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论文
关于竞争的议论文作文5篇

关于竞争的议论文作文5篇竞争无处不在。
竞争自然会带来压力。
然而,正是因为竞争,才有了每个人的成长、社会进步和历史进步。
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关于竞争的议论文作文,希望大家喜欢!关于竞争的议论文作文1活着就是为了更好的生存下去,想要在这场生存游戏中继续下去,就要更加的努力,只有懂得生存,学会竞争,我们才能更好地存活于世上。
无论何时,都要施铺自己的强项…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擅长的一面,在一帆风顺的时候,我们是在施铺、培养自己的强项,在碰到苦难的时候,我们更要施铺自己的强项,从而挣脱难题。
无论做什么工作,都要有一种敬业精神…当今时代,是一个注重敬业的时代。
敬业是一种习惯,绝管一开始并不能为你带来可观的收益,但可以肯定的是,那些缺乏敬业精神的人,是无法取得真正的成就的。
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决不能等闲抛却生命…不管是在动物仍是人的世界里,弱肉强食是很天然的事,为了生存,强者必需要捕食弱者,弱者则必需要藏避强者,求生是一种本能。
无论在任何时候,都决不应该抛却生命,这是对生命的尊重。
改变自己会痛苦,但不改变自己会吃苦…一个人的性格和习惯是很难改变的,假如想改变,那肯定是一件很痛苦的事。
固然是这样,但在良多时候,我们必需要改变自己。
在苦难眼前发奋图强,就一定会赢得成功和幸福…人的一生难免要遭受良多的苦难,无论是与生俱来的残缺,仍是惨遭糊口的不幸。
但只要勇于面对苦难,发奋图强,就一定会赢得掌声,赢得成功,赢得幸福。
写下自己今天尚未完成,但明天一定要做的事…做好计划,是入步工作效率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写下自己今天尚未完成,但明天一定要做的事,运用这种方法,就能有条不紊地按计划完成工作,入裁率。
不要等到死亡来临时,才想起应往做的事…我们好像天天都在忙,在忙些什么呢?或许我们自己都说不清晰。
总有一些事积存在我们心头,等着我们往做,这些事对我们来说是重要的,但只是由于忙而没有往做。
假如你珍惜生命和糊口,有些事现在就应该往做。
斩断自己的退路,才能更好地赢得出路…在良多时候,我们都需要一种斩断自己退路的勇气。
竞争的强大优秀议论文800字5篇

竞争的强大优秀议论文800字5篇合作是组成彩虹的七中色彩,共同构成美丽的图案;合作是星夜闪烁的群星,共同撑起华美的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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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的强大优秀议论文1多元文化互相交流、融合、发展的今天,信息储量日益增大,我们面对更多的机遇与挑战。
显示告诉我们,固网的孤军奋战、独当一面已变得不再科学,新的生存法则涵盖两方面:一是竞争,而是合作。
乍一看去,合作与竞争互相抵触。
既然互相竞争又何来合作,既然合作又怎么会产生竞争呢?其实不然。
竞争与合作一直是共存的,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才是成功的秘诀。
大家都听过“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故事吧!鹬要啄蚌的肉反被蚌夹住。
它们互不相让,争锋相对,各自心怀鬼胎,给了渔夫可趁之机,将它们双双抓住。
鹬与蚌都只为谋求各自的利益,相互竞争,你不让我我不让你。
更可笑的是在最后一刻,它们还是因为争红了眼都不愿退一步。
一味竞争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甚至造成两败俱伤。
而换个方法,相互信任合作,共同抵御外敌,它们就可能救对方和自己一命,免于被人擒获的失败局面。
竞争离不开合作,合作使竞争持续。
看到鳄鱼,人们常感到惧怕,但却有一种鸟能轻易接近它,甚至“嚣张”地在鳄鱼张开的血盆大口中跳来跳去。
这鸟儿不怕死吗?不,因为它们是一对亲密的合作伙伴。
这种鸟使鳄鱼的专属卫生员,能随时待命。
在鳄鱼饱食后,这种鸟能到鳄鱼口中帮它剔除牙缝中的肉末,防止细菌、寄生虫的寄生,而在替别人打扫卫生的同时,它自己也能填饱肚皮。
作为回馈,鳄鱼会尽职地保护小鸟不受伤害。
自然中,这种现象称为“共生”,相同的还有小丑鱼和海葵、沙漠中的蝎子与蜈蚣……都是一对对黄金搭档。
它们这样的生活习性,不外乎是合作与竞争的玩味体现。
生活在同一个生态圈,它们有着共享、有限的生存资源,所以是竞争者;但它们能取子之长补吾之短,相互合作,赢取更多的资源、空间,共创双赢局面,它们又是默契的合作者。
它们的成功例子向我们证实,合作与竞争并不水火不容,反而我中有你,你中有我。
谈竞争的优秀600字议论文5篇范文

谈竞争的优秀600字议论文5篇范文古罗马名士奥维德说过:“一匹马如果没有一匹马紧紧追赶着它,就永远不会疾驰飞奔!”这句话充分地阐释了竞争的重要性。
谈起竞争,也许你会想到的是残酷,友谊的破碎,事业的衰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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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竞争的优秀600字议论文1当河边的柳树长出嫩芽儿的时候,路边的小草偷偷地从土里钻出来的时候,我们的寒假也从未来变为过去。
转眼间,我们又已身在熟悉的校园中,重又走进明亮的教室,有的同学认真翻阅着崭新的课本,有的同学凑在一块儿尽情地聊着寒假里的趣事。
又是一年开学时,时光又将在这书香飘溢的地方起航。
梁启超曾在《敬业与乐业》一文中说:“因竞胜而得快感。
”这不,一开学李老师就让我们每个人都选择一个竞争对手。
