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07.24•【文号】财建[2013]390号•【施行日期】2013.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现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补贴等政策实施办法通知如下: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补贴实施办法(一)项目确认。
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
申请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按照程序完成备案。
具体备案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2.项目建成投产,符合并网相关条件,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可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经营范围内的项目,由其审核汇总,报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省级财政、价格、能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报送项目组织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补助目录予以公告。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经营范围内电网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享受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范围。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文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近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其全文如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第三条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
第五条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
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
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二章规模管理第六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
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第七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
分布式光伏电站简化支持性文件依据以及风险点研究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支持性文件简化依据以及相应风险一、定义及分类分布式电源的定义为:第一类: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
第二类: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或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
----《国家电网营销[2014]174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的通知》。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现在公司大力推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多为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利用建筑物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
二、分布式光伏项目手续及简化依据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第十条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第十九条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
2、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
该地区年度新增指导性规模指标及年度实施方案。
对建设实施情况差的地区,相应核减下年度该地区指导性规模指标。
第三章项目备案管理第十一条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前应做好规划选址、资源测评、建设条件论证、市场需求分析等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光伏电站项目开展太阳能资源测评,应收集项目场址或具有场址代表性的连续一年以上实测太阳能辐射数据和有关太阳能资源评估成果。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应重点落实光伏电站项目的电力送出条件和消纳市场,按照“就近接入、当地消纳”的原则开展项目电力消纳分析,避免出现不经济的光伏电站电力远距离输送和弃光限电。
第十四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对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备案项目应符合国家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和年度实施方案,已落实接入电网条件。
第十五条光伏电站完成项目备案后,应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在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建设手续后及时开工建设,并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
第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备案项目纳入可再生能源资金补贴目录。
未纳入补贴目录的光伏电站项目不得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第十七条为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提高国家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地方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企业,并确定项目的国家补贴额度。
以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组织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规模不计入本地区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
提60站的发电量。
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第一实验中学2022—2023学年度上学期九年级期中考试物理试卷

2022-2023第一学期牛一实验初三期中水平测试物理注意事项1、本试卷共6页。
满分70分,考试时间70分钟。
2、试卷答案一律填涂或书写在答题纸上,在卷面上作答无效3、在答题纸上,选择题和画图用2B 铅笔,其它题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小题均有四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意。
共24分,每小题2分)1.在国际单位制中,电功的单位是A.伏特(V)B.安培(A)C.焦耳(J)D.瓦特(W)2.下列用品中,通常情况下属于导体的是A.橡胶B.塑料C.玻璃D.金属3.下列用电器中,功率接近1000W 的是A.电暖气B.洗衣机C.电视机D.电冰箱4.图1所示的四个电路中,将每个电路的开关都闭合后,灯泡L 1、L 2为串联关系的是5.如图2所示,当滑动变阻器的滑片向左移动时,变阻器连入电路的阻值变大的是6.如图3所示,用毛皮摩擦过的橡胶棒接触验电器的金属球时,验电器的两片金属箔之所以张开是由于A.同种电荷相互排斥B.异种电荷相互吸引C.同种电荷相互吸引D.异种电荷相互排斥7.关于电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只要导体中有电荷,就一定有电流B.正电荷定向移动可以形成电流C.导体中的负电荷不能定向移动形成电流D.只要电路两端有电压,电路中就一定有持续的电流S L 1L 2L 1S 1L 2S 2S L 1L 2L 2L 1SABCD图1图2图38.关于电阻的大小(不考虑温度的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银导线的电阻比铜导线的电阻小B.同种材料制成的导线,长度越长,电阻越大C.同种材料制成的导线,横截面积越大,电阻越小D.同种材料、粗细相同的导线,长度越短,电阻越小9.关于电功率,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通过导体的电流做功越少,电功率越小B.用电器消耗电能越多,电功率越大C.用电器消耗电能越快,电功率越大D.用电器的额定电功率越大,消耗电能就越多10.如图4所示,电阻阻值R 1<R 2,开关S 闭合后,R 1、R 2两端的电压分别为U 1、U 2,通过R 1、R 2的电流分别为I 1、I 2,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U 1>U 2B .U 1<U 2C.I 1>I 2D.I 1<I 211.如图5所示电路,闭合开关S 后,小灯泡L 1、L 2均发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通过两灯的电流相等B.通过灯L 2的电流小于通过电源的电流C.灯L 1和灯L 2两端的电压一定相等D.灯L 1的电压与电源电压相等12.如图6所示是“伏安法”测电阻的电路,电源电压不变。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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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10月9日京政发[1999]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要求,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投资建设程序,强化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预算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和土地批租收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社会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建设资金,中央补助投资和由计划、财政部门承诺还款的借款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本市审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全额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参与投资并出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建设项目,均按本规定管理。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主要范围:为社会发展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难以直接回收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具有垄断性或者建设周期长、投资大而收益低的基础设施和部分基础产业项目;对本市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的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竞争性项目。
