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证券、保险类资产管理业务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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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信托、银行、券商和基金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资管、信托、银行、券商和基金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资管、信托、银行、券商和基金之间的区别是什么?那么如何区分这几个概念呢?我认为从以下三个方面:金融机构有哪几类?每一类机构有什么特殊技能?利益关系带来的影响1、金融机构有哪几类?在区别资管、信托、银行、券商、基金这些机构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中国的金融机构大致有哪些分类。

国内主流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券商)、保险公司其次: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分私募和公募)、资产管理公司、租赁公司(分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最后:基金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消费金融这里的主流不主流分类主要是根据这些公司或者名词在非从业者中出现的频率来分的。

知道了有哪些金融机构之后,我们再分析一下国家给了上述机构哪些技能,而这些技能对于某些机构来说是独家的,也就是非他不可的(也就是牌照)2、金融机构的特殊技能银行监管部门赋予商业银行金融界最牛逼的技能就是可以吸收公众存款,而且是独家的,只有银行会这个技能,其他金融机构都不可以;商业银行第二大牛逼技能就是发放贷款,这个技能虽然不如第一个技能这么牛逼,但因为和第一个技能可以共同使用所以这个组合拳让银行一直稳坐中国金融界头把交椅。

银行剩下的附属技能我就不多讲了,大家记住上面2个技能,其他技能可以自行扩展学习;证券公司(也称投资银行、券商)证券公司的独家技能就是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股票的权限;其次可以操作股票二级市场的一些业务;最后是承销证券的技能;信托公司(也称影子银行)独家技能:木有牛逼技能:可以发放信托贷款(也就是说能放贷款的大型金融机构就是银行和信托),投资股权,投债权等附属技能自学;基金公司独家技能:木有牛逼技能:从事证券类投资(比证券公司更加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独家技能:不良资产处置牛逼技能:投资各项资产(范围更大、监管较放开)汇总一下从上图可以看出来信托是综合能力最强的,所以题主在后期融资的时候碰到信托的情况是最多的。

讲完技能,然后讲讲实际上业务是怎么做的。

券商、基金、保险、信托比较

券商、基金、保险、信托比较

1、信托公司应当依照法律 规定和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 按时披露信息。 2、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 查询相关信息。 3、信托计划设立后,信托 公司应当依信托计划的不 同,按季制作信托资金管理 报告、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 情况表。
信托计划管理办 法:第三十四条、 三十五条、三十六 条
暂无明确税收政策,目前行业税 收政策参照公募基金执行。
认购费率
合同规定
合同规定
合同规定
合同规定
申购费率/赎 合同规定 回费率 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
合同规定 1、资产管理人应当根据资产管理 计划的特点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 专户试点办法:第28 定相应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 条 率。 2、资产管理人在设定管理费率、
合同规定
合同规定
合同规定
合同规定
合同规定 信托计划的资金实行保管制 。对非现金类的信托财产, 信托当事人可约定实行第三 方保管,但中国银行监督管 信托计划管理办 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 法:第十九条 规定。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应选择 经营稳健的商业银行担任保 管人。 合同规定
法律属性
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证券资产管 理客户的委托资产属于客户,应当 与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资产 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分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 别管理。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 条例第 按照信托财产处理。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任何单位或 五十条 者个人不得对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委托资产申请查封、冻结或者强 制执行。
产品管理方
由证券公司主体或者资产管理分公 司主办。
1、传统资产管理业务可以由基金 管理公司主办,或者专项子公司 关于保险资产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子公 主办。 专户试点办法:第9条 理公司有关事项 司 2、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必须由专项 的通知:第六项 资产管理子公司主办。

基金、券商、保险、银行资管业务的区别

基金、券商、保险、银行资管业务的区别

基金、券商、保险、银行资管业务的区别何谓资管?资管,即资产管理,就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行为。

这个过程可以形成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谓之资管产品。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资管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子公司资管、券商资管、保险资管,以及银行资管。

当然,我们熟悉的信托也属于资管范畴,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基金子公司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9月26日,证监会公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10月31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自此,向基金管理公司全面放开资管业务。

此后一年半的时间,基金资管行业发展迅速。

截至2013年底,基金子公司已成立62家,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很快将破万亿。

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在操作模式上与信托最接近;且由于让利于投资者,产品收益高于信托,在募集速度和投资者喜好程度上更胜信托。

劣势: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自身资本实力不如信托;以降低费用,提高产品收益,压缩自身利益扩张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运作尚不够成熟,产品需要精挑细选。

券商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被誉为拥有了金融投资全牌照,能够开展信托公司能做的大部分业务。