李老师话音刚落,我不由得纠结起来,目光掠过那一个个黑体的名字,我心里一下子没了主意。
“竞胜”是一个令人心潮澎湃的词,而“失败”的落魄我也不是未曾体会过,选择的确很令人为难。
不过,新的学期,又带着新春的气息,让人内心总是带着一种向上的劲儿,我看看周围的同学已经拿定了主意,我于是一鼓作气,将那个名列顶层的名字郑重地写了下来。
然后,李老师将每一位同学的竞争对手都记下来了,制成表格帖在教室后墙上。
刚一下课,同学们便蜂拥而至,大概是每个人都急切地想知道自己是谁的竞争对象吧。
看着这张竞争对手表,大家的表情各不相同,有的人低头思考,有的人不以为然,有的人信心满满老师说,每次考试过后我们还要将自己的成绩填上去。
所以,我想,这教室的后墙将是这学期大家关注的地方,是人气最旺的地方。
看来新学期大家都得好好努力了啊!李老师的这个“全班竞争”法让我们学习有了劲头,这大概就是梁启超说的“竞胜”而得的“快感”吧。
我们每个人既是竞争者,又是被竞争者,我们在努力超越别人的同时,还要努力不能被别人超越。
另外,李老师还增加了加分和扣分的附加条件,这让我们有了无形的压力,像有一条鞭子在后面追赶着我们。
学会竞争为题的中学生议论文五篇

学会竞争为题的中学生议论文五篇竞争是发展的强大动力。
竞争不是成功的坟墓,而是成功的摇篮,有竞争,才有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会竞争为题的中学生议论文五篇相关模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学会竞争为题的中学生议论文五篇(一)中国人向来信奉“忍一时,同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的古训。
而以争为耻,如争风吃醋,争权夺势。
事实上,竞争才是人类进步的动力和源泉,也是一个民族进步与发展的动力,我们生活在一个竞争时代:人才的竞争,科技的竞争……竞争是一种精神,一种向上的力。
竞争,有小有大,小到人与人的竞争,大到国与国的竞争,在无形的竞争中,才能尽显才华,才能认清自我,超越自我,成为“强者”。
一个成功的竞争者应该经得起风雨,应该具有抗挫折的能力,在竞争中流泪是弱者,只有在困境中奋起,才能成为强者。
我们只有在竞争中才能看见自身的缺点和对手的长处,才能不断发展,立于不败之地。
也许你觉得竞争只不过是比试比试罢了,其实不然,竞争是一个人的内在潜力的外在表现。
竞争是自身的不断奋斗,竞争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挑战,有竞争才会有社会的不断进步。
欣赏自己的脚印的人只会在原地徘徊。
一个人若不懂得竞争,只会停滞不前,一个国家不懂得竞争,只会自取灭亡。
敢于面对竞争,才能充分展现实力,展示胜利的希望。
当你想攀登高峰时,不知多少人要与你竞争,比分数,比名次,比速度,比耐力。
竞争无处不在,竞争是痛苦的,竞争的恐惧是任何人都无法摆脱的。
知难而上,奋发图强,是竞争的作用;知难而退,消极颓唐,也是竞争的作用,面对竞争,有的人垮年了,更多的是涌现一批强者,真可谓,成也竞争,败也竞争。
青春在追求中闪光,在竞争中永恒,让我们以十足的勇气,勇气地投入到竞争中去,用自己火热的青春去竞争,让我们学会竞争。
学会竞争为题的中学生议论文五篇(二)一位希腊哲人说:“人活着,便是在赛跑,只有速度和方向。
”这让我想到了物理学中“矢量”的概念。
也许他说的很对,我们只有在不断的寻找和确定属于自己的方向和速度的时候,才能不断的进步,以改变自己的人生,让自己活着更有意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

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一)1. 引言竞争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驱动力,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规范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出台的,它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分析和探讨,在阐述其意义和内容的基础上,对其适用范围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
2.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意义和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专门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制定的法律。
它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维护了市场的正常运作;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定了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混淆同类商品、恶意降低竞争对手声誉、垄断经营、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等。
这些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需要法律予以严厉打击和制裁。
3.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整个市场经济领域,包括个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存在于商业领域,也存在于非商业领域,如医疗、教育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涵盖了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打击不正当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
