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监测规程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190716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地质环境监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环境监测,是指对自然地质环境或者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及其变化,进行定期观察测量、采样测试、记录计算、分析评价和预警预报的活动。
第三条下列地质环境监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一)地质灾害监测;(二)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三)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四)地质遗迹监测;(五)其他相关地质环境监测。
第四条地质环境监测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科学规划、群专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自然地质环境监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监测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运行、维护等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环境监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国际合作。
对在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地质环境监测规划。
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上级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应当包括地质环境监测现状、需求分析、规划目标、规划原则、监测网络布局、重点监测工程、经费预算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自然资源部所属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国家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建设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全国地质环境状况分析评价和预警预报,对全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地质环境监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环境监测,是指对自然地质环境或者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及其变化,进行定期观察测量、采样测试、记录计算、分析评价和预警预报的活动。
第三条下列地质环境监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一)地质灾害监测;(二)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三)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四)地质遗迹监测;(五)其他相关地质环境监测。
第四条地质环境监测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科学规划、群专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自然地质环境监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监测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运行、维护等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环境监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国际合作。
对在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地质环境监测规划。
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上级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应当包括地质环境监测现状、需求分析、规划目标、规划原则、监测网络布局、重点监测工程、经费预算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国土资源部所属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国家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建设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全国地质环境状况分析评价和预警预报,对全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煤矿开采地质环境监测规范-2023最新

目 次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2)5监测要素 (3)6监测级别 (3)7监测点密度及监测频率 (4)8监测方法 (5)9数据预处理与保存 (9)10数据分析与成果编制 (10)附录A(规范性)煤矿开采地质环境监测成果报告提纲 (11)煤矿开采地质环境监测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煤矿开采的地质环境监测总则、要素、方法、数据处理与分析、成果编制等。
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境内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煤矿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426-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Z/T0223-20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87-2015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DZ/T0315-2018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91.1-2019污水监测技术规范SL219-2013水环境监测规范DB61/T1247煤矿地下水监测规范DB61/T1434-2021崩塌、滑坡、泥石流专业监测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煤矿开采coal mining本文件所指的煤矿开采范围包括煤矿开采区、影响区及生产生活设施区。
