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类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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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管”背景下银行通道类业务的风险思考

“大资管”背景下银行通道类业务的风险思考
金融视线 I F i n a n c i a l Vi e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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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管’ ’ 背景下银行通道类业务的风险思考
桓 宇 长 沙 银 行 湖南长沙 4 1 0 0 0 5
摘 要 :“ 通 道 类 业 务 ” 是 一 个 相 对 宽泛 的 说 法 , 由于 项 目和 客 户 两 边 的终 端 资 源 多数 还 是 掌握 在 银 行 手 中 , 。 同业之 间的通道合作 , 为 了解 除彼此 的担忧 , 通常会有一份 “ 抽 通道类业务最早 出现在银行与信托公 司之 间的合作 , 但 由于 屉协议 ” , 也 就是隐性担保 合 同, 但这样 的担保 合 同如果没有得 就意 味着脱 离 了银行 内部的风 险监控 , 也没有 匹 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模 式中的风险收益不匹配 , 且 绕开了现行 的 到总行 的授权 , 银 行监管政策 , 银监会2 0 1 0 年先后 出台了 “ 一个办法 三个 通知” 配风险资本 的约束。 对 银信合 作进行 强力打压 。但 2 0 1 2 年证 监会 发文放开 了券商 的 随着2 0 1 3 年1 0 月份工 商银行在其 官 网正 式推 出首单银行 资 资产管理 业务 , 以及 同年 l 1 月1 日起施 行的 基 金管理公 司特 定 管计划——超高净值客户专属多享优势系列产 品, 标志着银 行资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允 许基 金公司设立专 门的子公司 , 管的启幕 。这意味着 以往的通道类业务将受到冲击 。不过 , 银行 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开展 资产管理业务 , 加上保 险公司也 在分享资管盛宴的 同时 , 更应该充分利用 自身风险评估 技术 的优 加入 与银行合作 的队伍 , 证券 、基金 以及保 险公 司成为 了银行 监 势 , 在提供资产管理服 务的同时 , 减少对通道 的依赖 , 努力完善风

定向资产管理通道业务实务及案例

定向资产管理通道业务实务及案例
等。 • 案例亮点:该案例通过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保险资金的长期稳定收益和资产保值增值,同时也支持了国家
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由于是保险公司与基础设施建设方的合作,也增加了双方之间的业务合作机会。
定向资产管理通道业务的风
04
险与挑战
市场风险与波动性
总结词
市场风险和波动性是定向资产管理通道 业务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由于市场变 化无常,投资组合的收益可能会受到不 利影响。
特点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具有个性化、灵活性和保密性等特点。每个计划均根据客户需求量身定制, 投资范围广泛,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货、期权等各类金融资产。同时,由于是定向受托 管理,因此具有较高的保密性,客户信息得到充分保护。
业务模式与类型
业务模式
定向资产管理通道业务主要分为单一客户定向受托管理业务和集合定向受托管理业务两种模式。单一客户定向受 托管理业务是根据单个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制的投资计划,而集合定向受托管理业务则是针对多个客户共同需求而 设立的投资计划。
VS
详细描述
市场风险指的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投 资组合损失的风险。这种波动性可能由多 种因素引起,如宏观经济因素、政治事件 、自然灾害等。在定向资产管理通道业务 中,投资组合通常会涉及股票、债券、商 品等多种资产类型,因此市场风险是不可 避免的。
信用风险与违约风险
要点一
总结词
信用风险和违约风险是定向资产管理通道业务中涉及 的另一种重要风险。如果债务人违约,可能会对投资 组合造成损失。
期限届满清算
在投资期限届满时, 对投资项目进行清算 ,按照合同约定分配 收益和本金。
交易结构设计
结构化产品优先级
通过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 将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约定利息作为

信托 通道业务 原理

信托 通道业务 原理

信托通道业务原理
信托通道业务是一种金融服务,其原理是基于信托法律关系进行的。

具体来说,信托通道业务是指信托公司通过与委托人(通常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信托合同,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服务,以实现委托人的财富管理和增值目标。

在信托通道业务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为委托人提供投资、贷款、融资等金融服务。

这些服务都是基于信托法律关系进行的,即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并管理其资产,但这些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信托公司,而是属于委托人。

信托通道业务的特点是,通过信托法律关系将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联系在一起,实现跨行业合作。

这种合作模式可以降低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也可以为金融机构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和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信托通道业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监管问题。

由于信托公司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问题。

此外,由于信托通道业务涉及的资产规模较大,因此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问题。

因此,在开展信托通道业务时,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监管合作等方面的措施。

信托公司通道业务管理制度

信托公司通道业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信托公司通道业务的开展,确保业务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本制度中“通道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将信托资金投资于特定资产,并将收益或风险转移给委托人的业务。