4. 《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问题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维护市场经济和消费者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不同地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解和判断存在差异,导致执法不一致。
其次,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界定,如哄抬价格、不正当捆绑销售等,给执法与裁判带来了一定困难。
最后,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难以明确,如个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个人自由权的界定模糊不清。
5. 结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律。
虽然在其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它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论文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3113009574 13法2 曾嘉伟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于1993 年,在它施行十几年来里,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得到了很好的建立以及发展。
,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快速发展的今天,其缺乏真正意义上的一般条款,这使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过于狭窄,明显表现出滞后性。
尤其是之前打着为维护用户利益着想的旗号,腾讯与奇虎 360 之间爆发的一场战争在媒体端轰炸了所有人的眼球。
在这场战争中,双方施展浑身解数,究竟谁在侵权,谁在诽谤,似乎早已经不再是事件的重点。
有关专家纷纷指出,这场纷争的本质,是长期以来互联网行业恶性竞争的升级。
从3Q事件可以看出,不正当竞争行为除了在传统领域存在的诋毁对方商誉、侵犯商业秘密等手段外,又出现了利用信息技术实施的攻击、干扰和控制行为,以及利用软件外挂程序,假冒用户实施的恶意评价等新手段,这些方式危害更大、成本更低、见效更快、隐蔽性也更强。
长期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不断饱和,企业暗战不断专家呼吁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愈演愈烈的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从立法上对该类行为进行界定并增强行政部门的执行力,以实现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难题。
随着经济发展日新月异,不正当竞争现象也越来越复杂。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些措辞不够周延,以及对于执法工作产生了不利影响。
例如,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对商品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经营者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目前的商业实践中,有些经营者的广告不是“虚假”的,但却是“引人误解的”,同样扰乱了竞争秩序,但严格按照法条的含义解释的话,却难以进行处罚。
针对这些利用互联网和现代传播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从立法的角度对该类行为进行规定和规制。
同时,在修订中还要注意与反垄断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协调。
“现在需要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适当修改,以协调这两部竞争基本法之间的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范文(法学导师推荐6篇)

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范文(法学导师推荐6篇)范文第一篇题目: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用于网络干扰案件的局限世界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行为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处在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之中,因此,就会有很多以前不曾出现过的新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90年代颁布以来就一直没有修改过,法律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也比较陈旧,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经济现状。