3.2煤矿地质环境geological environment of coal mine煤矿开采活动影响到的矿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质环境体的集合。
3.3煤矿地质环境监测coal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布设专门性的监测点(站、网),定期或不定期观测煤矿基础建设、生产,以及闭坑以后的地质环境和各类煤矿地质环境问题在时间上、空间上的变化情况。
(完整word版)地质环境监测规程

地质环境监测一、地质环境含义及地质环境监测内容1、地质环境含义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地质体和地质作用的总和,包括区域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环境等。
2、地质环境监测的主要内容地质环境监测的必要性(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P6):地质环境监测主要监测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动态变化较大的、可能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或利用的地质环境,主要包括:地下水动态监测、地质灾害监测及自然地质保护区地质环境监测。
二、地下水动态监测(主要依据DZ/T0133-94)1、监测的目的及主要监测内容为了进一步查明和研究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掌握地下水动态规律,为地下水资源评价、科学管理及环境地质问题的研究和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地下水动态监测主要针对地下水开采区,即人类影响较大的地区,包括区域的及城市区的.主要监测内容包括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等要素随时间的变化过程,通过地下水的露头,代表性的钻孔、水井、泉等,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和技术要求进行监测。
2、监测网点的布设2。
1监测点的分类2.1.1地下水动态监测点依据监测内容可分为水位、水质、水量及水温监测点,通常水位、水温、水质可共用一个点。
2。
1.2根据监测点的控制作用大小,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地区级等三级监测点。
2。
2监测网点的布设原则2。
2。
1对于面积较大的监测区域,应以地下水流向为主,垂直地下水流向为辅布设监测网;对于面积较小的监测区域可根据地下水的补给、迳流、排泄条件进行控制性布设。
2.2.1国家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主要是控制国家的主要农业区、经济开发区及主要城市,监测的目的层应是具有现实的供水意义或开发远景的主要含水层,监测区内的名泉、大泉及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地热井应为国家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点,主要布设在我国主要平原、盆地区及地下水作为主供水水源的城市区.2.2。
3省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应在国家级监测网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次一级水文地质单元及具有供水意义和前景地区,监测点应包括区内代表性泉、自流井、地热井等。
(完整word版)地质环境监测规程

地质环境监测一、地质环境含义及地质环境监测内容1、地质环境含义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地质体和地质作用的总和,包括区域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环境等。
2、地质环境监测的主要内容地质环境监测的必要性(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P6):地质环境监测主要监测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动态变化较大的、可能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或利用的地质环境,主要包括:地下水动态监测、地质灾害监测及自然地质保护区地质环境监测。
二、地下水动态监测(主要依据DZ/T0133-94)1、监测的目的及主要监测内容为了进一步查明和研究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掌握地下水动态规律,为地下水资源评价、科学管理及环境地质问题的研究和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地下水动态监测主要针对地下水开采区,即人类影响较大的地区,包括区域的及城市区的。
主要监测内容包括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等要素随时间的变化过程,通过地下水的露头,代表性的钻孔、水井、泉等,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和技术要求进行监测。
2、监测网点的布设2.1监测点的分类2.1.1地下水动态监测点依据监测内容可分为水位、水质、水量及水温监测点,通常水位、水温、水质可共用一个点。
2.1.2根据监测点的控制作用大小,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地区级等三级监测点。
2.2监测网点的布设原则2.2.1对于面积较大的监测区域,应以地下水流向为主,垂直地下水流向为辅布设监测网;对于面积较小的监测区域可根据地下水的补给、迳流、排泄条件进行控制性布设。
2.2.1国家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主要是控制国家的主要农业区、经济开发区及主要城市,监测的目的层应是具有现实的供水意义或开发远景的主要含水层,监测区内的名泉、大泉及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地热井应为国家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点,主要布设在我国主要平原、盆地区及地下水作为主供水水源的城市区。
2.2.3省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应在国家级监测网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次一级水文地质单元及具有供水意义和前景地区,监测点应包括区内代表性泉、自流井、地热井等。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一、引言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是指对矿山开发过程中的地质环境进行全面、系统地监测和评价,以及对环境变化和环境影响进行预警和控制的一系列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地质环境、预防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进行详细阐述。
