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要求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考核、验收采矿权人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达标程度,按照《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号)的要求,制订《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试行)》。
二、编制依据与术语定义(一)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部委及地方性法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05]109号);《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7月28日);《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号。
3、技术规范与标准《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DZ0238- 200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2002);《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及设计标准》(DZ/ T0239-2004);《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 T0220-2006);《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0219-2006);《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 2006);《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 T0222-2006);《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 T0221-2006);《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UDC- TD);《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 T1012-2000);上列技术规范与标准执行其修订的最新版本。
(二)术语定义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1、矿山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是指因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所涉及的地层、构造、岩石、土壤、地质遗迹、地下水、地形地貌等要素的总体,是蕴藏矿产资源的载体,具有环境和资源的双重属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完整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完整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是指针对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制定的系统性、科学性的治理方案。
编制和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需要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与审查要求的完整版。
一、编制要求:1.立足于现实:编制方案需要充分了解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实际情况,包括地质形态、土壤质量、水资源等基本情况,并结合矿山开发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2.系统性:方案需要系统地阐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和措施等相关要素,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3.可操作性:方案需要明确具体的保护与治理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措施,以确保方案能够被落地和有效实施,能够实现预期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效果。
4.可持续性:方案需要注重长期效益,考虑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长远目标,合理利用资源,避免二次污染,确保方案的可持续性。
二、编制内容:1.方案概述: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的、原则、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等,对方案的编制背景和基本信息进行概述。
2.影响评价:对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包括土壤污染、水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破坏等。
3.保护与治理目标: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具体目标和指标,包括减少土壤污染、恢复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
4.保护与治理措施: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保护与治理措施,包括土壤修复、水资源治理、生态环境恢复等。
5.实施计划:制定详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实施计划,包括各项治理措施的具体实施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
6.预算估算: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经费预算进行估算,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三、审查要求:1.合法合规:方案要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其合法合规性。
2.科学性:方案需要基于科学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理论和方法,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223-XX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223-XX篇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XX) 根据规范拟定方案编写提纲前言一、任务的由来二、方案编制的依据1、法律法规2、规范规程3、有关资料4、合同依据三、方案编制的目的、任务四、方案的适用年限? 第一章矿山基本情况一、矿山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概况矿山所处行政区位置、分布范围、地理坐标、区位条件、矿区及周围经济社会概况。
二、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矿山开采历史包括以往矿山开采的范围、层位、开采方式、开采规模、开采时间等;矿山开采现状包括矿山剩余资源及储量,矿山现状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矿山剩余生产服务年限、年生产能力,相邻矿山分布与开采情况。
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包括矿山建设规模及工程布局,矿山批准的(或拟开采的)开采层位、矿山资源及储量、矿山设计生产服务年限、年生产能力,矿山阶段或采区布置、开采接替顺序、开采方式、顶板管理方法,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排放量及处置情况等。
?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背景一、自然地理1、气象2、水文3、土壤4、植被:5、土地利用现状二、地形地貌1、地形2、地貌三、地层岩性与地质构造1、地层2、岩浆岩3、构造四、水文地质条件1、地下水含水岩类划分2、含水层(组)分布规律3、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4、矿区水文地质勘探类型5、地下水开采利用状况五、工程地质条件1、矿区岩土体类型、分布、特征2、不良工程地质问题3、矿区工程地质勘探类型六、矿体(层)地质特征七、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工程活动情况1、地表工程设施2、村镇分布情况3、矿区附近采矿活动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一、评估范围和级别1、评估范围确定2、评估级别确定二、现状评估(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现状评估1、地质灾害影响现状评估2、含水层影响现状评估3、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现状评估4、土地资源影响现状评估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分区三、预测评估(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预测评估1、地质灾害影响预测评估2、含水层影响预测评估3、地形地貌景观影响预测评估4、土地资源影响预测评估(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分区(三)建设场地适宜性分区? 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一、分区原则及方法二、分区评述? 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目标和任务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

崩塌、滑坡防治工程的安全等级按DZ/T 0219(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的规定确定,一、二、三级防治工程按设计荷载计算的稳定安全系数分别要达到1.35、 1.25和1.15,按校核荷载计算的稳定安全系数分别要达到1.30、1.20和1.10,危害极 其严重的,其稳定安全系数可增大0.5,没有危及到人员生命安全的,可减小0.5。 土石压脚的填土材料宜采用碎石土,土中的碎石粒径小于8 cm, 碎石含量为30%~80 %;也可采用矿山废渣、废石、弃土,填土材料应碾压或夯实,压实度要求为:0~80 cm的表层达到≥93%,80 cm以下>90%。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
砌石护坡
干砌石护坡只适用于坡比在1:2.0~3.0的缓坡,且当坡面有涌水现 象时,应在护坡层下铺设15 cm的砂砾反滤层,封顶用平整块石砌 护。
坡比在1:1.0~2.0的边坡,或受水流或洪水冲刷的坡面,宜采用浆 砌石护坡;浆砌石护坡铺砌厚度25 cm~35 cm, 而且非砂砂砾质 坡还应铺砌5 cm~25 cm砂砾反滤垫层;同时,应沿纵向10 m~ 20 m设置一道宽约2 cm用沥青或木条填塞的伸缩缝。