以下是我们整理的一篇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网络干扰纠纷大量出现,由于法律缺少对网络干扰行为的具体规制条款,为解决大量出现的网络干扰纠纷,各地法院均将目光投向《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
但由于网络环境中的商业道德的多元性、滞后性等问题,使得一般条款在网络竞争的适用中具有很大局限。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客观市场效果方面进行认定,并且不以网络环境中的商业道德作为认定的根本标准,同时,可考虑将反垄断联系进行认定。
关键词:网络干扰;一般条款;商业道德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屏蔽他人视频网站广告、不合理的设置爬虫协议、流量劫取等网络干扰行为大量出现,严重影响了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破坏网络市场经营秩序,引发诸多纠纷。
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制定较早,缺少对网络干扰等互联网领域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制条款,为解决大量网络干扰纠纷,各地法院均将目光投向《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
一、关于一般条款的学说。
事实上,我国在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并没有像一些发达国家一样制定一个一般条款,因此,关于我国反法一般条款是否存在一直存在争论,有"一般条款说";、"法定主义说";和"有限一般条款说";三种学说。
"一般条款说";认为我国反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限于第2章所列明的11种具体行为,还应当包括反法第2条所规定的行为。
关于竞争议论文作文600字5篇

关于竞争议论文作文600字5篇没有竞争,人们就会颓废,没有竞争,人们就会安于现状,没有竞争,社会就会一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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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自然与人类社会普遍遵循的法则,它带来了活力,带来了激情。
个人需要在竞争中不断超越自我,国家更需要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对于竞争,我们不能逃避,而要积极面对,勇敢地接受竞争与挑战。
在挪威,渔民们捕到了沙丁鱼,往往等不到上市就奄奄一息了,总卖不了好价钱。
几年后,一位管理学教授通过实验终于解决了这个问题。
那就是:他建议在每个水槽里放一条小鲶鱼。
原来懒洋洋的沙丁鱼一见鲶鱼的威胁立即游动起来,以避免其被掳掠,这时整个鱼槽都“活”了起来。
这就是“鲶鱼效应”,这种效应实际上就是竞争效应。
不仅仅是水生动物,陆生动物也是如此:在非洲的一个草原上,每天早晨斑马一睁开眼睛,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我必须跑的更快,否则,我就会被豹子吃掉。
而与此同时,豹子从梦中醒来,首先闪现在脑海里的就是:我必须跑的更快一些,追上更多的斑马,否则我就会被饿死。
于是,斑马与豹子一跃而起,迎着朝阳竞跑。
我们的生活像斑马和豹子一样,充满了激烈的竞争。
生活是公平的,在人生的每一道驿站,每一个瞬间,我们如果消极和懈怠,不思上进,肯定会被社会淘汰。
所以,不管我们在生活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从太阳升起的那一刻起,我们就该毫不犹豫地向前奔跑!在当今信息高速发展的同时,竞争无处不在。
强者直面竞争,弱者躲避竞争。
我们要争做中国的能人,世界的强者。
正当的竞争能带来共同的进步。
我们一定要善于在竞争中抓住机遇,积极去面对,用一只干净的手和一颗纯洁的心去战斗,用自己的生命发扬神圣的正义。
大文豪家鲁迅曾经说过“人固然应该生存,但为的是进化,也不妨受苦,但为的是解除将来的一切苦!”这也更加说明了没有竞争,就没有发展,甚至不能生存!所以竞争不仅是一种压力,更是一种动力!没有竞争,何谈生存?为了生存,需要竞争!关于竞争议论文作文600字2在北京银行有这样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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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竞争法论文论文题目:反垄断中的豁免制度姓名:_赵荻_____________学号:_ 2011335720138__________班级:_ 11法学1班___________指导教师:__王健/叶高芬___________二○一三年十二月反垄断中的豁免制度摘要:反垄断豁免制度是处于社会利益和经济的长远发展而设立的,是反垄断法合理制度的补充制度。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豁免制度在范围,内容,形式等方面都花生了一定的变化,从主要对行业豁免转入对行为豁免,从绝对豁免到有条件的豁免,并且随着政府管制的逐渐放松,反垄断豁免的范围也日益增大。
在经济全球化与法律趋同化的进程中,有条件的豁免以及通过合理原则运用给予豁免将成为豁免的主要形式,而反垄断豁免范围的扩大,将强化对豁免行为的反垄断监控力度。