二、方案制定1. 目标和原则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的制定应明确监测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是确保矿山开发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同时保障矿山的经济效益。
原则包括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周期性和可持续性等。
2. 监测内容和方法根据矿山的特点和环境影响因素,确定监测内容和方法。
监测内容包括地质地貌、地下水、土壤、大气环境等方面,以及周边生态环境。
监测方法包括现场观测、采样分析、遥感技术等,利用科学技术手段获取准确的监测数据。
3. 监测点位和频次根据矿山的规模和布局,确定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应覆盖矿山的主要活动区域和周边环境敏感区。
监测频次应根据环境影响程度和监测目的确定,对于环境敏感区域应加强监测频次。
4. 数据处理和评价监测数据的处理和评价是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的重要环节。
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和数据分析,利用统计和数学模型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评估矿山开发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
三、方案实施1. 人员组织和培训制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后,需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施和管理。
需要培训监测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设备和仪器购置根据监测内容和方法确定所需的设备和仪器,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进行设备和仪器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3. 数据管理和报告编制监测数据的管理是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的重要环节。
建立数据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定期编制监测报告,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方案评估和改进1. 方案评估定期对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进行评估,包括方案实施效果、数据准确性、监测点位布局等方面。
地质环境监测站规章制度

地质环境监测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站的管理,确保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高效、规范、科学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地质环境监测站是从事地质环境监测、评价、预报和科学研究的专业机构,主要负责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预警、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等工作。
第三条地质环境监测站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治理、科学发展的原则,不断提高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地质环境监测站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地质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监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第五条地质环境监测站应当设立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负责站的全面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站长、副站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
第六条地质环境监测站应当设立专业技术部门,负责地质环境监测、评价、预报等工作。
专业技术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地质环境监测站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
第八条地质环境监测站应当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监测与管理第九条地质环境监测站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地质环境监测计划,制定本站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地质环境监测站应当建立健全监测制度,明确监测任务、监测方法、监测周期、监测数据处理等内容,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地质环境监测站应当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制度,制定地质灾害预警预案,及时发现和处理地质灾害隐患。
第十二条地质环境监测站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制度,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三条地质环境监测站应当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共享制度,确保监测资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地质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范本

地质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范本一、前言地质观测工作是地质勘查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对于地质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确保观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供相关人员参考和执行。
二、操作人员的职责1. 前期准备:操作人员应对观测工作的任务进行熟悉,了解相关地质背景和要求。
同时,应对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记录单进行备足和检查,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展开。