券商资管一经放开,便迅速发力。

据统计,截至2013年3季度末,券商资管规模达到3.89 万亿元,目前规模已近4万亿,有强势超越信托之势。

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营业部网点多,在客户资源、营销能力和投资证券市场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以及和银行、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长期合作建立了良好的渠道。

劣势:大部分为操作简单,缺少技术含量的通道业务,主要依赖银行渠道,难以形成持续竞争力;审批制,审批流程长,效率不高。

信托、证券、保险类资产管理业务比较分析

信托、证券、保险类资产管理业务比较分析

一、“大资管时代”的到来, 使基金公司及子公司、券商、信托、期货、保险等诸多机构纷纷发行展资管业务, 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日益成为各类金融机构的主要市场领域。

本文主要从资管业务的发行主体来研究不同主体如何开展资管业务。

二、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一)基金公司专户业务1.法规体系《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2.业务分类基金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其一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单一专户), 其二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对多专户)。

其中单一专户的委托人可以为自然人、机构、其他组织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3. 单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单一专户)业务规则(1)基本要求单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单一专户)其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初始委托财产可以为现金、股票、基金、期货保证金及其他资产。

其中单一专户可以是管理人主动管理型, 也可以是被动管理即通道型。

一般单一通道专户必须具备条件为:A.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聘请的投顾或财务向管理人出具投资指令;B.管理人仅承担事务性管理职责;C.原状返还条款;(2)投资范围单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单一专户)可以投资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根据其投资范围可以细分一下投资类型, 大致可以分为5类;A.股票类: 投资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B.期货类: 主要投资于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C.固定收益类: 投资与银行存款、标准化债券、债券型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有预期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比例高于80%(含);D.非标类: 投资于未在公开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资产权利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E、其他类: 投资范围及比例不属于以上类别的产品。

券商资管与信托的区别

券商资管与信托的区别

券商资管与信托的区别资产管理业务,其实是一个范围很广的概念。

几乎市场上所有的理财投资业务,都可以叫做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它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我国涉及到资产管理的渠道,大概有一下几类:银行理财、信托、公募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类信托业务)、券商资管、期货公司、私募基金和保险资管。

今天主要说券商资管和信托: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指证券公司,资管业务指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它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参与主体是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资管合同一般只是这三方)管理人受托管理委托人的资产,对于管理人来说受益人是委托人。

信托计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详细说就是有大型企业想融资的话,可以提供抵押和担保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制定信托计划,同时确定监管银行,交银监会报批后,由信托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募集资金,并和投资者签订信托合同,投资者的钱直接汇给监管银行,由银行保证专款专用,到期收益和本金也由银行直接划转。

信托公司派人进驻企业实行财务和管理双重监督。

有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受益人和委托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受托人要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来管理受托资产实现受益人的受益。

因此在投资业务、与银行合作的通道业务等多数常规业务方面可能外在形态上是一样的,但内在逻辑有所不同。

信托可以进行家族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而资管计划无法进行。

一、券商资管计划:券商资管业务,主要包括三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仅限于交易所交易的产品、商业银行理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不能将募集资金投资到未在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lp受益权和财产权等。

金融行业的资产证券化与信托业务

金融行业的资产证券化与信托业务

金融行业的资产证券化与信托业务在金融行业中,资产证券化和信托业务是两个重要的领域。

本文将对它们的概念、特点以及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进行探讨。

一、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揽子金融资产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如资产支持证券化公司,将其转化为证券产品进行发行和交易的过程。

这些资产可以包括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债权等。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分散风险和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

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在于通过将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产品,实现了资产的流动性提高、风险的分散和投资者多样化。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方将资产进行包装和拆分,发行不同等级的证券产品,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这样一来,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投资不同风险水平和收益预期的证券产品。

资产证券化在金融市场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一方面,它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它也提供了一种多样化的投资产品,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好地配置资金,实现风险的分散。

二、信托业务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或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法律约定,代表委托人管理和处置委托人的财产的业务。

信托业务是一种非传统金融服务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或银行的专业管理,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专业化、多元化的理财产品。

信托业务的特点是通过合同约定将委托人的财产划归给信托公司或银行进行管理和处置。

信托公司或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和约定条件,进行资金的投资和管理,实现委托人的财富保值增值的目标。

信托业务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重要地位。

它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相对安全和稳定的理财方式。

同时,信托业务也为企业提供了融资的途径,尤其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信托业务是一种较为灵活且成本较低的融资方式。

三、资产证券化与信托业务的联系与区别资产证券化和信托业务有着一定的联系和区别。

首先,它们都是金融市场中的创新业务,通过对资产进行包装和转让,实现了资产和负债的有效管理。

其次,它们都可以提供多样化的投资产品,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金融知识整理:比较券商、信托、保险、基金主要的差别2014版本

