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4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就业工作,提高就业质量,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校就业中心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高校就业工作的目标是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与指导,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四条高校就业工作应坚持服务学生、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五条高校就业工作应注重引导和促进学生发展,培养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供岗位信息与资源,协助学生顺利就业。
第六条高校就业工作应完善就业指导体系,建立就业网络平台,优化服务流程,增强工作效率。
第七条高校就业工作应积极与校内外资源合作,共同促进就业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二章高校就业中心组织与功能第八条高校就业中心由就业工作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组成。
第九条高校就业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就业工作,制定就业政策和措施,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岗位信息与资源,维护学生就业权益。
第十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健全就业指导体系,提供就业创业咨询、职业规划与定向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与企业合作的渠道,开展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第十二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与校友网络的联系,开展校友资源共享与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学生就业档案,记录学生就业信息,为学生就业提供参考。
第三章学生就业服务与指导第十四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开展学生就业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就业意识与能力。
第十五条高校就业中心应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包括职业规划、简历撰写、面试技巧等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高校就业中心应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就业动态,提供岗位信息与资源。
第十七条高校就业中心应为学生提供创业指导与培训,促进学生创业就业。
第十八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就业需求与困难,提供相关解决方案与帮助。
第四章就业政策与措施第十九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制定就业政策与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二十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提供对接服务,促进校企合作。
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

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规范部门内部管理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就业创业服务部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跟踪性,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就业创业服务部管理者。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就业创业服务部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三)创业指导和培训;(四)创业项目策划和孵化;(五)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解读;(六)就业创业市场调研和分析。
第六条服务对象主要为本校在校学生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负责不同服务内容的业务岗位,并制定相应的服务流程。
第八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服务流程进行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服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环节:(一)接待预约;(二)需求分析;(三)提供服务建议和解决方案;(四)协助用户完成相关手续或事项;(五)服务评估和反馈。
第十条服务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请用户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业务规范。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服从上级指挥和调动,不得擅自调整服务流程或服务对象。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不得故意怠工、推诿责任。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遵守工作时间和规定的着装要求。
第五章奖惩机制第十五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六条对于工作不规范或违反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职业道德和业务规范的行为将严肃处理,若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就业创业服务部管理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就业创业服务部管理者提出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精编版

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精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就业创业服务部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就业创业服务部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
部长由校党委委派产生,并由管理层批准。
副部长由部长任命产生。
第六条就业创业服务部领导班子由部长、副部长及各组组长组成,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协调各项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七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组织校园招聘会,提供宣讲会、面试环节、求职指导等服务,促进校园招聘工作。
第九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提供职业培训服务,组织各类技能培训、就业技巧培训等,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第十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就业市场信息,提供就业市场分析和就业政策指导。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就业创业服务部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就业创业服务部每月开展工作总结和交流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升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与各院系、学生会等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活动。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四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应保持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在服务学生时,应友善待人,保护学生隐私,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应保护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就业创业服务部根据工作绩效,定期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就业创业服务部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况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就业创业服务部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人员,可依法给予解聘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就业指导中心规章制度细则

就业指导中心规章制度细则一、组织设置1.1 就业指导中心应设立专业的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员负责运营和管理。
1.2 就业指导中心应设立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创业辅导、实习安排等相关部门,以满足不同学生就业需求。
二、服务对象2.1 就业指导中心服务对象为全体在校生、留学生等,提供综合的就业指导和职业发展服务。
2.2 就业指导中心应配备足够的人员,以确保服务对象得到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指导。
三、城市就业信息推送3.1 就业指导中心要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及时获取最新的就业信息。
3.2 就业指导中心要建立健全的就业信息数据库,确保准确和及时地向学生推送就业信息。
3.3 就业指导中心应定期组织就业咨询会、招聘会等活动,为学生提供直接的就业机会。
四、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4.1 就业指导中心应制定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方案,帮助学生了解自身的兴趣、优势和发展方向。
4.2 就业指导中心要开设职业规划培训课程,培养学生的就业意识、职业素养和求职技能。
4.3 就业指导中心要提供个性化的就业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就业中的问题和困惑。
4.4 就业指导中心要组织职业导师团队,为学生提供定向的就业指导和行业对接。
五、创业辅导与资源支持5.1 就业指导中心要为有创业意向的学生提供创业辅导和创业项目评估服务。
5.2 就业指导中心应与创业孵化器、投资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创业资源和入驻支持。
5.3 就业指导中心要组织创业讲座、创业竞赛等活动,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
六、实习安排与实践指导6.1 就业指导中心要与各个学院、企事业单位等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和实践指导。
6.2 就业指导中心要制定实习安排规范,确保学生在实习中得到充分的关爱和指导。
6.3 就业指导中心要对实习单位进行评估和监督,保障学生实习的质量和安全。
七、信息保密与敏感问题处理7.1 就业指导中心要建立信息保密制度,确保学生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7.2 就业指导中心要对敏感问题如性别歧视、就业歧视等进行敏感底线教育和处理。
创业就业服务管理制度