关键词:豁免合理原则监控豁免制度的特性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又称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对在形式上不符合反垄断法基本原则规定的特定行业、企业或其他主体或其特定行为不予适用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免除其反垄断法上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是伴随着反垄断法理论的不断完善而出现的。
反垄断豁免制度是反垄断法上的一项特殊规定,也是最能表现反垄断法特征的一项制度。
首先反垄断法的终极目标决定了反垄断法需要豁免制度。
反垄断法作为规制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以消除垄断,维护自由市场竞争为己任。
从1890年美国制定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起,即明确宣布,一切危害自由经济发展的垄断与协议行为都是违法的行为。
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反垄断法在发展的同时,也不断地调整着自己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方式。
很多情况下,人们也了解到,平时所痛恨和派车的垄断行为,也有其合理的一面,反垄断法虽然以消除垄断和其他限制竞争行为为目标,但最终却是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社会总体利益的,因此豁免制度是反垄断法协调现实目标和终极目标的产物。
其次,反垄断法合理原则的运用需要相应的豁免制度作为补充。
反垄断法在确认垄断行为是否应予谴责时,经常使用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进行评判。
从各国法律规定来与司法实践上来看,本身违法原则适用的范围极其有限,绝大多数案件都需要运用合理原则来进行分析。
如果某种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就可能被豁免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合理原则的运用必然需要相应的豁免制度,豁免制度成为反垄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比较其他法律规范,反垄断法上存在的广泛豁免的规定是其最明显和最具特色的表现。
反垄断法上的许多特点在一定意义上可以通过豁免制度体现出来。
豁免制度的变化反垄断法的豁免从主要对行业的豁免转入到对行为的豁免。
从反垄断法的发展途径来看,最初制定的豁免制度是对垄断行业的豁免,这些包括关系到国家命脉的能源,军工等,此外还有那些在国家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但却属于基础性行业的行业,也寄语广泛的豁免。
随着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打破了垄断行业需要整体保护的必要,竞争被引入到相关的行业里,电力,电信,铁路,民航邓传统上的自然垄断行业,随着今年来的改革,可竞争性部门已经进入到市场中来。
许多国家在这些行业放松管制,与公众利益较为密切的行业,如银行,保险等行业也逐渐退出了豁免领域。
反垄断法中的行业豁免逐渐减少,行为成为了主要豁免对象。
其次,反垄断法豁免从绝对豁免转向有条件的豁免。
很长时间以来,对农业等个行业的豁免基本属于绝对豁免,没有什么限制,即使有附加了条件,也是个别的或极其有限的。
绝对豁免一般来说是提供给整个行业的。
当作为一个行业的整体豁免被缩小之后,绝对豁免也就不存在了。
从绝对豁免到有条件的豁免,使得许多豁免的取得需要依照一定的标准予以审查,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协议性行为的豁免和合并豁免。
再次,随着管制的不断放松,反垄断豁免的范围已经越来越大。
这与前面阐述似乎有一定的矛盾,因为行业豁免的减少应该缩小反垄断法豁免而不是扩大。
但我们可以看到的是,这种缩小实际上却是被其他各种理由下的豁免代替了,并且变得更多普遍。
经济的全球化发展,特别是在WTO的自由贸易政策推动下,各成员政府都需要履行在WTO下所做的承诺,不断放松管制,减少对行业和企业的各种保护,使其进入到竞争环境中,经济的开放性愈加明显。
对一些国家而言,明显地需要通过豁免制度来维护国家的产业政策,那么对全球国家来说,要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从整体上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也必然重视豁免制度的使用。
一些应该禁止的合并被豁免通过的实际案例表明,具体豁免的广泛使用意见从总体上扩大了反垄断豁免制度的运用和实际作用的发挥。
反垄断豁免制度的发展方向豁免制度因其具有的合理性而得以在各国的反垄断法中确立。
从反垄断的上述变化中可以看到,豁免制度与经济发展洗洗相关,有利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实现,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会得到各国的重视。
在经济全球化与法律趋同化的进程中,豁免制度也会逐渐趋于协调,并表现出下述特点:第一,有条件的豁免将成为主要方式。
绝对豁免被各种条件下的豁免所取代,有条件的豁免将成为豁免的主要方式,这不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变化,更是一种理念的或本质性的变化。
传统上,前面提到的一些属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范围。
由于豁免制度明确宣称某个行业或者某些行为免于反垄断法追究,因此,人们常常将豁免等同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无论是豁免还是适用除外,从本质上来说,是反垄断法与其他经济、社会目标相协调的结果。