金融知识整理:比较券商、信托、保险、基金主要的差别2014版本
对比八:业绩报酬 券商: 可以提取业绩报酬(合同约定)。 文件规定:资管业务办法:第 20 条
基金: 可以提取业绩报酬。 文件规定:专户试点办法:第 28 条
保险: 合同规定
信托: 合同规定
对比九:投资范围 券商: 1、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投资国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股票 等权益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 20%, 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2、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 限制; 3、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文件规定:资管业务办法:第 14 条;集管细则:第 14 条
保险: 1、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 3000 万元人民 币; 2、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投资人总数不得超过 200 人,单一投资人初 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 100 万。 文件依注金融小伙伴平台 微信号 jrxhb2014 关注金融行业知识、热点、就业
信托: 由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由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
对比四:投资门槛 券商: 1、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单个客户资金数额不低于 5 万元; 2、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 10 万元; 3、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低于 100 万元。 文件依据:资管业务办法:第 23、24 条;
对比十二:运作模式 券商: 由合同进行约定。
基金: 资产管理计划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为单一客户设立的资 产管理计划、为多个客户设立的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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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三、合格投资者及穿透问题1.人数限制对于合格投资者人数,所有基金资管(包括基金子公司)、期货资管和券商资管都必须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约束,因为其私募性质而不得超过200人。

否则需要纳入公募基金的管理范畴。

但银监会和保监会管理的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不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管辖,比如银行理财和信托,银行理财人数没有任何限制,大行发行产品动辄数千认购投资者。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如果单笔投资在300万以上的自然人则不受50人上限约束;但保险资管人数仍然定在200人以下,和券商及基金资管规定高度类似。

2.起售金额普通银行理财根据风险级别不同分别为5万、10万和20万。

市面上保本产品一般被定义为低风险产品从而起售金额都是5万。

尽管业界对于降低起售金额呼声一直很高,尤其在受互联网理财冲击之后,银监会创新部法规调整的压力更大。

不过从去年的理财征求意见稿看,仍然没有降低的迹象。

银行理财没有最低募集金额的概念,根据银行自己特定和需要募集相应的数量而定。

尤其是银行有时候针对特定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募集金额也没有下限,比如只有几十万的金额,则需要注意仔细审查具体缘由。

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理财私人银行理财是指能够提供600万金融净资产的客户,而高净值客户标准和集合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标准一致,这也是政策制定者初衷,不希望集合信托通过银行理财逃避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标准的认定。

但2014年35号文《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高净值客户的划分有了新的用处,不再仅仅是银信合作理财认购标准和集合信托的对接,而是所有风险评级在中等风险或以上的产品都必须符合“高净值个人”定义,这使得无法提供收入或资产证明(或因个人隐私及手续繁琐等原因不愿意提供)的个人将无法购买银行理财中等风险或高风险产品。

