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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绩效考核制度(二)(2024)

信息化绩效考核制度(二)(2024)

引言:信息化绩效考核制度(二)是对企业信息化建设成果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的一套绩效管理制度。

它旨在通过定量和定性指标,评估企业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绩效表现,帮助企业管理层实现信息化决策的科学和有效,从而提高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和竞争力。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对信息化绩效考核制度(二)进行详细阐述。

一、考核指标的设定1.绩效指标的分类与特点考核指标的分类: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管理指标、发展指标等。

绩效指标的特点:客观性、可度量性、可比性、有意义性等。

2.绩效指标的制定原则指标与目标的一致性:绩效指标应与企业信息化目标相一致。

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绩效指标应具备实施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持续改进和发展:绩效指标需要随着企业信息化的发展而不断改进和发展。

二、指标权重的确定1.指标权重的重要性指标权重是对考核指标重要程度的体现,影响着最终绩效评价结果。

指标权重的合理确定能够准确反映企业信息化发展的重点和优势领域。

2.指标权重确定的方法专家评估法:通过专家对绩效指标的评估和比较确定权重。

层次分析法:综合考虑指标间的相对重要性,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

三、数据采集与分析1.数据采集方式自动采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收集和记录各项数据。

手工采集:通过调查问卷、资料统计等手段收集数据。

2.数据分析方法统计分析:利用统计学方法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如平均值、标准差等指标。

SWOT分析:通过对企业内外环境的优劣势分析,找出信息化建设的问题和潜在机会。

对比分析:将不同时间段或不同企业的数据进行比较,找出信息化建设中的差距和优势。

四、绩效评价结果的呈现与分析1.绩效评价结果的呈现形式图表展示:使用各种图表形式准确、直观地展示评价结果。

报告撰写:根据评价结果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详细分析每个指标的得分和建议。

2.绩效评价结果的分析方法PRM分析:通过对评价结果进行PRM (ProgressiveRatioMeasurement)分析,评估信息化绩效的进步率。

信息化绩效考核制度

信息化绩效考核制度

信息化绩效考核制度为充分调动⼯作⼈员积极性,进⼀步强化和落实岗位责任,提⾼⼯作效率,完成好今年制定的各项⼯作任务。

现制定州信息化办公室2015年⼯作绩效考核办法,作为年终评优、评先和⼲部任⽤的主要依据:⼀、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考核指标分量化考核指标和综合考核指标,总分为100分,表现突出可超过100分。

考核采⽤末位劝诫⽅法,对聘⽤⼈员(包括财政发⼯资的事业聘⽤⼈员)告诫两次将予辞退。

量化考核指标:根据⼯作情况在每项考核指标基本分上加分或减分,其中累计加分不超过该项考核指标的总分。

综合考核指标:根据⼯作情况,分为“优”、“良”、“⼀般”、“差”四个等次,每个等次得分为相应考核指标分值的90%、70%、50%、20%。

(⼀)公共考核部分(50分)1、参加会议、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共8分)除值班、公务活动、病事假外,认真参加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信息化办公室⼯作例会,得基本分5分。

未经请假或领导批准不参加学习和⼯作例会的,⽆故缺席⼀次在基本分中扣1分;⼯作会议例会上发⾔(有价值)⼀次加0.5分。

2、考勤(5分)严格遵守⼯作纪律,执⾏请销假制度(外出2⼩时以内向科室领导请假,半天以上应向主任请假),⽆迟到、早退现象,⽆事、病假得5分。

事假⼀天扣0.5分;⽆故迟到、早退⼀次扣0.25分;不执⾏请销假制度,脱岗1⼩时以内,⼀次扣1分;2⼩时以上,⼀次扣2分。

3、集体活动(5分)基本分2分。

积极参加的各项集体活动和义务劳动,参加⼤型集体活动如歌咏⽐赛、植树、体育⽐赛、义务劳动每次在基本分上加1分;组织⼀次活动的加1分,不参加信息办集体活动每次扣0.5分。

⽆故不参加早操、义务劳动等集体活动的.,在基本分上,⼀次扣0.5分。

4、值班(10分)主要指⼤屏幕、培训中⼼等值班安排,基本分10分。

值班安排次数少于信息办平均值班次数的⼯作⼈员基本分为5分;值班期间,不认真遵守值班制度,迟到早退⼀次扣1分;⼤屏幕值班没有完成信息添加、节⽬录制等⼯作的⼀次扣0.5分;播放节⽬出现失误的⼀次扣1-2分;擅⾃离岗、脱岗的⼀次扣3分;⼈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和严重后果的,此项不得分。

信息化绩效考核制度

信息化绩效考核制度

信息化绩效考核办法1 目的响应集团公司信息化发展要求,新疆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升级,提高信息技术支撑能力,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部署,促进各二级单位信息化工作开展。