但随着全球市场的扩大和反垄断法自身的发展,对两者进行一定的区分是必要的。
适用除外与豁免确实存在着一个法律概念上的差异和理念的选择问题。
可以认为,豁免制度是协调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表现或结果,而适用除外更多的体现了产业保护的理念。
随着人们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竞争政策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豁免被更多地研究和利用。
采用反垄断方式调整本国的市场竞争甚至于国际市场竞争,缩小政府管制的领域和范围,现实的竞争已经被扩展到那些过去被认为属于适用除外的范围,而采用合理原则给予豁免则得到充分体现。
因此,豁免的称谓更符合现代反垄断法调整竞争和市场的需要。
第二,合理行为豁免将成为取得豁免的主要形式。
一定条件下取得豁免必然受制于合理原则的考察。
对具有合理因素的行为的豁免是范龙轩机构依照反垄断法的基本规则通过对一定行为进行分析。
权衡利益和损害,从而宽容那些虽有损于竞争,但对整体经济负面影响不大活对整体经济的利益大于限制竞争后果的行为。
但什么样的行为是具有合理性的行为,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都是不一样的,利与弊的权衡受制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目标。
作为反垄断的例外规范,豁免规定可以比较灵活地调整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的关系,可随着动态的经济发展随时对豁免的内容的内容和条件作出必要的调整。
在经济全球化面前,在应对国际市场竞争,反垄断机构将通过对具体行为的分析对有助于实现国家竞争力的行为提供更多的豁免。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善于利用反垄断豁免制度将会助于增加国际竞争力。
实际发生的诸多案例以及给予我们这样的启示:合理性豁免将成为各国豁免的主要方式。
在各国的反垄断法上,合理原则的运用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种形式是明确列举某些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反垄断法会给予豁免,另一种是没有直接确定豁免行为,而是规定了可豁免的案件,具备这些条件将给予豁免。
两种不同的形式都体现了合理原则,但是前者更多的体现了合法原则的事先运用,并对可以豁免的行为明确化。
而后者具有更明显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不同的时期的经济发展灵活地决定豁免的内容并予以解释。
第三,强化对豁免行为的反垄断监控。
法律作为行为应该能够给予人民以明确的行为指引,以便人民能够在行为之前能够预见到行为的后果,以此决定是否从事某种行为。
反垄断法虽然有明显的弹性特征,但是行为指引仍然是他的最基本作用。
在合理原则下设定的豁免制度表现出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法律的指引作用也是明显的,如一项限制竞争的协议被豁免,表明法律不反对该协议。
豁免代替适用除外的最大益处在于强化了这样一个概念:反垄断法对豁免的行业或行为原则上是适用的,只是对其责任的豁免,那么,豁免的行业或行为实际上仍处于反垄断机构的监控之下,受到豁免的企业如果滥用权力,作出危害市场竞争的行为,背离了给予豁免时具有的合理性,反垄断机构有权撤销豁免。
因此,豁免制度能够更好的实现反垄断的目标,便于反垄断机构对市场竞争实行全民监控。
但对不同类型的豁免。
反垄断法与反垄断机构发挥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豁免不是放任,但一种行为被豁免之后,严格来说,已经不完全处于反垄断机构的监控之下,而是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我们可以将其他机构对豁免行业的监管称为“代管”,以表明反垄断法的基础法地位和反垄断机构的独立执法权限。
但如果这些代管机构怠于形式权限或不适当行驶权利,放任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存在,除应依法律贵追究荻啊管机构的责任外,反垄断机构有权利介入其中,对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予以处理。
后言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宗旨是促进有效竞争、保护本国特殊产业,一直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随着新经济时代的来临(其特征表现为:经济全球化、经济网络化、经济知识化),在国际经济贸易市场上,各国政府在对本国企业进行反垄断豁免扩大适用时,必然遭受他国自身豁免保护的冲突。
同时,在本国内也产生了诸多新问题。
因而,令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
我国反垄断法应借鉴其他国家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特定的经济制度和国内外经济环境,合理的确定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政策目标、立法形式、适用范围和豁免机构及程序。
参考文献:1.《反垄断立法热点问题》,主编:王晓晔,2007年12月第一版2.《经济法前沿问题》,主编:顾功耘,罗培新,2011年第一版3.《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研究》,作者:钟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