银监会这一监管思路和证监会的思路迥异。

券商集合资管合格投资者为:(一)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二)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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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银行
理财计划 类基金业务平台:通过与其他金融机 构合作从固定收益市场参与到权益市 场;可以集合公开市场债券、基金、 股票的配置型产品,与券商集合理财 、阳光私募、基金专户互为对手。 委托人多为非银行理财大机构客户; 投资方式可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 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 行。 理财产品发行人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理 财产品作为委托人;额外限定:融资 类银信业务余额不得超过银信业务余 额的30%;期限不得短于1年。 按照分层配置中的优先与劣后安排进 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 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 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 应风险。 未作上述结构化安排。 近期财产权信托主要以政府项目产生 的债权及房地产为主。 券商与客户“一对一”,强调委托代 理关系;以客户名义开立专用账户; 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 约定;投资者门槛为≥100万,远低 于基金单一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 3000万。 接受集合客户委托;包括限定性和非 限定性,其中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投资范围限定为股票、债券等,非 限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由资 管合同约定,投资者资金要求较低 (≥5万或10万);与公募基金、证 券投资信托有竞争关系。 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面向高端客户 (≥100 万),属于非限定性集合资 管产品;除可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可投资范围外,可投资于商品期货等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利 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 的投资品种,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投资品种。
风险收益特点
证券投资基金
单一客 户业务
根据投资范围 不 同,呈现不同 的投 资收益特征。
基金 公司
多个客 特定客 户业务 户资产 管理 专项资 产管理 计划
客户委 托投资
保险 资产 管理 公司
资产管 资产管 理业务 理产品
专项资 产管理 期次产 品
商业 银行
结构化 产品 理财计划
由于投资一级 市场,预计投 资收益率会较 高,具体风险 及收益则会根 据投资领域、 投资机构有关 。 主要是受保险公司委托以开立专户的 证券市场投资 方式进行二级市场投资。 风险 资金来源主要但不限于保险资金;类 投资收益与投 型包括(1)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多 资领域、投资 采取债权投资,具有期限长、对基础 结构直接相 设施项目、偿债主体、信用增级措施 关;一般来讲 要求高的特点;(2)(非基础设 债权投资计划 施)不动产投资计划,目前多用于投 收益率稍低、 资保障房、公租房领域,期限较长; 安全性高,证 (3)创新试点产品,主要投资于二 券类资产管理 级证券市场;(4)经有关金融监管 产品受资本市 部门申请,可开展公募性质的资产管 场影响大。 理业务,将与公募基金形成竞争。 设立子公司进行专项资产管理,进行 预计与基金专 项资产管理计 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动产投资。 划风险收益特 本金基本安全 多为一年以内,最短7天;投资品种 、收益稳定, 为银行间债券、票据/贷款/股权收益 为理财产品主 权信托等;投资品一般持有至到期, 力;通常进行 产品分期或滚动发行。 期限错配。 保证本金安 形式多样,主流为利率或指数挂钩产 全,但不保证 品。 收益。
1、理财产品、保险资金 均可投资于信托产品; 2、银行、券商、基金公 司担任投资顾问,保险 资管公司亦可尝试; 3、银行担任信托产品托 管人、监管银行; 4、券商作为证券类信托 产品的证券经纪商; 5、信托产品投资基金专 户理财、定向资产管理 等。
1、根据种类,可进行银 行理财、信托计划等其 他金融产品的投资; 2、银行理财、信托产品 均可投资于券商资管产 品; 3、保险公司委托券商进 行定向、专项资管业务 投资; 4、银行为集合、专项资 管业务项下托管人。
定向资 产管理
证券 公司
资产管 理业务
集合资 产管理
根据投资范围 、比例不同呈 现不同的风险 收益特征;部 分产品通过证 券公司自有认 购资金实现有 限保本甚至有 限收益保底。
专项资 产管理
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 业务,可以采取“一对一”,也可采 取“一对多”,目前主要用于开展企 业资产证券化,需向证监会逐项申 请;不得投资股指期货;与集合资金 信托存在业务同质性、客户同源性、 市场趋同性的竞争关系。
4、银行为集合、专项资 管业务项下托管人。
机构
主要资 产管理 业务内 容
种类
结构特点 公募,对投资者无资金限制;分为股 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保本基金等类型。 针对单个投资者,对投资方式和运作 有更大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投资范围 限定于现金、存款、股票、债券等金 融产品;准入门槛高(≥3000万); 与券商定向资产管理存在竞争关系。 针对多个特定投资者;投资范围同 上;面向高端客户(≥100 万);与 券商集合资管计划、证券投资信托存 在竞争关系。 通过设立子公司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 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 利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权利。 与券商专项资产管理、集合资金信托 、保险资产管的专项资产管理均存在 竞争关系。
资产管 理类产 品
单一资 金信托
非银信 理财单 一资金 银信理 财单一 资金
信托 公司 集合资 金信托
结构化
非结构 化 以应收 财产 账款债 (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权信托 信托 为主流
风险较大,可 能导致本金损 失,补救措施 为:采取类似 绝对收益的投 资策略并对仓 位进行严格控 制。 1、过往由于 信托公司对出 险项目通常予 以兜底,导致 客户对其有“ 刚性兑付”的 理解,实则不 然; 2、在投资领 域方面,目前 主要为房地产 和政府平台。 3、在结构化 集合产品中, 优先级往往优 先获得分配, 风险小于劣 后,但一般以 预期比例为上
资产证券化产 品是在高风险 的股 票和低风险的 国债、金融债 之间的新型投 资品种,产品 具有固定收益 性质。
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
1、银行理财、信托产品 、保险资金均可投资于 公募基金以及基金公司 资管产品; 2、银行为基金、特定资 产管理业务提供托管服 务。
1、信托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等保监会认可的专 业投资机构可作为保险 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 、不动产产品的受托管 理 机构; 2、银行作为保险资产管 理产品的托管人、独立 监督人; 3、信托计划、理财产品 等资产管理产品可投资 保险资管产品。
1、投资信托计划、券商 资管计划、基金公司资 管业务以及新近的投资 保险资管资产管理产品 等其他金融机构产品; 2、作为信托计划、券商 资管计划、基金理财产 品、保险资管产品的托 管行、独立监督人、代 理推介机构、财务顾问 等。
资管计划、基金公司资 管业务以及新近的投资 保险资管资产管理产品 等其他金融机构产品; 2、作为信托计划、券商 资管计划、基金理财产 品、保险资管产品的托 管行、独立监督人、代 理推介机构、财务顾问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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