2. 实地操作: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观测点进行测量和记录,保证实地观测的准确性。
同时,要时刻注意自身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变化,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3. 数据处理:操作人员应对观测所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关的记录表和报告,以便后续的数据分析和综合利用。
4. 结果汇报:操作人员应按要求将观测结果进行整理和汇总,撰写详细的观测报告。
同时,应按要求将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和领导,并对相关问题进行答疑和说明。
三、操作流程1. 现场选择:根据任务的要求,在地图或空照图上选择观测点,确定观测的范围和方向。
2. 现场准备:携带所需设备和仪器,到达观测点后,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3. 观测操作: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观测操作,包括测量、取样、记录等。
同时,应注意观测点的选取和测算的准确性。
4. 数据处理:对所得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包括数据的计算、图表的绘制和数据的比较等。
同时,应按要求填写记录单,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5. 结果分析:根据观测数据和背景资料,对地质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得出相应的结论和建议。
6. 报告撰写:根据观测结果和分析,撰写详细的观测报告,包括观测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
同时,应注明观测的时间、地点和观测人员等信息。
7. 结果汇报:将观测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必要的讲解和答疑,确保观测结果的正确性和实用性。
8. 系统检查:对观测过程和结果进行回顾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并进行记录和总结,以便今后的参考和改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质环境监测一、地质环境含义及地质环境监测内容1、地质环境含义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地质体和地质作用的总和,包括区域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环境等。
2、地质环境监测的主要内容地质环境监测的必要性(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P6):地质环境监测主要监测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动态变化较大的、可能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或利用的地质环境,主要包括:地下水动态监测、地质灾害监测及自然地质保护区地质环境监测。
二、地下水动态监测(主要依据DZ/T0133-94)1、监测的目的及主要监测内容为了进一步查明和研究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掌握地下水动态规律,为地下水资源评价、科学管理及环境地质问题的研究和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地下水动态监测主要针对地下水开采区,即人类影响较大的地区,包括区域的及城市区的。
主要监测内容包括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等要素随时间的变化过程,通过地下水的露头,代表性的钻孔、水井、泉等,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和技术要求进行监测。
2、监测网点的布设2.1监测点的分类2.1.1地下水动态监测点依据监测内容可分为水位、水质、水量及水温监测点,通常水位、水温、水质可共用一个点。
2.1.2根据监测点的控制作用大小,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地区级等三级监测点。
2.2监测网点的布设原则2.2.1对于面积较大的监测区域,应以地下水流向为主,垂直地下水流向为辅布设监测网;对于面积较小的监测区域可根据地下水的补给、迳流、排泄条件进行控制性布设。
2.2.1国家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主要是控制国家的主要农业区、经济开发区及主要城市,监测的目的层应是具有现实的供水意义或开发远景的主要含水层,监测区内的名泉、大泉及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地热井应为国家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点,主要布设在我国主要平原、盆地区及地下水作为主供水水源的城市区。
2.2.3省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应在国家级监测网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次一级水文地质单元及具有供水意义和前景地区,监测点应包括区内代表性泉、自流井、地热井等。
2.2.4地区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的布设则起到加强和强密国家级、省级监测网点的作用,使监测网点更全面、更完善、包括区域或城市地下水位下降漏斗区、排水影响区及水质污染区等。
2.2.5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的密度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的密度主要依据地下水类型(孔隙水、岩溶水、裂隙水)、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复杂、中等、简单)及监测网类型(区域网、城市网),以及地下水供水程度等因素而定。
对于孔隙水、中等复杂地区,区域型监测网每1000km2,应布种类监测点10~8个,城市型监测网每100 km2应布各类监测点10.7~8.5个(地下水供水程度>80%)。
2.3地下水动态监测点的建设2.3.1各类监测点(井、孔)的孔深、孔径必须满足监测要求,具有地层岩性和井管结构资料,监测孔尽可能为非开采井(以受多开采干扰),其中国家级监测点要求最高,地区级监测点可用机井、民井代替。
2.3.2每个监测孔必须建卡,作为永久档案资料,卡片内容包括:统一编号、原编号、观测点类别、位置、座标、井位示意图、地层岩性柱状与井结构图、监测目的层的起——止深度、监测项目、建卡日期、始测日期、其他。
2.3.2监测孔的安装:孔口应安装必要的保护装置和测流等装置等,水位监测点必须测量地面高程并设置基准点。
2.3.4监测孔应每两年测一次孔深,如有淤塞,应及时清理。
3、监测项目及要求3.1地下水水位监测地下水位监测是测量地下水位的埋藏深度和高程。