创业就业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创业就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等。
第三条创业就业服务应以服务创业者和就业者为宗旨,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创业就业服务应依法合规,遵循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创业就业服务应注重信息共享和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
第六条创业就业服务应坚持创新发展,不断完善服务模式和方法。
第七条创业就业服务应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团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第八条创业就业服务应加强监督和评估,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九条创业就业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创业指导:提供创业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帮助创业者了解市场动态、规划创业方向、制定创业计划等。
(二)资源对接: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融资渠道等信息,帮助创业者获取资源和支持。
(三)就业指导: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规划等服务,帮助就业者提升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四)岗位推介:为就业者推介岗位、安排面试、提供招聘信息等服务,帮助就业者找到合适的工作。
(五)创业孵化:提供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包括场地、资金、导师等支持,帮助创业者快速成长。
第十条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满足创业者和就业者的需求。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一条创业就业服务应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需求调研:了解创业者和就业者的实际需求,为其量身定制服务方案。
(二)服务宣传:通过宣传推广等方式,向目标群体宣传服务内容和效果。
(三)服务申请:创业者和就业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申请服务。
(四)服务评估: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方案。
第十二条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统筹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第四章基本要求第十三条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合法合规的服务活动。
乡镇就业创业各项规章制度

乡镇就业创业各项规章制度一、引言乡镇经济发展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
乡镇就业创业是乡镇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乡镇居民的生计和生活质量。
为了规范乡镇就业创业的秩序,提升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实施乡镇就业创业各项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乡镇就业创业的重要性1.促进乡镇经济发展。
乡镇就业创业可以增加乡镇居民的就业机会,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促进乡镇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2.培养乡镇人才。
乡镇就业创业可以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来到乡镇,促进乡镇人才的培养和壮大,为乡镇的长远发展注入活力。
3.提升乡镇生活水平。
通过乡镇就业创业,可以改善乡镇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增加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乡镇就业创业的规章制度1.乡镇就业创业政策。
明确乡镇就业创业的政策方向和政策支持措施,为乡镇居民提供创业和就业的支持和保障。
2.乡镇就业创业培训。
建立健全乡镇就业创业的培训体系,开展各类就业创业培训,提高乡镇居民的就业创业能力。
3.乡镇创业孵化平台。
建立乡镇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所、资金支持、技术指导等服务,帮助创业者顺利创业。
4.乡镇就业创业奖励政策。
出台乡镇就业创业奖励政策,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乡镇居民创业就业,提高乡镇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质量。
5.乡镇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建立乡镇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为乡镇居民提供创业就业的服务和支持,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乡镇就业创业的挑战和对策1.乡镇就业创业的挑战。
(1)市场需求不足。
乡镇市场需求相对较小,限制了乡镇就业创业的发展。
(2)人才匮乏。
乡镇缺乏高素质的人才,影响了乡镇经济的发展和创业的成功。
(3)融资难题。
乡镇创业者融资难,资金短缺成为制约乡镇创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2.乡镇就业创业的对策。
(1)激发市场需求。
鼓励乡镇居民消费,扩大乡镇市场需求,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2)加大人才培养。
建立乡镇人才培养体系,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来到乡镇,提高乡镇的人才素质和创新能力。
学生会就业部规章制度