2 使用范围新疆公司各二级单位。

各二级单位可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办法。

3 组织与职责3.1科技信息环保部3.1.1制定和修订新疆公司信息化绩效考核办法。

3.1.2每年初根据当年信息化工作计划与工作重点制定本年度信息化绩效考核细则。

3.1.3每年末组织实施本年度信息化绩效考核工作。

3.1.4对各二级单位年度信息化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3.2二级单位3.2.1落实新疆公司信息化绩效考核办法与要求,按时组织提供考核所需材料、信息,并对其真实、准确性负责。

3.1.2负责建立包括下属单位在内的信息化绩效考核体系,根据需要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4考核主体、对象与时间4.1考核主体:由集团公司科技环保信息部牵头,成立信息化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4.2考核对象: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含其下属单位))o4.3考核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考核内容5.1一级指标。

参考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的指标体系,集团公司信息化绩效考核内容分为5个方面: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应用、运行维护、信息安全保障。

5.1.1信息化管理:考核各单位在领导推动、信息化规划、计划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队伍、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评价考核、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5.1.2信息化建设:考核各单位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对集团公司试点和推广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各单位自主开展的信息化建设完成情况,按集团公司规划要求建设情况。

信息化建设内容包括信息系统和基础平台。

5.1.3信息化应用:考核各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应用效果。

5.1.4运行维护:考核各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保障情况,包括运行维护的机构、制度、流程,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运行率、可用率。

信息化考核制度

信息化考核制度

信息化考核制度(总1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信息化考核制度信息化考核制度第一条随意破坏网络设备、更换计算机硬件和擅自更改和删除操作系统、程序,一次考核50元。

第二条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导致病毒进入,造成计算机网络瘫痪,一次考核50元。

第三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次考核50元。

第四条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及传送反动、色情博彩及暴力的信息,一次考核50元。

第五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禁止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违者考核100元/次。

第六条使用涉密计算机上网或使用别的介质处理、存储、传递涉密信息,一次考核100元。

第七条严格执行信息上传审批制度,不得擅自上网发布信息,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第八条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网络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资料,违者一次考核100元。

第九条严禁携带家属子女到单位使用计算机,违者一次考核50元。

第十条各科室使用人员要加强对计算机的爱护和管理,因人为因素造成计算机损坏,由本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十一条不使用计算机时要及时关闭,并拔下电源插座,防止因漏电或其他原因引起火灾等事故,其造成的损失自负。

第十二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引起火灾等事故,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业务人员的笔记本要求安装OA软件,卸载时按规定程序做好回收授权的工作,一经发现破坏授权的行为考核100元。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化绩效考核制度

信息化绩效考核制度

浙江大东吴建设集团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浙江大东吴建设集团特级资质考评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浙江大东吴建设集团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与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PKPM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在浙江大东吴建设集团管理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特级资质施工企业信息化考评标准,结合浙江大东吴建设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浙江大东吴建设集团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三条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浙江大东吴建设集团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审议信息化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经费预算;制定审议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及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对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第四条浙江大东吴建设集团信息化办公室作为浙江大东吴建设集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分期实施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对信息化相关项目进行评估和管理,对各业务系统信息资源进行集成与整合,负责部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数据标准的制定和公共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第五条浙江大东吴建设集团各职能部门应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与关键用户成员,信息化工作要列入部门日常工作计划。

作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部门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建设工作,监督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部门关键用户成员负责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及时更新和维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好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第三章考核第六条浙江大东吴建设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建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信息化绩效考核制度

信息化绩效考核制度

浙江大东吴建设集团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浙江大东吴建设集团特级资质考评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浙江大东吴建设集团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与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PKPM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在浙江大东吴建设集团管理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特级资质施工企业信息化考评标准,结合浙江大东吴建设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浙江大东吴建设集团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三条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浙江大东吴建设集团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审议信息化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经费预算;制定审议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及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对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第四条浙江大东吴建设集团信息化办公室作为浙江大东吴建设集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分期实施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对信息化相关项目进行评估和管理,对各业务系统信息资源进行集成与整合,负责部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数据标准的制定和公共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第五条浙江大东吴建设集团各职能部门应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与关键用户成员,信息化工作要列入部门日常工作计划。

作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部门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建设工作,监督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部门关键用户成员负责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及时更新和维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好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第三章考核第六条浙江大东吴建设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建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信息科绩效考核