三、业务范围1. 信托公司通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银信合作业务;(2)证信合作业务;(3)基信合作业务;(4)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通道业务。

2. 信托公司通道业务不得涉及以下情形:(1)违反法律法规;(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3)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4)可能导致信托公司承担无限责任或重大风险的业务。

四、业务流程1. 信托公司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信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 信托公司应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对信托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3. 信托公司应定期向委托人报告信托资金的投资情况、收益分配等信息。

4. 信托公司应确保信托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五、风险管理1. 信托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通道业务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2. 信托公司应设立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对通道业务的风险进行监控、预警和处置。

3. 信托公司应定期对通道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调整业务规模和风险控制措施。

六、内部控制1. 信托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通道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2. 信托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对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 信托公司应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七、合规与监督1. 信托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通道业务合规开展。

2. 信托公司应接受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3. 信托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合规经营。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银行创新通道类业务

银行创新通道类业务

银行创新通道类业务“通道类业务”,就是商业银行受到监管指标约束和政策限制,没有相应的存款和资本做支撑发放贷款,或不得向某些行业(如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直接发放贷款,为此银行转而通过“理财产品”的形式“吸储”,之后用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认购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发行的资产管理类金融产品,而这个金融产品的投向,其实就是银行事项选定好的项目或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限制性行业。

通道类业务是一个通俗的说法,由于项目、客户两头资源都掌握在银行手中,信托、券商或基金公司,只是利用牌照出一个方案,甚至形式上过一下账而已。

通道类业务最早是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尤其是2011年四季度前,信托公司帮助银行信贷资产由表内转表外,主要以信托计划对接银行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

但由于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模式中的风险收益不匹配,且对现行银行监管的绕道而行,银监会对银信合作进行了明文限制。

然而2012年证监会发文放开了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以及11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允许基金公司设立专门的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同时随着泛资产管理时代的到来,保险公司也加入与银行合作的队伍,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保险公司成为了银行监管套利的新通道。

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基合作、银保合作等通道类业务的模式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点:就是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利用他们能够开展资金管理业务的功能,通过发行信托计划(信托公司)、资金管理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管债权投资计划(保险公司)等与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对接,其中银行负责挑选合适的项目并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合作的信托、证券等公司则负责为理财产品设立资金管理计划,以此实现项目和资金的对接。

通道类业务主要有两种功能:一是将表内资产转表外,逃避信贷规模和资本约束;二是将资金投向限制性行业企业,逃避政策管制。

逃避信贷规模和资本约束的通道类业务:如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于一个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单一信托),后者再投资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然后再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名义存入协议存款。

资管计划运作模式及各类资管区别

资管计划运作模式及各类资管区别

资管计划运作模式及各类资管区别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资管计划运作模式及各类资管区别资产管理,就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行为。

这个过程可以形成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谓之资管产品。

资管计划能给投资者提供更高的收益,是因为它少了不少中间环节。

同样一个融资项目,如果走信托通道,它需要给信托公司2%,甚至更高的费用,另外还要给代理销售的机构1%,甚至更高的费用。

一般而言,信托产品最终募集到的资金,至少有5%要用在中间环节上。

而资管计划绕开了信托公司,费用就能节省不少。

所以,同样的融资成本,体现在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方面,资管计划的收益率就会更高一些。

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业务,大体可分为“通道类”业务与基金子公司主动管理类业务,而“通道类”业务主要包括实际管理人为第三方的通道业务,以及资管嵌套信托类业务。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资管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子公司资管、券商资管、保险资管,以及银行资管。

当然,我们熟悉的信托也属于资管范畴,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一、基金子公司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9月26日,证监会公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10月31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自此,向基金管理公司全面放开资管业务。

此后一年半的时间,基金资管行业发展迅速。

截至2013年底,基金子公司已成立62家,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很快将破万亿。

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在操作模式上与信托最接近;且由于让利于投资者,产品收益高于信托,在募集速度和投资者喜好程度上更胜信托。

劣势: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自身资本实力不如信托;以降低费用,提高产品收益,压缩自身利益扩张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运作尚不够成熟,产品需要精挑细选。

一文读懂券商资管

一文读懂券商资管

一文读懂券商资管展开全文前言券商资管从整个资管行业来看属于一个分支,具体为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具体的约定进行相应资产的投资。

券商资管作为证券公司的一项牌照业务,在经历了历史缓慢发展、监管鼓励创新后的蓬勃发展和后续在规范中逐步发展的进程。

据统计,2011年末-2016年末券商资管规模从2818.68亿元飙升至17.82万亿元,五年间年化复合增速高达129%,券商资管在持牌资管机构资管规模中的占比从1.6%提升到15%左右。