学生会就业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就业部的运作,促进同学们就业创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就业部是学校学生会的一个部门,旨在为全体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三条学生会就业部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活动;2.搜集整理就业市场信息,发布招聘信息;3.协助学生编制简历,提供就业咨询服务;4.组织校园招聘和企业实习等活动。
第四条学生会就业部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学生的权益。
第五条学生会就业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学生会就业部设置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第七条部长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领导部门的全面工作;2.负责制定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3.统筹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4.协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
第八条副部长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部长处理部门日常事务;2.负责部门内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3.协助部长策划和组织各项活动。
第九条成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积极参与部门的各项工作活动;2.认真完成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3.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生会就业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种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设立组长一名。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学生会就业部每学期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报学生会批准。
第十二条学生会就业部定期召开部务会议,对部门工作进行研讨和总结。
第十三条学生会就业部每学期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就业指导讲座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会就业部每周发布不少于5个招聘信息。
第十五条学生会就业部每学期组织不少于2次校园招聘和企业实习等活动。
第四章组织文化第十六条学生会就业部倡导团结互助、开拓创新的工作文化。
第十七条学生会就业部鼓励成员之间相互帮助、共同进步。
第十八条学生会就业部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自律的原则。
第十九条学生会就业部在工作中积极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理念。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就业创业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就业创业活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就业服务1. 公民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就业促进的政策,不得歧视劳动者。
2.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免费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
3. 用人单位招聘时,应公开岗位需求、招聘条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基本信息。
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创业支持1. 政府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资金支持等服务。
2. 创业者在申请创业资金时,应提交相关创业计划书、财务报表等材料。
3. 创业者可享受税收减免、场地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
4. 创业者应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办理相关手续。
四、就业权益保障1. 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权益。
2.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资。
3.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4.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劳动关系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办理手续。
4. 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 劳动者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用人单位依法处理。
3.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章制度由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 本规章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
度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一.部门构建1.法学院就业创业服务部是一个创新、务实和富有活力的部门。
部门以秉承拓展素质,提升自我,服务同学为根本宗旨。
以努力为广大同学们创造交流,学习和实践的机会,培养和提高同学们的就业意识,增强同学们的就业技能,为今后工作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根本任务。
2.部门致力于引导和帮助广大同学自觉关注学院的就业工作,了解当前的就业形势和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理念与强烈的就业意识,掌握就业和创业的技能。
为促进我院的就业工作的改进,提高我院
的招生就业工作服务质量发挥积极地推动作用,也将参与全校开展活动,以扩大部门的影响力。
3.部门汲取历届学生会和部门的经验教训,将在部门内部凝聚力、部员工作的积极性和遵守部门规章的纪律性方面加强工作,以增强部门干事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团结内部力量,更好的实现学生会为同学们服务的宗旨。
4.部门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和贯彻学院的就业指导方针,向同学们宣传和发布就业的相关政策和就业形势,同时帮助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全心全意帮助同学们顺利就业为指导思想。
5.部门机构设置: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部门干事若干,部门在执行各项常规工作和活动开展中实行分工负责制,最后由部长
统一部门内部的意见和建议作出决定,并交由部门各成员完成。
建立公平公正的奖惩制度。
二.工作职能
1.部门的工作包括常规性工作和活动开展俩部分,部门的各项工作由部长统一规划安排,各部门成员积极配合完成。
2.部门的常规性工作:
(1)根据学院特色以及社会就业形势,宣传就业创业的知识与国家政策以及社会需求的变化。
(2)收集就业招聘信息并及时发布,传达给广大同学,为大家的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
(3)法学院毕业学生的就业信息和创业信息的整理存档,以及毕业生材料的整理和存档(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和校友录的制作和整理归档。
(4)法学院招生就业材料的整理和送达(就业协议书的盖章和存档以及送达资料至学校招生就业处)。
(5)就业工作的评估即学院就业率以及其他就业工作的评定(暂定)。
(6)日常协助老师的工作(复印资料、传达资料和发布信息)。
(7)工作日办公室值班(随时待命,听从老师的具体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待定。
3.部门的活动开展:
(1)为提高广大同学对就业形势的认识,以及对就业知识的兴趣,开展各类比赛等实践活动并及时反应同学们对就业创业的认识。
(2)做好学校和学院的各类竞赛、招聘会等活动(比如:就业知识竞赛、就业动员大会等)。
(3)配合学校和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做好各类活动的开展。
(4)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活动的开展,以及与其他部门进行联谊活动。
(5)开展各类就业创业经验交流活动包括就业知识讲座、论坛、交流会等活动。
三.部门附则
1.例会制度:
(1)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2)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部长或副部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会议包括每月俩次的学生会的全体会议和部门会议,会议具体时间待定。
2.考核和奖惩制度:
(1)部门干事的考核将计入学生的期末综合测评,奖惩将由干事的平常表现而定,考核和奖惩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考核内容包括:是否有违纪行为、部员平常的会议出勤率,以及平常工作的表现、是否积极配合部长工作等。
如存在违纪或行为不合部门规定者将进行严肃处理并纳入期末综合测评。
3.部门成员的具体职责分工,由部长进行统一规划安排,副部长协助部长管理各部员的工作,部长建立部门档案和会议记录,保管部门档案和上交会议记录。
4.部门活动或者部门联谊活动以及活动开展财务之规定严格按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章程执行。
5.工作事项及要求:就业创业服务部工作要求部门成员细致认真、踏实、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优秀的文字整理和书写技能,要求各成员勤勤恳恳。
认认真真完成各项工作,如存在不合规定之行为者参考奖惩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