家机关有依法规制竞争的职权和义务。

竞争法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两个部分组成。

在竞争实体法中,主要规定反不正当行为的类型和法律责任,竞争程序法主要包括民事程序、行政程序和刑事程序。

对于竞争法内容的立法安排,主要有分别立法模式、合并立法模式和综合立法模式。

⒊竞争法的地位与作用竞争法隶属于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具体属于市场规制法的X畴。

竞争法在经济法中处于核心地位:首先,经济法就是以竞争法为核心而发展起来的法律部门。

其次,竞争法的功能确立了其在经济法中的核心地位。

竞争法通过营造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保障竞争自由,保障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市场竞争机制得以运行。

再次,竞争法规则的普遍适用性也确立了其在经济法中的核心地位。

竞争法的主要作用是,为市场竞争提供制度保障和结构保障,其通过限制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使诚实守法的经营者的自由竞争权、正当竞争权得到保护,确立自由竞争和正当秩序,使每一个经营者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能在增加供应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商品或服务价格、改善售后服务等方面不断改进并取信于消费者,从而保障消费者享有真正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实现消费者福利最大化,最终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谈竞争的优秀600字议论文5篇范文

谈竞争的优秀600字议论文5篇范文

谈竞争的优秀600字议论文5篇范文古罗马名士奥维德说过:“一匹马如果没有一匹马紧紧追赶着它,就永远不会疾驰飞奔!”这句话充分地阐释了竞争的重要性。

谈起竞争,也许你会想到的是残酷,友谊的破碎,事业的衰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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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竞争的优秀600字议论文1当河边的柳树长出嫩芽儿的时候,路边的小草偷偷地从土里钻出来的时候,我们的寒假也从未来变为过去。

转眼间,我们又已身在熟悉的校园中,重又走进明亮的教室,有的同学认真翻阅着崭新的课本,有的同学凑在一块儿尽情地聊着寒假里的趣事。

又是一年开学时,时光又将在这书香飘溢的地方起航。

梁启超曾在《敬业与乐业》一文中说:“因竞胜而得快感。

”这不,一开学李老师就让我们每个人都选择一个竞争对手。

李老师话音刚落,我不由得纠结起来,目光掠过那一个个黑体的名字,我心里一下子没了主意。

“竞胜”是一个令人心潮澎湃的词,而“失败”的落魄我也不是未曾体会过,选择的确很令人为难。

不过,新的学期,又带着新春的气息,让人内心总是带着一种向上的劲儿,我看看周围的同学已经拿定了主意,我于是一鼓作气,将那个名列顶层的名字郑重地写了下来。

然后,李老师将每一位同学的竞争对手都记下来了,制成表格帖在教室后墙上。

刚一下课,同学们便蜂拥而至,大概是每个人都急切地想知道自己是谁的竞争对象吧。

看着这张竞争对手表,大家的表情各不相同,有的人低头思考,有的人不以为然,有的人信心满满老师说,每次考试过后我们还要将自己的成绩填上去。

所以,我想,这教室的后墙将是这学期大家关注的地方,是人气最旺的地方。

看来新学期大家都得好好努力了啊!李老师的这个“全班竞争”法让我们学习有了劲头,这大概就是梁启超说的“竞胜”而得的“快感”吧。

我们每个人既是竞争者,又是被竞争者,我们在努力超越别人的同时,还要努力不能被别人超越。

另外,李老师还增加了加分和扣分的附加条件,这让我们有了无形的压力,像有一条鞭子在后面追赶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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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论文㈠竞争法知识的收获:Ⅰ.竞争法总论⒈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现代意义上的竞争法产生于19世纪末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1890年美国颁布的《谢尔曼法》和1896年德国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两个重要标志。

竞争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竞争的发展对法律提出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这些国家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必然产物。

从大力加强角度看,竞争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创立、发展、发达等几个阶段:19世纪9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是现代竞争法的创立暑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到20世纪80年代,是现代竞争法的发展时期;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是现代竞争法的发达时期。