格状框条护坡
在路旁或人口聚居地附近的土质或沙土质坡面,可采用格状框条护坡 宽30 cm~50 cm, 框条交叉点用锚杆固定,或加深埋横向框条固定;网格内 种植草皮。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
坡脚挡土墙防护
削坡后因土质疏松或废渣、废石、弃土等松散土石堆,可 能产生崩塌,危害到行人、耕地、水利设施等安全,在坡 脚处应修筑挡土墙予以防护;同时可根据需要在距坡脚1m 处,开挖防洪排水渠,断面尺寸根据坡面来水情况计算确 定。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

3.3 预测评估
➢ 土地损毁预测评估
✓ 简述拟损毁土地的依据和方法,预测拟损毁土地的 方式、类型、面积、程度。
✓ 说明拟损毁土地是否涉及基本农田。 ✓ 生产服务年限较长的生产项目需分时段和区段预测
土地损毁的方式、类型、面积、程度,并结合对土 地利用的影响进行土地损毁程度分级。 ✓ 插拟损毁土地地类面积统计表。
1.3 方案编制依据
要点:按下列顺序列出依据: ✓ a)法律法规 ✓ b)部门规章 ✓ c)政策性文件 ✓ d)技术标准与规范 ✓ e)其他相关资料 注意:按最新版本列入。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 案编制技术要求
1.4 方案的服务年限和适用期限
要点: ✓ 服务年限=服务年限(剩余) +治理与复垦期+监测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 案编制技术要求
3.2 现状评估
➢ 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现状评估 ✓ 调查矿井涌水量,了解矿区及周围主要含水层
(带)水位下降幅度和疏干状态以及是否影响 矿区及周围生产生活供水情况。 ✓ 要有调查数据。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 案编制技术要求
3.2 现状评估
➢ 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现状评估 ✓ 调查原生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 ✓ 调查周边是否有自然保护区、旅游区,是否处于主
要点: ✓ 按已损毁土地、拟损毁土地及永久性建设用地构成
的区域确定复垦区;按损毁土地和不再留续使用的 永久性建设用地构成的区域确定复垦责任区。 ✓ 说明复垦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状况。 集体所有权土地权属应具体到行政村或村民小组。 需要征(租)收土地的项目应说明征(租)收前权 属状况。
的项目区(矿区面积+矿区外面积)范围来编写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 ✓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表要规范。
《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技术要求(试行)》

《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技术要求(试行)》-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关于印发《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08-30各市国土资源局、各相关单位: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效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根据《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省厅编制了《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验收技术要求》),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编制和审核验收的主要依据。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返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由负责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二、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后一年内,应当向负责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
矿山开采已连续三年以上且已完成分期治理工程的,采矿权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登记时,可以向负责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
三、采矿权人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应当向负责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书面验收申请;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⒊保证金缴存凭据(复印件);⒋评价报告;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⒈评价工作实施情况及工作流程;⒉采矿产生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及效果(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说明书及恢复治理工程一览表,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发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土地复垦(整理)项目验收文件);⒋矿区及影响区的矿山地质环境现状;⒌影响矿山地质环境因素及稳定性预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评价结论;⒍附具的相关图、表、照片等资料。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指南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矿山企业负担,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施行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报制度。
矿山企业不再单独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
合并后的方案以采矿权为单位进行编制,即一个采矿权编制一个方案。
方案名称为:矿业权人名称+矿山名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除采矿项目外的其它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依照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方案编制(一)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应当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二)在办理采矿权变更时,涉及扩大开采规模、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三)在办理采矿权延续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超过适用期或方案剩余服务期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
矿山企业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其中一个超过适用期的或方案剩余服务期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应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执行。
矿山企业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
三、方案审查(一)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应按采矿权发证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矿山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是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必要措施。
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与恢复是保护和修复矿山区域地质环境、提高矿山地质环境质量、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制度、技术和工程措施。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是指导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工作的重要标准,下面简要介绍其主要内容。
一、总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的总则部分包括文件的适用范围、项目分类、治理恢复目标和原则等。
文件适用于国内外各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项目,根据项目的大小和治理恢复要求进行分类。
治理恢复的目标是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提高矿山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原则包括科学性、可行性、可持续性等。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工作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和治理方案研究。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是为了全面了解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治理和恢复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
治理方案研究是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措施和工程方案。
三、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设计与施工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的核心内容。
根据治理方案,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包括矿山排水工程、矿山坡体稳定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等。