根据中基协的数据,一季度末,整个券商资管的数量为23325个,管理规模为18.77万亿。

券商资管的发展历程券商资管在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历史缓慢发展过程中,随着监管的放开,金融创新的推进,逐渐驶入了快车道,但随着规模的扩大,发展中继而暴露一些风险,监管相继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控。

这些历史发展演进主要表现为:行业初期,证券公司资管业务受制于当时的制度环境,发展较为缓慢。

如果从整个监管规则体系来看,最早可以追溯到2001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证券公司资管业务才有了规范运行的制度依据,此时,距离中国资本市场发端已过了大约一个时代。

从此,券商资管开始了自己的历史岁月,在审批制下缓慢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整个券商资管的业务规则体系也逐渐健全,业务方式也逐渐清晰,基本形成了集合资管、定向资管、专项资管的业务形式。

在经历了长期发展后迎来了制度的重大突破,2012年,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简称“一法两则”),券商资管计划从此由审批制转入备案制,其中依照原规则保留了集合计划中的大集合;在业务规范上,允许产品分级、允许份额转让等,制度优势得到明显提升,券商资管发展进入历史快车道。

在券商资管发展过程中,随着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实施,券商资管也面临新的制度调整,随之,2013年证监会对具体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微调,从此券商集合资管计划仅包含小集合。

商业保理通道业务操作流程管理办法

商业保理通道业务操作流程管理办法

湖北XXXX有限公司通道类业务操作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湖北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管理,建立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的项目运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业务操作流程》及《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通道业务指资金方借助我公司的牌照功能向资产方发放融资款项,或者资产方借助我公司的牌照优势向资金方获得融资的业务。

第三条业务部负责通道类业务的开发,风险管理部负责通道类业务流程审核,风险评审委员会负责通道类业务的审批。

第二章项目受理第四条通道类业务原则上应符合《湖北XXXX有限公司项目立项标准》(见附件一)。

第五条通道类业务基本原则是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通道类业务主要包括:无追索权再保理业务:公司将受让的应收账款再转让给金融机构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等第三方公司,受让方独自承担应收账款付款方(债务人)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公司将《保理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金融机构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等第三方公司;合同权利的转让,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而是由公司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七条通道类业务基于已与我公司签订《保理合同》,我公司受让债权人应收账款并完成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手续。

第八条业务部项目负责人负责通道类业务的资料收集并撰写立项备案资料,风险管理部负责项目资料合规性审核,并及时给予明确答复。

第九条公司风险合规部出具《再保理合同》,由业务部项目负责人及风险管理部人员与金融机构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等第三方公司签订无追索权《再保理合同》,将受让的应收账款进行无追索权转让;第十条我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等第三方公司以书面方式通知《保理合同》中的应收账款付款方(债务人)债权转让,并取得书面回执。

第十一条协助金融机构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等第三方公司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事宜,登记信息打印我公司归档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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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类资产管理业务
一、票据类定向业务
产品介绍: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人(自有资金、理财资金)的委托,投资于票据资产,在票据资产到期并由委托银行托收后,将相关收益分配给委托人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
(1)委托人与证券公司签署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将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投资,委托资产划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
(2)证券公司运用委托资金购买银行A(票据转出行)持有的票据资产,资金划入银行A (票据转出行)指定账户;
(3)证券公司委托银行B(票据保管行)对票据进行验票、保管和托收;
(4)银行B(票据保管行)将票据到期后收到的现金划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5)证券公司将委托资金及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划入委托人账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终止。

产品优势:
1、实现银行贷款资产表内转表外;
2、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
3、票据资产收益较高且稳定。

协议文本:
1、委托人、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2、证券公司与票据转出行:《票据资产转让合同》;
3、证券公司与票据保管行:《票据资产保管合同》。

业务要点:
1、费率:管理费0.1%/年,托管费0.03%(具体谈,托管必须具有基金托管资格,可以是委托行或第三方银行);
2、明确票据资产转让是否需要资金、票据过桥行;
3、明确资产转让是否需买入并在远期返售。

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1、操作风险:事先沟通+电话确认双保险;将票据的托收、真伪鉴别、核定数量的责任转移给委托人,由其承担票据托收管理责任。

2、票据风险:通过服务合同转移风险;操作前沟通明确业务流程,操作时录音电话确认核对。

3、政策风险:落实好与委托人确认符合定向细则。

二、银证信(SOT)定向业务
产品介绍: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人(自有资金、理财资金)的委托,投资于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投资于特定信贷项目,并在信贷资产到期后,将相关收益分配给委托人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
(1)委托人与证券公司签署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将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投资;
(2)托管银行为委托资金开立托管专户,按照证券公司划款指令进行资金划付;
(3)证券公司运用委托资金购买信托计划,向信托计划支付资金;
(4)信托公司通过信托计划方式将收到的资金支付给特定信贷项目的借款人;
(5)期末,借款人归还贷款资金,信托公司将收到的资金及收益返还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本金及收益划入委托人账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终止。