从发展趋势看,竞争法保护的利益越来越多元化,调整的领域不断扩大,执法逐渐走向强化,立法越来越向国际化。

⒉竞争法的调整与内容竞争法是市场竞争行为规制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竞争关系和竞争规制关系。

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有经营者、消费者、国家机关等;客体较为复杂,表现为多种形式;竞争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经营者享有正当竞争权、自由竞争权、获得救济权,其义务是不得从事反竞争行为,消费者享有获得救济权,国家机关有依法规制竞争的职权和义务。

竞争法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两个部分组成。

在竞争实体法中,主要规定反不正当行为的类型和法律责任,竞争程序法主要包括民事程序、行政程序和刑事程序。

对于竞争法内容的立法安排,主要有分别立法模式、合并立法模式和综合立法模式。

⒊竞争法的地位与作用竞争法隶属于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具体属于市场规制法的范畴。

竞争法在经济法中处于核心地位:首先,经济法就是以竞争法为核心而发展起来的法律部门。

其次,竞争法的功能确立了其在经济法中的核心地位。

竞争法通过营造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保障竞争自由,保障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市场竞争机制得以运行。

再次,竞争法规则的普遍适用性也确立了其在经济法中的核心地位。

竞争法的主要作用是,为市场竞争提供制度保障和结构保障,其通过限制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使诚实守法的经营者的自由竞争权、正当竞争权得到保护,确立自由竞争和正当秩序,使每一个经营者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能在增加供应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商品或服务价格、改善售后服务等方面不断改进并取信于消费者,从而保障消费者享有真正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实现消费者福利最大化,最终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⒋我国竞争法的产生与现状自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逐步在各个经济领域承认和引入竞争机制,在竞争机制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各种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也相伴而生,不仅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妨碍了全国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建立,还对我国扩大对外开放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制定竞争法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

经过将近三十年的立法实践,我国现已形成了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两大基本法律为核心的竞争法体系,确立了我国竞争法的基本体系和基本内容。

此外,我国十多年的竞争执法经验和司法实践,也在很大程度上制止了各种类型的反竞争行为,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但我们也看到,我国的竞争立法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竞争法体系梳理、竞争实体法与竞争程序法的失衡、竞争法具体内容的完善、竞争法律责任的设置、竞争执法权的配置等;在执法和司法方面,也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在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不断予以完善,以充分发挥竞争法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Ⅱ反不正当竞争法⒈反不正当竞争概述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之分。

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广义上来理解不正当竞争概念的,采取的是综合立法模式。

我国的反不下当竞争法具有适用的普遍性、鲜明的行为法属性、深厚的公法色彩以及法律责任的综合性等特征。

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直接目的、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终目的以及鼓励和促进正当竞争的根本目的,但反不正当竞争法不直接保护消费者权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通常是经营者,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也可以成为行为主体。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应当采纳一般条款说来进行解释和把握,这已为我国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呈现出复杂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密切,但各有侧重。

⒉擅自使用他人商业标记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禁止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禁止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禁止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禁止经营者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此类行为可概括为“擅自使用他人商业标记的行为”。

无论是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产地标记,抑或是其他各种形态的商业标志,都是使特定的经营者及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有别于其他经营者及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区别性标志,它们的共同属性是商业标记。

擅自使用他人商业标记,以达到商业混同的目的,是传统的,也是最为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⒊虚假广告行为竞争法意义上的广告,是指经营者为了达到商业目的,通过各种媒体或者形式,对商品或服务进行的公开宣传。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商业广告是经营者为争夺市场交易机会而普遍使用的最有效的竞争手段,信息时代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广告竞争。

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广告行为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也成为最具危害性的竞争手段。

虚假广告属于欺骗性交易行为。

相对其他竞争者而言,虚假广告是一种典型的非效能竞争。

虚假广告行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其表现形式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因此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都将虚假广告列为独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予以规制。