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矿山地质环境特点和工程可行性,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和治理效果。
四、环境监测与评价环境监测与评价是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工程的实时监督和检验。
监测包括大气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生态监测等。
通过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对治理工程的运行情况和治理效果进行评价,及时采取调整措施,确保治理结果达到预期目标。
五、项目验收与评价项目验收与评价是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工程结果进行评价,判断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项目验收包括环境工程验收、质量验收、安全验收、评价验收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要求
(试行)
xx省国土资源厅
2xx4年xx月
目录
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恢复技术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含水层破坏治理恢复技术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治理恢复技术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监测对象.............................................................................................................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监测手段.............................................................................................................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 含水层破坏监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监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总则
1.1 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提供技术依据,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xx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xx省行政区内除放射性矿产之外各类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汽矿产的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恢复。
1.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除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和xx省现行的相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1.4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原则是“以人为本”、“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
1.5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要任务是防治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矿山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影响矿区及周围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含水层破坏,恢复和重建与矿区周围环境不协调的地形地貌景观,修复采矿活动造成的土地资源破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DZ/T xxxx-2xx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xx20-2xx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xxxx-2xx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 xx39-2xx4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DZ/T xx21-2xx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DZ/T xx33-xx93 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DL/T 5xx8-2xx2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GB 5xx30-2xx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xx1-20xx(2xx9版)岩土工程勘查规范
GB/T xx7xx-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标准
GB xx6xx-xx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TD/T 1xx6-2xx3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GB 5xx37-2xx1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5xx88-xx93 村镇规划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3.1 矿山地质环境
采矿活动所影响到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相互作用的客观地质体。
3.2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受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的现象。
主要包括矿区地面塌(沉)陷、地面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和土地资源破坏等。
3.3含水层破坏
采矿活动导致的含水层结构改变、地下水位下降、水量减少或疏干、水质恶化等现象。
3.4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因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而改变原有的地形条件与地貌特征,造成土地毁坏、山体破损、岩石裸露、植被破坏等现象。
3.5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矿山建设和采矿活动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恢复的活动。
3.6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对主要矿山地质环境要素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时空动态变化的观测。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要求
4.1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技术要求
4.1.1 分类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包括矿山建设和采矿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沉)陷、地面沉降、地面裂缝等的治理。
4.1.2 崩塌、滑坡
4.1.2.1 崩塌、滑坡的主要防治工程有支挡工程(抗滑桩、挡土墙)、加固工程(锚索、锚杆、固结灌浆、格构锚固)、削坡工程、压脚工程,同时配合导(排)水、护坡工程和植被恢复工程等辅助工程进行治理。
4.1.2.2 崩塌、滑坡防治工程勘查,应按照《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 xxxx-2xx6)的要求进行。
4.1.2.3 崩塌、滑坡防治工程设计和施工,应按照《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 xxxx-2xx6)的要求进行。
设计有关参数应与经审批的崩塌、滑坡防治工程勘查报告相符。
4.1.2.4 崩塌、滑坡防治工程的分级及设计安全系数应符合《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 xxxx-2xx6)中的规定,设计的防治工程安全系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取,危害严重的,其安全系数可取上限,对未危及到人员生命安全的,其安全系数可取下限。
4.1.3 泥石流
4.1.3.1 矿区由矿山废石、废渣、废土为主要物源的泥石流,可分沟道型泥石流和坡面型泥石流两类。
4.1.3.2 沟道型泥石流防治:可在泥石流的形成、流通、堆积区内,分别采取清理、拦挡废石、废渣、废土,排水和排导工程,植被恢复,控制泥石流的发生和危害。
4.1.3.3坡面型泥石流防治:可在泥石流的形成区内采取清理、拦挡废石、废渣、废土,修筑排导渠和坡面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护坡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发生和危害。
4.1.3.4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应按照《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 xx20-2xx6)的要求进行。
4.1.3.5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应按照《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 xx39-2xx4)的要求进行,主要设计参数应与经审批的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报告相符。
4.1.3.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的安全等级划分和主体工程安全系数应符合《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 xx39-2xx4)中的规定,设计的防治工程安全系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取,危害严重的,其安全系数可取上限,对未危及到人员生命安全的,其安全系数可取下限。
4.1.4 地面塌(沉)陷、地面沉降及地面裂缝
4.1.4.1 采空区地面塌(沉)陷的勘查可按《岩土工程勘查规范》(GB 50xx1-20xx(2xx9版))中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