监测频率:区域监测网一般每月3次城市监测网一般每月6次监测时间:三次的逢10日测,6次的逢5、10日测;监测精度:一般为±1cm。
3.2地下水量监测3.2.1单井涌水量监测对于多年水位持续下降的开采区域自流井需每月或季一次监测单井涌水量(包括水位降深)、水位等。
3.2.2开采量调查统计3.2.2.1调查、统计城市集中开采区及自备水源地的生产井数、开采量等。
3.2.2.2调查统计区域内不同行政区域水文地质单元内的地下水开采井及开采量。
3.2.3泉流量的监测根据泉流量的大小选用溶积法,堰测法或流速仪法测流,根据泉流量稳定情况,按每月1~3次进行。
3.3地下水水质监测3.31地下水水质监测点的选择:以国家级监测点为主(50%~100%),省级监点为辅来选择,为水质监测点。
3.3.2水质测定项目:国家级以水质全分析为主。
其他以简分析为主。
3.3.3水质监测点可分为重点监测点和一般监测点,重点监测点每年枯——丰期各采一次样,一般监测点可每两年采一次样。
3.3.4特殊水质的监测:对于水质污染区及地方病区的水质监测,其水质测定项目可根据具体污染源(生活、工业、农业、放射性、酸雨)及地方病类型,分析测定不同物质成分、元素及微量元素。
3.3.5采样及送样:采样的容器、洗涤、采取、保存、送样等按照有关规范进行。
3.4地下水监测:地下水温监测可与水位测量同步进行,测水温时,应同时测气温,允许误差不超过±0.1℃。
4、地下水动态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4.1地下水动态监测点的统一编号为将观测资料存入“动态数据库”,应对观测点按统一要求进行编号。
4.2地下水水位资料的整编与分析4.2.1地下水水位资料的整编地下水水位年报表为整编的基础资料,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水位标高、水位埋深、每月及年内的水位特征值(最高、最低、平均),水位变化过程曲线、影响因素分析、平均值一般取算术平均值,变化较大的、资料残缺的采用加权平均值及插补法计算。
4.2.2地下水水位资料的分析与整理包括:代表性监测点的地下水水位动态及影响因素综合图表。
分析多年地下水水位动态类型、变化幅度、变化趋势。
编制枯、丰水期地下水位埋藏深度及等水位线图,并确定地下水位下降漏斗区范围。
编制当年末与上年末同期水位变化值分布图,表示出上升区、下降区及其变化值。
4.3地下水水量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4.3.1地下水水量监测资料的整编编制单井涌水量年报表、单井涌水量调查统计表,泉流量统计表等。
编制开采量调查汇总表,内容包括:每眼井每月的开采情况、灌溉情况等。
4.3.2地下水水量监测资料的分析编制井、泉水量变化过程及影响因素综合图表,按行政区或水文地质单元的开采模数分区图等。
4.4地下水水质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4.4.1地下水水质监测资料的整编编制水质监测资料统计表,实际材料图。
4.4.2地下水水质监测资料的分析编制代表性水化学组分或某些元素含量动态曲线图及影响因素综合图表,编制水化学类型及矿化度分布图。
4.4.3地下水水质评价:以某种用途的水质标准为评价标准,如GB5749等,按不同指标进行评价,包括对地下水污染的评价。
4.4.4地下水质量评价地下水质量评价一般按GB/14848-93地下水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标准,采用单因子浓度法对主要离子检出及超标状况进行评价。
4.4.5地下水质保护根据地下水质量评价结果,分析导致超标的有毒有害物质来源,途径、迁移和富集的演化趋势,提出防治建议措施。
4.5地下水水温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4.5.1地下水水温监测资料的整编,可与水位监测资料一起编成报表,内容相同。
4.5.2地下水水温资料的分析,编制水温变化及影响因素综合过程线,分析其相关关系,根据水温变化特征,分析判断地下水补给、迳流、排泄条件,地下水与地表水补、排关系等。
5、地下水水情预报5.1地下水水情预报是根据已知的监测资料按一定的数学模型推算未来的地下水位、水质的变化。
包括城市的和区域的,一般每年一次。
5.2地下水水情预报的内容和形式包括文字说明,基本情况统计表及预报成果分区图。
5.3预报成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各级政府向有关部门发布。
6、报告编制地下水动态监测报告,主要依据监测资料及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编制,分年度报告和阶段(五年)报告,报告提纲(附录B)三、地质灾害监测1、地质灾害主要类型所谓地质灾害是指地质作用对人民生命财产和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造成的危害。
四川常见的地质灾害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开裂、地下水疏干等等。
其中前三者是最常见的,现就其监测作出简要介绍。
2、崩塌、滑坡的监测2.1崩塌滑坡监测的目的:为了解和掌握崩塌滑坡的演变过程,及时捕捉崩滑灾害特征信息,为其稳定性评价、危害预测、预报及治理工程设计等提供可靠资料和科学依据。
2.2崩塌滑坡监测方法:崩塌滑坡均属斜坡岩土体变形、运动,总是以岩土体变形、开裂开始,因此监测方法相同,常见的监测方法有大地形变位移测量、裂缝位移测量,宏观地质调查法及斜坡仪表监测法等。
2.3大地形变位移测量大地形变位移测量是对整个变形斜坡的测量,通过定期测量了解滑坡变形体位置及变形速度变化等。
2.3.1观测网的布置沿可能滑坡的主滑方向和垂直主滑方向各选三条以上的观测线,观测线两端均置于外围稳定岩土体之上,形成稳定的照准点(或仪器安放点),而纵横观测线形成的变点即为滑体观测点,每个观测点均用木桩固定,照准点或仪器安放点用木桩水泥砂浆固定(图)。
2.3.2观测记录观测采用经纬仪,对各观测点的纵横位移进行观测。
观测时间间隔可10天至半年一次,应根据变形快慢或雨季、旱季而定,观测结果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记录。
2.3.3资料整理与分析2.3.3.1资料整理上述记录资料可整理成两种图件。
1)斜坡变形矢量图a.斜坡变形水平位移矢量图b.斜坡变形垂直位移矢量图2)主要观测点的变形曲线图2.3.3.2资料分析根据斜坡变形水平、垂直位移矢量图可了解滑坡空间变形特征,是整体性的,还是分块性的,不同部位变形大小、稳定性及可能的滑动特征(是高速的,还是缓慢的)。
根据主要观测点的变形曲线图可了解滑坡在时间上的变化特征,是缓慢蠕滑还逐渐加速,可能快速滑移等。
2.4斜坡开裂变形观测2.4.1地表裂缝简易观测在斜坡变形的主要裂缝两侧,布置若干成对的观测桩点,间距10~20m,短期用木桩,长期用水泥桩,桩中心钉上铁钉作量测照准用,对于完岩层裂缝,可在两侧刻记号,定期对每对桩间的距离进行观测,时间间隔一般7~30天,变形加速时(或雨季)可加密至1~3天,对观测结果应详细记录,根据裂隙变形加速情况作出临滑(塌)报警。
2.4.2斜皮深部变形简易观测在斜坡变形体纵横断面上打5~6个钻孔,孔深大于估计的滑动面3~5m,钻孔插入直径5cm的硬质塑料管,孔壁与塑料管之间用粗砂填实,用端系球形重锤的测绳放入管内,直抵孔底,测绳另一端固定在孔口,当斜坡深部某一位置变形,即将塑料管剪弯或剪断,拉动提升测绳,重锤将在变形处卡住,记下测绳读数,即可了解滑动面埋深。
2.5宏观地质调查法宏观地质调查法是用常规的崩塌、滑坡变形形迹追踪调查,进行人工巡视,并调查访问当地群众,了解崩塌、滑坡出现的微细变化,时间可安排在汛前或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