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确立了我国竞争法上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呈现出国际一体化的趋势。

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性或实用性以及新颖性等三个特征,主要表现为技术信息各经营信息两大类。

从法律性质上看,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具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时,有许多特殊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需要注意。

⒌诋毁商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为了竞争的目的,通过捏造或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这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实践中,诋毁商誉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

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通常是经营者,行为人的主观上通常具有故意,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和传播虚假事实,并足以损害其他经营者权益的后果。

⒍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有奖外汇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作为奖励手段,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从事不正当有,主要包括采用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或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或最高奖超过一定金额的抽奖式的有奖销售。

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主要出现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经营者市场竞争形态的升级,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形态下在逐渐减少。

Ⅲ.反垄断法⒈反垄断法概述对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的认识至今仍没有定论。

竞争作为一个优胜劣汰的动态过程,一种配置资源的有效机制,一种有效的经济秩序,其本身就是一种有用的价值,保护竞争是百年来反垄断法的基本目标和首要任务。

除此之外,反垄断法地还必须适度考虑效率价值,并以维护消费者利益为重要目标。

反垄断法的抽象性、普遍性和客观性特征,决定了它的理论和实践随着不断进步的经济理论而发展完善,成为富有生命力的法律部门。

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反垄断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变革、大发展时期,反垄断领域的国际合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⒉禁止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经营者联合实施的,以限制竞争为目的或具有限制竞争后果的协议、决定或协同行为。

垄断协议有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之分。

横向垄断协议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危害比较直接和严重,特别是其中的固定价格、限制数量、分割市场和联合抵制行为被视为本身违法的核心卡特尔,是各国反垄断法规制的重点对象。

纵向垄断协议对竞争的影响则比较复杂,一般适用合理原则对其性质进行个案分析。

各国反垄断法都确立了禁止垄断协议的原则,并辅之以垄断协议豁免制度,但是相关实体内容和程序在各国法律中的规定不尽相同。

我国《反垄断法》确立了概括禁止垄断协议的原则,并明确禁止六类横向垄断协议和三类纵向垄断协议,现时还排他性地授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其他非典型的垄断协议,对可得豁免的垄断协议则采取了列举方式进行具体规定。

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或是以法律授权为依据,或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其创新和效率带来的结果。

市场支配地位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基于其结构优势往往游离于市场竞争的控制之外,对企业及其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竞争,可以弥补市场结构缺陷所产生的竞争乏力及可能的带来的弊端,因而是非常必要的。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监督主要涉及三个步骤:首先是合理界定相关市场,主要是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其次是以市场基础,结合市场进入难易程度、企业的财力、企业对上下游市场的影响力、企业转向生产和经营其他商品的可能性,以及交易相对人转向其他企业的可能性等众多因素,综合分析和确定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最后判断支配地位企业是否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且没有正当的抗辩理由。

⒋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是反垄断法支柱性实体制度之一。

反垄断法上的经营者集中包括组织合并和取得控制两大形式。

互相独立的企业之间的联合,只要在事实上产生了单一经济体效果,就属于反垄断法调整的经营者集中,而签订协议、人事融合和合营行为等都是获得控制权的常用手段。

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审查,主要目的是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以确保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

处理好经营者集中与发展规模经济、提高企业竞争力之间的关系,对制定符合国情的、高效的企业合并控制制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企业合并控制程序分为合并申报程序和合并审查程序。

事前申报程序使针对合并的预防性控制成为可能。

合并审查程序分为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提高了合并审查的工作效率,兼顾了市场稳定发展和行政执法两方面的利益要求。

对外资并购行为除了进行反垄断法上的审查之外,还要由专门的机构的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必要的国家安全审查。

⒌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与经济性限制竞争行为相比,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对市场竞争的破坏更加广泛和严重,特别对于转型经济国家而言,这种行为是阻碍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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