第五条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简称市计委)是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北京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对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规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
新能源政策汇总

甘肃省发改委 甘肃
2014-12-31
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12-31 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 (2013)193号 广东市发改委
2014-9-18 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管理办法通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我市有关发电企业 上网电价的通知--佛发价格(2014)22号
2014-11-6 《光伏发电项目市级度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印发《关于鼓励促进南昌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 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4)94号
2014-9-19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8-3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4-28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
2013-5-29
吉林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4-12-1
2014-4-3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13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江苏 江苏省发改委
2014-6-10
2014-10-25
常州银监分局
2014-1-28
无锡新区
2013-11-19
关于无锡新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锡新管发(2013)215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的通知
2014-3-5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 (2014)9号
2014-4-4 关于光伏电站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 实施意见》-廊政(2014)49号
2014-11-4
2013-9-1 河北省关于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1.09•【字号】京发改[2004]2423号•【施行日期】2004.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发改[2004]2423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31号),我们制订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二00四年十一月九日附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3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使用政府投资进行的投资活动,均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中的政府投资,是指市财政预算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土地批租收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专项建设资金(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等)、中央补助投资、国债资金和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承诺还款的借款资金。
涉及特许经营权的项目,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发改委是本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和监督;市财政局对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对政府投资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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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本市太阳能开发利用,增加可再生能源用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3]138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一)重点推进在国家级新能源示范区、高端功能产业园区、商业设施及工业园区等建筑和构筑物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积极支持在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机构和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三)对于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的工业企业,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商业企业,有屋顶安装条件的鼓励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四)积极结合农村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屋顶系统。
第四条简化项目备案程序。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规模指标实行备案管理,并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其中:
(一)法人单位申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区(县)发展改革
委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流程和所需文件见附件1);
(二)自然人利用自有合法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区(县)电网企业代为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县)电网企业按月统一报区县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登记流程和所需文件见附件2);
第五条项目业主在备案或登记完成后可向属地电网企业提出并网申请。
其中:
(一)对于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项目,电网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方案制定和审查,并将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或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函告知项目业主;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建成后,向所在区域电网企业提出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电网企业自受理并网验收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验收与调试工作。
第六条北京市电力公司按月(或双方约定)与完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结算电费和转付相关财政补贴资金,并按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信息。
第七条鼓励区(县)政府在国家电量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鼓励电网企业和光伏项目业主开展代收电费等多种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在同一并网点变压台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本区域的电力用户提供能源服务的模式和机制,发挥市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第八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按要求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监测系统。
具体接入程序如下:
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后,项目业主通过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网站下载并在线提交监测表,节能环保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监测表的信息校核。
第九条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自发自用发电量按属地原则计入该区域和业主当年的节能量。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解释,自2014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25日。
附件:1.法人单位备案流程
2.自然人登记流程
附件1
法人单位备案流程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法人单位)
附件2
自然人登记流程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登记申请表(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