产品优势:
1、实现银行贷款的表外发放;
2、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
3、直接服务实体经济。

协议文本:
1、委托人、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2、证券公司与信托公司:《单一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风险声明书》、《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业务要素:
三、委托贷款类定向业务
产品介绍:
接受出资方的委托,作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受托人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在委托贷款业务中,作为委托人,运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特定借款人发放贷款。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还款,将相关收益分配给委托人。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
(1)委托人与证券公司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并将资金划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

(2)证券公司与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商业银行协助进行贷前审查、贷后管理、贷款到期后的催收等。

(3)证券公司、银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资金通过银行贷给适合的借款人。

(4)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并将相关收益划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5)证券公司将相关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分配给委托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终止。

产品优势:
1、直接连接出资方和融资方;
2、参与委托贷款业务新领域;
3、为出资方提供更多资金使用渠道。

协议文本:
1、委托人、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2、证券公司与贷款银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3、证券公司、贷款银行、借款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4、证券公司、借款人、贷款银行:《委托贷款还款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或有)
四、保险协议存款类定向业务
产品介绍: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人(自有资金、理财资金)的委托,投资于保险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该定向仅投资于商业银行的协议存款)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
(1)委托人与证券公司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并将资金划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

(2)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专户资产管理合同》,委托保险公司进行投资。

(3)保险公司将资金以协议存款的方式存入某商业银行。

(4)存款到期将相关收益划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5)证券公司将相关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分配给委托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终止。

产品优势:
1、存款银行可以增加存款
2、委托人可以获得较高理财收益
协议文本:
1、委托人、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2、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专户资产管理合同》
3、保险公司、银行:《协议存款合同》
五、债券通道类投资定向业务
产品介绍: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人(自有资金、理财资金)的委托,根据委托人的需求,投资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到期或进行特定交易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
(1)委托人与证券公司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并将资金划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

(2)证券公司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投资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根据新规,单一品种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3)证券公司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到期或者进行特定交易。

(4)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到期,证券公司将委托资产全部变现后分配给委托人。

产品优势:
1、银行可实现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
2、证券公司可为银行提供主动投资管理服务;
3、收益稳定,有利于实现委托资产的保值增值.
协议文本:
委托人、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六、股票质押结构化配资业务
产品介绍:
华林证券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劣后资金,XX银行出优先资金成立一个结构化的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投资于华林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在借款人借款到期时,将该资管计划的收益权分配给借款方。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
1、业务对接银行资金池,银行出优先资金,市场上找劣后或者由券商自有资金当劣后,按优先:劣后=9:1的杠杆配资,成立结构化信托计划;
2、结构化信托计划投资华林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股票转托管至华林证券席位上;
3、华林证券总部、资管子公司对标的股票过会审核;
4、项目过会后,由资管计划发放资金给融资方。

产品优势:
1、打通对接银行资金的股票质押模式,大量节省公司资本金及资本占用;
2、搭建类似伞形信托的结构化配资模式,便捷高效服务客户股票质押融资;
3、解决股票质押业务资金池问题,提升股票质押业务的市场占有率。

协议文本: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担保合同》。

业务要点:
1、华林证券(以下简称“公司”)能否以自有资金当劣后?
2、通过资管计划对接银行资金来投股票质押,公司对利差收入的期望要求多高?如果公司自己当劣后,是否要求更高收入?具体标准是多少?
3、公司总部、资管子公司对标的股票的风控把握与自有资金投放标准是否有差别?把握关键点在哪里?
七、特定收益权类定向业务
产品介绍: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投资于特定项目收益权,项目收益权人到期回购特定项目收益权后,证券公司将回购价款分配给委托人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
(1)委托人与证券公司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并将资金划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

(2)证券公司与项目收益权人(一般为项目开发主体)签订《特定项目收益权投资合同》,用于投资特定项目的收益权。

(3)项目收益权人(一般为项目开发主体)运用投资价款进行特定项目的开发。

(4)根据合同的约定,项目收益权人支付特定项目收益权回购价款(包括投资收益的支付及投资价款的返还)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5)证券公司将回购价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分配给委托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终止。

产品优势:
1、实现银行贷款的表外发放;
2、无需借助信托通道,实现项目的直接投资;
3、直接服务实体经济。

协议文本:
1、委托人、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2、证券公司与项目收益权人:《特定项目收益权投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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