信息科绩效考核

考核数据收集与整理
数据来源
确保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可以采用多种渠道收集数据,如 工作记录、项目报告、内部反馈 等。
数据整理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提取有用的信息,为考核提供支持。
数据保密
确保考核数据的保密性,避免数据 泄露和滥用。
05 信息科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绩效反馈与面谈
绩效反馈
奖金发放
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发放奖金或福 利,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
培训与发展计划制定
培训需求分析
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和职业发展规划, 分析员工的培训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 计划。
VS
发展计划制定
与员工共同制定职业发展计划,明确员工 的职业发展目标和路径,提供相应的培训 和发展机会。
06 信息科绩效考核改进与优 化
略保持一致。
可量化、可衡量
考核标准应具体、明确, 尽可能采用可量化、可 衡量的指标,避免主观
臆断。
及时反馈
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 员工,帮助员工了解自 己的工作表现,发现问
题并改进。
考核周期与方式
考核周期
信息科绩效考核的周期可以根据 组织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可以 分为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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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法
目标管理法
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适用于 对员工进行短期目标设定和评估。
360度评价法
通过上级、同事、下级等多个角度对 员工进行评价,全面反映员工的工作 表现。
关键绩效指标法
根据员工在关键绩效指标方面的表现 进行考核,适用于对员工进行长期绩 效评估。
自我评估法
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表现进行自我评价, 有助于提高员工的自我认知和自我管 理能力。

公司信息化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化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化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 信息化绩效考核基本要求1.1 信息化绩效考核的管理原则信息化绩效考核工作贯彻集团公司信息化“六统一”原则。

1.2 信息化绩效考核的管控方式按照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信息化办公室对信息化绩效考核进行归口管理,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

2 职责2.1 信息化办公室是公司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信息化建设、应用进行协调、监督、管理,并向企业管理处提出信息化绩效考核意见。

2.2 企业管理处负责绩效考核结果的兑现。

2.3 信息技术管理中心负责对信息化系统的应用进行技术支持及监控,依据各单位的信息化系统规范应用及信息化系统的运行情况,向信息化办公室提交绩效考核建议。

2.4 各信息化系统应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最终用户规范应用的管理与考核。

各单位信息化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信息化工作提出绩效考核建议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 项目建设管理3.1.1 信息化项目建设遵循按集团公司“三结合”、“六统一”的原则,采用“业务部门牵头,信息部门归口管理”模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上、变更、修改信息系统。

3.1.2 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内部控制手册《18.1信息系统管理控制流程》进行管理。

3.1.3各部门、单位应为信息化项目关键用户的工作提供必须的设备、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便利,以保证关键用户参与信息建设的程度。

3.2 系统应用管理3.2.1 信息化运行管理按照内部控制手册《18.2ERP系统IT一般性控制》、《18.3应用系统IT一般性控制》、《ERP系统运行和应用考评办法及细则》进行管理。

3.2.2 业务主管部门能实时协调处理本模块问题和故障,能有效行使业务及模块管理职能,关键用户熟悉系统配置与业务,有较强的突发问题协调处理能力。

3.3 基础设施管理3.3.1 信息化基础设施按照内部控制手册《18.4基础设施IT一般性控制》进行管理。

3.3.2 办公计算机设备由信息化办公室按照“统一品牌、统一采购、统一运维”的原则,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各单位计算机设备的计划配备、维修、更新或零购必须按管理流程申报审批,不得擅自采购计算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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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工业信息化绩效考核制度
为贯彻加强公司对信息化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信息化应用效率,促进信息资源共享,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将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针对性的原则,采取自评、互评、实地调查和部门评审等方式,采集信息资料,实事求是地开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主体
由公司信息技术中心牵头,成立长安工业信息化绩效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成员由综合部、技术中心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三、考核对象
公司各部门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单位内部信息化组织管理情况;信息化工作人员定期专业技能培训情况;年度信息化工作规划制定及组织实施情况;资源共享、信息安全、运行维护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二)基础建设网络建设、维护和应用情况;基础设施、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等方面建设情况;业务梳理和管理创新情况;核心业务信息化实现情况;财务、物流、邮件、无纸化信息办公等内部管理信息化实现情况。

(三)应用服务各部门利用网络资源服务情况;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网络资源全面推进信息化的应用情况;公司ERP系统使用情况;公司邮件系统的使用情况,公司无纸化办公系统的使用情况。

(四)网络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情况;重要系统安全定级和备案情况;相应的安全等级保护方案制定情况;按照公司信息技术中心统一要求部署系统补丁、网络病毒防杀体系和其它安全防护系统的情况。

(五)特色发展各部门信息化工作的创新与特色情况。

五、考核步骤
各部门根据《长安工业信息化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填写《长安工业信息化绩效考核自评表》,并逐一说明自我考评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报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每年年底前,根据公司各部门填写的《长安工业信息化绩效考核自评表》、自评报告以及日常检查、重点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报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年度信息化工作考核、表彰的主要依据。

对考核未达标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督促整改。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公司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长安公司信息化绩效考核评价细则
2、长安公司信息化绩效考核自评表
2011.10.14
附件1:
长安工业公司信息化绩效考核评价细则
说明:
1.本规则对评价表中各指标项评价等级的确定提供了参考尺度,使用时应根据某项指标相关的各方面情况综合把握该项指标评价等级的选择。

2.由于部门职能等原因,一些部门可能没有某些指标项对应的工作,这种情况可选择相应指标项为“无此项”,并在自评报告中说明理由。

附件2 :
长安工业公司信息化绩效考核自评表
单位名称:领导签字:(盖章)
201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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